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室內消防栓設置規定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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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室內消防栓設置規定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548的網紅楊博宇,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政治口水少,#法規改革好,#防災無煩惱 】 #錢櫃KTV重大火災之消防問題探討分析 4/26日錢櫃KTV林森店發生重大火災意外,因現場室內施工,消防安全設備關閉無法作動、防火區劃破壞等違反公共安全情形,以致大量濃煙上竄民眾逃生不易,造成嚴重傷亡事件。初步判定是在5樓西北角的儲藏室起火,目前...

  • 室內消防栓設置規定 在 楊博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5-11 20: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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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口水少,#法規改革好,#防災無煩惱 】

    #錢櫃KTV重大火災之消防問題探討分析

    4/26日錢櫃KTV林森店發生重大火災意外,因現場室內施工,消防安全設備關閉無法作動、防火區劃破壞等違反公共安全情形,以致大量濃煙上竄民眾逃生不易,造成嚴重傷亡事件。初步判定是在5樓西北角的儲藏室起火,目前正由檢察官偵查當中。至於是誰關閉包括室內消防栓、自動撒水設備、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緊急廣播設備和排煙設備等5大消防安全設備,也一併由檢察官調查當中。造成多人死傷的真正原因是「業者擅自關閉煙霧偵測系統等五項消防設施」

    關掉消防設備的是業者,衝進火場救人的是消防員,被指著鼻子痛罵的是台北市府,要被懲處的是消防局人員,其實真正的問題消防安檢制度跟消防法及其他建築相關法規應該修正。

    🔴#真正主要問題

    🚭現實遇到的問題
    KTV消防警報器關閉成常態?議員爆:因民眾包廂內會抽菸:https://www.nownews.com/news/column/4058202
    事實上KTV消防警報器關閉根本就是常態,大家常遇到,KTV消費者,在包廂抽菸遇過警察臨檢,警察當下只是勸導,服務員也不會制止或制止再犯,根本默許民眾在包廂內抽菸、關警報器,積習已久。關掉消防緊報器主因是怕一但誤觸自動灑水系統打開,#每一間K房包廂裝潢加上高級音響設備系統上百萬至千萬,一次全毀消費者也不願賠償。

    🚫法規問題--修正相關建築及消防法規
    🔥#消防法
    1. #防火管理人無任何罰則之規定。
    消防法施行細則§14,造成只需每月固定巡檢跟依類組定期申報書面資料而已,根本無法落實負責管理。

    2. #防火管理權人亦接近無任何罰則之規定。(合法申報及設置丶維護)
    消防法§35雖規定防火管理權人若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但以目前法規來檢討大多數場域在取得使用執照與建照後,加上配合相關消防安檢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都通過就無處罰。加上這次「業者擅自關閉煙霧偵測系統等五項消防設施」目前尚查不出誰關閉,最終只能依刑法業務過失傷害罪送辦。

    3. #自衛消防編組應另訂相關訓練及抽查辦法
    消防法§15自衛消防編組:滅火班、通報班、避難引導班、安全防護班、救護班平時演練不周及火災發生時無法發揮效應。尤其是避難器具#緩降機通常檢測規避,廠商人員示範拍照交差而非場所人員自行演練,導致真正遇到火災時無人會使用。

    4. #消防法過於寬鬆(大多只能要求限期改善),消防法沒有一條法條可以要求業者即刻停業(北市這次是用行政執行法要求停止使用)消防法§37、38、39、40皆只要求限期改善(違反消防法案件改善計畫書/勸導單),並未直接開罰或制定罰則。更應加入「關閉或未改善以致於消防設備,無法正常使用,相關刑責提高。」

    🔥#建築法
    建築法§74中修正: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室裝法§26中修正:一定模模以上建物施工前取得「#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核備合格文件。

    室裝法§28中修正:不管未涉及或涉及消防安全設備變更者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規定辦理,並應於施工前取得當地消防主管機關#審核合格之文件。


    🔴建議改善現行問題
    1.建議消防署可以仿内政部建築研究所成立的#財團法人建築中心(現行綠建築標章、防火建材認證核發單位)成立#財團法人消防中心來處理上述工作且日後的消防安檢委託消防中心所定期及不定期配合消防局檢查及第三方公正單位稽核與爭議事件處理。

