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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成員產品中有5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瑩真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愛情不分性別,恐怖情人也不分性向。 依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除了家庭成員以外,#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以及 #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指感情或性行為)的情侶,遇到對方有 #肢體暴力 #言語暴力 #精神虐待 #經濟上的控制 等等行為時,都可以: ▶️直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請求警察機關、地檢署、地...
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成員 在 Sarah | 律師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18 20:51:22
前兩週在即時動態有分享我在數位女力聯盟開的一場直播,跟吳教授、海苔熊,還有喬蕎,以及許多朋友一起聊聊從消失的情人節談身體自主權的保護,想說那就整理了那天有談到的法律問題。 先來說剛看完那部電影的感覺,其實並不覺得恐怖,整體拍攝手法是浪漫的氛圍,男主角長得帥之外,當然也營造出他對女主角的愛情是這麼純...
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成員 在 張若妤Joyce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1-12 06:46:01
『遇到恐怖情人怎麼辦?』 『可以聲請保護令嗎?』 當然可以!!! 目前家庭暴力防治法 已經將被害人從家庭成員, 擴及到未同居關係的親密伴侶, 也就是說,就算兩人沒有住在一起, 只要遭受對方肢體.精神.言語等暴力威脅, 都能到派出所聲請民事保護令。 - 恐怖情人事件層出不窮, 特別是大節日前後, (有...
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成員 在 木的Mood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4-04 16:41:21
#木的DJtime #木的談親密關係暴力 親密關係中的兩人,如果在愛裡愛成了控制,有可能會出現親密關係報暴力的現象。什麼是「親密關係暴力」,安眠書店中的跟蹤狂Joe,對愛人無法自拔的控制與限制,得不到就毀掉,這樣的行為就屬於親密關係中的暴力。 這裡木的為你小整理: 💡什麼是親密關係暴力? 📍...
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成員 在 瑩真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愛情不分性別,恐怖情人也不分性向。
依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除了家庭成員以外,#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以及 #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指感情或性行為)的情侶,遇到對方有 #肢體暴力 #言語暴力 #精神虐待 #經濟上的控制 等等行為時,都可以:
▶️直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請求警察機關、地檢署、地方政府社會局代為聲請保護令
▶️撥打113保護專線尋求協助
法律雖然不是萬能,但不可否認的,有法院、執法人員或社工介入,確實可以削減很多施暴者的氣焰,減少嚴重暴力事件發生的機會。
另外也想告訴大家,遇到對方有下列這些跡象,有很大的可能性會演變為恐怖情人,建議盡早脫身為妙,切勿一再忍讓縱容,反而更助長對方的控制慾望:
⚠️經常以貶低輕視的態度、言詞羞辱伴侶
⚠️用各種方法(哭鬧、敵對、羞辱)隔絕伴侶與家人朋友間的關係,造成伴侶人際上處於孤立狀態
⚠️控制欲極強
⚠️對於「命定」「命運」的說法特別執著
⚠️對自身以外的事物缺乏同理心
⚠️習慣以極度自大的態度掩飾內在的自卑
當然,只有符合其中一兩樣,不見得就會變成恐怖情人,但可能也值得好好思考,這樣的人是否適合跟你一直走下去了。
#江俊翰 #恐怖情人 #瑩真律師
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成員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你們知道嗎?在國際上,6月份除了是關心人權的「同志驕傲月」(起源來自1969 年 6 月 28 日發生於美國的「石牆事件」)以外,在台灣,也是關心家中暴力的「家庭暴力防治月」喔。
1993年,發生鄧如雯殺夫案。
1995年9月,法官高鳳仙完成《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而後由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晚晴協會等婦女團體聯合推動。
1998年5月28日,立法院完成三讀。1999年6月,全面實行民事保護令制度,台灣正式成為亞洲第一個實行家暴法的國家。
而這個值得我們驕傲的里程碑,則來自於無數家暴受害者的受難與犧牲,以及社會工作者、法治相關人員....等數不清的救援者的努力與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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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0月27日臺灣發生了一起刑事案件,鄧如雯因長期遭受家庭暴力、鄧母、婚內本人及妹均被性侵害,最後殺夫,在受審過程中,受到婦女團體的支援,最後被判刑三年。並促進《家庭暴力防治法》於1998年6月24日立法通過,使中華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有家庭暴力防治法與民法保護令的國家。(維基百科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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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案件中,從最開始母親在關係中的求助無門,到女兒也成為受害者,並且被脅迫成婚,與加害者生下的孩子、娘家的家屬們也被暴力對待,綿延三代的身心壓迫與絕望,令人難以想像。
我們都知道,孩子有一天會長大,會成為社會的一份子;我們也知道,一個人成長過程,會帶給未來的他什麼樣的影響。美好的回憶會留在心頭,陪伴人長大,在往後艱難的時刻,這些溫柔會陪你撐過難關;而那些被傷害的時刻,也一樣會如影隨形,不曾離開,在午夜夢迴時突然席捲而來。
