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家人精神病不就醫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家人精神病不就醫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家人精神病不就醫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家人精神病不就醫產品中有6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公視有話好說,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屏東 #高樹鄉 一名楊姓男子因不滿店員提醒他 #戴口罩,闖入收銀台攻擊對方,造成店員雙眼嚴重受傷送醫。楊男有精神病史,並有傷害前科,一直讓地方感到頭痛,而這起事件,也再度提醒我們 #社區 在面對精神病患者的棘手處境。​ ​ 在有話今年製作的 #思裂的日常 系列專題中,我們也討論到許多制度性的問題。​...

家人精神病不就醫 在 梅羅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12-15 15:29:38

【前陣子截圖文下方留言道歉啟示】 *由於FB帳號登入問題尚未解決,與下方用戶詢問後、以IG連動發文的方式於個帳公開此貼文* 於11/27號在關於H小姐截圖貼文下方與用戶G過度激進的言論、隔天日更的圖造成影射嫌疑引起不愉快的誤會 以及未在FB帳號發生問題前第一時間並未處理和勸阻使用者留言攻擊其他使用者...

家人精神病不就醫 在 精神科與身心療癒筆記本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0 22:37:15

「他只是抗壓性比較不好」 「他只是不知足、這些事情是自己要去面對的」 「只是脾氣比較暴躁沒事的」 「我照顧就好他不用看什麼身心科啦!」 太多太多的只是 充斥在精神醫療的現場 隔絕了個案接受治療的機會 耽誤了個案黃金就醫的時間 常常眼中看到個案需要幫助 但身邊的家屬卻是阻止個案接受治療的第一元素 個...

家人精神病不就醫 在 ???? ???????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4-04 12:00:08

#受害者有罪論 在個正常的社會裡,正常的邏輯裡,正常的對錯理論裡,受害者是不會被人用異樣眼光指指點點,傷害可以被彌補,生活也可以繼續。 不幸的是,我們並沒有這樣一個正常的社會。 無論是面對遭遇性侵害的受害者,或是遭受性暴力報復的受害者,還是患有各種心理異狀的精神障礙疾病患者,我們的社會輿論都有...

  • 家人精神病不就醫 在 公視有話好說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30 18:40:50
    有 246 人按讚

    屏東 #高樹鄉 一名楊姓男子因不滿店員提醒他 #戴口罩,闖入收銀台攻擊對方,造成店員雙眼嚴重受傷送醫。楊男有精神病史,並有傷害前科,一直讓地方感到頭痛,而這起事件,也再度提醒我們 #社區 在面對精神病患者的棘手處境。​

    在有話今年製作的 #思裂的日常 系列專題中,我們也討論到許多制度性的問題。​

    即便發生暴力犯罪的患者僅是極少數,但是在社區一端,面對難以治癒的個案,缺乏基層精神照護的機制,家人則長期心力交瘁;在醫療的一端,治療有期間限制,也難以觸及醫院以外的個人生活,以至於患者不斷在 #強制就醫 與 #回到社區 之間循環,這樣的案例仍然多見。​

    每在類似事件之後,「#社會安全網」的呼聲又將浮上檯面,然而要補破網,醫院、社工或警察都難以獨自解決問題。我們的體制少了什麼?#司法精神病院 能給答案嗎?今晚藉由屏東的事件,我們也將再來談談。​

    👤來賓:​
    李俊宏(衛福部嘉南療養院精神科主任) ​
    金林(病患家屬、台北市心生活協會總幹事) ​
    廖福源(伊甸基金會活泉之家主任) ​

    【思裂的日常】系列專題|https://bit.ly/3kQ2nWN

  • 家人精神病不就醫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30 04:11:03
    有 388 人按讚

    還有多少個未爆彈
    要享有無罪責權利的同時
    不是應該要先負定期就醫的責任嗎?
    所有患有精神病犯人的家屬回答的答案都是一樣的
    他就不吃藥啊!我也沒辦法啊!
    我能理解你們的無奈
    但我們的法律不能讓公權力可以再提早一點將未爆彈強制就醫
    其實這些未爆彈都是有跡可循的
    1.長期治療突然沒規律回診追蹤
    2.周遭家人朋友鄰居一定都能感受到他們的異樣
    3.精神病患開始避不見面或開始有暴力傾向出現時就是危險的開始
    有太多太多的跡象讓我們可以提早救援的
    為何我們還是要選擇放任無罪責犯案呢?

    #野馬男現在呢?
    #挖眼男再來呢?
    #下一個在哪我們是不是又要靠祖先保佑了
    #我討厭這種無能為力的感覺
    #我不是愛挖傷疤
    #我只是不喜歡裝沒事

  • 家人精神病不就醫 在 劉南琦臨床心理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29 20: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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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挖眼案又見精神病患。

    目前的狀況是已經逮補了嫌犯並收治在醫院裏。縣長表示要由專業評估,朝向長期收治的方向。

    聽到這裡我就滿肚子大便:

    逮捕後收治在醫院的哪裡?當然是精神科病房。長期收治指的是哪裡?難道又是精神科病房?

    醫院有權力關病人嗎?把醫生護理師當警察在用嗎?只因為他「有病」,推給精神科就好了嗎?

    強制就醫的標準相當嚴格,急性病房沒有特殊理由也只能住28天,然後咧?轉慢性病房也要病人本人同意,如果他没有病識感不同意,醫院有什麽權力關他?病人也有人權的。

    但如果今天病人=犯人,請問到底是醫院還是法院的責任多一些?

    我認為,

    病人(以下皆指精神科病人)的病不是醫院的責任,請問他就算有規律回診,一個月看1-2次每次不超過10分鐘,還不論那種自以為好了就不看診的,你要醫院扛什麼?

    病人的病也不是社工的責任,理由同上,接觸時間也短,為什麼要社工為病人不當行為負責?關社工屁事啊。

    病人的病也不能推給其家人,家人是否未盡家人義務,恐怕也得調查才知道,你怎知家人沒有滿腹委屈?

    說來說去,最該負責的是他自己。如果他不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就得負起法律責任,然後在服刑期間才能強制治療,直到病情不再威脅他人生命為止。

    所以請政府在獄中設置司法專責醫院吧,不要再丟給社區醫院,保護民眾也得保護醫療人員的命啊~

    不是該珍惜健保資源嗎?怎可以濫用精神科資源呢,氣死。

    (有史以來最爆氣的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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