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安寧共同照護費用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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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安寧共同照護費用產品中有1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573的網紅醫師立委邱泰源,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回首來時路,迎向病人自主權利法的新旅途」公聽會 -完善法規政策、保障自主權益、追求尊嚴善終 -病人自主權利法是亞州第一部保障病人自主權的專法,自2019/01/06施行迄今兩年多來,隨著實務經驗累積,逐漸發現在法令規定及相關配套措施上,仍有許多值得精進之處。 -因此,邱泰源委員理事長率先於去年提...

  • 安寧共同照護費用 在 醫師立委邱泰源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3-09 18: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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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首來時路,迎向病人自主權利法的新旅途」公聽會
    -完善法規政策、保障自主權益、追求尊嚴善終

    -病人自主權利法是亞州第一部保障病人自主權的專法,自2019/01/06施行迄今兩年多來,隨著實務經驗累積,逐漸發現在法令規定及相關配套措施上,仍有許多值得精進之處。
    -因此,邱泰源委員理事長率先於去年提出「病人自主權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進一步於今日(2021/03/09)與劉建國委員、蔣萬安委員、醫師公會全聯會、楊玉欣榮譽顧問及病人自主研究中心,共同在立法院紅樓舉辦「回首來時路,迎向病人自主權利法的新旅途」公聽會,針對病人自主權利法及相關子法的修正,以及配套措施、經費預算等問題進行討論。
    -出於對生命的珍愛、滿懷對病苦之人的關懷,近百位醫、法專家學者與臨床實務工作者齊聚一堂,劉建國委員與黃秀芳委員亦全程參與,展現對於病人自主權相關議題的高度重視。在病人自主研究中心孫效智教授針對修法議題進行總覽之後,各界來賓便展開熱烈的發言與討論,從臨床實務上與法律上提供許多寶貴意見。
    -會議主席邱泰源委員以其精湛的醫療專業及臨床經驗行雲流水般的進行深度廣度兼顧的討論。邱委員表示,徒法不足以自行,病人自主權的落實須有安寧緩和醫療的配套,在教育、制度、經費等各方便均須到位。此外,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由醫療專業人員面對民眾,緩解民眾面對生死病痛的疑惑與痛苦,並對於將來可能的醫療處置進行說明,實質上亦屬於醫療的一環,應積極研議由健保給付諮商費用之可行性。
    -邱委員也指出安寧緩和醫療及病人自主權法已成台灣之光揚名國際,未來更要善用台灣堅實的社區醫療體系及推動家庭醫師制度,才能妥善照顧民眾生病到善生善終的歷程。
    -針對今日公聽會中的各項建議,衛福部石崇良次長允諾一定會深入研究、積極辦理。會議最後,邱委員邀請楊玉欣榮譽顧問作結。楊顧問一席話有如會議室外和煦的春陽,灑下滿滿的希望:希望尊重病人自主、追求尊嚴善終的目標更加落實,形塑台灣更溫暖、更有深度的社會。會議也圓滿地結束,更指引出未來的努力方向。(東昇、俊良、之軒)

  • 安寧共同照護費用 在 沃草 Watchou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5-09 15: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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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沃草快訊 #武漢肺炎 再見嘉玲! 連續27日沒有本土案例 張上淳:臺灣可謂安全 陳時中:職棒入場人數研議提昇至2000人
     
    ⚕ 本日無新增確診個案。 連續27日無本土案例,張上淳稱臺灣可謂安全。
    ⚕ 球迷秩序良好,職棒入場人數將研議提昇至2000人。
    ⚕ 擴大醫護防疫人員獎勵。
    ⚕ 已有80%患者康復出院。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9)日下午兩點召開記者會說明武漢肺炎疫情。指揮官、衛福部長陳時中宣佈今日沒有新增確診個案,累計440案,解隔離人數為361人,死亡6人。連續27日沒有本土案例。
     
