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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家事事件委任狀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282的網紅家庭法律急診室,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前兩天喵編就和腦闆嚴肅的討論到,萬一防疫的層級再往上昇高的話,有沒有可能會影響法院的開庭呢? 果然,昨天就看到了相關的新聞。 防疫措施若是升高到第三級警戒,屆時所有人外出須全程戴口罩,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聚會,僅保留維生、秩序維持、必要性服務、醫療及公務所需公共場所,其餘公共場域關閉...
家事事件委任狀 在 家庭法律急診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前兩天喵編就和腦闆嚴肅的討論到,萬一防疫的層級再往上昇高的話,有沒有可能會影響法院的開庭呢?
果然,昨天就看到了相關的新聞。
防疫措施若是升高到第三級警戒,屆時所有人外出須全程戴口罩,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聚會,僅保留維生、秩序維持、必要性服務、醫療及公務所需公共場所,其餘公共場域關閉。
而依照 #家事事件法第9條 的規定,有關家事事件的審理,原則上以 #不公開法庭 進行。
而家事事件不論是調解或是審理程序,若當事人沒有正當事由,原則上也都希望當事人本人親自到場參閱。
因此,若是調解程序,雙方當事人加上律師、調解委員,基本上應該會有5個人。假設是審理程序,雙方當事人、律師加上法官、書記官,標準出席人數,也是要超過5個人。
所以,對於司法院的這則新聞,其實是可以預料的到的結果。
若近期已有訴訟在法院進行中,請務必和委任律師保持密切聯繫,更新最新的消息喔~~~
疫情昇溫,各式消息傳出,對於未知的狀況,難免人心浮動。
在這個非常期時期,也再次提醒大家做好基本的防護措施: #戴口罩、#勤洗手,多多保護自己,就是最好的防疫。
https://udn.com/news/story/120940/5452025
家事事件委任狀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問
我們結婚至今巳十五年,育有唯一的女兒,目前就讀國一。
我太太是屬於佔有慾極強,高度沒安全感的人,婚後我們就沒和公婆住,且往來不多,太太結婚後幾乎未幫忙阿嬤做任何家事,因我住的地方離阿嬤住的及娘家住的地方都在一公里內,車程皆十分鐘可到。
我太太是天天回娘家,我結婚姻十五年,太太從未幫我洗過衣服,更遑論其他事的幫忙,但仍會為了
到底婆婆及姑姑及她在我心目中的地位吃醋,就日漸產生溝通障礙。
女兒出生後,她長期對我女兒灌輸爸爸多壞,多糟,因此我們常會為此吵架,一直到四年前的一次大吵,太太又一直言語挑釁,我差點動手打人,但我未動手,所以沒驗傷單,也未報警。當時女兒也在場,應該是嚇壞了,這次是我太太第一次帶女兒回娘家住。
期間內完全不讓我看女兒及封閉我任何通訊,這是我人生以來第一次才知道什麼叫生不如死,當時只能藉助身心科,吃安眠藥才能入睡,後來我是用哭求的,約莫三週後,太太才同意回家住。
當時印象很深刻是,我的女兒原本同我感情相當好,後來竟讓恐懼到不敢同我搭車,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相當愛我這個女兒,我是每週六及日,一定帶家裡出遊及用餐的人。
接下來,後續的三年,我同我女兒因為更有機會相處,二人感情更好,甚或超越她和媽媽的感情。
困擾的事是在最近兩年,太太常會因為我們父女感情太好,生活上對女兒百般刁難,讓我覺得我好像有二個女兒的感覺,她害怕女兒被我搶走,一直到最近年初,她偶有語無倫次的現象,我當下覺得很憂心,覺得她病了,有憂鬱及被害枉想症狀的感覺,但不會太嚴重. 仍可上班。
直到三月,太太告訴我因丈母娘身體欠安,須同女兒住娘家。離開一早,一如往常用通訊軟體問好,但當天就收到她己委律師同我離婚的律師函,恐怖的是前一天我們一家三口還快樂地共遊及用餐,且近三來我們也未發生過吵架,這才驚覺太太已預謀一段時間,當天還接到女兒來電,言此事件是她同媽媽一起計劃的,叫我不要再打擾他們。
我女兒瞬間變成另一個人,至今我都無法相信⋯⋯
當然這一年來,我太太常反應我們婚姻的問題,她的婚姻不要親人,要情人,我就盡力往多關心她,多陪她聊天,但情況仍未見改善,太太還是每天板著臉。
太太為了監護權,無所不用其極⋯⋯
後來, 我考量不要影響國一女兒成長,答應他們律師函上的條件,寄出後反而我太太沒下文了,最後連她的律師也受不了,覺得我太太拖拖拉拉,律師就終止委任她的case。
從我收到律師函,至今己一個月,太太回娘家住,關閉同我所有通訊連結,並阻撓女兒同我見面及通訊,太太從早期就常使用狂哭、斷絕母女關係、
尋短等留言來對勒索女兒就範。
我太太長期有憂鬱的就診紀錄,目前我除隔兩週打到學校,拖老師帶話,說爸爸想她,請她回電,但女兒也沒回電。
請問我有其他方法見到我女兒嗎?我曾請學校老師低調安排讓我同女兒見面,但得到的回應皆是學校是學習的地方,無法介入學生家庭的問題。
我上網得知離婚後,沒監護權的一方,仍有探視權,但對方皆會百般阻撓,且女兒也被刻意洗腦,應該不見得會願意見我。
我很怕會好多年,甚至會一輩子沒機會見到女兒。
既使有機會見到她時,她不僅已變成陌生人,見面時的態度,已完全變成和我太太一樣對我
嗤之以鼻的話,那我該怎麼辦?
