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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定期檢驗臨時檢驗產品中有10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廖郁賢 雲林縣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第十六、十七次臨時會開議!』 剛結束完定期會,不過短短一周又要接著開臨時會,我已經做好準備,繼續為大家來監督縣府。 這次會期的重點,除了 #水患防治專案報告 和 #農漁業及救助專案報告, 賢仔在第四次定期會要求的 #雲林縣共享運具經營業者管理自治條例 也會送進議會審議,這一次臨時會也是雲林縣府...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交通局、捷運工程局、政風處(9/29)】 #學生專車摔車意外 這個月初,壽山高中學生在搭乘學生專車時,發生電動門開啟導致學生摔出車外的意外,雖然學校專車的業務主要是學校自行跟客運業者接洽,主管機關為教育局;發生事故的車輛,檢驗責任在於公路總局轄下的監理站,我們市府的交通局看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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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檢驗臨時檢驗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3 08:07:54
#今日疫情重點【新增401例本土,校正回歸266例,死亡13人,創疫情以來單日新高;台大等醫院強調病患量超載,指揮中心調度醫學中心共同承擔;陳時中首次說明1月BNT疫苗破局,是因對方要求新聞稿中的「我國」調整為「台灣」;莫德納15萬劑明天下午扺台,6月底還有185萬劑;41萬劑AZ疫苗今天開始施打】...
定期檢驗臨時檢驗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11 10:12:07
【被掩蓋住的,是我們的孽嗎?】 片片翠綠的農田上,被撒上霜白色的粉末,如果這是畫作,那麼或許遠看還有幾分特別。 可惜,它不是。 這裡是台南後壁的玉米田,而混在泥土中的灰白色粉狀物,是不鏽鋼爐渣,含有鉻及鎳等重金屬元素。 - 🚄汙染,不知從何時開始 2009 年,一家砂石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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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檢驗臨時檢驗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9-29 16:59:47【智翔的議會質詢-交通局、捷運工程局、政風處(9/29)】
#學生專車摔車意外
這個月初,壽山高中學生在搭乘學生專車時,發生電動門開啟導致學生摔出車外的意外,雖然學校專車的業務主要是學校自行跟客運業者接洽,主管機關為教育局;發生事故的車輛,檢驗責任在於公路總局轄下的監理站,我們市府的交通局看起來與該起事故並無直接關係。
但智翔必須強調,學校專車的行駛僅於上下課時段,其餘時段該車輛與司機與一般市內公車無異,加之與客運公司溝通、評鑑等業務,都屬於交通局,如何確保後續不會再發生類似事故,交通局應有更多方式來協助業者提升服務品質,並保障更多市民的生命安全。
#人行道設置問題
上個會期質詢時,智翔有提供兩點關於人行道設計的建議,其中一項便是參考澳洲墨爾本市中心的街道設計,重點在於,利用些微的高度做出區隔,讓熱鬧的商業區也能保有實體人行道與路邊停車空間。
「以設計引導行為」的思維方式,是智翔希望交通局在實施人本交通願景的長期方針,同時,行人空間的方便性,也與商業區的活絡息息相關,更多的行人能為店家帶來商機,相同的主張,智翔也在倡議振興桃園舊市區時談過許多。
而今天就局長所言,市民對於人行道與停車格的重新設計,摻雜了對自用停車空間或是做生意等考量,智翔則認為,民意有時對進步的政策是阻力,有時可能也是助力,而負起與民意溝通的責任,除了是我們代議士的工作外,政府也應該一起努力,如果交通局願意,也可以先從小範圍來實驗看看。
#工安管理落實及加強臨時督導
太魯閣事件後,勞動部長曾宣示一個月內全面檢查台鐵的標案工地,回過頭來檢視我們目前正如火如荼進行的綠線捷運工程,今年四月也曾發生死亡工安意外,那麼綠線捷運工安管理與督導是否落實?抽檢的頻率為何?
捷工局局長則回答,工安管理有賴統包業者自律外,還有監造單位與PCM(工程專案管理)來協助。而智翔也建議,主管單位的臨時抽驗不能事先通知,否則無法知道工地真實的情況,會後再請捷工局提供近來針對綠線捷運工地的抽檢資料給我們。
#桃園捷運先導公車
根據審計報告指出,桃園的綠線捷運先導公車在路線上,GR(蘆竹區中正北路-南崁路二段)與GR2(八德區介壽路二段-建德路)已偏離捷運原先規劃的路線。
先導公車主要功能應為協助捷運路線規劃、培養大眾運輸量等,所以再請捷工局會後就先導公車的路線、班距、載客量研擬改善方法,並提供書面資料。
🎞完整質詢影片請看:
https://youtu.be/NmcRXDMk0ME
🎞youtube頻道請搜尋: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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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8 15:33:13感謝衛生局與所有的醫護人員在疫情期間的付出與努力,辛苦大家了!