    陳時中表示,昨日職棒重新開放觀眾入場,秩序良好,外野尚有許多空位,將會研議提昇入場人數到2000人。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昨日也已經修正醫院門禁管制措施,即日起開放加護病房與安寧病房每天1時段、每床至多2名訪客探視,時段由各醫院自訂。
     
    另有關擴大紓困,陳時中重申地方免責,中央審查。中央將會負起最後審核的責任,若案件有疑義、量能不足,地方可直接送至中央。但資料完整、明確者,可發款者希望地方第一線就盡快撥款,不可發款者也可直接淘汰。陳時中重申,原則仍是資料不齊者,撥款約兩週,資料完整者為5日,希望能盡快讓有需要的民眾獲得即時雨。陳時中也向加班職員、志工及地方公所人員致謝。
     
    #擴大防疫人員補助津貼及獎勵對象
     
    醫護人員防疫津貼、獎勵對象擴大至急救醫護工作人員及院所。石崇良表示,急診醫護人員自疫情開始時便參與防疫工作,在特別預算擴編之後,決議將其比照防疫醫護工作人員納入。此外,也回應病況複雜病人的情況,增加額外獎勵。P2等級以上實驗室經衛福部指定為檢驗機構者,為提供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檢驗所購置之相關儀器設備,予以每家醫院最高500萬元獎勵。團體績效與基層醫院的獎勵仍在研議中。陳時中也藉此機會,也再次感謝醫護人員的辛勤。
     
    指揮中心表示,5月8日由衛福部(醫事司)修正「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新增醫院急診部門負壓隔離病室或單人病室之第一線執行照護疑似或確診個案之專責醫事人員,適用津貼範圍,醫師每人每日一萬元、護理人員每人每班一萬元。(醫師每日可申請二人,如採日夜輪班,每班可申請一人)
     
    二、急救責任醫院防疫獎勵:重度級且評鑑為醫學中心(含準醫學中心)者,每月120萬元;重度級且評鑑為區域及地區醫院者,每月90萬元; 中度級,每月60萬元; 一般級,每月30萬元。獎勵費用應全數分配予急診部門之相關工作人員,包含急診醫護人員、醫事放射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行政人員、救護人員及清潔人員等,並追溯自109年1月起算。
     
    三、收治確診個案獎勵:依個案數、病情嚴重度及住院天數,給予額外獎勵;每收治一名罹患明顯肺炎住院患者,給予每人每日3,000元,使用呼吸器患者則給予每人每日1萬元之獎勵費,且應全數分配予第一線及共同照護之醫事人員。
     
    四、設有生物安全第二等級負壓實驗室之醫療機構,且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檢驗機構者,為提供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檢驗所購置之相關儀器設備,予以每家醫院最高500萬元獎勵。
     
    指揮中心表示,目前共納入九大獎勵項目,相關申請作業須知及細節將於下週公布並通知各醫院,原則上,1至3月份之獎勵費用,請各醫院於5月31日前造冊並檢送領據至衛福部申請,隨到隨辦儘快撥付; 4至6月份之獎勵費用,則於7月10日前造冊申請。至於團體績效獎勵及基層院所之獎勵方式,將持續研議並徵詢相關團體意見後,儘速發布。
     
    #食藥署專案加速藥物醫材審核
     
    食藥署署長、指揮中心研究組副組長吳秀梅說明食藥署因應武漢肺炎加速審核的各項工作。指揮中心表示,食藥署積極輔導廠商依循「藥事法」第48-2條第1項第2款及「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4條相關規定,提出醫療器材專案製造申請,在專人速審下,自今(109)年2月7日至5月7日止,已核准專案製造31件醫療器材,如醫用口罩、隔離衣、防護衣、額/耳溫槍、檢 驗試劑等重要防疫物資,投入防疫國家隊行列。
     
