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安南醫院門診表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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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安南醫院門診表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宅」不運動會出大事!每周少於150分鐘 研究:染疫後死亡率翻倍》 根據「英國運動醫學雜誌」(British Journal of Sports Medicine)4月份發表[1]、以美國近5萬名確診病患為對象的調查研究,發現「長時間不運動」比起「每周運動150分鐘的人」,確診後住院率高出2.2倍...

  • 安南醫院門診表 在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23 07: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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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不運動會出大事!每周少於150分鐘 研究:染疫後死亡率翻倍》
    根據「英國運動醫學雜誌」(British Journal of Sports Medicine)4月份發表[1]、以美國近5萬名確診病患為對象的調查研究,發現「長時間不運動」比起「每周運動150分鐘的人」,確診後住院率高出2.2倍,重症加護率增1.7倍,死亡率更多了1.49倍。相反的,該研究亦指出,即便只有少量運動,對感染率、重症率、死亡率都有正面的減輕影響。
     
    疫情之下,台灣絕大多數民眾都自發性封城,非必要不出門,但宅在家久了,運動更形重要!國外研究就指出,長時間不運動的人比起每周有運動習慣的人,一旦確診後,住院率高出2.2倍,重症跟死亡率更多了1倍[2]。
     
    ■居家活動量驟降小心肥胖找上門,醫師:運動量要多1倍
    中華民國肥胖研究學會榮譽理事長、開業肝膽腸胃科醫師蕭敦仁指出,如今民眾在家防疫,活動量驟降,作息不規律,連帶影響睡眠品質,都可能導致肥胖,建議每日運動量多1倍,每日運動1小時,每工作50分鐘,再利用線上運動教學影片運動10分鐘,做沒那麼激烈的有氧運動,並配合伸展、暖身,心跳每分鐘110下以上,他說,如果工作6小時,就能達到1天運動1小時,若想做核心肌群等較激烈的運動,可於晚上洗澡前進行[3]。
     
    ■防疫新生活鼓勵居家肌力運動-「肌不可失」
    屏東縣衛生局保健科代理科長邱家惠提醒,人在30歲以前身體的肌肉質量逐年累積,之後會開始走下坡,平均每10年可能流失3%至8%肌肉質量;初期肌肉流失自己不會察覺什麼不對勁,隨著年齡增長流失速度會加快,長者長時間在家若少走動,甚至缺乏運動,會出現四肢無力的「肌少症」。
     
    ■「長者在家防疫不無聊,一起身體動次動!」
    邱家惠說,長者可利用看電視或空閒時間做居家肌力運動,包括坐姿起立、扶椅半蹲、扶椅腳後抬、坐姿抬腿等動作,這些動作簡單方便需長期實作,對於訓練大腿肌肉力量有相當的效果,提醒防治肌少症的飲食要重視高品質蛋白質:如豆腐及豆製品、魚類、海鮮、雞蛋、肉類等,乳製品每天至少喝1.5至2杯,利用自家院子或窗邊曬太陽來合成維生素D[4]。
     
    ■可教長輩上網練習健身操
    台南市立安南醫院骨鬆中心主任張伯羣醫師表示,三級防疫期間,許多人減少外出以致曬太陽時間縮短,造成維他命D攝取不足,進而使得骨質流失及肌力減少,容易發生跌倒與骨質流失情形,若是已有骨鬆問題的病人,病情可能加劇。他建議,防疫期間在家可利用家裡空間做規律運動、維持適當體能,可利用陽台讓身體適量接觸午後陽光,每天建議至少15分鐘以上。
     
    近來許多研究證實,肌少症與骨質疏鬆症息息相關,甚至低肌肉質量可被預測是有較低的骨質密度,有足夠肌肉量可幫助身體平衡、減少跌倒和骨折風險。負重運動可增加肌力強度與骨質密度,選擇自己喜歡的運動、循序漸進,增加運動時間及強度,以安全防跌為首要原則,運動前最好先檢測做運動的環境裡有無雜物、收乾淨否?以及光線是否明亮、地板乾燥不滑溜?勿過度訓練以防止肌肉或骨頭關節受損。
     