首先,針對去年會期所提的「改善縣民赴台就醫照顧服務,請縣府強化患者家屬住宿安置之方案」,在縣府的努力下已有初步的相關配套,森堡也希望後續相關的詳細方案,能盡快讓縣民周知。
本次質詢,森堡針對「醫發基金」與「衛生局業務」提出一些疑問與建言。
醫發基金部分:
由於年度預算通過時程較晚,加上議會決議凍結醫發基金,使得本年度醫發基金補助醫事人員案(其中補助烈嶼地區的護理師9名、藥劑師、檢驗師與放射師各4名,物理治療師與血液透析室護理師各1名)、烈嶼鄉居民夜間緊急醫療救護轉診工作等案,將受程度不一的影響,森堡建議是否能「部分解凍」醫發基金,以免造成金門醫療可能歸零的慘況。
部立金門醫院針對醫發基金所提的所有補助計畫,需經「醫發基金審議委員會」核定,考評亦同(註1),現今醫發基金面對議員及民意諸多責難,「醫發基金審議委員會」是否有做好職責,確實審議預算與考評執行成果?
醫療是金門最大的痛,尤其是烈嶼地區更甚,我們在此籲請醫療基金審查委員會能發揮實質的功能,提出具體方案以解凍相關預算,切勿讓議會變成惡化金門居民與醫護關係的代罪羔羊。
本日洪成發議員亦針對醫發基金提出質詢,衛生局回應因年度預算延誤,致使本年度醫發基金審議延誤,另外受凍結關係,七月後將影響包括烈嶼一般及緊急醫療服務。洪鴻斌議員表示醫發基金並未凍結烈嶼地區預算,事實的真相如何有待縣府回應與釐清。
註1:醫發基金委員會
據金門縣醫療照顧發展基金收支及管理辦法,第六條:「本基金由本府設置管理委員會,負責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計畫、補助案件之審議、決定及執行成果之考評。」,前開醫發基金委員七至十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本縣縣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副縣長擔任,其餘委員由縣長遴聘(派)學者、專家、有關機關及其他社會公正人士擔任,任期兩年,期滿得續聘。
節錄金門日報於2019年12月20日報導審議醫發基金內容如下:
「非營業部分醫療照顧發展基金:決議:凍結80,000,000元。(1) 基金用途二項下「羅致優良醫師及醫事人員運用提升計畫」每年應提撥10%經費除醫師外的醫事人員,作為留任獎勵金。(2) 為鼓勵醫師及護理人員進修專業技能,基金應每年固定匡列專款費5,000,000元。但書:(1) 增加烈嶼院區簡易病房醫療及安寧照護。(2) 提升婦產科人力資源及住院環境。(3) 加強改善急診、後送、洗腎中心醫療品質。俟以上項目改善,再提會審議。餘均照案通過。」
報導連結:https://www.kmdn.gov.tw/1117/1271/1272/313789/
針對業務報告部分:
1. 森堡建議衛生局能與社會處進行水平聯繫,盡快將「防走失晶片」機制建立起來,守護金門的長輩。
2. 適航驗證進行如何?(衛生局回應五月底會發證。)
3. 議會曾有提案廢除三方共管契約,衛生局去年十一月曾答應要在合約屆期前六個月檢視內容妥適性,現已屆期,檢討現況為何?是否有要持續三方共管?如不進行三方共管,欠缺醫療人力如何協助引進與長留?(衛生局回應受疫情影響,目前尚未開檢討會議。)
4. 我們曾於第二次臨時會提到「金門醫院的醫療設備收費收支無法平衡」,所得到的回應是「金門醫院為地區唯一公立醫院,非以營利為目的,硬體設備不以效益回收為出發點,故成本無法回收乃屬必然」,金門醫院於106年曾提出「高階自費健檢」等項目送衛生局,但未獲得通過,我們要金門醫院提高收入減低醫發基金負擔,又不願意允許他們針對斷層掃描與核磁共振提高收費,這樣只會讓金門的醫療陷入惡性循環之中。
5. 衛生局為金城祥安段興建金城鎮衛生所及聯合診所已做好本縣基層診所遷入的意願調查,但調查報告並未送達議會,我們無法得知實際狀況。
6. 關於非法藥品在電視台與電台的媒體違規案件請主動公布。
7. 醫發基金請評估針對金大的長照系與社工系增加人力留金計畫。 -
定期檢驗臨時檢驗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3-10 17:00:13【智翔的議會質詢-市長施政報告(3/10)】
今年受COVID-19疫情影響,各級學校都延後了開學時間,所幸台灣在堅強的醫療團隊以及行政團隊的努力之下,疫情仍在控制範圍中,也讓市議會能夠順利開議,所以,久違的簡老師市政考前大猜題,又可以繼續登場啦!登登登登!
