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家庭年所得定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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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家庭年所得定義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吳濬彥 Wu Jun Yen,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柯文哲推的明倫社宅一案為何一出來就被外界罵爆? 我在台北市租房子超過十年,看過上百間房子也住過六、七個租屋處,租屋地點也剛好都在建國北路以西。剛出社會到台北市工作時月薪三萬多,若要不花超過月薪1/3在租屋上,我所能負擔的物件也僅只能抽抽看明倫一房型最低坪數14坪。 明倫一房型,一房一廳一衛,這...

  • 家庭年所得定義 在 吳濬彥 Wu Jun Ye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1-26 16: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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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文哲推的明倫社宅一案為何一出來就被外界罵爆?

    我在台北市租房子超過十年,看過上百間房子也住過六、七個租屋處,租屋地點也剛好都在建國北路以西。剛出社會到台北市工作時月薪三萬多,若要不花超過月薪1/3在租屋上,我所能負擔的物件也僅只能抽抽看明倫一房型最低坪數14坪。
     
    明倫一房型,一房一廳一衛,這種格局只有單身或剛結婚還沒生小孩或小孩還不需要獨立空間的個人或家庭能住。一房型有14、16及20坪(皆含公設)三種坪數的空間,最小14坪房型一階實付租金8,900元到最高級數12,900元,最大的20坪房型從一階的實付租金15,400到最高級數18,400元,而如果是一房型當中20坪空間的那個價錢,我就已經完全不會考慮,哪怕家裡再窮可以用一階的15,400價格去承租,只要你月薪沒過5萬的基本上就一定得要有伴侶或其他收入來分擔支援,而且這是以還不用孝親的青年族群薪水來考慮,所以更別提生活更拮据的其他類型弱勢族群,有幸抽到入住也一定非常困難生活,而且租下去絕對無法存錢。
     
    明倫開出來的二房型,27坪2房1廳1衛費用在21,900到24,800。我這幾年在台北生活所找的租屋,大概都是找室友搭找2-3房,我以個人負擔一萬多為上限的價位找,這樣的房型跟價格在台北租屋市場中努力找夠幸運有耐心還是有機會找得到的,通常是沒有電梯高樓層的老公寓,像我回宜蘭前在民權西路捷運站旁離站走路約一分鐘所租的三房30坪無家具公寓四樓27,000,我要說的是,坪數也好裝潢也罷,最終還是在收入能付出多少來租屋做優先考慮,月薪只要是在三四萬範圍的人,在不考慮存錢及孝親的情況下,要活得有「保險」(出意外有錢看醫生不用靠家裡救濟),最多也僅能付一萬上下在租屋上。對我來說,二房型不過剛好能讓一個上班族住得體面一點、少爬一點樓梯,在租屋市場是找得到的珍貴物件,但要說是社會住宅我覺得實在太不要臉。
     
    而這次連柯文哲自己本人被點出來都鼻子摸一摸說要檢討,被外罵翻到不行的三房型,是3房1廳2衛格局,含公設44坪。第一階36,000,第二階36,700、第三階與家庭年總收入140萬以上158萬以下的租金為40,500。老實說,這種天價,我怎麼想都只有做生意不開發票的那種人可以入住,這種價格房型到後面就可能因為沒人承租宣告規劃失敗而打包賣一賣反從買賣房地產獲利而失去蓋社會住宅的用意,如果有人得以用弱勢身份還有能耐以這個價格承租真的拜託務必查一下是不是逃漏稅,不然哪種弱勢付得起。

    總而言之,柯文哲濫用了「居住正義」及「社會住宅」的詞彙,在價格上破壞了定義、拉低了社福水平。彷彿做房屋租賃事業的這些職業房東們只要性價比接近【明倫社宅】這案的都是在做社會福利事業,這個價錢以下的就變成大慈善家,租屋價格再加個一兩萬的離譜價格才是市場行情。
     
    公共造產是公共造產(或公營事業)、社會住宅是社會住宅,兩者概念不一樣,就像你去麵攤跟麵攤大叔點:「我要一碗餛飩麵,不加餛飩改拌肉醬。」那你點的就不是餛飩麵而是乾麵啊!