    2.財團法人消防中心由內政部消防署、建築師公會、消防設備師公會、消防設備士公會等合作成立,專責消防及安檢工作檢查分級分責查驗或認證後之消防公司。現行安檢皆由各種顧問工程公司負責,低價承攬安全檢查工作。大規模建物一棟大樓只花低廉價格如何能詳細負責的完成,因此作假情事就是容易如此發生,如本次KTV十樓安檢随便看個一樓就罷。

    3.#救災電子E化系統
    台北市政府的所謂E化只有目前所指救護車的救護平面E化系統,實際上各大樓及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場域,消防的E化係是大樓各層平面圖,電子化亦即將各層樓的安全梯消防栓警報系統全部電腦化標示正確位置,消防署圖面電腦化甚至於2D、3D化。如此在各級消防控制中心遇火警時能立即傳輸給第一線救災人員立刻能夠了解現場平面狀況甚至進入火場,更可藉GPS定位救災人員位置,更保障救護安全。否則在一片煙霧瀰漫又漆黑裡那𥚃得知自身位置,但目前因消防署中央人員、經費不足無法進行此項工作。

    4.應該區域消防局設置分區🆘「#消防受信總機訊號遠端監控機制」,即便當受信總機被關閉或故障📴,即時通報。此外,應該強制一定規模以上之業者裝設📵「#119火災通報裝置」,當火災發生感應時,自動通報消防機關,如今發生憾事,各縣市應該亡羊補牢。

    5.#消防人員專責化,救護專責、安檢專責、救災專責,每個人擅長都不同,但把人員特性區別出來,專責化丶分責分權制度,地方政府提高員額和預算編列,職務津貼。


    🔴#北市建管處跟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制定法律人民有遵守義務,日前消防局、建管處分開申請報(簡便於民)核確實有漏洞,北市府已經於災後幾天內檢討並立即修正是值得鼓勵:
    5/2建管處邀集消防局及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室內裝修審查機構)共同研議,會議中並修正SOP,決議未來台北市建築物申請室內裝修或用途變更,必須依法檢附「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送消防機關備查。若非屬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住宅除外),建管處或建築師公會於核准變更或室內裝修許可時,仍將橫向通報消防局知照。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自5/4起,簡裝室內裝修恢復收件審查,不論自任審或公會審,送件時,一律檢附(臺北市建築物涉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檢核表)檢核表。(住宅除外)倘屬應辦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核備者,應繳交消防局核備證明文件後本會方核發施工許可證。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02/1704998.htm#ixzz6M7lsjX96


    🔴#爭議事件處置
    這次事件是整個公務體系制度與中央法規的問題,該負責的人沒出來(關安全緊報設備之人),最後怎麼會由救火的消防局來負責任,盼市府、民代及外界能搞清楚究責方向,勿因政治化不問是非就錯殺基層好人,本因施工或電線走火造成火警傷亡,消防盡心盡力救人,最後怎麼所有指責都到消防單位身上,要消防來扛責任。建管丶消防抽查單位也是配合原有中央法規遵循而建立聯合稽查制度,原有分開申請報核(簡便於民)亦是依循中央法令規範。

    KTV大火事件更交應由「第三方公會與府方聯合鑑定」(建管丶建築丶消防),不失正當公平公正性。交由第三方的鑑定 而不是慣性交由「府方高層」及「政風單位」調查,更不應受獵巫影響,政府也不應讓公務基層士氣低落。此舉才能夠全面完善而客觀審理所有看法、衡平論點,避免貿然採信單一事證,不失公允。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55652

    特別感謝建築師公會丶技師顧問專家的指導和提供專業諮詢丶研判丶分析丶照片。
    我也懇請大家能給基層消防人員和市府承辦人員跟相關建管單位一個慰勉丶鼓勵。
    「消防法」目前真的很有問題必須多傾聽產丶官丶學丶民的多方意見召開多次的檢討會以及研討會去修法!不合時宜的法規遵循應給予修正而不是「政治化」的罵聲獵巫,為出征而出征,「罵聲不會讓台灣社會更好」,掌聲才能讓台灣世界驕傲」。


