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學習契約範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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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學習契約範例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307的網紅李基銘的影音頻道,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漢聲廣播電台「fb新鮮事」節目 李基銘主持人 本集主題:「當藝術遇上法律:藝術投資收藏的攻防對策」介紹 訪問作者: 葉茂林 (Edward Yeh)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內容簡介: 畢卡索也得知道的一門課? 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 ...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66的網紅陳麗娜,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壹、風雨操場 教育部在107-108年度擴大推動學校設置太陽能光電風雨球場,並且以鳳翔國中當示範案例向全國推廣。鳳翔國中確實是目前看到品質良好的光電風雨球場,但其他案例並不是都這麼美好,有些甚至是災難。 【一、賺了一座球場,但也失去很多】 學校與太陽能廠商傳統的合作模式,是讓廠商在學校屋頂建置太陽...

  • 學習契約範例 在 李基銘的影音頻道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1-26 2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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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聲廣播電台「fb新鮮事」節目
    李基銘主持人
           
    本集主題:「當藝術遇上法律:藝術投資收藏的攻防對策」介紹
           
    訪問作者: 葉茂林 (Edward Yeh)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內容簡介:
    畢卡索也得知道的一門課?
    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
       
      藝術蔚為最具品味、熱門之投資標的,
      偽作、著作侵權、買賣糾紛、詐欺、失竊毀損等各種NG也伴隨而來,
      置身其中的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或經紀業者,乃至拍賣公司,
      該如何捍衛自身權益,並及早預防、避開風險?
      葉茂林律師透過28則深具代表性的藝術交易經典案例,
      將繁瑣燒腦的判決書,轉化為流暢好讀的法庭教戰寶典,
      引領讀者避開法律地雷,悠遊藝術創作,投資無往不利!
      
      拍賣圖錄內容出包,不論錯誤大小均可解約?
      拍賣公司擅自賣出未交割拍品,已涉違約?
      賤價購得席得進、星雲等大師偽作,可否以此為由拒付尾款?
      買到假畫如何驗明正身?疑遭賣家「暗坎」的真品證明書又該如何討回?
      終止託售卻拿不回畫作;藝術家與畫廊誤簽終身約該如何解套?
      仲介買賣畫作,約定不清當心公親變事主!
      寄放銀行保管箱的貴重物品失竊,修繕施工不慎毀損藝術品,賠償金額如何判定?
      利用AI大數據資料庫產生的判決分析,也可主張著作權?
      
      本書作者 葉茂林律師,任職於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他將多年所見國內的藝術法律糾紛與判決,有系統地篩選、整理跟分析,分門別類收錄於「藝術拍賣防雷」、「買賣及所有權等相關糾紛」、「偽作贗品交易」、「仲介委託爭議」、「失竊毀壞求償」、「著作權益維護」共六大單元。
      
      各單元下的每篇文章採用簡明的「事件緣起」、「法院判決」、「律師叮嚀」三階段架構,輔以說故事般淺顯方式,方便讀者輕鬆讀完相關案例,並從「律師叮嚀」學習避開糾紛或維護權益的做法,既是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更是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業者或經紀,乃至拍賣公司都值得入手的法庭教戰寶典!
          
    作者介紹: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法學博士/碩士、紐約大學法學碩士。曾任教於美國天普大學及台灣數所大學,教授科目包括:著作權法、國際智慧財產權授權、網路法、國際商業交易及中英文商業合約撰擬等。1994及1997年先後獲選為美國德州大學法學院「德州學者」及「少數族裔傑出校友」,並在美國執業多年。
      
      過去曾在台灣的知名法律事務所專任智慧財產權顧問,並擔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調解委員及修法諮詢委員等職,長達十年之久。目前也擔任多家畫廊、拍賣公司、藝術家以及畫廊協會、國際藝術博覽會業者的法律顧問,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
      
      ■著有:
      《解僱與被解僱:員工與企業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e世界的法律初體驗-網路智財權、隱私權、電子商務》
      《資訊法律(一)-著作權法與消費者保護法》
      《資訊法律(二)-Internet、多媒體、藝術作品與著作權法》
      《編採人員v.s.著作權法》
      《營業秘密保護戰術-實務與契約範例》(合著)
      
      
    作者粉絲頁: 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
      
    出版社粉絲頁: 典藏 ARTouch.com

  • 學習契約範例 在 李基銘的影音頻道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1-26 12: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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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聲廣播電台「fb新鮮事」節目
    李基銘主持人
           
    本集主題:「當藝術遇上法律:藝術投資收藏的攻防對策」介紹
           
    訪問作者: 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內容簡介:
    畢卡索也得知道的一門課?
    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
       
      藝術蔚為最具品味、熱門之投資標的,
      偽作、著作侵權、買賣糾紛、詐欺、失竊毀損等各種NG也伴隨而來,
      置身其中的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或經紀業者,乃至拍賣公司,
      該如何捍衛自身權益,並及早預防、避開風險?
      葉茂林律師透過28則深具代表性的藝術交易經典案例,
      將繁瑣燒腦的判決書,轉化為流暢好讀的法庭教戰寶典,
      引領讀者避開法律地雷,悠遊藝術創作,投資無往不利!
      