    如果建造這個案子是政府看準租屋市場能夠為政府獲利要進場,把當房東當作公營事業,我們稱這種政策做法為「公共造產」,也就是地方政府依其地方特色及資源所經營具有經濟價值之事業,雖然直轄市不直接叫公共造產,且【明倫社宅】的收益要替台北市政府獲利要非常長的時間,但因為大坪數高租金規劃太爛沒有人租得起而政策成效不彰然後順勢轉賣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住宅之所以加上「社會」,在於其有五個特質:國家支持興建、國家補貼、地方政府或非營利組織執行住宅管理、非市場租金、以及低所得家戶居住。[1] 這個案子如果全符合以上條件,那就不會被大家幹爆,柯文哲也不會說要檢討。
     
    關於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模式,供給的對象與方式也有嚴謹定義,是以低於市場租金或免費出租給所得較低的家戶或特殊的弱勢對象的住宅。[2]這包括:
    (一)絶對經濟與社會弱勢者:也就是一輩子買不起房屋的人,能有「永續的社會住宅」安居。
    (二)相對經濟弱勢者:年輕人出外工作、結婚生子、財務不穩定,可暫住「中繼的社會住宅」安居,待有能力時,始進入資本住宅市場購屋。
    (三)一般民眾:藉社會住宅宅數之增加,成為抑制房價之調節閥機制,進而讓一般階級有適當住宅安居。
     
    現在的租屋網站上面有很多我這輩子不會考慮租的天價物件在上面,至於會不會因為明倫案的價格定錨,使得這些離譜價格被定義成市場行情,或是這些離譜價格是要回頭去定義這個案子開的條件就等於社會住宅,這部分得再花更多時間與心力研究調查。但租不起就是租不起,我不認為會因此可以長期炒高租屋價格多少。
     
    台北的租賃住宅市場特別糟糕不是一天兩天,明明台北市政府推出來的明倫案只是一般上班族勉強能夠負擔堪稱正常價格(而且還不是全部的房型),就已經有許多人覺得低於行情,只是他們也不敢提弱勢租不租得起只敢談低於行情啦。

    這案的貢獻,就是台北市政府來當房東將出租物件的環境略微提升至現代人生活品質最低標準,在裝潢跟坪數上導正了租屋市場上各種可怕房屋物件的風氣:不是「登王座廁所」 或「陽台放床當房間出租」那種鬼物件。要說履行居住正義就太離譜了,這是社會住宅那我想我們離真正的「租得起,能住人」居住正義還很遙遠。

    至於說嫌貴不要住台北市的,我同意啊,那就別叫社會住宅,建議改叫上流社會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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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倫公宅的入住分級標準與房型詳細資訊,可參考大同區明倫社會住宅 https://www.public-rental-housing.gov.taipei/Rental/Site/minglu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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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1.林萬億,「論我國的社會住宅政策與社會照顧的結合」,國家政策季刊,2(4),55-82,2003。
    2.台灣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整理之「台灣社會住宅說帖」, 2020/11/26 ,http://socialhousingtw.blogspot.com/2010/10/blog-post_04.html.

  • 家庭年所得定義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3-09 18: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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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在內政委員會質詢了有關低收入戶租金補貼、騎樓無障礙的問題。


    ✅壹、租金補貼:
    10902預告修正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第二、五、六條修正草案。
    其中第二條讓家戶內人口範圍更明確,排除申請人配偶的直系親屬,同戶籍未成年兄弟姊妹,刪除就學和無謀生能力的限制。第六條:家庭年所得按家庭成員人數平均分配,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1.5倍,放寬到2.5倍。
    各縣市最高標準家庭年所得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最低生活費三點五倍之範圍內,則維持不變,。

    如果依據預告標準從1.5倍提升到2.5倍計算,原本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將從每月18582元,提升到每月30970元。
    我想這和總統宣示提高租補戶數,從6萬到12萬戶有關,這是正確的方向。
    但有個問題我們必須誠實面對。
    105修住宅法時,讓不合法房屋的現住者,可以申請租補的政策也已經落日,現行租補的制度,到底有沒有真正幫助到最低所得者。

    Q1:請問低收入戶申請租補,比其他人更容易申請到嗎?

    根據108第三季住宅資訊統計彙報,及107年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內政部自己的統計。低收戶數共12萬4873戶,其中無自有住宅者,共有82,729戶,大約66.3%的低收無自有住宅,這當中申請租補戶數僅16,383戶,不到兩成,

    如果基於評點制,只要低收去申請都可以獲得補貼,還有八成低收未申請,當中的理由很簡單,就是這一群人根本沒辦法用現在政府發給的補貼金額,在市場商租到合法房屋。

    所以,我可以合理推論,就算家戶所得標準放寬,但低收申請的人仍然只是這麼多。

    這次標準的修正,其實改的是門檻,並無法解決我剛剛講的問題。雖然會有更多人達到門檻可以申請租補,不過重點還是政府要編多少算?要補貼多少戶數?因為最後進入評點,會評出優先申請到租補的對象。

