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室內裝修業承攬金額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室內裝修業承攬金額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室內裝修業承攬金額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AHELF (工作 QQ)看板Civil標題Re: [請益] 請問廠商資格能以甲級電氣承裝業為主...


※ 引述《jeyun (無邊際的攝影之路)》之銘言:
: 我現在遇到了這個問題
: 因為工程是以機電設備為主
: 另外包含了一些室內裝修
: 我們設定廠商資格是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一般來說甲級以上是主要用到"高壓"電
一般室內配電很少高壓...多是乙級即可?
(所以並非一般建築?)

如果真的是甲級電氣承裝業以上才符合您的工程

建築工程與水管、電氣合併或分開招標原則88.12.29工程企字第8822231號函
應該可以解決您的問題...

: 另必須以土木包工或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為分包廠商
一般定資格是用共同投標(兩業者或多業者自行協調至符合法規共同投標之定義)

規定兩業者何者是"分包"(這跟共同投標定義似乎有牴觸)
您可能要先把共同投標部分先看一下
共同投標是可以訂各成員及"代表廠商"之基本資格
但是他們之間的關係跟分包的意思不同...

另外 如果真的符合建築法"室內裝修"的工程
那同列土木包工和綜合營造業...又有點奇怪
因為你用"或"
那變成有沒有"室內裝修"都行...XD
您可能要確認一下
該案是不是建築法裡的"室內裝修"
另外 訂了需具"室內裝修"資格後
除非是工程規模(金額)需另訂資格一般不需加註營造業資格...?
而且您都訂土木包工業即可...那就是沒承攬金額的問題啊?
只剩須不須具備"室內裝修"的問題?
但你所述 好像有沒有都沒關係?

: 但是設計單位打來說
: 平常沒人在這樣弄的
: 因為電器承裝業領導綜合營造業,這樣很怪
對於設計單位來說
的確是營造"領導"電氣...等等其他業種
因為工程會有含說明過
規劃設計時是土建(營造)為主沒錯......
^^^^^^^^
而工程標
只存在於是否需要"共同投標"的問題
而共同投標時機關不需去介入共同投標是誰主導
只是確認共同投標的那幾家公司及代表廠商都符合規定即可
.
: 我想問的是
: 有沒有哪條法令規定不可以這樣設定??
您可能要先找出 "指定分包"是依據哪條法規

因為
公務員 是法律沒規定就不能做
而不是 法律規定不能做以外的就能做...

所以不是要問 哪條法律規定不可以這樣設定
是要問 哪條法律規定"可以"這樣設定...
(這個觀念要先建立起來 不然很容易會發生問題...)

: 感謝各位高手先進的指導
基本上這類問題是是採購人員訓練班
每期都會有人問的經典問題(只要該班有工程採購的人) XD
因為工程採購 廠商資格最麻煩

另外來這問不如打去工程會問...
因為您可以跟工程會詳述
該案所有性質而不會有任何違法疑慮 XD
不過問前最好抓到重點
不然有時候他講大原則...對您來說沒用...XD

另外 本篇僅供參考...有錯誤請務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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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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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3.179.185
qlman:推一個~~~寫的很清楚~~這件事就兩個做法一是分包 一是聯合承 04/20 10:34
qlman:攬...分包的話~~可能準備去會計單位說明.. 04/20 10:35
liubr:本案應該採共同投標或採分開招標之方式,又按建築物室內裝 04/20 14:49
liubr:修管理辦法第4條:室內裝修從業者,指開業建築師、營造業及 04/20 14:50
liubr:及室內裝修業 04/20 14:50
liubr:並請注意同法第5條之規定:室內裝修從業者業務範圍 04/20 14:59
我的意思是若需具備室內裝修資格
寫明具室內裝修施工資格即可
除非有承攬金額問題..
原PO用"或"連結是比較少見...
不過各單位 文字或許不同...
liubr:但真不知為何電器承裝業不能分包給營造業(小弟認為可行) 04/20 15:09
原PO的意思是 電氣佔大部分工程金額 所以 "主承包商"想限定是"電氣業者"
真要這樣弄
也應該是載明主要部分為"電氣相關的...項目"
(因為主要部分不能分包 自然主承包商就會是電氣業者)

而且也不須指定分包商資格
(因為為了符合廠商資格規定
電氣業者自然會去找符合他沒有資格EX 室內裝修 的業者作為分包商)

但通常 這樣設定以後就等著各工會來抗議...XD
然後會變成很麻煩...
另外還牽扯機關對於分包商資格是否要審核....

PS.
主要部分載明為電氣相關項目 營造.裝修相關 就會來問是否合理
室內裝修 電氣

而不載明主要部份時 就無法確保電器業者一定不是分包商 XD


所以真的想要電氣相關業者"一定不是分包商"
通常是用"共同投標"的方式處理這類問題

因為分開招標時又有"不當分割標案"之慮....

公務員很煩吧...為什麼一堆人想當 XD
※ 編輯: AHELF 來自: 122.123.179.185 (04/20 20:34)
bugu666:好清楚的邏輯 主要部份不得分包 好樣的 04/20 20:55
funkymor:很清楚的邏輯+1 04/21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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