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安非他命中毒症狀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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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安非他命中毒症狀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讀享周易刑事法,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吸毒弒母案與原因自由行為之關聯】 ▌ 簡化之案例事實(節錄自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矚上重訴字第32號刑事判決) 被告梁○○於民國107年10月18日下午6時15分許,在桃園市某陸光社區住處,持開山刀猛力揮砍其母卓○○雙臂、頭部、身體,造成卓○○之左手臂有十四道砍切痕(主要出血致命傷)併左手掌截...

  • 安非他命中毒症狀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2-28 18: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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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毒弒母案與原因自由行為之關聯】

    ▌ 簡化之案例事實(節錄自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矚上重訴字第32號刑事判決)

    被告梁○○於民國107年10月18日下午6時15分許,在桃園市某陸光社區住處,持開山刀猛力揮砍其母卓○○雙臂、頭部、身體,造成卓○○之左手臂有十四道砍切痕(主要出血致命傷)併左手掌截肢痕、頭部十道砍切痕、頭頸部於第一、二頸椎與身體之第三頸椎分離、雙手臂另有十二處砍切傷,及胸部、腹部有多處淺層刀傷,致卓○○因全身約卅七道銳創出血、腦髓挫傷及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短時間內嚴重失血致因出血性休克及中樞神經休克而死亡。

    ▌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矚上重訴字第32號刑事判決(否定本案被告有原因自由行為之適用)

    檢察官上訴以:被告係自行濫用毒品招致安非他命中毒之精神病,依刑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無減輕其刑之餘地,及被告手段殘暴、泯滅人性,有與世隔絕必要,請求撤銷改判死刑云云。按所謂「原因自由行為」,係指行為人因為故意或過失使自己陷於無責任或限制責任能力之狀態,並在此一狀態下實行該當構成要件之違法行為。可分為本具有犯罪故意,因故意或過失使自己陷於精神障礙之狀態,而實行犯罪之情形,及原不具犯罪故意,因故意或過失使自己陷於精神障礙之狀態後,於主觀上有預見法益遭侵害之可能,卻違反客觀注意義務,致發生犯罪結果等。是原因自由行為之行為人,於精神、心智狀態正常之原因行為階段,對犯罪事實具有故意或應注意並能注意或可得預見,即符合犯罪行為人於行為時具有責任能力而須加以處罰;而行為人雖因己身之飲酒、用藥等,致於為法益侵害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之情形,苟無證據足資證明其於飲酒、用藥之初,尚未陷入精神障礙狀態前,即對嗣後精神障礙狀態中之侵害法益行為有故意或預見可能,其嗣後侵害法益之行為即非原因自由行為,仍有刑法第十九條第一、二項之減免其刑規定適用(最高法院一0八年度台上字第一二九二號判決參照)。如前所述,依照被告過去經歷,雖有酒後鬧事或打人情形,但本案逮捕時經採尿送驗結果未檢出酒精,可見非受酒精影響。又其並無使用毒品後產生嚴重精神病症狀而有暴力行為,即便其曾看過他人使用甲基安非他命後產生幻覺的情形,姑不論一般施用毒品之人,難知所施用甲基安非他命或MDMA,時下多遭毒販摻入結構相近於甲基安非他命、MDMA成分之卡西酮類,而極易誘發急性精神病症狀,且亦難有足夠資訊預測自己在使用何類型多種毒品?至何數量?之後會產生嚴重精神病症狀,更遑論能預測其後續精神病症狀對其行為所產生的影響程度?本案被告事前既無殺母動機,復無證據顯示其有故意使用毒品,使自己陷於無意識狀態以遂行殺害母親之故意、過失,揆諸前揭規定及判決說明,自難符原因自由行為,乃檢察官上訴即無理由,應予駁回。

    👉🏻桃園吸毒弒母砍頭案,高等法院7個Q&A解釋為何改判「無罪」: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39555

