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家庭照顧假事假差別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家庭照顧假事假差別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家庭照顧假事假差別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家庭照顧假事假差別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2萬的網紅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關鍵新聞】因應武漢肺炎全國各校延後開學,為照顧孩子,勞動部宣布家中有小學以下孩童的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不過公務員怎麼請?小孩讀私幼和公幼又有什麼差別?《關鍵評論網》8個QA幫助你一次看懂: #防疫照顧假 #家庭照顧假 #武漢肺炎 #公務員 #勞動部...

  • 家庭照顧假事假差別 在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2-05 15: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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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新聞】因應武漢肺炎全國各校延後開學,為照顧孩子,勞動部宣布家中有小學以下孩童的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不過公務員怎麼請?小孩讀私幼和公幼又有什麼差別?《關鍵評論網》8個QA幫助你一次看懂:

    #防疫照顧假 #家庭照顧假 #武漢肺炎 #公務員 #勞動部

  • 家庭照顧假事假差別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3-11 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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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勤獎金的扣發條件】
    你領過全勤獎金嗎?你被扣過全勤獎金嗎?你有想過自己被扣全勤獎金合理嗎?這篇文章介紹全勤獎金的合法扣發條件,有些時候即便請假,雇主也不能扣全勤獎金!
     
    🎸全勤獎金:勞動部當作「工資」的一部分
     
    勞基法裡面並沒有提到全勤獎金這類的概念,一般來說,這比較像是三節獎金這種福利措施,也就是「有約定才有」的。
    不過,勞動部曾表示,全勤獎金依照勞工出勤狀況而發,有「因工作而獲得報酬」的性質,本質上屬於工資的範疇。
    (87台勞動二字第040204號函)
     
    從這一點來看,全勤獎金雖然名為獎金,但實際上與一般工資沒有差別。
     
    🎸法定假日,不能扣全勤獎金!
     
    有些人可能會誤會,不管是什麼理由,以為只要有一天不到,就不能領全勤獎金。但這一點可是錯的!至少「法定假日」,勞動部明確表示雇主「不能扣全勤獎金」!
     
    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雇主不能扣發全勤獎金。
     
    婚假喪假公傷病假都還好理解,公假包含什麼呢?
    例如所謂的「謀職假」,雇主不能扣全勤獎金。謀職假是指雇主主動解雇勞工時,勞工可以請假外出找工作的一種假別。
    (77台勞動二字第05189號函)
     
    又例如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的各種假日,像是「生理假」、「產假」、「育嬰假」、「哺乳假」(在一般休息時間以外,額外給予勞工哺乳的時間)、「家庭照顧假」(家庭成員有預防接種、重大事故或疾病需要照顧的假),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至第21條,這些假別也不能扣全勤獎金。
     
    不過,倒也不是說勞工在家顧小孩、「留職停薪」的時候雇主還要付全勤獎金,而是說全勤獎金要照比例發放,不能因為請了這些假,就把本來可以領的全勤獎金取消,要「按比例發放」。
    (勞動條4字第1040130878號令)
     
    舉例來說A每天都準時上班,上了12天後開始請育嬰假、留職停薪。
    從時間上來看,A這個月看似沒有全勤,但因為育嬰假是法定假日,A可說是合法缺勤,本月的其他上班日都有依約上班,則全勤獎應該也要照比例發放,假設A依照契約本月有24個工作日,A既然上了12天班,就要給A一半的全勤獎金。
     
    🎸至於法定假日以外的事假、病假甚至是曠職,能不能扣全勤、怎麼扣,就看雇主跟勞工自己之間的契約了。如果勞工認為雇主扣薪行為有爭議,只能尋求勞資爭議處理法的調解或後續訴訟程序來解決。
     
    勞動部表示全勤獎金是一種工資,或許是希望落實保障勞工的立法目的,例如請假、平均工資計算、不能預扣薪資作為賠償等,但我覺得這樣也會有衍生的問題,像是全勤獎金到底如何變更、取消?如果是工資的話,其實需要勞工與雇主的事先協商才行,不易變更與發放,我覺得反而是會讓雇主更難選擇福利措施,不見得有利於勞工。但這些都是我的碎念了。
    假如下次雇主因為你依法請假而扣薪,你就知道誰對誰錯、該怎麼解決了吧!