      拍賣圖錄內容出包,不論錯誤大小均可解約?
      拍賣公司擅自賣出未交割拍品,已涉違約?
      賤價購得席得進、星雲等大師偽作,可否以此為由拒付尾款?
      買到假畫如何驗明正身?疑遭賣家「暗坎」的真品證明書又該如何討回?
      終止託售卻拿不回畫作;藝術家與畫廊誤簽終身約該如何解套?
      仲介買賣畫作,約定不清當心公親變事主!
      寄放銀行保管箱的貴重物品失竊,修繕施工不慎毀損藝術品,賠償金額如何判定?
      利用AI大數據資料庫產生的判決分析,也可主張著作權?
      
      本書作者 葉茂林律師,任職於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他將多年所見國內的藝術法律糾紛與判決,有系統地篩選、整理跟分析,分門別類收錄於「藝術拍賣防雷」、「買賣及所有權等相關糾紛」、「偽作贗品交易」、「仲介委託爭議」、「失竊毀壞求償」、「著作權益維護」共六大單元。
      
      各單元下的每篇文章採用簡明的「事件緣起」、「法院判決」、「律師叮嚀」三階段架構,輔以說故事般淺顯方式,方便讀者輕鬆讀完相關案例,並從「律師叮嚀」學習避開糾紛或維護權益的做法,既是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更是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業者或經紀,乃至拍賣公司都值得入手的法庭教戰寶典!
          
    作者介紹: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法學博士/碩士、紐約大學法學碩士。曾任教於美國天普大學及台灣數所大學,教授科目包括:著作權法、國際智慧財產權授權、網路法、國際商業交易及中英文商業合約撰擬等。1994及1997年先後獲選為美國德州大學法學院「德州學者」及「少數族裔傑出校友」,並在美國執業多年。
      
      過去曾在台灣的知名法律事務所專任智慧財產權顧問,並擔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調解委員及修法諮詢委員等職,長達十年之久。目前也擔任多家畫廊、拍賣公司、藝術家以及畫廊協會、國際藝術博覽會業者的法律顧問,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
      
      ■著有:
      《解僱與被解僱:員工與企業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e世界的法律初體驗-網路智財權、隱私權、電子商務》
      《資訊法律(一)-著作權法與消費者保護法》
      《資訊法律(二)-Internet、多媒體、藝術作品與著作權法》
      《編採人員v.s.著作權法》
      《營業秘密保護戰術-實務與契約範例》(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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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習契約範例 在 葉慶元律師(葉狀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09-25 16: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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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喜勿憂】
    關於 Google 買 HTC 的團隊,最近網路上負評不少,以下借用強者我學妹 Emmy Hu 的評論:
    Google買他們是因為人家值。兩年合約足夠台灣為Google建立起一個全球最好的製造研發中心了,這是台灣應該要非常珍惜的機會,我們很有機會再開拓出一個手機產業聚落的,在全球最好的科技公司的帶領下。台灣此前曾經有過這樣的機會麼,曾經有一家全球最好的公司,把他最希望發展的新產業板塊之一,這樣大手筆的放在台灣嗎?我不知道以前有沒有,至少我作財經記者快二十年,我第一次見到有這麼好的機會,不是來找工廠、不是來找代工的,人家數以千計的買了我們的工程師,買了我們的人啊。終於有一次我們是不用去美國、日本、中國上班,是人家來我們人才的地方辦公司,這也夠有面子了吧。。。

    本週身邊發生最大事情就是Google X HTC,然後就是好久不見的朋友都來訊息關心:“啊你之前知道嗎?好可惜,差點變Google員工”;認識比較久的還會開玩笑 “Moto / HTC 都在你離開後被Google買了,應該是因為你一離職讓公司價值顯著提升吧呵呵 XD”。(我不能同意的更多)

    說實話,雖然在策略顧問公司打工,這兩次收購案背後的策略我也只能猜測略懂略懂,就不多評論了;畢竟併購這種事情很多時候就是雙方老闆看對眼而已。我想講講在這兩家公司分別學到的事情。