今天是桃園市議會第二屆第三會期首日,智翔延續上個會期的做法,將重點議題先陳列出來,讓各局處針對題目提早準備,有些題目屬於過去質詢過的問題,在這個會期中繼續追蹤;有的則是新題目,也希望各局處在各項跨局處的業務上能及早聯繫與討論,盡量減少在質詢當下才來討論責任歸屬的狀況。
#捷運路網二期規劃
捷運路線推動程序漫長,光規劃階段就需要10年以上,根據捷運工程局的報告,許多路線目前還處於非常前端的規劃,且各路線還需接受財務、社會、工程可行性的檢驗。請盡速開展各路線的可行性研究,不要給民眾錯誤的期待。
#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的財務規劃
目前各公保地通檢案所保留的公保地,大部分都規劃透過一般徵收取得,目標年為民國130年(西元2041年),距今仍有20年左右的時間。但各公保地通檢計畫的第六章-「事業及財務計畫」內所估算的公保地徵收經費,每一個細部計畫皆需要數十億以上的金額,如果只是規劃而不落實,公保地的保留又有何意義?
所以我認為,應把未來20年,分年編列經費的計畫給定出來,把每一年針對徵收公保地到底打算編多少錢說清楚,並列入重大計畫追蹤考核,就算無法全盤列入計畫,至少也應把公體綠廣兒等公設用地的所需經費去做分年編列計畫。
#都市更新
桃園市的都更進度緩慢,是否比照其他直轄市,提升都更科為都更處,或成立都更中心?以此拉高都市更新工作的的層級,也能補足人力需求,深化都更工作。
另外,上個會期曾提過舊城區老舊校園改建的前端問題(空間轉型所需的使用執照、補助、文資保存等),我認為學校也需要因應周邊社區的發展週期來逐漸轉型,是否規劃空間充裕的學校進行改建,以提供社區內停車、社福和托幼等公共設施。
#公私幼比例
根據教育部國教署「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其目標為「於2020年底前,提供4成幼兒進入公共化幼兒園」,過去市府針對此目標也多次宣傳已達標。但所謂的達到公私幼比4:6是指「園數」,而非「招生名額」,如果看招生名額,大概到2022年公共化的名額也只占27%而已。
在249次市政會議中,游副市長的指示也說:「109年即可達到教育部標準,公共化與私立招收人數比例為4:6」,可見一字之差導致成果差異甚鉅,所以也請教育局確實提出將「招生名額」提高到4成的計畫、期程和所需經費。
#校園設施對外開放
過去多次質詢的校園運動設施開放議題,因為都是教育局主導,在教育局的考量之下,進度有限,因考慮到教育局多以學生事務與教學業務相關,也許校園設施開放的主持局處可以改成體育局,也是一種可行的辦法。
#中油煉油廠
煉油廠的遷廠進度,本會期會持續追蹤!
#桃園觀光夜市升級與再創
桃園夜市的升級議題,起因於上個月臨時會中,針對經發局、都發局所提專案報告中所做的建議,在po文之後也獲得許多市民的迴響,以及網路媒體的報導,希望在這會期中,能與兩個局處做更多的討論。
#題庫更新囉
#值日生喊在
定期檢驗臨時檢驗 在 廖郁賢 雲林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第十六、十七次臨時會開議!』
剛結束完定期會,不過短短一周又要接著開臨時會,我已經做好準備,繼續為大家來監督縣府。
這次會期的重點,除了 #水患防治專案報告 和 #農漁業及救助專案報告, 賢仔在第四次定期會要求的 #雲林縣共享運具經營業者管理自治條例 也會送進議會審議,這一次臨時會也是雲林縣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出爐,要來 #檢驗張縣長去年109年度施政情形,另外還有 #確認三十三億追加減預算案。
短短兩個禮拜,要討論的事情真的不算少。如果鄉親有事情需要幫忙,也是不要客氣,但多給我們一點時間處理,賢仔跟團隊一樣會好好努力,為大家服務。
📝議期時間:8月16日(一)~8月27日(五)
📝本次議期重點(依時間排序):
🆘「本縣水患防治作為」專案報告
🆘「本縣農漁業災損與救助措施」專案報告
🆕109年度雲林縣總決算審核報告
🆕財團法人雲林縣文化基金會109年度決算案
🆕文化場所使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
🆕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109年度總預算各機關單位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
定期檢驗臨時檢驗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110年8月15日中林村台農敦親睦鄰溝通會第7次
開直播
https://fb.watch/7oqUG86Zp1/
