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宜蘭農牧用地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宜蘭農牧用地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宜蘭農牧用地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宜蘭農牧用地產品中有1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吳濬彥 Wu Jun Yen,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宜蘭農田不種米,開種羅東鎮長吳秋齡拜年宣傳看板! 中國國民黨籍的羅東鎮長吳秋齡,在新曆年剛過、距離2/12的農曆過年還有一個多月的時間,在農田裡面開始「種看板」要來跟大家拜年!這片農田在羅東人常常會經過的復興路二段上、比較靠純精路三段這裡。我們調查該農田在土地使用分區上的劃定,原來這片農田是羅東...

  • 宜蘭農牧用地 在 吳濬彥 Wu Jun Ye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1-18 1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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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蘭農田不種米,開種羅東鎮長吳秋齡拜年宣傳看板!
     
    中國國民黨籍的羅東鎮長吳秋齡,在新曆年剛過、距離2/12的農曆過年還有一個多月的時間,在農田裡面開始「種看板」要來跟大家拜年!這片農田在羅東人常常會經過的復興路二段上、比較靠純精路三段這裡。我們調查該農田在土地使用分區上的劃定,原來這片農田是羅東都市計畫裡的保護區。
     
    根據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項第10款:
    農業用地:指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依法供下列使用之土地:
    (一)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者。
    (二)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之土地。
    (三)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冷凍(藏)庫、農機中心,蠶種製造(繁殖)場、集貨場、檢驗場等用地。
     
    且之前行政院農委會也函釋過了,農牧用地是供農牧生產使用,設置戶外廣告物與農地使用性質不符,因此不能在農地上設置廣告。
     
    這個拜年看板,橫看豎看都不像是農業使用,還是國民黨將農業定義改了?吳秋齡為了個人的宣傳,不僅違反農地原先規定的使用用途,甚至從路燈拉了一條線跟「全民借電」去打燈讓你晚上也可以看到她滿滿的新年祝福。
     
    為了做個人宣傳,腦筋動到保護區農田上,然後向全民借電、電費全民買單。真不愧是中國國民黨。

  • 宜蘭農牧用地 在 郭稟翰 Kuo Lin-Ha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5-23 17: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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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 年度【內政部重要濕地審議小組】五十二甲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第一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
     
    #公民團體聯合聲明
     
    ◼️保育利用計畫(草案)之質疑
    1.功能分區嚴重悖離濕地保育法之精神及內涵(略去惟二可阻卻開發,為濕地把關的核心 保育區及生態復育區)
     
    2.土地使用管理規則中農牧用地允許農舍興建、休閒農業設施、戶外廣告設施、公共事業設施、再生能源相關設施及農村再生設施等使用項目,一旦通過執行將造成五十二甲重要濕地不可回復的生態浩劫,與草案所列應優先保護之區域(成興大小池與五股排水 圳)相互矛盾。若破壞已造成,草案之緊急應變及恢復措施則形同具文。
     
    3.濕地一旦允許上述開發,填土整地將衝擊五十二甲濕地所具備之排洪滯洪、微氣候調節、地下水補注及多樣生物棲地之重要環境保育功能,其中排洪滯洪功能降低將可能以 鄰為壑,提高鄰近的五結、冬山在極端氣候下淹水的機率。
     
    4. 五十二甲濕地優質的有機農田地景與珍貴的文化遺址為蘭陽平原重要的文化資產, 也是地方創生與產業發展的重要契機,然而區內農牧用地開發管制工具卻付之闕如,一 旦遭開發破壞將不可回復。
     
    5.功能分區的劃設依據為何並無說明,諸多不合理處,如目前遊客休憩區(其他一)配置於私人休閒農場及豪宅農舍集中之處,不但引人非議,且將切斷全區保育核心成興大小池與五股排水的連續生態廊道。 而目前最多遊客到訪的三奇伯朗大道,已是台灣知名的旅遊景點,此地入口處的奉尊宮停 車位充足,有足夠廁所空間,離冬山火車站僅 2.5 公里,為最適合提供全區遊憩服務及大眾運輸接駁功能之公共空間,卻未見列入評估。
     
    6. 保育利用計畫(草案)中之發展功能規劃構想,將全區保育核心成興大小池規劃為魚菜共生及水生植物區,卻未評估其對水鳥及水域生物棲地等整體濕地生態可能造成的影響, 亦未進行具體之地主意願調查,提出整合策略,經營管理構想等,可行性極低。
     
    7. 五十二甲濕地為縣內重要之自然及文化資產,歷次說明會及座談會均未邀請縣內公 民團體參與,諮詢對象侷限於地主及少數觀光促進團體,公民意見嚴重不足。
     
    ◼️共同訴求
    1. 依濕地保育法法第十五條第七款及第十六條之精神與內容,劃設核心保育區及生態復育區來守護濕地生態,並依第二十二條內容,以徵收或租用方式取得用地,回應 地主基本權益。
     
    2. 以濕地生態保育為最高原則,應重擬區內農牧用地之土地使用管理規則,研擬並提出較嚴格之濕地開發管制規則及配套之生態補償或異地補償辦法。
     
    3. 考量全區文化地景、公共遊憩服務區位、大眾運輸接駁動線及集村農舍區位,重新擬訂功能分區配置。
     
    4. 深化縣內公民參與,公私協力推動五十二甲濕地之生態、文化保育及環境友善之濕地標章產業策略。
     
    ◼️共同聲明團體
    宜蘭惜溪聯盟、荒野保護協會、宜蘭縣野鳥學會、青天 2.0 宜蘭反空污行動平台、友善 生活小舖、社團法人宜蘭縣公民監督聯盟、蘇澳 KPI、時代力量宜蘭黨部、人禾環境倫理發展基金會

  • 宜蘭農牧用地 在 {Fish睬政治}孫博萮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2-25 13: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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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仔日下晡 ê 行程 #國土計畫法 #宜蘭
    #宜蘭縣國土計畫審議會議第一次會議
     
    會中發言:
    1. 簡報中的「重大建設」為何?之後人口增加1.9萬依據?
    2. 人口長遠看應該是下降,推估人口增加不切實際
    3. 看不到高齡化對策?
    4. 水資源品質管理具體對策?水源地禁止開法、重劃,應做水文資料調查
    5. 27,594公頃農牧養殖用地,是糧食安全的基地,應該加以保護
    6. 22家未登記工廠,但仍有非屬工廠如洗衣廠,應加以清查與排除
    7. 溫泉、冷泉、地熱能源資源區域如何分類?未見規劃
    8. 減少國土侵蝕應兼顧海岸去水泥化與自然環境樣態
    9. 計畫表示要坡地造林、防土石流,但卻未限制山坡地開發,山坡地應納入保育區,不宜開放
    10. 深溝淨水場、內尚/中華村農業區、伏流水、湧泉、粗坑取水口、山泉地表水等周邊,應依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與飲用水取水的規定,劃入國保1,水源區範圍調查完備後,應全數依法劃為國保1加以保護
    11. #咱宜蘭的山不是開礦業者的提款機,剛剛業者表示已開採40年,應該已經賺夠本了,這些業者可能大部分攏無是宜蘭人,宜蘭人的用水安全、環境安全他們根本不痛不癢,因此礦業開採不應再增加,既有礦場應該逐步退場,山坡地應劃入國保1 ,不再開放
    12. 濕地、水鳥保護區等,應劃為保育區加以保護
    13. 此類審查會議應比照環評制度,開放民眾錄影、錄音與全程直播
    14. 為了防疫,此類密閉空間應強制戴口罩、如果要共用麥克風,應該加以消毒
     
    #全程台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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