    影響可負擔租金有三個主要面向。
    第一是所得,這個面向決定負擔能力
    第二是同住的家戶人口數,這個面向決定承租建築物的面積。
    第三個面向是分區,這影響到市場租金準。

    所得雖已訂有標準,但我們在計算所得時,人數就直接就是乘數,未能考量規模經濟因素。
    目前3000-5000的租補分級,也沒有再區分家戶人口數,而是依照市場行情將我國的縣市分成3000、3200、4000、5000四級。


    Q2:依據住宅法第十一條有關租金補貼額度應該依據”居住地區租金水準、受補貼家戶所得、戶口數、弱勢身分狀況及負擔能力”於施行後兩年內,也就是108年01月11日,完成租金資料及價格收集,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之建立。請問這個基準何時可以完成?

    建議內政部應該從所得、家戶人口以及市場分區,更細緻的區分,讓租補幫助到最需要幫助的人。雖然你們已經進行相關研究,但在制定標準前,本席要求一定要開再開公聽會,聽聽社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和民間住宅及社福團體的意見。

    ✅貳、騎樓無障礙:
    騎樓的違建、占用和停車問題,一直是輪椅族和娃娃車很大的困擾。
    雖然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4條規定,騎樓要符合無障礙相關法規。
    市區道路條例,第9條有騎樓整平規定,第33-1條更有5000-25000罰鍰。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有騎樓為供公眾通行及劃設行人行走的定義,並於第82條有占用時,處1200-2400罰鍰。
    營建署為了鼓勵騎樓整平,也制定107-109提升道路品質-推動騎樓整平計畫。你上周五有回答前瞻也匡列一意讓縣市政府申請改善。

    我覺得,有個縣市的做法相當值得參考,那就是台南市。
    101年,台南市政府當時推出”騎樓暢通計畫”。強化「1.5 米最小人行寬度」, 在維持騎樓暢通原則下,尊重住家停車或做生意的需求,在騎樓劃設「正綠色整齊線」,使民眾能有所依循。

    這是一個很人性的變通作法,可以兼顧屋主的傳統習慣和用路人的需求。營建署可以朝這個方向,規劃看看,補助改善經費之外,一定要有處罰、績效考核以及民眾檢舉專線的設置,否則錢再怎麼補助,騎樓永無整平的一天。這件事可以請徐部長承諾於六個月內研議一個處理方向嗎?

    http://yt1.piee.pw/PJNGP

  • 家庭年所得定義 在 Joe's invest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4-04-17 21: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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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e:「台灣人民平均收入有60%以上拿去繳房貸,這樣哪來的民間消費。」

    內政部營建署公布去年第4季房價負擔能力調查,台北市買房、養房的壓力最沉重,房價所得比高達15倍,也就是說,15年不吃不喝才能買到房子,貸款負擔率更高達63%,買房後,6成以上的家庭收入都得用來繳房貸,有殼一族欲哭無淚。

    營建署最新統計顯示,2013年第4季全國平均房價所得比8倍,房貸負擔率35%,都略高於合理標準,國人購屋養房壓力似乎不如預期沉重,不過個別縣市差異極大,壓力最大的是台北市,房價所得比為15倍,貸款負擔率63%,大約都是平均值的2倍,凸顯台北市「居」大不易;新北市購屋壓力也不輕,房價所得比為12.67倍、貸款負擔率53.51%,家庭所得一半以上都得拿去繳房貸,各大都會區中購屋壓力較輕的是台南市,不吃不喝6.3年就可買房,房貸負擔率26.8%,也低於3成。

    房價所得比是,房屋總價相對家庭年所得的倍數;貸款負擔率則是,每月應繳房貸占家庭單月收入的比率;根據世界銀行定義,一般標準的房價所得比應低於5倍,合理的貸款負擔率應在30%以下,也就是1/3家庭收入拿來繳房貸,超過50%,代表房貸負擔太過沉重。

    房價所得比是房價泡沫化的重要指標,雙北市已經遠超過5倍的合理範圍,而且家庭一半以上的收入必須繳房貸,已經沒有閒錢消費,生活品質差,錢都卡在房地產,間接影響其他產業的發展,成為經濟問題的元兇,近期房市雖然漲幅縮小、交易市場冷清,買方議價空間較大,但高房價、低收入問題依舊沒有解決,一般家庭仍然買不起房。

    營建署公布的數據首次採用實價登錄行情,家庭年所得則以報稅及主計處公布的經常性薪資為主,調查結果更具公信力。

    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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