相片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533500270033781&id=100001215589335
110年6月8日上午10點會勘水保局中林村做水土保持結論不經過私人土地
開直播
https://www.facebook.com/1415047975474831/videos/571298774036613/
相片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335315586518918&id=100001215589335
110年6月8日上午10點會勘,中林村台灣農林公司水保局要花800萬施做水土保持工程,有經過私人土地,村莊的人反對,水不需要經過村內,希望排水問題。就直接在台灣農林的土地上做處理
110年4月12日星期一下午2點,集合地點: 中林村话動中心(屏東縣內埔鄉912中林村聯通街415號會勘台灣農林公司
接到台灣農林公司的電話,不履行4月12號談好談件,要為中林村的村民移3支電線桿,並提醒我,要我控制好。大公司沒有企業形象,社會責任,欺負弱勢小村莊,財團有錢有勢就可以這麼的說話不算話
4月12日台灣農林現場開直播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15887883151315272
4月12台灣農林現場會勘相片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166092873441191&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2月25日台灣農林現場開直播
https://www.facebook.com/1415047975474831/video1s/4986039731470420/
會後第五次開會
https://www.facebook.com/1415047975474831/videos/273190864343708/
相片
https://www.facebook.com/1415047975474831/posts/2762108230768792/?sfnsn=mo
說明:
1.有關台灣農林公司屏東老埤農場敦親睦鄰已舉辦
第4次溝通協調會,台灣農林公司只到場三次,中林
村1700多人,因台灣農林公司的開發案,造成當
地居民的困擾與災害未見改善,期盼現場會勘,查看
問題的癥結出在哪裡?
2.邀請專家學者,民意代表,村長暨當地居民10位進場會勘。
110年2月1日(週一)下午2點中林村活動中心第四次台農敦親睦鄰說明會,台灣農林公司今天沒有派人來開會,中林村總共有1700多人,因台灣農林公可種植受到困擾災害,農林公司都沒有表態改善輕看中林村村民的感受
台灣農林敦親睦鄰第四次說明會會議紀錄
一、時間:中華民國110年2月1日下午2時
二、地點:中林村活動中心
三、主席:屏東縣議員蔣月惠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簿
五、紀錄:許美智
六、主席及與會人員報告:台灣農林代表未出席,蔣議員及村民皆感訝異及不受尊重,深表遺憾,蔣議員宣布大家繼續開會。
七、提案討論:
(一)、村民建議1米寬、1米深排水溝請加寬加深為4米寬4米深,尚未改善。
結論:台灣農林公司代表未出席,俟下次會議由台農公司代表報告公司處理情形。
(二)、排水溝雜草與淤泥於3月雇工怪手整理清除,至11月卻以農藥噴灑雜草一次,恐有汙染地下水源之慮,排水溝污泥及雜草請定期清理。
結論:台灣農林公司代表未出席,俟下次會議要求積極改善,請葉科長嚴謹督導開發義務人台農公司作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及排水設施保持暢通,定期清理並請水土保持義務人每年於汛期前後加強巡視維護周遭水土保持設施。
(三)、茶園用藥內容及使用方式暨噴灑農藥時間以文字書面寄達中林村辦公處,林主任允諾下次噴灑農藥時將行文,尚未發公文。
結論:台灣農林公司代表未出席,第三次會議林主任報告農藥內容屬商業機密,不便提供資料,簡易自來水潘主委認為村民有健康疑慮?請台農公司負擔全年檢驗水質費用一萬四千元,俟下次會議由台農公司代表報告向公司反應處理情形。
(四)、109年5月27日開會,林主任允諾公司全額負擔向台電申請遷移4根電線桿,尚未遷移。
結論:台農公司代表未出席會議,台電龍泉所魯所長報告迄今未收到台農公司遷移4根電線桿申請書,俟下次會議由台灣農林代表報告遷移電線桿申請進度。
(五)、109年2月18日說明會,來村長提到屏科大教授現場共同會勘,建議排水溝須施作全段擋土牆,以保護居民財產生命安全,現仍維持2出水口處2小段擋土牆。
