[爆卦]家族信託案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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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家族信託案例產品中有2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月旦知識庫 ⭐最新上線 🗒教學案例 1.訊問證人違反告知拒絕證言權之問題/陳文貴 2.家族傳承不可不知的法律知識(2)─意定監護法制實例與信託/黃士洲 3.常見稅務違章態樣及協談案件之進行/游志偉 📑精選文獻 1.由企業併購法第27條看董事義務/吳盈德 2.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相關問題-...

  • 家族信託案例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21 1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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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旦知識庫 ⭐最新上線
     
    🗒教學案例
    1.訊問證人違反告知拒絕證言權之問題/陳文貴
    2.家族傳承不可不知的法律知識(2)─意定監護法制實例與信託/黃士洲
    3.常見稅務違章態樣及協談案件之進行/游志偉

    📑精選文獻
    1.由企業併購法第27條看董事義務/吳盈德
    2.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相關問題--以實務見解為中心(下)/孫啟強
    3.從在學關係論大學學生校內勞動行為之法律定位/曾大千、陳炫任
     
    📕論著
    1.智慧與價值:登上校長主任之峰/曾振興、曾文鑑
    2.教育行政新議題/顏國樑等
    3.會計師與記帳士執業黑天鵝事件評析(一)/元照編輯部

    📚期刊
    1.商略學報13卷3期(2021.09)
    2.奇美醫訊134期(2021.09)
    3.政大勞動學報32期(20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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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族信託案例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3-11 2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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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娘子軍財產規劃與傳承法律講座》假日場
    在事務所工作常常接觸到家族財產方面的諮詢,特別是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母雙亡遺下子女,或是因為各種狀況擔心其中一方對子女的財產會管理不當,應該怎麼事先預防或規劃。

    所以我因此還特別去修習財產規劃師課程希望能對相關的解決與處理方式做更深一步的了解。

    原則上,如果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均不在人世,可以透過法院選定監護人,來管理未成年名下的財產,如果遇到父或母其中一方不能或不宜行使親權,也可由法院來裁定停止親權,並選定適合的監護人,以免未成年人名下的財產被不當處置。

    法制上,法院還會另外選任一個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讓未成年子女更有保障。

    至於怎麼選擇適合的監護人,除了父母雙亡前依民法第1093條規定:「最後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之父或母,得以遺囑指定監護人。」由後死亡的父或母立遺囑指定之外,法院選任前會委託社福單位進行家訪並提出調查報告及建議。

    原則上會以下順位定之:
    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
    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如果上面這些順位都不能當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的話,法院會依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就其三親等旁系血親尊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為監護人,並指定監護的方法。

    以前,就有看過這樣的案例,父母雙方離婚後,母親遠走他鄉十幾年,孩子都是由父親照顧,結果父親英年早逝,母親知道之後,就在告別式之後,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領走子女可以領取的遺囑年金等等財產,後來孩子的奶奶向法院聲請停止母親的親權,法院也調查子女的意願後做出裁定。

    此外,如果要事前預防,也能透過信託或保險金的分期給付在生前先做規劃!

    事務所特別為了民眾更了解繼承以及養老等等相關的財產法規問題,舉辦了一系列的講座,上次的《娘子軍財產規劃與傳承法律講座》不但秒殺,而且超多人候補不到,這次特地加開假日場,服務上班族以及上次沒報名到的民眾喔!

    《娘子軍財產規劃與傳承法律講座》假日場
    內容綱要:
    繼承法制與遺囑訂立
    養老監護與財產規劃
    特留分一定要遵守嗎?
    怎麼指定失智時管理你財產的人?
    怎麼保障自己的養老積蓄?
    財產怎麼傳承最沒有紛爭?
    講師:
    可道律師事務所陳庭琪律師
    中華民國個人財產規劃人員協會財產規劃師王婕如
    時間:2021年3月21日 (日)10:00~12:00
    地點:娘子軍學習成長沙龍(捷運台北橋站旁)
    費用:500元
    報名方式:私訊律師娘+1

  • 家族信託案例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3-02 21:46:29
    有 1,614 人按讚

    在事務所工作常常接觸到家族財產方面的諮詢,特別是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母雙亡遺下子女,或是因為各種狀況擔心其中一方對子女的財產會管理不當,應該怎麼事先預防或規劃。

    所以我因此還特別去修習財產規劃師課程希望能對相關的解決與處理方式做更深一步的了解。

    原則上,如果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均不在人世,可以透過法院選定監護人,來管理未成年名下的財產,如果遇到父或母其中一方不能或不宜行使親權,也可由法院來裁定停止親權,並選定適合的監護人,以免未成年人名下的財產被不當處置。

    法制上,法院還會另外選任一個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讓未成年子女更有保障。

    至於怎麼選擇適合的監護人,除了父母雙亡前依民法第1093條規定:「最後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之父或母,得以遺囑指定監護人。」由後死亡的父或母立遺囑指定之外,法院選任前會委託社福單位進行家訪並提出調查報告及建議。

    原則上會以下順位定之:
    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
    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如果上面這些順位都不能當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的話,法院會依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就其三親等旁系血親尊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為監護人,並指定監護的方法。

    以前,就有看過這樣的案例,父母雙方離婚後,母親遠走他鄉十幾年,孩子都是由父親照顧,結果父親英年早逝,母親知道之後,就在告別式之後,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領走子女可以領取的遺囑年金等等財產,後來孩子的奶奶向法院聲請停止母親的親權,法院也調查子女的意願後做出裁定。

    此外,如果要事前預防,也能透過信託或保險金的分期給付在生前先做規劃,這部分有機會再來介紹給大家喔!

    #財產規劃師悄悄話
    #沒想到不代表不會發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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