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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3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680的網紅陳翰基老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修法通過後,網路上廣為流傳財政部的說帖,您看完以後會寫考題嗎? 真的懂法條的內容,題目做變化才有辦法招架。 陳翰基老師特地錄了專題影片,從法條、例題雙管齊下完整說明。 本片為節錄版,完整版影片請輔限內學員逕至平台「法規動態」收看。 ---------------------------- 🛒抗疫期間...
「宇法法條」的推薦目錄
宇法法條 在 趙正宇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3-30 23:19:53
📡衛星電視廣播法條文應與時俱進! 今天3/17星期三,正宇來到交通委員會,向NCC提出建言,多媒體資訊儲存技術日新月異,早已從錄影帶進步到電子硬碟及雲端,電視節目儲存天數也早已可達一年以上,可現行條約卻仍侷限於20天,致許多民眾申訴無門,正宇也於上會期即提出法案修正,希望本條文能盡速通過,讓法律...
宇法法條 在 Boris Tsai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7 17:04:59
#抽獎文 發紅包嚕,咦? 不是啦!! 這是 #朱宇謀 自男團Gentleman單飛後推出的個人首張EP #好運到 ~內附幸運發財金讓你2021好運一整年喔!! 祝大家新年壓歲錢領滿滿,新年獻禮~ 現在只要完成以下步驟就有機會獲得此張朱宇謀Wish親筆簽名的EP喔,參加辦法: 1.追蹤IG @bor...
宇法法條 在 ???? ????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18 22:04:26
Morning Sunday, happy day🌈 那天硬要抱抱枕拍照のK 這一顆一顆的泡泡屋是不是有太可愛的嫌疑?! 怎麼會想要一去再去💞 用最近很愛的彩虹當首圖 後面幾張迷幻的天空也好不真實 的確我們眼裡的世界跟整個宇宙比起來本來就微乎其微 這些人們制定出來的律法、條規 好繁瑣呀~ 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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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法法條 在 陳翰基老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5-26 18:21:14修法通過後,網路上廣為流傳財政部的說帖,您看完以後會寫考題嗎?
真的懂法條的內容,題目做變化才有辦法招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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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法法條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1-02-01 22:00:33前陣子中國女星鄭爽被爆出在美國找代理孕母,卻後悔棄養的消息,引發輿論抨擊,而鄭爽一家人也在被封殺後,提出各種證明喊冤。這條新聞也再次把目前兩岸都未合法的「代理孕母」的議題,拉回到檯面討論。到底「代理孕母」該不該存在?若是代理孕母合法化,又該如何管制才能避免種種爭議與道德難題?今天我們就特別邀請到了,大壯法律事務所所長 高宏銘律師,來加入我們的討論,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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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琪斐的寰宇漫遊》每周四晚間8點55分在 #寰宇新聞台 播出,沒跟上的也沒關係,歡迎訂閱我們的 YouTube 頻道 🔔#范琪斐的寰宇漫遊 🔔https://reurl.cc/ZvKM3 1000pm準時上傳完整版! -
宇法法條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1-28 22:00:11【琪斐大放送】遮掩疫情起源國事實! 中國加強宣傳洗白形象
【凱莉出張嘴】川普正式成為前總統! 卸任動向引發外界關注
【世界都在看】美宣布維族遭種族滅絕 新疆成中美交鋒關鍵?
【動眼看熱鬧】代理孕母合法化路遙遙 法條如何修訂避爭議?
feat.大壯法律事務所所長 高宏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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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法法條 在 ETtoday新聞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他直言,王定宇當初用「8000塊租金」在台北租房。質疑台北市蓋多少社宅,還不如趕快去關心台南社宅何時會蓋好。(#大表哥 台南到現在都沒有社宅...)
宇法法條 在 PTT Gossiping 批踢踢八卦板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反正要黑柯 #苗浩宇 隨便亂說謊騙人,柯黑都會相信
『苗真的是打破我對上網買哀鳳會被騙的人的期待下限,#大家都在問說苗說的民眾黨「#黨媒」是什麼,她昨天給出了答案 https://i.imgur.com/ZPgSqMO.png
#他好像以為民眾日報是民眾黨辦的,不然我不知道在他崩潰的那篇貼文底下貼 #民眾日報 去中國參訪意義,再退兩百萬步,意有所指的貼「參訪中國」就想抹紅的話,那民進黨甚至有人家族企業在中國的是要賣台嗎? https://i.imgur.com/39bFtaM.png
#苗博雅 今又發文指控,北市府發動黨媒對她輪番人格毀滅,民眾黨發言人蔡峻維則回嗆,苗不斷超譯法條』
Re: [新聞] 苗博雅指遭北市府人格毀滅 民眾黨:為攻擊政敵抹黑醫護 https://disp.cc/b/163-e4dH |新聞原文 https://www.facebook.com/PttGossiping/posts/2423454257792224
宇法法條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月旦民商法雜誌第71期 📌從公司之合併與分割論股東與債權人的保護/王文宇(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我國法制上,就公司之組織變更,於公司法第十一節及企業併購法第二章中,規定企業組織變更應遵守之規定及程序。其中更不乏以保護公司股東或債權人權益為目的之規範,唯有疑義者係,企業併購法第12條與第35條第7項間,是否有競合之可能?亦即,股東可否主張其股份收買請求權應屬第35條第7項所指連帶責任之範圍?