    指揮中心表示,食藥署擬定三份參考文件,提供專人專線法規諮詢服務,積極輔導廠商提出專案製造申請,參考其他國家作法,簡化送審資料,免除製造廠GMP申請,僅要求檢附製造品質及產品安全效能檢測資料,全程免收取規費,加速產品上市。民眾若須查詢專案製造核准相關情形、參考文件、法規諮詢訊息,可至食藥署官網http://www.fda.gov.tw(首頁 > 業務專區 > 醫療器材 > 最新消息)查詢。
     
    #國內疫情概況
     
    張上淳指出,目前我國440例中,有70%(308例)都是無併發症的輕症;肺炎者96例(21.8%);嚴重肺炎或即興呼吸窘迫症候群者38例(8.2%)。
     
    曾使用呼吸器者有24例,其中6例死亡,目前仍有3例使用中。其中曾使用葉克膜的病人共有7例,其中2例死亡,目前仍有1例使用葉克膜。
     
    目前醫療願所及照護機構已有4722人進行過檢驗,除北部某醫院院內感染4例外,其餘皆無確診。張上淳表示,如果兩個潛伏期都沒有病例的話,整個社區可以說是安全的。
     
    指揮中心表示,昨(8)日新增403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通報。截至目前累計通報66,861例(含65,619例排除),其中440例確診,分別為349例境外移入,55例本土病例及36例敦睦艦隊。確診個案中6人死亡,361人解除隔離,其餘持續住院隔離中。
     
    有關129名印度返台民眾,目前維持1人後送就醫,其餘持續於集中檢疫所密切健康監測。
     
    指揮中心再次提醒,民眾應做好手部衛生與咳嗽禮節;出門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是搭乘捷運、台鐵、高鐵等大眾交通運輸時,請全程佩戴口罩。自國外入境時,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應主動通報機場及港口檢疫人員並配合防疫措施;返國後應落實14天居家檢疫,如出現疑似症狀,請聯繫衛生局或各縣市關懷中心,並依指示就醫,切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就醫時,請務必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是否群聚(TOCC),以供及時診斷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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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寧共同照護費用 在 運動物理治療師 蔡維鴻|Physiotherapist Victor Tsai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2-12 01: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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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聲明文】
    臺灣物理治療學會
    中華民國物理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中華民國物理治療生公會全國聯合會
    ------------------------------------------------
    回應台灣復健醫學會108.12.11文

    隨著時代的演進、醫療專業的分工日趨精細,物理治療師的角色已從傳統醫治身心障礙者的復健人員,轉型為全人、全方位的健康照護專業人員;因此業務範疇已涵蓋以健康促進、運動防護、傷病預防、特殊教育、延緩衰退與失能、身心障礙者復健、安寧照護等為目的之物理治療行為。也就是說,物理治療師業務已不侷限於疾病之治療。然而,民國84年制訂的物理治療師法第十二條規定:物理治療師執行所有物理治療業務,皆須依醫師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使得有健康促進和預防需求的民眾(非病人)不易獲得物理治療專業服務,也限縮了物理治療師延緩衰退之服務,在人口老化,政府大力推動長期照顧的今日,實非全民之福。
    臺灣人口高齡化速度居世界之冠,長青族在健康促進、傷病預防、延緩失能需求大增,物理治療師在民眾罹患疾病之前或病況穩定之後,均能進行專業服務,預防疾病發生,減緩失能的影響,提升其生活品質,降低醫療支出與國家負擔。這些服務對象並非病人,自無疾病之「診斷」,其所需要之物理治療服務,並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因此,當物理治療師提供服務時,自無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之事由。
    本次物理治療師修法之內容是反映當今社會與民眾需求,符合原先的立法意旨,可妥善國家法令之穩定性及一致性,亦能使物理治療師發揮專業知能安心執業。本次修法內容沒有改變醫療現狀,物理治療師在醫療院所之執業模式並無改變,服務對象並非疾病患者,自無增加健保支出之疑慮。修法內容沒有改變業務範疇,更沒有侵犯醫師業務。適切地修法可使治療師執行預防醫學相關業務而無違法之虞,建構一個安全的健康照護網,不但造福民眾,更可以節省醫療資源、提高醫療效率、增進專業分工。