    安南醫院個管師林佳怡則建議,骨鬆學會網站有提供專為銀髮族設計的骨鬆健身操影片,只要每天10分鐘、早晚各做一次,不必怕骨鬆威脅。也因疫情緣故,患者可多利用視訊門診開立、取得慢性處方藥[5]。
     
    ►►(中華民國骨質疏鬆症學會)骨鬆健康操:http://youtu.be/iCiI_VqUFS8
     
    ■國民健康署提醒民眾「健康防疫更有效,居家運動三妙招」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疫期間,大家待在家中的時間增加,前國民健康署署長王英偉提醒民眾,在家中也能適度運動,避免久坐少動以促進身體健康,才能更有效地對抗肺炎疫情。
     
    國民健康署提供居家適度運動的3個妙招,讓您在家鍛鍊身體,提升防疫能力:
    1.「伸展或肌力訓練」
    如瑜珈、仰臥起坐、伏地挺身、彈力球或彈力帶,或是客廳來回走動、原地扭腰擺臀和家人一起跳舞。
    2.「利用室內運動器材」
    如室內腳踏車或跑步機等來維持身體活動與運動。
    3.「做做健康操:兒童及青少年選擇有趣的親子活動,進行快樂體操和遊戲」
    成年人可做上班族健康操;老年人則可以在家打太極拳、八段錦、高齡長者健康操,或從居家的身體活動,如步行、曬衣服、提物、站姿或坐姿等日常活動,強化身體的平衡力、肌力、柔軟度或心肺耐力等,促進健康。
     
    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兒童及青少年每天應累計至少60分鐘中等費力身體活動,成人每週則應累計至少150分鐘;活動能力較差的老年人每週至少應有3天進行增強平衡能力和預防跌倒的活動[6]。
      
    【Reference】
    1.來源
    ➤➤資料
    [1]Sallis R, Young DR, Tartof SY, et al
    Physical inactivity is associated with a higher risk for severe COVID-19 outcomes: a study in 48 440 adult patients. British Journal of Sports Medicine Published Online First: 13 April 2021. doi: 10.1136/bjsports-2021-104080
    https://bjsm.bmj.com/content/early/2021/04/07/bjsports-2021-104080
    [2] CNEWS 匯流新聞網「宅」不運動會出大事!每周少於150分鐘 研究:染疫後死亡率翻倍:https://cnews.com.tw/003210626a01/
    [3]( udn.com 聯合新聞網 )「居家活動量驟降小心肥胖找上門,醫師:運動量要多1倍」:https://udn.com/news/story/7266/5553243
    [4]( udn.com 聯合新聞網)「防疫新生活「肌不可失」 屏衛生局鼓勵居家肌力運動」:https://udn.com/news/story/7266/5557874?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5]( 自由時報 )「宅家動動補充鈣,骨鬆、肌少症不上身」:https://health.ltn.com.tw/article/paper/1454692
    [6](衛生福利部)「健康防疫更有效,居家運動三妙招」:
    https://www.mohw.gov.tw/cp-16-51393-1.html
      
    ➤➤照片
    (國民健康署)【#健康防疫更有效】居家運動三妙招招!:https://www.facebook.com/hpagov/photos/a.591937994168310/3219085868120163/
      
    2. 【國衛院論壇出版品 免費閱覽】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出版品(電子書免費線上閱覽)
    https://forum.nhri.edu.tw/publications/
      
    3. 【國衛院論壇學術活動】
    https://forum.nhri.org.tw/events/
      
    #衛生福利部 #國家衛生研究院 #國衛院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國衛院論壇 #國民健康署 #運動
      
    中華民國肥胖研究學會 / 屏東縣衛生局 / 中華民國骨質疏鬆症學會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署 /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 安南醫院門診表 在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09 17:55:55
    有 7 人按讚