    參考文獻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02/1704998.htm
    相關建築、消防法規、建築師公會

  • 室內消防栓設置規定 在 楊博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0-25 13: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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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頭看本粉專首篇為消防員發聲的文也不見了
    #真是太奇妙 #重新PO文敬請見諒
    #時事│#消防法【#今天公祭,#明天忘記】在目前執政黨執政下,恐怕會再度上演
    民眾黨未來進入國會,將推動關鍵少數的力量,支持《消防法》修正,立法不是口號,更應全方面考量完善,希望透過修法制定公開的行政調查機制,以檢討制度為目標,以解決「制度害人」的問題。以下經由資深專業消防人員及建築師、罹難家屬、研究報告參考,綜合研究討論出以下主張:
    1.落實火場安全管理機制(安全官及管制板)
    2.退避權的行使及火場後勤支援的緊急救援小組(RIT)
    3.裝備預算的統籌
    4.殉職調查權的行使及事件後同僚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的輔導。
    📌全文請見👉https://reurl.cc/pDr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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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更新,#國會換新」❤️
    ❤️「#專業治國,#安心樂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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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消防法【#今天公祭,#明天忘記】在目前執政黨執政下,恐怕會再度上演

    近年來工廠林立,災害之發生以複合性災害為主,消防任務同樣呈現多樣化及複雜化。農地違章工廠衍生出嚴重的消防問題:工廠本身是違章建築,可能沒有設置自動灑水系統及逃生安全動線考量,更不用說定期的公共安全申報與消防公安檢查。鐵皮屋的鐵皮和結構遇高溫熱熔很容易垮掉,消防員可能被壓死,逃生的門可能因建物結構變形垮掉而影響生命;大多數農田道路狹小,消防車根本難以進入。消防栓又離火場太遠,水線要拉上十幾條以上,衍生水線過遠問題或室內根本無水線可使用。加上違章工廠沒有提供內部配置圖,化學品沒有列管,不但影響消防員的火場戰術,消防員進入現場難以掌握相對位置資訊,亦無法掌握現場風險。消防員是「拯救生命為主,而不是去搶救財產」。呼籲政府應該檢討目前《工廠管理輔導法》的修法方向,也希望在《消防法》未修法前,尚未設置消防栓、提供平面圖、消防安全檢查前,消防員得不進入違章工廠救火。

    📌2015年/ 桃園新屋區保齡球館大火,6名消防員殉職。
    當時是民進黨主席的蔡英文總統,特別向政府喊話要「痛定思痛」,嚴肅看待消防人力不足以及設備老舊的問題。
      
    📌2017年/ 新竹縣湖口鄉昇陽光電工廠火災,1名消防員殉職。
    民進黨籍內政部長葉俊榮指示要新進同仁保護自己,並精進人力及裝備。
      
    📌2018年/ 桃園市平鎮區敬鵬印刷電路板工廠火警,6名消防員殉職。
    民進黨籍內政部長葉俊榮稱「一夜難眠」,並答應家屬「不讓弟兄白白犧牲」,還說廠房充滿各種風險,應記取教訓。
      
    📌2019/ 台中大雅區表示哀痛,要求全面檢討消防人員裝備與作業程序,讓同仁執行工作時能更安全。內政部長徐國勇則表示,除了安全優先外,依照救災SOP規定,火場沒有人的時候就不要進去,若要派人就要有理由,事後被消防員反問:哪個縣市有這個規定?

    消防署統計從2015-2019年,就有15名消防員因為搶救工廠火警因而殉職。

    民眾黨未來進入國會,將推動關鍵少數的力量,支持《消防法》修正,立法不是口號,更應全方面考量完善,希望透過修法制定公開的行政調查機制,以檢討制度為目標,以解決「制度害人」的問題。以下經由資深專業消防人員及建築師、罹難家屬、研究報告參考,綜合研究討論出以下主張:

    1⃣#落實火場安全管理機制(安全官及管制板)

    進入火場要有管制,管制空氣呼吸器使用時間及人員進出,並且要有安全官機制,有危害發生時要採取相關措施。甚至進入火場要有帶隊官、人命搜索也要有水線不能貿然闖入。制定消防救災管制板及管理機制,建築物消防相關圖資數位化、雲端化,最好應全國統一。