  • 家庭照顧假事假差別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5-07-08 11: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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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再製造權利分化!
    有薪家庭照顧假應是所有勞工的法定權利
    行政院應立即修法保障
    2015/07/06 民間團體聯合聲明
    八仙樂園事件發生後,近五百人燒燙傷送醫,當中許多受害者遭到大面積燒傷,已經破兩百人病危。許多家屬親友面臨劇變,心力交瘁。行政院長毛治國宣布,將研擬給予傷患的公教家屬有薪假,可說是政府首次主動提出措施,積極協助遭逢劇變、家庭照顧壓力沈重的勞工,共同分擔風險。
    然而,正如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張承中先生在臉書上寫道:「這次災難的牽連很廣,500個家庭假設平均一家三代有8人,就是4000人,再加上他們的親戚朋友同事,直接間接牽涉幾萬人了」;而這萬人當中,許多只是一般勞工,並非公教人員;此外,還另有數百萬的勞工朋友,毫無相關保障,一旦遭遇變故而須照顧家人,仍享受不到有薪家庭照顧假,往往在憂傷勞累與經濟壓力下身心俱疲。若政府措施只顧及公教人員,一般勞工則要視個別雇主善意,不但緩不濟急,還徒增公教人員與勞工對立。
    因此,作為長期推動有薪家庭照顧假的民間團體,我們再次呼籲:
    一、 讓有薪家庭照顧假成為所有勞工的法定權利,已是刻不容緩。不管是因為臨時須照顧小孩、家屬親友遭遇意外或老病,台灣勞工的家庭照顧負擔越來越沈重,國家必須透過完善的制度改革,與全體國民共同分攤,以免勞工──特別是女性勞工與底層勞工──被迫在家庭與工作間顧此失彼,以致陷入貧窮,擴大社會不平等。國外政府已有許多政策實踐可參考,例如,美國加州便於2004年開始實施有薪家庭照顧假,只要家裡有新生兒、領養的幼兒需要照顧,或者有重病的父母、孩子、配偶或伴侶,每年都可以請最多六週的有薪家庭照顧假,領取約五成五的薪水;2014年政策進一步放寬,須照顧手足、祖父母或岳父母的勞工,也可以享請有薪家庭照顧假的權利。政府有心要照顧人民的話,就應該認真做功課,參考國外經驗,推出適合本土的制度改革。
    二、 目前依規定公教人員享有每年七天、其中五天給薪的家庭照顧假,家庭照顧責任某程度已由全民共同分攤;一般勞工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勞工請假規則》雖也有每年七天的家庭照顧假,須併入事假計算,且雇主可完全不給薪,所有身心壓力必須自己吞下去。同樣都是誠實納稅的公民,本不該遭受不合理差別待遇。2012年我們曾要求行政院檢討、改革,官方卻不願提出合理方案,刻意閃避責任,如今又再次複製舊制度的不公平,作為全民公僕已嚴重失職。我們嚴正要求行政院立刻對家庭照顧假制度進行通盤檢討,提出改革方案並積極推動:除因應多元家庭日漸增加,須放寬家庭成員定義,且未來只要家庭成員有照顧需求,不論一般勞工或公教人員,都有權利請至少每年五天的有薪家庭照顧假。
    聲明發起團體
    婦女新知基金會
    台灣女性學學會
    台灣女人連線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
    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Taiwan Gender Queer Rights Advocacy Alliance
    社團法人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
    社團法人台北市心生活協會
    千障權益行動聯盟
    社團法人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八福無障礙生活發展協會
    身心障礙聯盟 (殘障聯盟)
    勵馨基金會 The Garden of Hope Foundation
    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
    (持續增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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