結論:台農公司代表未出席會議,村民一致強烈要求,建造中林段全段安全工法擋土牆,俟下次會議由台農公司代表報告公司處理情形,陳情人許小姐希望屏科大水保審查委員現場會勘369巷12之1號住家後方臨出水口處及縱向碎石道路附近適當位置待設置紐澤西護欄急迫性(目前只設置警示燈)許宅住家安全受到極大威脅,村莊東邊10公尺緩衝綠帶及邊坡穩定設施請儘速設置並注意防火、防災(坡地防災)以減緩對村莊衝擊,預防擾鄰、損鄰情形發生,中林段開發案,369巷12之1號民宅後方影響很大,原先地貌並無露天蓄水池、灌溉機房及環保廁所和縱向路寬4米碎石路、出水口暨約30根直立電線桿等擾鄰設施,尤其約30根電線桿方向直衝民宅、村莊,電線桿離許宅住家只約5公尺距離,為何作如此不合理設計?為何不採原台鳳時期電線桿沿村路整排設計,電線桿一般設置於路旁,很少、幾乎沒有設置在住宅、村莊後方,村民擔心村莊風水會被破壞,住家、村莊會很不平安,心理壓力很大,從開發義務人(台農公司)、受委託規畫水保技師(机霆維技師)、縣府委外審查學術單位(屏科大水保委員)至核定的屏東縣政府水利處官員為何都未察覺到此不合理設計(土地面積廣達717公頃,為何設施這麼接近民宅?)這將對許宅生命財產受到極大嚴重威脅,如何補救改善?請水保委員提供專業意見(屏科大水保系設水土保持技術教育中心,學術地位崇高)及縣府水利處官員行政嚴謹督導及行政指導,以保障許宅住戶生存權(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生存權應予保障),許宅後方原先地貌可欣賞到大武山天然美景,現在卻出現約30 根電線桿煞氣很重、路寬4米縱向狹長碎石路、縱向狹長加蓋水溝、出水口等嫌惡設施,嚴重影響到許宅住戶居住正義和景觀正義跟生活品質(露天蓄水池噪音、灌溉機房低頻噪音、重機械車輛行經引起揚塵、噪音、每逢雷雨季節,老埤農場是有名落雷區,電線桿離民宅區太近,住戶及村民電器用品容易被損壞,住戶生命財產大受威脅等),又滯洪池附近3戶民宅後方被整地開挖3公尺深,若遇天災(颱風、豪大雨、地震)住戶生命財產將大受威脅,從台農山坡地開發申請農業發展經營計畫,種植高經濟淺根茶葉農作物,將山坡地整成平地,做智慧茶園,採機械式耕作,原先地形、地貌已被大幅改變(中林段部分50年以上樹木遭剷除,對水土保持將造成不利影響,尤其中林段新設約8條縱向加蓋排水溝、路寬4米碎石路,若逢豪大雨,洪水氾濫易直衝入庄,村民生命財產將大受威脅),開發案開挖整地需保留幾成地貌?才能保護臨近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又全國最大平地智慧茶園(土地面積廣達717公頃)開發案竟免環境影響評估,恐有過度開發或不當開發問題,每遇風災、雨災就會造成鄰近居民生命財產巨大損失,台農公司平地智慧茶園開發案於開工前為何不事先至中林村召開說明會?展現大財團敦親睦鄰溝通誠意。
(六)、中林段尾端朝元禪寺附近排水設施易產生淹水情形,109年5月22日豪大雨,附近農民農田淹水嚴重,農作物遭受嚴重損失及農機具嚴重浸水及附近居民住家損失嚴重,簡易自來水潘主委一再強調只要淹水入庄,造成村民財產損失,完全由台農公司負責損害賠償並積極改善水保設施,林主任允諾將於下次說明會報告賠償標準,村民希望以現金賠償(一分地賠償一萬或二萬元現金)及水保設施改善情形。
結論:台農公司代表未出席會議,俟下次會議由台農公司代表報告公司賠償標準及水保設施改善情形。
(七)、中林村發展協會潘總幹事建議中林段尾端須儘速設溢洪道,以解決現有淹水問題,水利處水保科葉科長有聽到中林村民心聲,積極向水保局台南分局大力爭取到約700萬元中林大排截流溝應急工程並由水利工程科約於109年10月底完成屏科大野生動物所旁至中林大排截流溝應急工程,村民認為公部門(屏東縣政府水利處)積極改善處理中林大排第二期排水問題,請開發義務人台農公司儘速處理做好開發案中林段永久水保設施。
結論:台農公司代表未出席會議,請水利處官員依相關法律嚴謹督導及依行政程序法第165條規定作好行政指導(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台農公司水土保持工程,確實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以保育國土,涵養水源,避免災害產生,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八)、中林段沉沙滯洪池太靠近民宅,109年5月22日豪大雨,水位溢滿,造成鄰近3住戶心裡很大恐慌,黃子珉鄉代請台農積極解決沉沙滯洪池安全設施問題,台農後續有舖設部分水泥,待積極改善加強保護安全設施。
結論:台農公司代表未出席會議,謝先生請教葉科長有關須從中林沉沙滯洪池附近90度經台灣農林土地將水引排,避免附近住戶淹水情形再次發生改善進度,葉科長表示因滯洪池附近土地有3米落差,須經過台農公司私有土地做箱涵將水引排,需台農公司同意施工,村民強烈要求,請葉科長嚴謹督導及行政指導台農公司水土保持工程並請負責委外審查學術單位屏科大水保委員共同會勘(借重水保委員專業意見,做好水保工程),待加強保護安全設施工程請儘速施工以保障鄰近3戶民宅生命財產安全(住戶擔心長期沖刷將導致地基掏空,影響居住安全)。