    2⃣#退避權的行使及火場後勤支援的緊急救援小組(RIT)

    災害種類繁多,消防人員依法都要搶救。依照《消防法》第 25 條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遇有天然災害、空難、礦災、森林火災、車禍及其他重大災害發生時,應即配合搶救與緊急救護。若依照各類型災害各自訂出搶救SOP,一個指揮官無法記住全部。因此先進國家,都有消防專業分工。有水域消防、森林消防、專責救護。先進國家在火場,指揮官隨身帶有圖卡,可以依照災害現場危險程度,對圖卡做勾選,依照SOP來作業,也可說是防呆措施。

    因國情不同,恐SOP會成為究責的依據,目前消防署訂有《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消防機關配合執行危害性化學品災害搶救指導原則》。都只訂(要點)或(指導原則),不是「SOP」。

    實際上各災害上目前全由消防指揮官判斷,因此應落實災害搶救SOP及救災免責。(只要符合SOP或指導原則或要點)縱使發生傷亡,仍屬意外。別對其究責、應予「免責權」,這樣真相才能明確,日後也能檢討改進SOP、指導原則或要點。

    「退避權」可說是指揮官的裁量權或是對災害搶救判斷權。以火場而言,「大火防禦、中火攻防、小火攻擊」。指揮官就災害現場情況做出決斷,來採取搶救措施。但災害瞬息萬變,會有很多突發狀況,這時指揮官的判斷及火場後勤支援的緊急救援小組(RIT)就很重要,例如火勢擴大或發生閃燃爆炸、就要撤離火場。

    3⃣#裝備預算的統籌

    1995年警消分立後,消防人員人事權、採購責歸屬地方縣(市),因各縣財政不一。可能造成消防衣帽鞋汰舊換新的程度不同。建議經費由中央消防署負責統一採購與汰換。

    4⃣#殉職調查權的行使及事件後同僚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的輔導

    目前最重要的是缺少「消防員殉職死傷調查機制」,長期以來都是交由「司法調查」與「行政調查」,且檢調單位鮮少有專業消防背景或實務建築專業之經驗,查到後來還是回到體制內的消防局、警大專家學者,完全沒有公正的獨立的第三方單位鑑定及公開透明的審查制度,僅成立毫無實權的安全諮詢小組,或由案發單位自行調查鑑定。指揮官若是未依照SOP或指導原則或要點而導致消防人員死傷。建議應啟動殉職調查權,以檢討改進相關措施。事件後更應加入罹難家屬、同僚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的輔導。

    5⃣#消防機關組織檢討及補足消防人力

    消防人力採「教、考、用」和「考、訓、用」雙軌政策培育,主要人力來源為中央警察大學、台灣警察專科學校及特種考試,從招生到訓練需要3至5年。火場安全管理機制需要有人執行與訓練。鑑於消防機關任務特性及消防救災體系之用人需要,現行消防人員任用制度,採雙軌制(同一職務得同時適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及《公務人員任用法》之簡薦委任用制度)任用。對於消防人員人事制度,究應如何設計,惟時至今日,仍未獲致共識。因此,如何規畫台灣消防與災害防救需求之消防機關組織體系,以及如何建立符合國家需要並兼顧消防人員權益保障的消防人員人事制度,尤屬當務之急更是當前立法之急迫性。因消防署於地方自治,人力各縣市有所差異,卻用同一套火場安全管理機制來適用各縣市消防局。目前最基本的是補足人力和檢討勤休制度。而部分縣(市)試行值宿勤務制度,功效良好,在人力未完全補足下可參考採行。

    6⃣#消防設備人員草案

    本草案已經討論許久卻未見立法通過,1995年警消分立後,消防人員人事權責歸屬地方縣(市)政府,建議日後消防人事制度一元化、用人在地化,未來以建立專屬消防人事法制、消防設備人員為前提,朝向一元化管理發展。