我想你也跟我一樣,不希望未來的希望,是在恐懼、暴力與絕望下成長;為了社會的和諧、甚至是進步,關注並支援家庭中的暴力問題,是刻不容緩的。讓我們一起攜手努力,把愛的保護傘撐好、撐大,讓有需要的人在絕望之中,能在你撐的傘下躲雨。
婦女救援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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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防治月》
童年目睹家暴 77%成年後曾想輕生
婦援會攜手藝人林予晞 呼籲重視目睹家暴後遺症並投注資源
每年六月是台灣 #家庭暴力防治月,今年是家庭暴力防治法實施22周年,正逢疫情期間,據衛福部統計,自5/15全台防疫三級警戒後,家暴通報量比起去年同期增加約15%。家庭暴力或是親子間的衝突行為,除了近期因疫情改變家庭成員相處模式,婦援會發現「#童年目睹家暴」的影響更是不容忽視,根據婦援會《童年目睹家暴經驗之影響與需求調查問卷》統計結果顯示,受訪者中有77%曾有自殺念頭,有49%曾有過自傷行為,如此驚人的比例讓我們不禁開始思考,是否目睹家暴兒少需要更多關懷與協助?且有80%受訪者第一次目睹家暴經驗年齡在12歲以前,更顯示及早伸出援手,對目睹家暴的兒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問卷調查中,婦援會亦發現有將69%的受訪者,童年除了目睹暴力外,本身也遭受家庭暴力行為,其中遭受言語羞辱、謾罵、威脅、恐嚇、等精神暴力比例最高,其次是肢體暴力。由於從小籠罩在各種樣態的暴力行為之下,目睹家暴兒少在成長的過程當中,有80%以上的受訪者容易出現負面的自我價值感,如:易怒、沮喪、憂鬱、容易自卑,時常擔心自己不夠好,也害怕面對衝突的場景,沉浸在諸多負面的情緒下導致身心俱疲。
為了瞭解童年目睹家暴成年者創傷影響狀況和需求,婦援會於110年針對童年時期曾目睹過家庭暴力經驗之18歲以上的成人,進行「童年目睹家暴經驗之影響與需求調查」網路問卷調查。問卷內容共分為三大部分,一是童年目睹家暴經驗;二是童年目睹家暴經驗對成年的影響,包括自我價值感、家庭關係、人際/同儕關係、就業與職場狀況、親密關係和生理影響;三是過往接受求助經驗及需求。網路問卷調查進行時間110.03.29~5.31,共回覆448份樣本,有效樣本共371份。
除了上述的調查結果,童年目睹家暴的兒少在成長的過程當中,人際關係以及職場的就業情況也有一定程度的影響,由於童年目睹暴力,為了降低暴力帶來的傷害或是避免更多衝突,長年壓抑自己情緒導致與他人或同儕相處的過程中出現隱忍、迎合、逃避等行為;在職場上做事情總是小心翼翼,一但犯錯或是事情進行不順利,時常覺得是自己的錯、責備自己,且四成以上的受訪者有失眠、作惡夢、頭痛等生理影響;三成五有服用過精神科藥物。
婦援會長期關注別暴力防治議題,提供家暴被害人社工專業服務與暴力防治推動,今年六月的「家庭暴力防治月」,婦援會特別邀請長期關注女性人權與社會議題的知名藝人 林予晞 Allison Lin 擔任守護婦女兒少的公益大使。透過影片,林予晞表示:無論是施暴者或是被害人,都應該察覺、正視看待與處理自我的情緒壓力。人就像汽球,雖然有彈性承受身心的壓力和傷害,但如果壓力巨大到真的無法解除時,就需要尋找專業人員協助釋放壓力。無論是言語的暴力或是身體的侵害,都不是愛的表現。
林予晞 Allison Lin 呼籲大眾:
愛孩子,請停止用暴力對待家人。
愛孩子,不應讓孩子生活在家庭暴力環境。
同時,婦援會也提出以下四點訴求,希望民眾、政府都能更重視童年目睹家暴的影響:
💪家暴傷害家庭、親子關係和孩子未來,愛孩子,請停止用暴力對待家人。
💪政府要編列預算,並將童年目睹、受暴的成年人納入 #家暴防治法,提供創傷復原的資源。
💪疫情下,家庭衝突高,深呼吸調整情緒,家庭暴力可避免。
💪童年目睹、受暴不是你的錯,勇於求助,#婦援會接住你。
童年目睹家庭暴力的受訪者在小時候接受過社工的服務的比例不到1成,一直到成年之後也有50%的人完全沒有尋求過任何資源或幫助,如何讓更多目睹家暴的兒童或是童年目睹暴力青年得到適切的幫助將是婦援會努力的目標。為此婦援會今年六月開始提供個案輔導會談、經濟支持、心理諮商、資源轉介等各項直接服務,同時也會持續倡議修法,期盼將童年目睹、受暴的成年人納入家暴防治法,打造更友善、資源更充足的服務環境,提供暢通的管道,讓需要幫助的人不再求助無門
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成員 在 李翁月娥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因應新冠疫情-強化社會安全網_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救助對象:設籍或居住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市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1.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2.因經濟性因素有自殺之虞之通報個案。
3.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
4.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5.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6.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補助內容:新臺幣一萬至三萬元。
📨申請程序:遭逢急難民眾本人或親人、鄰里、社區、學校、村里長、村里幹事、便利商店、警察單位、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醫療機構、相關機關(構)、團體等,得檢具申請書或通報表,向里辦公室、區公所或市政府申請救助或通報,由受理窗口通報核定機關實地訪視後核定。
🔴急難事由以最近三個月內發生者,並同一事由以申請一次為限;但經救助後生活仍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再予救助之需要者,最多得再予一次之救助。
📝應備證件:
ㄧ、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申請表/通報表。
二、領據。
三、申請人印章。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1.死亡證明書。
2.失蹤證明。
3.罹患重傷病證明(須註明:需1個月以上治療或療養,且無法工作)。
4.重大傷病證明書。
5.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6.非自願性失業證明(須附最近1個月內就業輔導單位出具3家以上推介就業紀錄證明)。
7.房屋租賃契約影本。
五、申請人身分證(查驗後歸還)。
1.最近一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2.各類所得及財產資料。
承辦單位: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聯絡電話:(02)2957-0165、(02)2960-3456 #5690
#新北三重蘆洲
#把愛傳出去
#李翁月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