(九)、陳情人許小姐建議台農開發案已進入永久水保設施工程,是否請蔣議員、來村長、縣府葉科長、台農屏東分公司、水保技師、屏科大水保審查委員及水保局李鎮洋局長共同會勘中林段永久水土保持工程,以保障開發案下游,中林村民600戶,1775人口,免於淹水恐懼及避免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危害。
結論;台農公司代表未出席會議。請水利處官員依水土保持法及其施行細則及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暨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加強山坡地水土保持管理,嚴謹督導台農公司中林段(下游排水)水土保持工程,加強設施維護管理並安排水土保持工程會勘,以加強保護、保障下游居民(中林村)生命財產安全。
(十)、台農代表林主任將於下次說明會報告災害賠償標準及水保設施改善情形。
結論:台農公司代表未出席會議,俟下次會議由台農代表報告公司災害賠償標準及水保設施改善情形。
(十一)、請縣府葉科長積極督導沉沙滯洪池、朝元禪寺附近水保設施工程,避免109年5月22日淹水造成村民財產嚴重損失歷史重演。
結論:請葉科長嚴謹督導台農開發案中林段水土保持工程以保障開發案下游(中林村)居民生命財產安全,中林村正面臨的議題(村莊生存權)與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長期關心的環境正義、土地正義有關,呼籲台農公司正視企業社會責任。
(十二)、臨時動議:蔣議員謝謝葉科長盡最大的努力,向水保局台南分局爭取到約700萬元截流溝應急工程經費並已完工,村民生活不好,精神有壓力,無法安居樂業,政府有責任(政府的存在,不就是要創造更適宜人民居住的幸福環境嗎?若連基本「生存權」的正義都無法做到,那人民還要政府何用?)台農公司看不起議員,不尊重中林村民,對議員及村莊、村民很不禮貌,這麼重要溝通協調會議竟然未指派代表出席,似乎沒打算與中林村民做好鄰居誠意,也未做好敦親睦鄰企業社會責任,為保障中林村600戶1775人生命財產安全,蔣議員請屏東縣政府水利處水保科葉科長安排邀請政府官員、民意代表、屏科大水保審查教授(水保審查委員)、水保監造技師、中林村長、中林村村民約10人於2月25日(周四)下午2點於中林村活動中心集合一起前往台農開發案中林段現場會勘水土保持工程,請葉科長攜帶水保計畫書,因人數限制無法進場會勘村民,可由村長帶頭安排在外面聲援關心,一起督促台農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守護家園,中林村民訴求很簡單,不要淹水、不要土石流、不要缺水,能永久安居樂業,也祝福台農公司種茶成功,與中林村民一起做好鄰居,共存共榮。第五次敦親睦鄰說明會預定3月18日(週四)下午2點開會,地點中林村活動中心,看台農公司有沒有誠意改善,請台灣農林公司確實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尤其中林段沉沙滯洪池臨近3戶民宅改善工程)及儘速遷移4根電線桿(台農公司全額負擔)暨訂定109年5月22日豪大雨淹水釀災,災害賠償標準並負擔簡易自來水檢驗費用一年一萬四千元費用(因台農公司不便提供使用噴灑農藥資料,村民有健康疑慮),若未獲善意積極改善,村民不排除於4月15日(週四)前往台農屏東分公司封路抗議並邀請媒體記者一起關心台農開發案水土保持工程,若台農屏東分公司ㄧ直態度消極,誠意不足,後續將前往台農台北總公司及屏東縣政府陳情抗議,爭取中林村民生存權,蔣議員也感謝自由時報羅記者此次與會採訪關心。
散會:下午4點30分
紀錄:許美智
主席:蔣月惠
備註;詳細內容請上蔣月惠議員服務專區110年2月1日直播影片
110年2月25日星期四下午2點辦理中林公司現勘地點中林村辦公室
台灣農林開直播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963875433662937&id=100001215589335&sfnsn=mo&d=n&vh=e
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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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檢驗臨時檢驗 在 鄭品娟-為台灣好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開告了(3)!