    修法說明:
    1.本次物理治療師的修法對於其他相關專業並無產生任何限制與排他,僅僅是令物理治療與職能治療專業能夠有限度的自主發揮專業,已明確在法律文字與說明欄中敘明「無涉傷病治療」。
    2.物理治療師此次的修法,是因應高齡社會未來的需求而為之。我們期待民眾健康老化,那我們要更應該讓願意承擔的專業人力深入社區去教導民眾正確的觀念,希望各界能夠以全民健康為福祉,信任彼此的專業自主與自律,共同支持此次的修法。
    3.民眾的健康意識抬頭,物理治療師專業發揮不僅只是在疾病這個狹隘的範疇。我們要鼓勵物理治療師走入社區提供民眾專業的服務(例如:教導民眾正確的運動方式、教導民眾正確的預防保健觀念),長照的財務負擔與社會成本大家都已了然於胸,因此此次修法是完善高齡社會下健康促進、延緩失能重要的一環。
    4.「預防勝於治療」,是公共衛生的核心,也是此次修法的核心,高齡社會已經不可避免,專業團體應該互相信任、互相合作,一起共同與全民邁向活力高齡社會,防患於未然,樽節醫療費用。
    -------------------------------------------
    回應台灣復健醫學會108.12.11文
    一、霸王條款會造成醫療體系混亂
    1.復健醫師論點:第十二條但書的增訂,是以利益的角度出發,若法案通過,治療師將會包辦所有健康促進、傷病預防、運動防護、延緩失能照護或特殊教育,且可限制其他專業人員參與,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將會大發利市,錢途無限。
    【回應】
    第十二條但書的增訂,是因應社會變遷與國內外實務現況,照顧廣大民眾福祉為出發點,並「無排他性」或「獨佔性」,並未限制其他專業人員執行,僅僅是使物理治療專業人員在執行無涉傷病治療的健康促進、傷病預防、運動防護、延緩失能照護或特殊教育業務時,不會觸法。更無所謂「包辦」之說。

    2. 復健醫師論點:因完全不管長期以來衛生主管機關與法界共同認定的「醫療行為」(以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或保健目的所為診察等行為的全部或一部之總稱)及醫師法第 28條所稱「醫療業務」行為的後果,就是造成密醫行為合法化及醫療體系混亂,並導致疾病治療之片段化,嚴重影響民眾醫療連續性,破壞台灣長期努力提升的醫療品質,未來的醫療品質令人深感憂心。
    【回應】
    (1)傷病預防若是醫療行為,則坊間運動防護員、健身教練、民俗調理都是執行醫療行為嗎?若進行健康促進、傷病預防、運動防護延緩失能或特殊教育,就會有「密醫」之嫌,那麼運動教練教民眾運動預防肌少症就違法,瑜珈老師教民眾拉筋保健也違法,運動防護員幫運動員做運動按摩也違法,特教老師教育特殊兒童生活自理能力也違法,修改此法目的只是希望治療師在執行這些非以傷病為目的的物理治療行為,不會受現行法規限制,而有違法之虞。
    (2)物理治療師為接受過完善紮實的養成教育,經過國家考試認證之醫事人員,早已在執行健康促進、傷病預防、運動防護、延緩失能照護或特殊教育,促進民眾健康,不遺餘力,何來醫療品質令人深感憂心之說?更何況以治療師受過的醫療專業教育,有更高的機率發現有潛在疾病的民眾並進行轉介,對於民眾的健康有更好的保障。反之,法案審查當天,附帶決議欲晉用考照不成之”物理治療士”,才是無法保障民眾健康安全。
    (3)通過此法並不會影響現行醫療體制,以傷病為目的的物理治療依然要經過醫師診斷、照會或醫囑,治療師才能執行物理治療業務,復健醫學會的指控並不成立。