    ▌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4425號刑事判決(撤銷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刑法第19條第1、2項固定有明文。惟上揭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同條第3項規定甚明。此即學理上所稱之原因自由行為,係指行為人在精神、心智正常,具備完全責任能力時,本即有犯罪故意,並為利用以之犯罪,故意使自己陷入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狀態,而於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與依辨識而行為之自我控制能力欠缺或顯著降低,已不具備完全責任能力之際,實行該犯罪行為;或已有犯罪故意後,偶因過失陷入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狀態時,果為該犯罪;甚或無犯罪故意,但對客觀上應注意並能注意或可能預見之犯罪,主觀上卻疏未注意或確信其不發生,嗣於故意或因有認識、無認識之過失,自陷於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狀態之際,發生該犯罪行為者,俱屬之。故原因自由行為之行為人,在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之原因行為時,既對構成犯罪之事實,具有故意或能預見其發生,即有不自陷於精神障礙、心智缺陷狀態及不為犯罪之期待可能性,竟仍基於犯罪之故意,或對應注意並能注意,或能預見之犯罪事實,於故意或因過失等可歸責於行為人之原因,自陷於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狀態,致發生犯罪行為者,自應與精神、心智正常狀態下之犯罪行為同其處罰,而不能依刑法第19條第1、2項規定減輕或免除其刑事責任。依卷內資料,證人即被告友人洪○○(名字詳卷)於第一審審理時證稱:「(被告在自言自語的時候,你覺得被告確實是對自己講話,還是有對某個對象講話?)就很像吸毒、發神經」、「(你剛剛有說在17、18日時,你與被告有通電話,你有提到被告像吸毒、發神經,你為何會說被告像吸毒、發神經?)因為前2天他有跟我說他有吸毒」、「(所謂的『吸毒、發神經』,可否描述的具體一點,你是觀察到被告有什麼樣的言行舉止,所以你判斷為『吸毒、發神經』?)就坐在那,會自言自語,突然跳動,又講話,又講我聽不懂的,我問他幹嘛,他又說不出來」、「(這是在你面前?)在我面前」等語(見第一審卷一第250、256頁)。如果屬實,被告在案發前即曾因施用毒品而有言行異常情形。參以被告始終自承其有施用甲基安非他命(見偵字第27049號卷第18、70、105頁、第一審卷一第39頁、第一審卷二第147、152頁、原審卷一第126頁),並於偵查中供稱:伊於20幾歲時有施用愷他命,至107年起有施用甲基安非他命,平均一週施用一次,大部分一次買3克,有時一、二日就用完等語(見偵字第27049號卷第70頁),以及卷附臺大醫院精神鑑定報告書所載:「……顯示梁員於案發前至少一至二個月內有使用安非他命類、愷他命類及卡西酮類(butylone,dibutylone)新興中樞神經刺激性物質,而於二至三個月內有使用安非他命類、愷他命類及卡西酮類(N-ethylpentylone)新興中樞神經刺激性物質。……依據客觀檢驗資料及梁員使用毒品之模式推估,梁員使用多種毒品物質已有數個月之時間,然而在犯案前幾天則確認有安非他命類及可能之卡西酮類毒品使用」等情(見原審卷二第89頁)。倘均無誤,被告顯非短期或初次施用上開各該毒品,是否仍不知自己施用毒品後之言行異常反應?自非無疑。再依卷附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精神鑑定報告所載:「梁員涉案前,與朋友一起用安非他命時,曾看過朋友使用安非他命後,出現聽幻覺、被害妄想(有小偷),知道安非他命會導致精神症狀」(見第一審卷二第89頁),被告亦非不知施用毒品後可能會有精神異常情形。則可否遽謂被告於施用毒品之際,對於施用毒品後精神異常狀態中持刀揮砍母親致死,並無預見之可能?亦即,原判決所認定被告因施用毒品而導致完全喪失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以致持刀殺害母親,是否因其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實非無疑。原判決未審究明白,徒以被告過去經歷僅有酒後鬧事或打人情形,而本件並未檢出酒精反應,且其無足夠資訊可預測自己所使用毒品之成份會誘發急性精神病症狀,率認被告行為時因施用毒品導致其辨識能力完全喪失,並非因其故意或過失而自行招致,難認符合原因自由行為(見原判決第17至18頁),亦嫌速斷,併有適用法則不當之違誤。

    目前高院更審中(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矚上重更一字第1號判決),會如何發展,靜觀其變吧!

  • 安非他命中毒症狀 在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0-14 07: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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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W「毒」YOU「毒」?】
    現年38歲的佩洛第住在義大利熱那亞,17歲就開始吸食古柯鹼,他當時還是個愛參加派對的紈褲子弟。他對毒品的沉溺逐漸成為日常習慣,接著惡化為一種毀滅性的強迫行為。他戀愛、成家、生了個兒子,並經營一間餐廳。由於毒癮過重,他的家庭和事業最終還是垮了。
      
    他到戒毒中心待了三個月,但離開後才過了36小時就毒癮復發。他又花了八個月時間參加另一個戒毒計畫,但回家當天一見到毒販就又破了戒。「我開始瘋狂使用古柯鹼,」他說:「我變得偏執、鬼迷心竅、瘋瘋癲癲。我找不到任何停下來的辦法。」(資料來源:【註1】)
      
