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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修許可查詢 在 幸福空間 Gorgeous Space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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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定作人)與設計公司(承攬人)因房屋裝修工程進行中發生糾紛之事 件,時有所聞。那麼屋主可否以設計公司未向內政部辦理許可登記為由,解除雙方承攬契約,並要求設計公司退款呢?
定作人與承攬人間因承攬工作發生糾紛,屬於民事糾紛範疇,應適用民法之相關規定。依據民法之規定,定作人欲行使契約解除權至少必須有下列情形之一:
約定解除權:
例如雙方於裝修承攬契約中約定:承攬人應具備經內政部許可登記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資格,否則定作人可解除承攬契約之類的約定條款。
法定解除權:
一般法定解除權:設計公司給付遲延(民法第254條、第255條);可歸責於設計公司事由致給付不能(民法第256條);或因設計公司之給付不完全(民法第227條)等,行使契約解除權。
特殊法定解除權:民法第494條承攬工作之瑕疵、民法第503條承攬工作期前遲延。
本件案例,設計公司若無符合上開一般或特殊法定解除權之違約清形,依前述民法的規定可知,縱使設計公司未向內政部辦理許可登記,除經雙方當事人曾約定以此作為解除契約之事由,可作為定作人解除契約之依據外,並不符合其餘解除權行使之法定事由,定作人要以此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承攬人退款,似有困難。
至於設計公司倘未辦理許可登記,依建築法第95條之1第2項及第3項規定:「室內裝修從業者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三項規定者(即未經向內政部辦理許可登記),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勒令其停止業務,必要時並撤銷其登記;其為公司組織者,通知該管主管機關撤銷其登記。」、「經依前項規定勒令停止業務,不遵從而繼續執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其為公司組織者,處罰其負責人及行為人。」換言之,設計公司等雖應受行政法及刑法上的處罰,但若無其餘違約情事,亦不因未辦理許可登記即當然負有民事責任。
因此,建議定作人於簽訂承攬契約前,仍應查詢設計公司是否為合法的室內裝修業者,並仔細閱讀雙方承攬契約條款,尤其是承攬期限、工作物材料品質、遲延損害賠償等等的相關規定,才能確實保障自己的權益。(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關心您)💕
(本文由協會會員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雅譽提供)
室內裝修許可查詢 在 黃珊珊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偽造室內裝修證明 矇騙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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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處表示:「不只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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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有偽造的「室內裝修許可証」橫行台北街頭。有民眾在八月份,因為鄰居進行室內裝修導致自己的房子出現裂痕,於是到鄰居那查看裝修情況,就在鄰居的門外貼了一張室內裝修許可証,但這張許可證愈看愈奇怪,整張證明中,錯字百出,還一堆簡體字,經向建管處了解後發現,該處根本沒有申辦室內裝修證明,原來這張室內裝修證明是假的、偽造的。而建管處另表示,這種偽造室內裝修許可証的案子還不只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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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黃珊珊表示,為了避免分隔套房無限擴大進而影響整棟建物結構安全,本質詢組率先要求室內裝修若涉及結構改變或增設衛浴設備等,就必須取得室內裝修證明方得施工。而這樣的規定也行之多年,沒想到現在卻出現偽造的室內裝修許可証,這不僅已觸犯偽造文書,對於同棟建物之鄰居更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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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進一步指出,不管該住戶是為了省下簽證費,或是想提前施工,這樣的行為實在不可取,畢竟任何改變建物原結構的行為都可能影響整棟建物的安全係數,因此經建築師或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依建物圖說開立證明後,才能確保整棟建物安全。沒想到根據建管處回覆,這還不是第一件,建管處必須慎重處理加強宣導及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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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一般人要是想查詢鄰居是否有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証,其實從建管處的網站上是查不到的。必須要到台北市建築師公會網站,就能以地址查詢。這部分建管處是否應將相關網站及資訊揭露在核發的許可證以及建管處的網站資訊上,讓民眾更清楚查詢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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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黃珊珊議員表示,這個案子目前已經補辦「合法」的室內裝修許可証,但申請裝修許可的門牌使用執照登記面積為1391.18平方公尺,而申請許可證明的面積僅為171.74平方公尺,是否有申報不實情況,建管處也必須一併追蹤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