    最後,要向歷年殉職的消防員及其家屬,和所有辛苦的消防弟兄致上最高敬意。

    感謝資深專業消防人員及建築師、罹難家屬、協會、研究報告參考,綜合研究討論出以上六點建言,希望民眾將「把遺憾轉化為動力,把最痛化為最美」,「今日烙印,不再忘記」一同為偉大的消防員發聲。

    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參選人 楊博宇

    參考資料:
    長照2.0成效不彰 立院報告提改善建議
    聯合報社論/長照大撒幣,選票大勒贖

    #台灣民眾黨 #民眾黨
    #警消弟兄我挺你
    #支持消防法全面檢討修正
    #無緣大慈同體大悲

  • 室內消防栓設置規定 在 楊博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0-08 00: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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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公祭,明天忘記」在目前執政黨執政下,恐怕會再度上演

    近年來工廠林立,災害之發生以複合性災害為主,消防任務同樣呈現多樣化及複雜化。農地違章工廠衍生出嚴重的消防問題:工廠本身是違章建築,可能沒有設置自動灑水系統及逃生安全動線考量,更不用說定期的公共安全申報與消防公安檢查。鐵皮屋的鐵皮和結構遇高溫熱熔很容易垮掉,消防員可能被壓死,逃生的門可能因建物結構變形垮掉而影響生命;大多數農田道路狹小,消防車根本難以進入。消防栓又離火場太遠,水線要拉上十幾條以上,衍生水線過遠問題或室內根本無水線可使用。加上違章工廠沒有提供內部配置圖,化學品沒有列管,不但影響消防員的火場戰術,消防員進入現場難以掌握相對位置資訊,亦無法掌握現場風險。消防員是「拯救生命為主,而不是去搶救財產」。呼籲政府應該檢討目前《工廠管理輔導法》的修法方向,也希望在《消防法》未修法前,尚未設置消防栓、提供平面圖、消防安全檢查前,消防員得不進入違章工廠救火。

    📌2015年/ 桃園新屋區保齡球館大火,6名消防員殉職。
    當時是民進黨主席的蔡英文總統,特別向政府喊話要「痛定思痛」,嚴肅看待消防人力不足以及設備老舊的問題。
      
    📌2017年/ 新竹縣湖口鄉昇陽光電工廠火災,1名消防員殉職。
    民進黨籍內政部長葉俊榮指示要新進同仁保護自己,並精進人力及裝備。
      
    📌2018年/ 桃園市平鎮區敬鵬印刷電路板工廠火警,6名消防員殉職。
    民進黨籍內政部長葉俊榮稱「一夜難眠」,並答應家屬「不讓弟兄白白犧牲」,還說廠房充滿各種風險,應記取教訓。
      
    📌2019/ 台中大雅區農地違章工廠大火,2名消防員殉職。
    民進黨籍蔡英文總統表示哀痛,要求全面檢討消防人員裝備與作業程序,讓同仁執行工作時能更安全。內政部長徐國勇則表示,除了安全優先外,依照救災SOP規定,火場沒有人的時候就不要進去,若要派人就要有理由,事後被消防員反問:哪個縣市有這個規定?

    消防署統計從2015-2019年,就有15名消防員因為搶救工廠火警因而殉職。

    民眾黨未來進入國會,將推動關鍵少數的力量,支持《消防法》修正,立法不是口號,更應全方面考量完善,希望透過修法制定公開的行政調查機制,以檢討制度為目標,以解決「制度害人」的問題。以下經由資深專業消防人員及建築師、罹難家屬、研究報告參考,綜合研究討論出以下主張:

    1⃣#落實火場安全管理機制(安全官及管制板)
    進入火場要有管制,管制空氣呼吸器使用時間及人員進出,並且要有安全官機制,有危害發生時要採取相關措施。甚至進入火場要有帶隊官、人命搜索也要有水線不能貿然闖入。制定消防救災管制板及管理機制,建築物消防相關圖資數位化、雲端化,最好應全國統一。