    3.復健醫師論點:由於傷病之治療乃醫療行為之核心領域,亦屬各醫事人員之核心業務內容。國家所建構之醫療體系,係以維護醫療品質與人民健康為最高原則,爰要求醫師應先對病人進行完整之診斷與評估,再由其親自或交由各醫事人員實施必要之治療,以避免病人無法確實接受所需之治療,或因接受不當處置而蒙受生命、身體、健康之損害。
    【回應】
    修法法條清楚寫明「與傷病治療無涉」時,治療師始無須憑藉診斷、照會或醫囑進行物理治療服務。修法之內容是反映當今社會與民眾需求,以國家利益為考量,修法法條符合原先的立法意旨,沒有增加治療師的業務項目,沒有侵犯醫師業務,沒有改變醫療現狀,沒有增加健保支出,沒有限制與影響其他既有專業人員。

    二、霸王條款造成特殊教育受到箝制
    1.復健醫師論點:若完全以特殊教育的專業及長期投入的角度來看,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未來將是以「萬能的」角色,並將替代或包辦特殊教育專業人員的工作,先不管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現有人力,是否足夠投入特殊教育領域,但這種無視,現在第一線的所有特教專業老師的辛苦與投入及限縮他們的工作,對於特教專業老師將情何以堪? 因此,當「特殊教育為目的無關傷病不在此限」的消息公布,更是讓特教專業老師們群起反彈。
    【回應】
    (1)此次修法並不會對其他相關專業人員造成任何限制。
    (2)在特殊教育法中明訂物理治療師屬於特教團隊的成員之一,不會因修法而有任何改變,實非現在才有這樣的介入。且既為團隊之一,更無所謂萬能,特此澄清。
    (3)物理治療師與職能治療師進行特殊教育相關業務時,並非以直接進行特殊教育或是替代特殊教育教師之工作,而是以「特殊教育相關專業團隊」下,與特殊教育教師、一般教師、家長等進行跨專業合作,提供評估、目標擬定、環境調整、課程活動調整、諮詢等方式進行,與特殊教育教師為夥伴合作且彼此合作之密切關係,因此復健醫學會所提及治療師會以「萬能的角色」,或是替代或包辦特殊教育專業人員的工作,絕對是因為不暸解治療師在特殊教育所扮演的角色而提出的謬論。
    (4)進行特殊教育教學需有特殊教育教師證,治療師進入特殊教育所扮演的僅止於專業團隊,絕對不會因此成為特殊教育教師,因此也不知復健醫學會所提及治療師進入特殊教育團隊如何能限縮特殊教育老師工作呢?