    我對這兩家公司的感情基本上都是不理性的:Moto在我讀書的時候是美國創新強權,十五萬員工,專利數每年全美第一,從大三進去當intern就覺得哇,裡面工程師怎麼那麼強!拿到正式offer想都沒想當場簽了,覺得人生一片光明。但世上沒有永遠的贏家,我自己部門的產品就那幾個美國運營商客戶,能創新的空間有限,生意也不是太好。我在Moto的前四年半經歷過7次layoff,身邊的好朋友換了一批又一批,當時學到的就是“沒有公司養一輩子的工作,自己不變強以後中年失業真的只能當數學老師(如弱者我前同事)” 跟 ”成事也process,敗事也process,把process重要性提高過生產力是最蠢的策略”

    當然還是很愛Moto,這個給我第一份工作、讓我見識到什麼叫世界級制度的頂級公司;現在我們看到所謂公司管理的“最佳範例”其實有部分15年前Moto就採用了。(關於Moto的興衰,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這篇 Chicago Magazine:http://www.chicagomag.com/…/Sept…/What-Happened-to-Motorola/)

    後來經歷過一番亂七八糟的歷練,去了HTC。因為從來沒有想過要去,當初去面試前還跟同事老闆開玩笑說是去探聽商業情報順便去看名人;但其實內心裡,我是很想幫助這個台灣之光再往前進的。面試時有幸見到了個人偶像周永明 Peter,當時差點腿軟(我猜大概是跟看到劉德華一樣的感覺),也是想都沒太想就簽了,成為Peter的特助。

    在HTC學習到最大的就是“要跟全世界競爭,就要有要跟全世界競爭的覺悟”。我在HTC,看到全世界最強的 RD 用最快的速度產出世界級的產品,不論是手機還是VIVE,台灣的設計與 RD 能力絕對世界等級;也在這個基礎上,國際大廠願意與我們一家台灣小公司有深度合作。曾經在跟美國某大operator的會上,看到他們CEO、CTO、head of mobile 一邊聽Peter講產品一邊投以崇拜的眼神,聽完了還意猶未盡問 "what's next, Peter? How do we make our 4G network more relevant?" 這種對台灣小公司的信賴,完全是建立在多年的產品互利上,當時我的感動差不多是看到100M金牌留在台灣那個等級。

    回到今天,大家酸Google傻傻去買HTC RD是被雪紅姐騙了,你真的覺得他們是傻子嗎?他們可以自建、去買韓廠團隊、中國團隊,他為啥要買台灣HTC? 因為我們的研發能力強又物美價廉啊寶貝!為什麼我們不能替國人去世界級科技公司占一席之地開心呢?只給兩年契約,很好啊,大家有兩整年讓他們看到不可取代的價值,不然被lay正常啊。

    我很替HTC開心(現在這個狀況,能有人拿錢幫你解決成本問題實在很爽),也祝福能去Google的好朋友們,另外真的也不覺得離職沒去Google 很可惜(1. 我不是Pixel團隊 2. 我不是RD 3. 要去早去了)。

    謝謝這兩間公司在我職涯上給我機會,讓我看到什麼叫世界級,也希望Google這次能在有最強RD團隊的加持下,在手機上終於獲得該有的好成績!I look forward to using Pixel XL 2, 3, 4...!