    2⃣#退避權的行使及火場後勤支援的緊急救援小組(RIT)
    災害種類繁多,消防人員依法都要搶救。依照《消防法》第 25 條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遇有天然災害、空難、礦災、森林火災、車禍及其他重大災害發生時,應即配合搶救與緊急救護。若依照各類型災害各自訂出搶救SOP,一個指揮官無法記住全部。因此先進國家,都有消防專業分工。有水域消防、森林消防、專責救護。先進國家在火場,指揮官隨身帶有圖卡,可以依照災害現場危險程度,對圖卡做勾選,依照SOP來作業,也可說是防呆措施。
    因國情不同,恐SOP會成為究責的依據,目前消防署訂有《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消防機關配合執行危害性化學品災害搶救指導原則》。都只訂「要點」或「指導原則」,不是「SOP」。
    實際上各災害上目前全由消防指揮官判斷,因此應落實災害搶救SOP及救災免責。(只要符合SOP或指導原則或要點)縱使發生傷亡,仍屬意外。別對其究責、應予「免責權」,這樣真相才能明確,日後也能檢討改進SOP、指導原則或要點。
    「退避權」可說是指揮官的裁量權或是對災害搶救判斷權。以火場而言,「大火防禦、中火攻防、小火攻擊」。指揮官就災害現場情況做出決斷,來採取搶救措施。但災害瞬息萬變,會有很多突發狀況,這時指揮官的判斷及火場後勤支援的緊急救援小組(RIT)就很重要,例如火勢擴大或發生閃燃爆炸、就要撤離火場。

    3⃣#消防裝備預算的統籌
    1995年警消分立後,消防人員人事權、採購責歸屬地方縣(市),因各縣財政不一。可能造成消防衣帽鞋汰舊換新的程度不同。建議經費由中央消防署負責統一採購與汰換。也可以減少地方自治採購造成的弊端。

    4⃣#殉職調查權的行使及事件後同僚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的輔導。
    目前最重要的是缺少「消防員殉職死傷調查機制」,長期以來都是交由「司法調查」與「行政調查」,且檢調單位鮮少有專業消防背景或實務建築專業之經驗,查到後來還是回到體制內的消防局、警大專家學者,完全沒有公正的獨立的第三方單位鑑定及公開透明的審查制度,僅成立毫無實權的安全諮詢小組,或由案發單位自行調查鑑定。指揮官若是未依照SOP或指導原則或要點而導致消防人員死傷。建議應啟動殉職調查權,以檢討改進相關措施。事件後更應加入罹難家屬、同僚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的輔導。

    5⃣#消防機關組織檢討及補足消防人力
    消防人力採「教、考、用」和「考、訓、用」雙軌政策培育,主要人力來源為中央警察大學、台灣警察專科學校及特種考試,從招生到訓練需要3至5年。火場安全管理機制需要有人執行與訓練。鑑於消防機關任務特性及消防救災體系之用人需要,現行消防人員任用制度,採雙軌制(同一職務得同時適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及《公務人員任用法》之簡薦委任用制度)任用。對於消防人員人事制度,究應如何設計,惟時至今日,仍未獲致共識。因此,如何規畫台灣消防與災害防救需求之消防機關組織體系,以及如何建立符合國家需要並兼顧消防人員權益保障的消防人員人事制度,尤屬當務之急更是當前立法之急迫性。因消防署於地方自治,人力各縣市有所差異,卻用同一套火場安全管理機制來適用各縣市消防局。目前最基本的是補足人力和檢討勤休制度。而部分縣(市)試行值宿勤務制度,功效良好,在人力未完全補足下可參考採行。

    6⃣#消防設備人員草案
    本草案已經討論許久卻未見立法通過,1995年警消分立後,消防人員人事權責歸屬地方縣(市)政府,建議日後消防人事制度一元化、用人在地化,未來以建立專屬消防人事法制、消防設備人員為前提,朝向一元化管理發展。

    最後,要向歷年殉職的消防員及其家屬,和所有辛苦的消防弟兄致上最高敬意。
    感謝資深專業消防人員及建築師、罹難家屬、協會、研究報告參考,綜合研究討論出以上六點建言,希望民眾將「把遺憾化為動力,把最痛化為最美」,「今日烙印,不再忘記」一同為偉大的消防員發聲。

    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參選人 楊博宇

    #台灣民眾黨 #民眾黨
    #向偉大的警消弟兄致敬 💪💪💪
    #支持消防法全面檢討修正
    #無緣大慈同體大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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