    『請大家踴躍預約。響應週末的萬人打疫苗活動』
     
    臺南市今日(7/9)維持無新增。
     
    #7/13起部分鬆綁,地方政府得因地制宜。但鬆綁還是要按照包含實聯制、社交距離、全程口罩、人流控管降載等防疫指引進行(參考附圖)。
     
    #大型疫苗接種站
    各場次的大型接種站都採用預約制。昨日公布增設的「慈濟中學場」八小時內預約額滿(2,500人)、7/10「新營體育場」也已經約滿(2,500人)。除7/11的「#善化慈濟基金會」尚有額度外,市府加開7/10下午的「#善化慈濟基金會」(1,000人)、7/11「#慈濟中學場」(2,500人),並與佳里奇美醫院合作,7/10~11開設各500人名額的疫苗接種門診。請參考下方附圖使用「台南打疫苗」或網路掛號方式,完成預約(無預約現場不開放排隊施打)。請參考:https://tinyurl.com/ysre9xud
     
    記者會中市府表示,整個週末疫苗施打量能充裕,『請大家踴躍預約。響應週末的萬人打疫苗活動』

    【微解封可能造成疫情上升的對策?】
    市府表示會由交通局加強車流監測管控,如有異常,會通知竟查局與主管單位注意,並且會透過AI智慧防疫系統監測人流,包含以高科技啟動大聲公,宣導發現的不戴口罩民眾。聽起來應該是很厲害的超前佈署吧!
     
    【臺南市莫德納疫苗施打順位】
    目前開放到: #65歲以上長者、 #55歲以上原住民、 #孕婦
     
    提醒大家:請在接到通知後依照通知的時間地點前往施打,或者主動向地區的衛生所聯繫預約。戶籍不在臺南的大家,如果符合接種序列的,請主動與就近衛生所或區公所聯絡安排施打。(各區公所與衛生所電話請參考:https://tinyurl.com/n3834yh5
     
    請大家穩定的照防疫政策與疫苗施打順位,不用特別「挑品牌」,盡快完成疫苗施打。依據CDC公布的資訊, #各類疫苗至少在第一劑施打兩週後才開始發生效力 (參 https://tinyurl.com/3yf4tay9 ),繼續擴大疫苗覆蓋率,共同建立起臺南的防疫安全網。
     
    #疫苗與篩檢資訊,都可以到臺南市的平台(https://tinyurl.com/ydx3yyap )查詢。
     
    #紓困措施 都可以到市府防疫專區網頁(https://tinyurl.com/4sns5r3n )或者紓困諮詢專線 06-2954293 查詢。
     
    目前還在14天內的足跡資料如下(保留6/25以後的)。需要歷史足跡資訊,請上市府『臺南COVID-19儀表板』(網址:tinyurl.com/49v6f69k )。
     
    【#安南區】
    6/25 上午(11:00~11:30) @安南區果菜市場(怡安路二段)
    6/25 上午(08:00) @診所(鳳凰里同安路)
    6/25 上午(11:00) @天橋下賓仔虱目魚粥(安中路一段)
    6/25 上午(11:30~11:40) @文雅排骨快餐(北安路二段)
    6/25 下午(17:00~17:15) @北安利多黃昏市場(北安路三段)
     
    #戴口罩 #勤洗手 #重清消 #少移動 #避近距
    #理性防疫 #安心防疫 #用腦防疫 #動手防疫 #主動防疫

  • 安南醫院門診表 在 趙國涵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6-05 09: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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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鐵路警察遇害被告無罪 李承翰父親抑鬱而終】