終於有正義人士替台灣人民出面申冤。希望這次提告,得以停止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肆無忌彈」的利用疫情「血輾台灣人民」。
大家看看,這些真正關心人民的人,是誰?鍾琴前局長及「新黨」加油!人民感謝你們。
⁃ C. C. -
2021/06/11
請看以下刑事告發狀內容:
刑事告發狀
告訴人 鍾琴 新北市三芝區海景五街8號
告訴人 張亞中(確認中)
告訴人 李鴻源(確認中)
告訴人 彭文正(確認中)
告訴人 林正杰
告訴人 蘇偉碩(擬邀請)
告訴人 鍾秀梅(擬邀請)告訴人 陳光興 告訴人
告訴人 吳成典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潘懷宗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李慶元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侯漢廷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被告 蔡英文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被告 蘇貞昌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
被告 陳時中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為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等三人,共同涉嫌觸犯瀆職罪、圖利罪和偽造文書罪,依法具狀提出告發事:
壹、犯罪事實
被告蔡英文為中華民國總統,於就任時依法宣示誓「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而蘇貞昌為行政院長,掌管國家各部會,陳時中為衛福部長兼疫情指揮中心主任,綜理疫情指揮事宜。依照民主法治國家常規,於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大流行中,理應勤勤懇懇、盡忠職守,以手中掌握之龐大國家機器、社會資源及政府公權力,遵守誓辭,保護人民,增進人民福利,善盡努力保障全體國民生命財產健康安全之重責大任。然而,被告等三人竟基於不可告人之黨私勾結與犯意,在國內疫情極端艱困時刻,竟置國人基本之生命權和健康權於不顧,於2021年5月變種病毒開始入侵台灣期間、全國確診及死亡人數迅速攀高之際,為下列行為:
一、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廢弛職務釀成死亡三百多人、確診上萬人之災害
按「廢弛」一詞,依辭源之解釋為「不認真做」之意,含有「故意」之本質,有大法官會議解釋第342號意見書可查。經查: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明知自5月15日疫情漸趨嚴重,國人需求疫苗孔急,竟罔顧人民性命,頻頻妄以「進口疫苗遭到國外力量阻撓」、「堅持須以政府對政府協商簽約」等空泛政治性理由,拒絕林全之東洋公司於去年已預購,並在緊急時刻可迅速進口的3000萬劑國際認證疫苗;繼而又百般刁難、設立各種行政程序及條件,要求出具授權書等加以卡關,實質阻撓郭台銘、佛光協會、張亞中、新黨等民間個人、團體擬中介捐贈之大批國際認證疫苗,造成確診人數每日均超過百例,至6月9日已經有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此種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只為護航高端疫苗之圖利行為,已釀成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之實際災害。
二、被告三人有圖利高端疫苗之犯行
(一)被告蔡英文明知高端疫苗尚未通過解盲,卻假借總統勢力,先於110年5月13日國安會議中宣示「國內疫苗研發的部分,目前已經進入臨床實驗第二期收尾工作,預計是在7月底可以開始供應第一波國產疫苗。」,其後更於5月18日視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視訊高端公司,且再次提到高端疫苗,致使高端公司股價從原先發行之30餘元,竟於110年5月漲至417元。此種頻頻公開透過媒體,向國人以多種形式宣傳人體試驗尚未通過二期解盲的國產疫苗「安全無虞」(但從不敢說是否有效),並且在中央緊急採購疫苗相關法規上再三企圖放寬審查檢驗標準,以求提前放行高端、聯亞兩支國產疫苗上市的時間。如此草率對待新型傳染病疫苗之開發、試驗與緊急准用,將廠商原先理應自負之疫苗上市風險及潛在賠償責任,全數轉嫁給政府及國人承擔,此種明顯護航特定企業利益、卻枉顧受眾防疫效果及公衛科學判斷之行為,即使其內部審查委員、國內染疫科學泰斗之一的中央研究院院士陳培哲醫師亦不惜辭去審查委員職務、公開嚴正表達反對意見;社會上亦有眾多前任疾管局、衛生署長等退休賢達人士,不斷對此發出強烈之異議警示。上開行為,顯然有圖利特定人,致使其獲得利益之犯罪行為。
(二)陳時中職司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政策,蘇貞昌掌管各行政部會。在今年五月以前尚具成效,國內染疫及死亡人數尚屬有限,等同為國產疫苗之開發、試驗爭取了可貴的時間;然自五月份以降,變種病毒侵入國境,來勢兇猛,此時國家防疫政策自應隨之應變,積極向外大量洽購疫苗應為不二之選擇。奈何渠等不此之圖,卻繼續堅持排除向國外緊急增購(或接受捐贈)效用已經國際認證之輝瑞BTN、莫徳納、嬌生、國藥、科興等疫苗,卻逆向偃苗助長、以最高領導人頻頻喊話、明示暗喻等種種方式,企圖影響審查委員會決策及後續食藥署之放行,在人民眾目睽睽乃至國際觀瞻之前,赤裸演出「蔡英文親自口喻/官方接力護航」的戲碼,其間並數度明顯涉及配合內線交易、拉抬炒作相關公司股價之情事,其公然藐視涉及國家安全之公衛常規、法理規範之大膽行徑,令人髮指。
(三)試想,若去年被告等沒有濫用職權,惡意阻撓前行政院長林全本可購買到的三千萬劑國外疫苗進來,此時全國人民早已注射過兩劑疫苗、形成初步之集體免疫,自然亦不致爆發此次的「五月疫情大災難」,不但全國人民不致受到這一波疫情的衝擊,無辜喪失數百條人命,更不必進入「三級警戒」來管制人民生活,並且必須再度編列8400億的二次紓困金,使國家財政再次蒙受龐大之陰影與壓力。
(四)又,倘若渠等並未受制於強力護航二支國產疫苗之心態,而以救苦救民為念,緊急開放所有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口,並且善用民間中介力量,而非處處橫加阻撓,是則全國人民也將能在最短時間內開始施打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而避免在苦苦等候國產疫苗上市之未定期間內造成大量感染。此中差異,極可能涉及不下千百條寶貴人命,蔡英文政府的肩頭重責及手上血腥,豈能逃過國家司法的追訴!