    藥與毒是一體兩面,藥物在正常醫療用途使用下可治病;然而人們為求興奮、迷幻及刺激等短暫感覺下而濫用藥物,致使它成為「毒」,來毒害我們的身體,這不僅改變我們腦的意識,也造成身體不可逆的傷害。
      
    ■毒品的可怕
    在於人無法抗拒吸食毒品隨之而來的短暫「欣快愉悅」,但其又具有「成癮濫用性」。這些欣快愉悅的感受來自於藥物對中樞神經系統的作用,依藥物的藥理及機轉可簡單分成三類:
    ▶「中樞神經抑制劑」
    ▶「中樞神經興奮劑」
    ▶「中樞神經迷幻劑」。
      
      
    ■「中樞神經抑制劑」毒品
    會先讓吸食者產生欣快愉悅、改變情緒的感受,而後卻轉為困倦、昏睡。
      
    ▶例如:「海洛因」,它能促使引發神經傳導物質的釋放,因而讓大腦產生極度愉悅感。不過它也會抑制大腦的作用,讓人鎮定、催眠,使人陷入昏睡,過量時甚至可能死亡。
      
    ▶有些安眠類的藥物會使人昏睡,因此容易被濫用為「約會強暴」藥物。若這類藥物持續作用於中樞神經,會造成神經系統慢性中毒,導致思考、記憶衰退及肢體失調等狀況。
      
      
    ■而讓人特別有精神、興奮的「中樞神經興奮劑」毒品:
    則是透過持續釋放神經傳導物質,導致神經不斷被刺激、活化,而影響到情緒、睡眠與食慾等功能的變化。
      
    ▶例如:「古柯鹼」、「搖頭丸」、「安非他命」等藥物,在興奮之餘會出現幻覺、猜忌、胡言亂語等現象,使用過量在生理上會導致呼吸衰竭、心臟麻痺,甚至死亡。
      
      
    ■「中樞神經迷幻劑」毒品:
    能讓吸毒者產生脫離現實之感及幻覺經驗。
      
    ▶例如:「大麻」持續使用後會有記憶力受損、精神分裂症等症狀。
      
    這三類毒品都是以刺激神經傳導物質的釋放為主要作用途徑。在正常生理情況下,神經傳導物質受到身體自我調節機制作用,不會過度釋放;不過遇上毒品時,會促使神經傳導物質異常大量釋放,或者抑制其回收機制,導致細胞被過度活化,傷害神經系統而造成調節「失控」。
      
      
    ■毒品改變了大腦運作
    其實很多人都知道吸毒不好,卻無法斷絕對於毒品的渴望。你不能一味的責怪他們意志不堅定,其實他們的毒癮已成為一種慢性疾病,毒品已經改變了他們的大腦運作。
      
    毒品造成大量神經傳導物質釋放,而人體的自我調節機制為了適應,會藉由減少神經傳導物質或受體的製造,來減輕它的作用效果和程度。此時,會使吸食毒品的人開始覺得吸食同樣劑量卻達不到以往的快感,而又受到毒品副作用所苦,因而開始增加吸食劑量,長期下來造成「成癮」的病變。
      
    此外這些神經傳導物質,會啟動人腦中的酬償系統,讓人深化一些行為的欣快愉悅感,這些行為包含攝取食物、性行為等,原本是一種正常的機制反應,但是這個系統卻也是人類會「成癮」的根基。
      
    藥物的成癮就是因為神經傳導物質如多巴胺,不斷刺激酬償系統,造成人在毒品上獲得的愉悅感遠遠超過其他一般活動,且持續時間更長,進而使吸毒者對以往喜愛的活動失去興趣,卻一直渴望獲得毒品。因此當毒品成癮時,即使大腦知道毒品有害,但身體對於毒品的渴求已經很難用意志力來抵制。(資料來源:【註2】)
      
      
    ■藥物濫用對健康與社會的危害是一條連續線
    無論處方藥或非處方藥,從藥物的誤用、濫用、依賴到成癮,均對身心健康與社會安全造成巨大的衝擊。藥物濫用的毒害問題,應從個人開始使用藥(毒)物的源頭探討其原因,藉由跨專業合作協助個人防毒與拒毒,一旦開始使用,則應早期篩檢或發現其個人與家庭問題、進行適當的介入措施。
      
