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or買車?】
2013年,21歲,我在大台北地區買了第1間房
(是中古屋,如圖XD
2020年,28歲,終於也有機會買了第2間
(而且是新大樓,只是還要2年才會蓋好XD
每次打開youtube都是汽車、精品的開箱文,但這1、2個月以來,都是房屋相關的影片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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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or買車?】
2013年,21歲,我在大台北地區買了第1間房
(是中古屋,如圖XD
2020年,28歲,終於也有機會買了第2間
(而且是新大樓,只是還要2年才會蓋好XD
每次打開youtube都是汽車、精品的開箱文,但這1、2個月以來,都是房屋相關的影片XD
工作幾年下來,手邊存了一點點一點點一點點錢(也感謝我父母考量我之後去美國的學費,沒什麼家用需要我負擔
然後,就燃起我想買帥車的惡魔想法(只能怪我賺太少,存款只夠買房頭期款或一台車子,無法兩個都買
那天發瘋去展間試駕,也差點下訂了
然後耳邊就聽到我媽的諄諄教誨(明明我媽在台南
所以終究是沒有買..
結果隔沒多久,偶然跟朋友一起去看房,便燃起再次買房的念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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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7年前,在我住了1年多的警察宿舍後(6個人一間,每個人輪班的情形都不同,可能你要睡時,別人才正要起來上班
趁著當時買的股票有賺錢,東湊西拼的,買了我在大台北第1間房,開始了背貸款的北漂人森。
雖然是只有10幾坪的中古屋,但我還是想佈置成我喜歡的樣子
可是我的錢已經全部投入買房買家電,根本沒有錢找設計師
於是我開始上網做功課,自己研究後找了工班就開始拆牆
還記得,浴室的壁磚、地磚、填縫劑,有好幾百種可以選
那陣子每天下班後,就是騎去每間磁磚店,逐一搭配比對後(排列組合有上萬種吧)選出我最愛的樣式
(附上before & after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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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買房的悸動,7年後又再次燃起。
身邊蠻多人問我為什麼想換房
主要是目前住的10幾坪,真的不大
加上雖然我目前住板橋,但也是偏板橋末端了,離北市市區也不算近,就因此燃起了我想買房的念頭歐。
這次買的是全新的大樓,離捷運站近也蠻近的(而且是大站XD
即便是預售,光訂金及簽約金(總價10%)就幾乎是投了截至目前為止的畢生積蓄了
未來2年還有另外10%要付,然後又要開始背新的房貸(想到就頭痛
這就是為什麼我還是開一台十幾年老車的原因...(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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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這麼多,北漂青年能在台北有個小地方落腳,終究是幸福的(上天垂憐..
有機會的話,再跟大家分享預售屋契約的重點是、如何比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範
以及如何在定型化契約的通案下,如何還是可以跟建商談成個別磋商條款XD
#買房
#北漂
定型化契約個別磋商條款 在 591房屋交易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上次稍微看一下合約
真的很很多小細節會被忽略🥶
尤其是「交屋款」被砍到低於幾%...
#預售屋 #磋商條款 #消保官 #交屋款 #連假學知識
定型化契約個別磋商條款 在 賣厝阿明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阿明小教室 #房事辭解 #契約審閱權
買房知識家 https://reurl.cc/K6QkEy
1. 契約審閱權
是「消費者保護法」賦予消費者的權利,
讓消費者有合理的時間詳細了解賣方提供的
定型化契約。但是契約審閱權僅限於賣方(業者)
與消費者間的買賣關係,若買賣雙方皆為個人,
便不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的範疇,如中古屋買賣。
2.內政部規定之定型化契約規範,
不動產契約審閱天數至少要3~5天,
至少3天以上包含「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
「房屋租賃契約書」、「房屋委託租賃契約書」
及「住宅轉租契約書」等。至少5天以上包含
「預售屋買賣契約書」、「預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
及「成屋買賣契約書」等。
3. 如果企業經營者未提供契約審閱期,
消費者可以主張自身的權利;
如果企業經營者沒有給予合理的契約審閱期,
那麼買方可以主張這些條款不能成為契約內容。
且業者不能要求消費者事先支付訂金。
4. 契約審閱權是消費者的權利,
在法律上無拋棄之規定。
若消費者欲自行放棄權利,
將以個別磋商條款拋棄審閱期,
由消費者手寫放棄審閱期間權利等文字並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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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型化契約個別磋商條款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鬥陣來關心】定型化契約條款修改之效力
作者:蔡嘉政律師/黃琪
企業經營者所訂定的定型化契約,若有需要修改的情形,原則上只能透過與消費者個別磋商的方式,而不能由企業經營者片面為之。然而消費者人數眾多,一一與其個別磋商誠屬不可能,故仍只能由企業經營者先修改定型化契約條款內容,再依一般定型化契約的管制流程,將新增或修改後的條款定入契約並發生效力。
詳言之,消費者保護法及民法對於定型化契約的管制可分為「程序管制」及「實體管制」。「程序管制」係指定型化契約條款在何種條件下,可被認為定入契約,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應給予消費者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審閱全部條款,並對新增或修改之條款表示同意,否則其自始不構成契約之內容。「實體管制」則指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內容須符合相關規定,始為有效:依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違反中央主管機關針對特定行業所公布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或牴觸個別磋商條款者,亦無效;民法則規定,定型化契約中若有免除或減輕定約者之責任、加重他方之責任、使他方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或對他方有其他重大不利益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因此,企業經營者在修改定型化契約條款時,應注意上開「程序管制」及「實體管制」之限制,以使修改後之條款確實定入契約並發生效力。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