    身為一個記者,
    真的很難接受採訪過的受訪家屬驟然離世。

    李承翰的父親李增文今年67歲,
    案發前採訪他,看起來比實際年齡大了很多,
    李媽媽說李爸爸是在李承翰過世後,一夜頭髮全白,轉瞬蒼老。

    李承翰位在嘉義的老家,
    住家是一座小小的加工廠,
    自己家有田地,種的是咖啡豆。

    採訪那天都是李承翰的媽媽在說,
    李爸爸的話很少,
    他比較不擅言詞,
    悲傷的情緒幾乎都放在心裡,
    去年七月案發至今,
    李爸爸跟李媽媽沒有一天吃得好睡得下,
    特別是在今年五月,
    嘉義地院一審宣判,
    鄭姓被告因為罹患思覺失調症獲判無罪之後。

    李承翰的爸爸當天說,
    這個結果跟他認知中的公平正義相差十萬八千里,
    他感覺自己的兒子為國家犧牲生命,
    到頭來比什麼都不如。
    判決過後,
    李爸爸對於被告無罪一直難以釋懷,
    經常一整天不說一句話,
    他本來身體的健康狀況就不是很好,
    有一些慢性疾病,
    有胃出血的宿疾,
    當時李承翰選填家鄉的派出所,
    也是為了能夠就近照顧年邁的父母親,
    但這個心願最後還是落空。

    李承翰的父親過世,
    所有新聞平台都被網友的憤怒淹沒,
    法官被罵到體無完膚,
    嘉義地院一審將近七十頁的判決,
    律師娘看完之後的確認為有許多值得討論之處。

    首先是
    檢察官起訴:
    認為被告涉犯刑法第135條第1項之妨害公務執行罪嫌,
    及同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嫌。
    (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3頁)

    被告選任辯護人辯稱:
    依本件精神鑑定報告,被告於行為時,並無法辨識其行為違法,
    是被告之行為依刑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不罰等語。
    (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3頁)

    所謂的刑法第19條第1項: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我們來看一審法官的論述:
    1.被告行為時罹患思覺失調症,為有精神障礙之人:
    被告自99年12月21日起至106年2月3日止,陸續前往奇美醫院精神科門診,經醫生診斷被告罹有思覺失調症。
    2.被告服藥不規則,病識感不佳,停藥會使病情惡化:(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16頁)
    106年2月3日為最後一次就診,當時精神狀況並無明顯異狀,領取慢簽後就此失聯,停藥將導致病情惡化且停藥2年內,即會發病。
    (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9頁)

    合議庭傳訊了被告及多名證人,
    包括當天他前往報案的兩間派出所員警、
    台南市社會局、
    投保的三商美邦人壽、
    買刀的小北百貨、
    議員服務處、
    案發列車上的人員,
    法官做出以下結論:

    「本件被告行為時,處於急性發病狀態,且妄想內容與犯案行為有絕對交互關聯,又被告因罹患思覺失調症,導致智力退化,總智商76,為邊緣型智力水準,理解力差導致判斷力不佳,且案發時因被害妄想、關係妄想、被跟蹤妄想,故妄想證人子○○對其查票、要求其下車,係在查被告,妄想有人在嘉義站等他,下車有生命危險,故不願意下車,遂跑至第4車廂,因車廂前面座位都沒有人,妄想車廂之全部旅客,都在針對被告,要害死被告,而被害人與證人列車長一同到場,被害人亦要求被告在嘉義站下車,妄想被害人與列車長均為同夥,與別人一起謀害被告,抑或遭人利用,感到不滿、恐懼,以致精神狀況更加不穩定,情緒激動,因而持刀刺被害人,綜觀被告妄想之確信程度、當時之環境情形等一切情狀,被告行為時,對於外界事物之認知、感受、反應、理解、判斷,於行為時已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而控制能力有減損,但未達不能控制程度。」

    (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32-33頁)

    #此判決合議庭明確指出被告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
    #但有不少疑點悖於常情

    例如:(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38頁)

    「加以,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亦供稱:因為警察要有現行犯才能幫忙,現在沒有事情無法幫我,故問題還是沒有解決,所以我才直接跑去搭火車,要前往臺北,且跑到哪裡都被監控,主要是手機被監控等語(見重訴卷三第103至104頁),可知被告前往安南派出所、和緯派出所,尋求員警協助後,仍無法解決其被害妄想,始決意搭乘火車前往臺北,是被害妄想仍然存在,且被告尚有被跟蹤妄想、妄想手機遭監控一事。」

    #如果被告知道警察只能幫忙現行犯
    #他也知道怎麼搭火車去臺北還能夠到處陳情
    #這樣算是沒有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嗎?