(五)中研院院士陳培哲於五月底請辭國產疫苗審查委員,他對媒體指出,辭職原因就是擔心審查委員會難以秉持獨立性,並直指「最大困難就是來自蔡英文總統」。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更曾於公開評論中指出,5月31日晚間,蔡總統罕見針對國產疫苗臨時召開記者會,而這一天也正好是高端股票跌停板的第一天。她強調「七月底國人可以開始注射國產疫苗」。陳培哲院士因此質疑 :「在這種情形下,食藥署擋得住總統府的壓力嗎?」「這是很簡單的道理,所以我就做不下去了」。
(六)為緊急應對全球疫情擴大趨勢,WHO的「緊急授權」規範雖然跳過了一般藥物開發所必備的動物試驗過程,准許直接進入人體臨床試驗,但後者仍然必須經過一、二、三期試驗,先後累積至少數萬個樣本,方足以在正式授權對廣大群眾施打前,確認該疫苗之基本效能、適當劑量及避免嚴重副作用之發生。我國食藥署若擅自放寬標準,以僅僅數千人之樣本、威嚇扭曲專家審查意見結論,草率放行而給予授權的話,不但該種國產疫苗將無法獲得國際認證,使我國施打人口面臨「出不了國門」的窘境,未來更可能出現因施打者產生嚴重副作用而導致鉅額國賠求償之風險。蔡英文等人屆時或已下台或已離職,若我國司法體系縱容坐視此等竊國殘民之重大惡行而無所作為,任令渠等輕易規避法律刑責,亦將成為滔天共犯,神人共憤,莫此為甚。
貳、所犯法條及證據
按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且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告發人等僅將被告所涉法條,詳列如下:
一、刑法第130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罪所得之利益沒收之。
三、刑法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證據:
一、書證部分
按「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刑事訴訟法第157、158條書有明文。因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均為食俸民脂民膏的國家元首、閣揆、主管部長,不思竭力保護國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竟至毫無人性,利用職權反向操作,以「扶植本國疫苗產業」為藉口,不惜偃苗助長炒短線的生技公司、扼殺自己國人同胞之健康權及生命權,只為圖謀個人經濟及政治上之私利。被告等的惡行惡狀,最近一個月(5月13日起)的各類媒體報導均有報導,請鈞署參酌。
二、人證部分,請傳喚下列證人:
(一)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全(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1號3樓)
(二)高端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世忠(新竹縣竹北市生醫三路68號)
(三)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詹啟賢(台中市潭子區潭興路1段3號)
(四)前衛生署長楊志良(請代為查址)
(五)前疾管局長蘇益仁(請代為查址)
(六)前台北市衛生局長邱淑媞(請代為查址)
(七)中研院院士陳培哲(請代為查址)
(八)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請代為查址)
綜上論述,依刑法第130條、131條、134條等之規定,被告確實已經觸犯各該條之罪,為圖利自己或相關第三人廢弛職務,更透過職權之操弄,直接、間接圖利自己及相關第三人等,不惜釀成全國人民的大恐慌和大災害。彼等惡劣行徑,令人髮指,恰於本條之罪構成要件相當,懇請 貴署迅為依法偵辦,將被告等三人提起公訴,治以應得之罪,俾符法治,實感德便!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
具狀人 鍾琴等
中華民國110年6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