    2.復健醫師論點:依醫療常規,患者先需經兒童復健醫師診斷,視其狀況由特教老師輔導孩子,視情況配合藥物與治療處方請職能治療師執行。現在,全部跳過醫師,治療師可先評估介入!此舉造成傷病判斷先後失序,勢必嚴重侵犯病童健康權利。
    【回應】
    (1)特教兒童中須醫療的治療自然以醫師診斷為依歸,物理治療師並不會逾越專業分際。
    (2)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孩子,須透過心評老師評估及收集相關資料,並且經由各縣市或教育部之鑑定安置就學輔導委員會確認特教資格及類別,根據各縣市規定不同以及不同特殊教育類別,「醫師診斷證明」並非必要檢附之資料,主要仍以特殊教育中的「心理評量老師」進行相關測驗及資料收集,並且搭配專業團隊評估,進行特殊教育身份之研判,例如:學習障礙多以心評老師進行之相關教育評量檢測及學業資料收集為主要鑑定資料,且此類別非一般身障類別,且特殊教育專業與醫療衛生專業各有不同,應彼此尊重,並非如復健醫學會提出「依醫療常規,患者先需經兒童復健醫師診斷,視其狀況由特教老師輔導孩子,視情況配合藥物與治療處 方請職能治療師執行。」由醫師主導後續教育或處置的現況,復健醫學會如是說,似乎將特殊教育納入醫師處方的一部份,是否反而有不尊重特殊教育專業之疑慮!
    (3)承上,部分學生已經由特殊教育鑑輔會鑑定取得特殊教育身心障礙學生資格,但可能沒有取得任何的醫師診斷,如果需限制有醫師診斷照會醫囑才能讓治療師進行相關專業團隊的服務,豈非反而限制了孩子得到不同專業建議的機會,反而可能耽誤孩子的進展。
    (4)根據特殊教育法第24條:「……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教學及輔導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並得視需要結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工作、獨立生活、職業重建相關等專業人員,共同提供學習、生活、心理、復健訓練、職業輔導評量及轉銜輔導與服務等協助。」由此可知,治療師進入特殊教育團隊中的確是「非以治療傷病」為目的之執業或服務,絕對不是像復健醫學會提出會侵害病童權益。希望復健醫學會能再更了解特殊教育專業團隊合作的核心價值,彼此尊重,了解治療師進入特殊教育環境中是與特殊教育人員共同合作幫助孩子,發揮孩子最大的學習潛能。

    三、霸王條款讓運動防護被限制
    1.復健醫師論點:各類型運動專業防護或體能促進業務,係長期已由各該單項運動專業教練或長期投入的防護員負擔,我國體育發展的成績,他們功不可沒。未來這條霸王條款,要改由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來擔任了,這除了現行臨床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人力已嚴重不足外,未來條文中「預防與運動防護」的開放,讓治療師能仍在許多長照失能患者健康運動促進,以及在商業導向的健身中心獨立作業,不受醫師診斷指導,逕自只以症狀施予處置。且運動防護員,體適能師等專業人士,反倒是無法源依據可以施行其業務,處處受到治療師的制肘。
    【回應】
    (1)此次修法是使物理治療師執行體育法25條任務,執行運動防護而不違(物理治療師)法,並無限制其他相關專業人員。
    (2)正如復健醫學會所言,運動專業教練和防護員保護運動員功不可沒,現行亦有許多物理治療師擔任相關工作,但在現行法規下,卻有觸法之虞。運動員多為健康人,非屬需要醫師診斷、照會或醫囑的病患,因此,此次修法只是使物理或職能治療師能夠安心工作。
    (3)再者,高齡社會下健康促進與預防失能,運動是一大關鍵,也是大家都耳熟能詳的概念,因此,促使相關專業投入社區的健康促進工作,對高齡社會是重要環節。
    (4)民眾健康意識抬頭,已有許多民眾會自主尋求物理治療專業服務,當醫事專業在為健康人提供服務時處處受到限制,對於尋求專業服務的健康民眾而言亦是困擾。

    2.復健醫師論點:體育界人士最了解與運動相關的健康促進、傷害防護等,並有相關專業的良好發展。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以其是醫事人員的背景,硬爭奪體育界相關業務,在專業上不但是撈過界,也讓未來的運動訪護與體育發展,令人擔憂。
    【回應】
    (1)物理治療師是世界公認的運動醫學團隊成員之一,扮演守護運動員健康的角色,在倫敦奧運、里約奧運與台北世大運等各項大型國際賽會中,選手運動防護服務皆以運動物理治療為主要服務項目。
    (2)物理治療師在運動場域的服務,主動協助運動員與教練,提供競技運動相關傷害的預防與照顧,以及運動技術的強化與運動員體能的調整與維持,並能針對單項運動之需要設計與執行適當的運動處方。
    (3)物理治療師也提供一般民眾運動處方的評估、設計與諮詢,扮演運動領域的健康守護者。
    (4)目前國內各層級競技運動與學校運動團隊,皆有治療師協助照顧運動員。中華奧會推動之菁英育才計畫,物理治療師協助照顧80位基層菁英運動員,獲得教練、選手與家長極佳的肯定;高中學校防護體系建置計畫,亦有相當多的物理治療師投入學校專職防護人員,或校園巡迴照顧國高中體育班運動員;各職業運動團隊亦聘有專職物理治療師,協助照顧職業運動員。
    (5)物理治療師與運動防護員皆為運動防護人員,共同投入照顧運動員的健康,本次物理治療師法第12條修正納入運動防護,實為符合現況實務需求,且並無排除其他人員從事運動防護相關工作。

