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宜蘭農舍買賣限制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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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宜蘭農舍買賣限制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林聰賢,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陸續接到社運圈和政界朋友詢問: 「宜蘭農地政策要棄守了?!」 顯然,我沒有在第一時間把話,講清楚, 所以有了猜忌、質疑的空間,那麼就再講一次: 宜蘭縣政府對於捍衛農地、管制農舍的立場,沒有絲毫動搖,並在重整組織之後,將進入第二階段奮戰! 一年前在賴青松先生的引介之下, 我邀請當時在...

  • 宜蘭農舍買賣限制 在 林聰賢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6-01-06 17: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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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續接到社運圈和政界朋友詢問:
    「宜蘭農地政策要棄守了?!」
    顯然,我沒有在第一時間把話,講清楚,
    所以有了猜忌、質疑的空間,那麼就再講一次:

    宜蘭縣政府對於捍衛農地、管制農舍的立場,沒有絲毫動搖,並在重整組織之後,將進入第二階段奮戰!

    一年前在賴青松先生的引介之下,
    我邀請當時在倆百甲的楊文全,接篆農業處長一職,
    當時,彼此都知道,當我們發動保衛戰那刻開始,
    迎面而來的,會是各種詆毀、壓力、排擠與猜忌,
    炒作農地集團的反撲,是意料之中,
    與仲介的對峙、對外界的說明、和既有農務體系的折衝,
    楊處長的篤定和同仁的堅持,擋住了一波又一波壓力,
    經過一番擾動,全國開始關注農地議題,
    導入了更多助力與討論,也終止了無限制開發的險境,
    連中央都跟著修改法令,全國農地捍衛正式進入序章。

    遏止了農地炒作的熱潮,讓農民權益與農舍買賣脫鉤,
    保護了良田,下一步,
    除了要確保新違規農舍即時處裡,並要推動有機農業、
    宜蘭嚴選、農業智慧加值等政策,
    我衷心感謝捍衛政策的每位同仁,
    是他們讓政策得以深化續行,
    讓保衛農地的工作,得以推向第二階段。

    這段路走來艱辛,姑且不論我自身
    被套上圖利財團、迫害農民的指控,
    同仁們承擔的衝撞、壓力,更非言語所能道盡,
    因此任何陰謀論、壓力屈服說、樁腳論、鏟地論,
    對同仁來說都是一種汙辱,
    也低估了我們要捍衛農地的決心和立場。

    容我再說一次,
    縣府是一個團隊,
    團隊成員的調整、輪調、與民間的交流是正常的事,
    政策及施政的成敗,最終仍由縣長向縣民負責!
    縣府人事,確實會在舊曆年前有所變動,
    怎樣組成最佳團隊,面對問題,堅持價值,把事情做對,
    才是我們的最重要考量 。

  • 宜蘭農舍買賣限制 在 張峻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5-12-01 12: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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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議政報導
    9月3日行政院會通過「農業發展條例」 修正草案,第18條之1明定農舍興建申請人應為農民,興建與使用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農舍移轉之承受人亦應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之農民,草案將函送立法院審議。同時內政部也通過新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明訂三類資格的「農民」才可興建農舍。「保障『農民』興建 『農舍』的權益,但限制『非農民』興建農舍。具有農保資格、具有健保第三類且實際務農的農民,才有資格起造農舍,而農舍移轉也必須是農民,引起社會廣泛重視。
    今年9月,規範農舍起造人身分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終於公告實施,但這項修法也引起反彈,除了全國不動產工會,立法院老農派、青農派、建商派立委都群起反對,中華民國促進農業農地發展協會雖支持農地農用,但反對嚴審農舍興建資格,刁難農民興建農舍,破壞農地價值,認為農地農舍要自由買賣!」
    實際在耕作及有確實農舍需求的農民,當然可以蓋農舍。「農發條例」的精神,很明確指出農民是「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農舍農用更為農發條例的核心觀念。
    此次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草案的內容,重點在於明訂得興建農舍之「農民」條件,以實際從事農務之身分做為起造及承受移轉之判準,並從嚴訂定興建農舍之「應遵守事項」。也就是說,對於真正已從事耕作的農民或未來想返鄉投身農業的青年,根本不用擔心未來會出現有興建農舍之需要卻無法興建的情形。
    據統計,2008年到2014年宜蘭縣共發出農舍建照高達4926張,南投核發建照3046張,苗栗核發2423張,新竹、桃園各 1600張。目前農地的亂象,源於2000年1月26日《土地法》與《農業發展條例》的修法。前者,刪除《土地法》第30條農地移轉對象以自耕農為限的限制;後者,則將《農業發展條例》第30條原定耕地原則上不得分割及移轉為共有(繼承者除外),共有耕地分割後仍達5公頃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始得分割之限制,修訂為現行第16條規定,只要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達0.25公頃以上者,即得為分割,並進一步於同法第 18條明訂得興建農舍規定。
    2000年1月26日對農地管制的大幅鬆綁,遠因或可歸咎到台灣加入WTO後,農業生產競爭環境更加嚴峻,不得不讓農民對於農地之利用『另覓生機』。但更重要的當時近因,應該是隨著過去30年的經濟發展與人口增長,土地交易價值持續高漲,金權集團可以攫取超額利益的都市土地逐漸稀少,但正因可預期是一項造災式修法,也讓當時看不下去的農委會主委彭作奎憤而辭職。
    實際從事農業的農民,如無自用住宅或基於看護農作之所需,當然應該可以興建農舍。 此次《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的修正,是使早已失序的農地管理回歸正軌,但對於農民的下一代根本無意願耕種或無法歸農者,是否也應考量土地價值與再利用的配套方案。

  • 宜蘭農舍買賣限制 在 公視新聞網 PN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5-07-24 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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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提出「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草案,規定買賣農舍的人需具有農保或健保第三類的「真農民」,宜蘭有部分農民表明反對修法,擔心限制農舍買賣會造成土地價格大跌,損及權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Q4tM69ii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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