回
這一切千絲萬縷的結果
都不是一時間能抽絲剝繭的
你們家現在最需要的是每個人的心能安下來
尤其是大人
不要只是沈溺在自己的索求
忘了孩子在中間被殘酷的拉扯
對於太太的突然變化
對於她用離婚和孩子來對你恐嚇
不管是什麼原因
你都知道是跟她長期生病有關
你能做的就是不要受她負面影響
不要覺得孩子跟太太一樣站在一國對付你
不然你的狀況其實也越來越像你太太了
沒有理性思考問題
只是以被迫害的角色在想事情的所有發展
並給孩子很多假設與期待
關於法律的事
你只能問律師或上網詢問
但這件事是你要能知道你自己的處境為何
當你沒有能力照顧這樣的太太時
她有個娘家可以回
對你是幸運的
當她跟你提離婚
等你答應後
發現她沒有往下進行時
就表示她只是恐嚇
不是真的要離
你能想的就是究竟她要你給她什麼
你能給的了嗎
當孩子跟你保持距離甚至長期不能見到你
你要想你若對她還有愛
就要給她最有耐心的等待
像一座燈塔一樣
只要發光
讓她在黑暗時可以眺望
讓她陪在生病的媽媽旁沒有絕望
家事事件委任狀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家事調解制度自2007年起在全國運作,2012年施行的「家事事件法」也設計了調解制度,希望當事人雙方能透過較柔軟的處理過程來達成共識。目前全台家事案件一年已超過十五萬件,其中約有三成會進入調解程序,部分類型案件依法更必須強制調解,因此家事案件的處理品質相當程度仰賴調解的完善。
近年,不乏當事人或民間團體反映各法院調解委員執行職務有疲勞調解、缺乏性別平權意識或強勢調解等調解不適的情況,例如對外表較中性的當事人委任律師發表關於外貌及行為舉止的評論,甚至對當事人諄諄教誨、認為妻子的責任就是養兒育女;既有相關研究也指出調解程序中缺乏性別平權意識的情況並不罕見。然而,觀諸司法院統計,提出調解申訴之數量有限,其中經個案評核不適任者更屈指可數。兩相對照,顯示目前家事調解過程之實際情況需待釐清。
此外,法院在收到申訴之後的調查與評核方式,也有需要改善之處。雖然司法院在幾年前因為立法院的持續要求,已經修正了「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第29條,針對調解委員被申訴調解不適的情況,必須加以評核,且評核或評鑑時必須納入「是否具有性別平權意識、兼容多元文化、有無傾聽當事人陳述、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方案等事項」,加以考量;且參與人員除了法院人員外,也可以「請具有性別平權意識、尊重多元文化觀念之社工、心理或其他專業之學者專家參與申訴評核狀況」。
法院收到意見調查表後的調查和個案評核,目的都是要去確認「有沒有事實足認」委員於調解程序中有欠缺性別平權意識、不尊重多元文化、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方案等情況。但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因為調解過程沒有錄音,所以這些規定的實際執行上,調解過程事實的認定是高度仰賴參與調解的委員、當事人或在場的司法事務官等人的記憶,不免令人擔心調查的可信度。
有些人會認為調解委員的某些調解作法是他的「風格」,但事實上,如果沒有足夠的認知和反思,人們脫口而出、說溜嘴的話語,或者不經意的行為,往往正是在社會主流文化下所累積的習慣或刻板印象,而性別刻板印象更是容易習而不察。如果未經反思,在家庭中受到父權壓迫的家事案件當事人,進入司法程序後可能又得面對另一個父權壓迫的處境。
昨天我也再次利用在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的機會,提醒司法院家事調解之於當事人的重要性,並提案要求司法院加強家事調解委員的性平教育,並以質性研究等方式,深入了解、分析家事調解過程的實際狀況。期許司法院能透過深入的研究,看見問題,並針對問題提出解決方法,建立起更性別友善的司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