    例如:(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40頁)

    「觀諸「被證2-CVIR0107」影片,可知被告當下,其情緒已顯非常激動,並有大聲謾罵叫囂情形,另觀乎「被證3-DOAC7820」影片,被害人、證人子○○一同與被告面對面,被害人要求被告下車時,被告先表示「我拰懶叫啦!誰要下去?現在給拰爸叫警察!沒政府」、再表示「你跟他們講一句,拰爸現呼死」,並於表示「幹你娘機掰啦」後,旋即持刀刺向被害人,緊接稱「「要怎樣?沒政府的喔」,再持刀刺被害人,可見被告當下,其精神狀況已顯不穩定,情緒亦顯得非常激動,堪認被告當下,已嚴重影響其對於外界事物之認知、感受、反應、理解、判斷力等意識能力。」

    #法官援用影片中的髒話
    #認定被告當下嚴重影響對於外界事物之認知感受反應理解判斷力等意識能力
    #似乎有點牽強

    例如:(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41頁)

    「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供稱:(問:如果那時你的女兒也在車上和別人一起串通叫你下車的話,...你是否會拿刀刺你的女兒?)不會」、「(問:你覺得那時候是不是可以控制自己不要殺人,或者你可以自己選擇你想殺哪一個人?)那時候我不好控制,就是受到驚嚇」、「(問:如果不能控制,為什麼你剛才會說如果是你女兒,你就不會刺?如果不能控制,應該是俗話說的「見神殺神,見佛殺佛」你看到誰都殺,不能控制的話,誰都可以刺,怎麼還會分別這個人是你女兒、這個人是誰?)不會,我會控制。如果不會控制的話,我在臺南就開始殺人」、「(問:所以代表你其實還是有控制能力,是否如此?)是,我還是有控制能力。」

    #被告在審理過程中已經承認自己還是有控制能力
    #鑑定報告也指出被告未達不能控制的程度
    #那為何選擇殺警察不殺女兒算是可以控制還等於沒有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呢?

    最後法官還是作出無罪判決:(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63頁)

    「綜上,本院綜合鑑定人於本院審理時之證述、鑑定報告,以及被告案發時在案發前、後,整個過程中之思考、反應、行為、言語等等,以及當時之環境情形等一切情狀,堪信被告其對於外界事物之認知、感受、反應、理解等意識能力,於行為時已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至其控制能力,雖有相當減損,但未達不能控制、完全喪失控制能力之程度,揆諸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其行為不罰,應為無罪之諭知。」

    對於這個判決,
    律師娘雖然不像網友一面倒的狂批猛罵,
    但的確認為其中的論述仍有不夠精確跟細緻之處,
    期待上訴二審後,
    承審法官能有更好更完整的看法,做出更能說服社會大眾的判決。
    不過李承翰的父親,已經等不到了。

    建請 立委諸公盡快推動修法
    ✅#保障警察執法權
    ✅#建立刑法19條統一標準
    ✅#刑後監護處分提高上限
    建請 衛生福利部針對精神疾病患者
    ✅#成立司法精神醫院
    建請 法務部及矯正署
    ✅#擴大司法精神監獄容額

    NPA 署長室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立法院 中華民國法務部
    法務部矯正署 法務部矯正署台中監獄

    #台鐵殺警案 #殺警無罪 #李承翰 #鐵路警察
    #李承翰父親驟逝 #李承翰父親 #司法
    #社會記者 #司法記者 #記者 #趙國涵
    #法律問題找國涵
    #律師娘做你最強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