    因此,防治策略除了持續透過司法警政機關持續加強緝毒(特別是新興毒品的查緝與檢驗),更應著重處方藥或非處方藥濫用之早期辨識,提升家庭/學校教育對個人正確用藥知能與壓力管理技巧、倡議大眾安全用藥及醫師合理處方行為、結合雲端科技與籌組藥物濫用防治聯盟以提升醫療、衛生、司法、教育、心理衛生等專業資訊交流與合作。(資料來源:【註3】)
      
      
    【Reference】
    1.來源
    ➤➤資料
    ∎【註1】:
    (國家地理)「成癮的大腦」:https://www.natgeomedia.com/e-mag/science/content-411.html

    ∎【註2】:
    (科學月刊 Science Monthly)【HOW「毒」YOU「毒」?】
    (原文由「教育部、法務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共同企劃」)
    http://scimonth.blogspot.com/2014/06/howyou.html

    ∎【註3】: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出版品【臺灣藥物濫用防治策略:行動綱領與方案規劃】:https://forum.nhri.org.tw/outcome/publications/book-108-2/

    ∎【註4】:
    (影片) 國家地理雜誌 -「成癮的科學──受毒品影響的大腦」:https://youtu.be/pqxbQ19Q3o0
      
    ➤➤照片
    ∎圖片來源:【註1】
    圖說:珍娜.芮恩20年前因職業傷害開始服用處方止痛藥,之後就染上海洛因毒癮。去年的她棲身在西雅圖高架道路下的遊民聚集區。
    ∎圖片來源:【註2】
    圖說:「酬償系統與毒品上癮」- 酬償系統深化吸毒的愉悅感,進而使人對毒品更加渴望,造成吸毒者對毒品上癮,此時邏輯思考已無法阻止吸毒者追求吸毒的快感。
    ∎圖片來源:【註2】
    ( 科學月刊 Science Monthly)【HOW「毒」YOU「毒」?】:藥理作用分類
    ∎圖片來源: slidesplayer
    https://slidesplayer.com/slide/11314640/
      
    2. 【國衛院論壇出版品 免費閱覽】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出版品-電子書(PDF)-線上閱覽:
    https://forum.nhri.org.tw/publications/
      
    3. 【國衛院論壇學術活動】
    https://forum.nhri.org.tw/events/
      
    #國家衛生研究院 #國衛院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國衛院論壇 #衛生福利部 #食品藥物管理署

    #藥物濫用 #成癮 #毒品 #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

    食品藥物管理署 / 食用玩家-食藥署 / 衛生福利部 /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 安非他命中毒症狀 在 搶救急診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4-13 07: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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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軍(化名)一臉無神的出現在臺南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以下簡稱毒防中心),並向毒防中心個管師表示想來尋求毒品戒治,在中心個管師仔細詢問下得知,前段日子小軍與好友在吸食多種毒品時,突然猝死在小軍面前,小軍表示如果當時自己會CPR說不定還來得及救起自己的好朋友,因為基本的CPR急救常識都不會,只能眼睜睜看著自己的好朋友猝死在自己面前,好朋友死亡的陰影一直給小軍帶來莫大的衝擊,也促使小軍前來毒防中心尋求毒品戒治,並於空閒時間學習基本的CPR(心肺復甦術)。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7年10月統計顯示,藥物尿液檢驗陽性率排名指出前三名為甲基安非他命(33.3%)、愷他命(26.3%)、嗎啡(7.0%),且近年來新興毒品層出不窮,目前青少年以施用三級毒品K他命為主,在急性中毒期可能會出現噁心、嘔吐、視覺模糊、影像扭曲、全身抽搐、意識混亂、對疼痛感及環境知覺降低及伴隨有膀胱疼痛及血尿等症狀。嚴重時甚至會造成呼吸或心跳停止,造成不可彌補的傷害。 毒防中心108年首創與醫療院所合作,辦理「拉K出人命 救命法則CPR及戒毒雙管齊下!」毒品危害防制講習,邀請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急診部張志然醫師講解CPR(心肺復甦術),並透過實際操作教具來增進學習動機及技巧,讓學員在往後遇到需要急救之情況,除了可以幫助他人也可以給予自己更多的珍愛生命體悟。 毒防中心呼籲市民朋友們對於來路不明藥物,千萬不要輕易嘗試,多關心青少年交友狀況,如發現家人或親友有使用毒品情形,請撥打24小時免費戒毒諮詢專線:0800-770-885(請請您 幫幫我)由專人提供諮詢及戒治服務,諮詢內容全採保密原則。臺南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關心您。
    http://news.99k.tw/…/%e6%8b%89k%e5%87%ba%e4%ba%ba%e5%91%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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