    四、霸王條款造成失能照護受到影響
    1. 復健醫師論點:若是由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以「延緩失能照護可以獨立執行業務」,在臨床上,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的人力明顯不足外,如何負擔失能長者的照顧? 延緩失能照護幾乎都是病人疾病後延伸,此類病人失能幾乎都由疾病引起。不顧疾病的根源,即可以自行尋求没有醫囑的照護,極可能讓有疾病的病人健康沒有保障。未來依據這條霸王條款,只要沒有針對個案的某種疾病去定義,慢性病的「失能」長者都將是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可以介入評估初步獨立處理的對象,如果處理不好或病況複雜惡化了,再倒過來丟給醫師處理。這樣的順序,未來若變成常態,我們實在需要為慢性病的「失能」長者擔憂了。
    【回應】
    (1)物理治療師之人力並無不足,現有論述說物理治療師都流入社區,以至於基層診所聘任困難,然而對人力資源而言,薪資是其重要關鍵,難以聘任應究其實因,不宜以因修法而人力流入社區蔽之。
    (2)物理治療在失能照護的專業範圍甚廣,病人回到家中後,因應著生活所需要的環境無障礙改造、日常生活器具改造(例如湯匙握柄加粗)、臥床後運動以維持肌肉量(避免快速淪為肌少症)等等,均是其專業,而這些範圍亦非醫師們在診療期間所能涵蓋。
    (3)物理治療師秉持自身專業在居家提供服務,也能夠提醒失能者與照顧者需要就醫,對於照顧環節來說可謂百利而無一害。

    五、霸王條款妨礙民眾傷病預防權益
    1.復健醫師論點:台灣醫界在長期照護、健康促進、運動防護服務的區塊,各專科醫師們正發揮領頭羊角色,整合物理職能治療師,運動防護員,體適能訓練員,專科護理師,社工師等,共同為台灣銀髮長輩的長照生活,邁出安全、穩健、專業的步伐。我們真心期待執政當局與立委諸公,不要大走醫療進展的回頭路,破壞台灣多年來好不容易建立的醫療體制,剝奪民眾由醫師診斷處置的健康權。切莫讓民眾健康福祉,淪為派系爭權與圖利少數醫事團體的犧牲品。
    【回應】
    (1)修法沒有剝奪民眾健康權,而是賦予健康權。
    (2)此次修法通過的正面表列條文是以「目的」論,並無排他性,卻被復健醫學會搧風點火、唯恐天下人不亂地惡意解讀之。更有甚者,高舉醫療的大旗,指控具有國家證照的治療師會「危害人民健康」,種種作為令人瞠目結舌。
    (3)專業與時俱進,物理治療師具備可以直接服務一般大眾(非患者)的能力,在高齡社會下,急需要治療師投入健康促進、傷病預防、延緩失能,以降低醫療支出與國家負擔。但是復健科醫師把所有的人都當作病人,在取得物理治療服務之前,都要先經過復健科醫師「診斷」,但健康人沒有疾病,因此無法「合法」接受物理治療師服務,這樣把所有人都視為病人,是他們囊括醫療費用最「合理」的藉口,但卻讓不必要的健保支出無限上升,絕非國家之福。

    (聲明文下載)
    http://www.tpta.org.tw/articles.php?type=news&pid=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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