上述問題,目前於我國甚少為討論,王文宇教授在本文分別從企併法第12條及第35條第7項之立法目的、法條文義等處,著手解釋該等規定之功用、目的,並同時參考比較法之相關規定,希冀能就前述問題提出看法。
✏關鍵詞:合併、分割、股份收買請求權、債權人保障、股東保障
✏摘要:
我國法制上,就公司之組織變更,於公司法第十一節及企業併購法第二章中,規定企業組織變更(包括合併及分割)應遵守之規定及程序。又上述規範之目的,除為使企業於變更組織時有跡可循,其中更不乏以保護公司股東或債權人權益為目的之規範,前者如企業併購法第12條所定「異議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後者則如企業併購法第35條第7項要求被分割公司與新設公司或受讓分割公司就債權人之債權負連帶責任之規定,均為著例。唯有疑義者係,此二看似獨立之規定,是否有競合之可能?亦即股東可否主張其股份收買請求權應屬第35條第7項所指連帶責任之範圍?本文分別從立法政策、法條解釋與比較法觀點進行剖析,認為應採否定見解。
✏試讀
🟧公司組織調整的保護法制
本文雖一再提及企業組織變更時,賦予股東及債權人保障之重要性,惟理由何在?其主要原因在於,現代有許多股份有限公司,因股東人數眾多,而僅有部分人士具備管理資源與能力,因此,市場實務上,逐漸衍生出經營與所有分離之公司制度。然而,管理人員與股東之間,利益狀態可能不同,如管理人員可能有外於公司之個人利益,如管理人員可能因無須完全負擔公司損失,而採取較激進的公司併購策略,產生所謂「代理人成本」(agency cost)。另外,在企業合併時,縱使管理階層自身持股比例不小,其亦可能因為自身野心與利益,如收購方董事試圖擴張,與他公司合併而建立企業帝國,或被併購一方之董事,試圖謀取未來職位或報酬,而犧牲股東利益,造成公司利益與管理階層利益解離的代理問題情形,此又稱為「管理階層的擴巢營私」(nest-feathering)。
以上為合併時須賦予債權人及股東保護之理由,然而相較於公司合併可能涉及數家公司的資產加總,以及營業方向徹底變更等等基本而重大的經營型態變更,一般而言,公司分割之交易規模較小,並未增加被分割公司現有資產負債,對於公司財務體質之影響有限。另外,公司分割利益衝突風險較為輕微,不容易引發管理階層、股東間衝突。又如前所述,在公司合併時,管理階層與股東之間之利益解離情形可能極為嚴重;然而,公司分割並無法使具備野心之管理人建立企業帝國,反之,通常公司分割會將被分割公司之資產額降低,而非擴張其企業,且分割通常係為完善管理組織,使得某部門可獨立營運,增加管理效能,就此,管理階層欠缺背於多數股東利益而為之的誘因,因此代理人成本之問題,相較於公司合併較為緩和;最後,在公司合併,因為係數家公司轉變為同一家公司,因此,被併購一方的管理人之職位,可能遭到剝奪或限縮,而不顧一切抵制併購案之成立;反面言之,被併購公司之管理人,亦可能為了於併購後的大公司謀得優渥職位,反於其公司利益,而極力推行此併購案,如此將使被併購公司的股東,為了管理者的個人利益,同時負擔風險。然而,於公司分割之情形,分割公司之經理人與董事,通常至少在其中一家分割公司中繼續任職,因此,管理階層毋需為其管理職位背水一戰,也不存在合併後得以提供優渥職位與利益之大公司該等誘因,此係不同於公司合併之處。
若單純觀察以上討論,似可認為,由於公司分割時股東、債權人與管理階層等所可能面臨之利益衝突遠較公司合併時來的渺小,故於法制上可將公司分割時股東及債權人之保護措施予以簡略。然而,我國法之設計上並非如此,反而兩者之保護措施大致上均相同,其原因在於,分割與合併均為企業組織之變動,兩者互為彼此之鏡像,故於法規設置時,著重於「一企業體組織上之變更時之程序保障」。從而,縱然分割相較於合併,並不致產生偌大之利益衝突,惟由於其本質上亦屬企業組織變更,故為保障股東及債權人之權益,亦同樣賦予和合併時所享有大致相同之程序保障。
🗒全文請見:從公司之合併與分割論股東與債權人的保護──以股份收買請求權為中心/王文宇(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月旦民商法雜誌第71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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