    #Motorola
    #HTC
    #mytechlife
    #goodluckguys

  • 學習契約範例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10-15 15:22:53

    壹、風雨操場

    教育部在107-108年度擴大推動學校設置太陽能光電風雨球場,並且以鳳翔國中當示範案例向全國推廣。鳳翔國中確實是目前看到品質良好的光電風雨球場,但其他案例並不是都這麼美好,有些甚至是災難。
    【一、賺了一座球場,但也失去很多】
    學校與太陽能廠商傳統的合作模式,是讓廠商在學校屋頂建置太陽能光電板,以廠商賣出電後的8~10%金額回饋學校作為租金。在傳統收租模式中,鳳翔預估以每年租金回饋10%、租期9年11個月計算,期滿學校預估能收到租約金共590萬。但該校風雨球場的造價就1200萬元,遠大於傳統收租能得到的租約金,因此鳳翔國中決定讓廠商幫學校面費建置球場,球場上放置太陽能板,所賣出的電價只需回饋學校1%,其餘當作建置球場的費用,以達到廠商、學校的雙贏。
    學校出借場地方案,不用出錢,還可收每年1%發電回饋(約1-3萬/年)。但也產生諸多問題:
    1.光電業者往往不顧校園美學和樹木綠地,導致綠地樹木毀滅。
    2.讓球場不合規定,兒童運動不符合球場規範與安全,原本的比賽球場都被降級為練習場。
    3. 中間的回饋金遠低於行情,也導致財務回饋不合理的問題。
    【二、種電怕樹遮陰,所以就要樹斷頭?】
    一般的風雨球場可以與樹為臨,但光電怕大樹遮住,所以以興仁國中的案例,就把樹斷頭。同時為了追求發電面積極大化,遮棚更超出了球場範圍,殺死綠地,周邊的樹只要超過6米高,就一律要斷頭處理。像正興球場就害死了十幾棵樹,正在建置的小港中山國中也發生為挪出建置空間,而對老樹下手進行斷頭修剪的動作。
    【三、強壓在棚下,樹能長得好?】
    另一種作法是不砍樹,把樹壓在太陽能板的屋頂下。這樣一來,太陽能接收到陽光,但底下的樹卻照不到了,這樣樹還能長得好嗎?難道不會容易死掉嗎?
    【四、網球場高度不夠,不能比賽】
    風雨球場不是只有藍球場,也有網球場。光電廠商的目的在取得太陽能發電,他們在乎的是鋪的面積越多越好,高度並不是重點,反而越低越省成本。但球場卻有一定要求,比如網球比賽標準要12米高,但光電網球場高度只有6米,只能練習。
    【五、七座興建中球場,如何護樹?】
    高雄市目前有七所學校正在建置光電球場,在鳳翔國中被當成全國範例的同時,局長要如何來改善砍樹、高度過低等負面問題?

    貳、校園雙機
    謝局長一上任就說會全力推動包括雙語教育、全市雙機(冷氣機、空氣清新機)的裝設。行政院長蘇貞昌七月拍板「全國中小學全速推動裝設冷氣,而且要在2年內完成」。
    高雄市需裝設冷氣機357所國中小,目前已完成比例為1成5。行政院的錢將在110年、111年執行,電力改善費用預估為5億元、冷氣機安裝費用為6億元、再加上冷氣1年電費,共補助11.5億元。
    【跳電問題怎解決?】
    但冷氣不是有錢裝就好,學校電力系統也要改良,如果老舊電力系統不堪負荷,就發生跳電問題。很多學校裝冷氣很久了,就算夏天熱得要命,學生只能望冷氣興嘆,家長都開玩笑說:「高雄市學校的冷氣是裝來看的,而不是裝來吹的!」高雄市勝利國小裝了冷氣不能吹,使校內的老師和學生都有點「火大」。
    跳電問題到底是學校設備老舊?還是台電有問題?局長知道問題所在嗎?要如何解決?
    【電費、維修費以後中央年年補助?】
    中央政府的冷氣政策絕不能僅補助各校設置冷氣,卻對後續電費、維修費用不聞不問,不然學校將因無力編列冷氣電費與維護費用,陷入有冷氣卻不敢開的窘境。
    局長知道以後電費與維護費用會由中央年年補助嗎?如果中央不補助,以後電費與維護費每年要花多少?

    參、空大游泳池
    空中大學將校園內的用地,以BOT的方式改建成五星級的高雄國際會館,附近的原小港游泳池則規劃興建為健身休閒中心,來提供城市學習、休閒、住宿,暨高雄臨海工業區會展、會議等之機能。原契約規範興建期程2年,第二期時原小港游泳池興建因逾期違約,民間公司雙方朝合意解約方向進行。這案子完工部份營運績效良好,每年都有權利金收入挹注財政收入,不少國際旅客得以入住,也有許多學生該飯店實習,使原本閒置的土地得到有效的利用。但沒完工部分至今仍荒廢,雖然就在附近,但隔幾十公尺,形成天壤之別。
    我們都知道很少BOT案以成功收場,大部分都是完工後負債累累,還需要政府的挹注如高鐵、高捷。高雄國際會館案例成功,興健身休閒中心就不被看好而引發這些糾紛。現在雙方在109年6月15日召開爭議協調委員會,雙方同意終止履行第二期興建營運移轉(BOT)之相關約定。

  • 學習契約範例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1-25 16:15:13

    本集主題:「當藝術遇上法律:藝術投資收藏的攻防對策」介紹
           
    訪問作者: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內容簡介:
    畢卡索也得知道的一門課?
    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
       
      藝術蔚為最具品味、熱門之投資標的,
      偽作、著作侵權、買賣糾紛、詐欺、失竊毀損等各種NG也伴隨而來,
      置身其中的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或經紀業者,乃至拍賣公司,
      該如何捍衛自身權益,並及早預防、避開風險?
      葉茂林律師透過28則深具代表性的藝術交易經典案例,
      將繁瑣燒腦的判決書,轉化為流暢好讀的法庭教戰寶典,
      引領讀者避開法律地雷,悠遊藝術創作,投資無往不利!
      
      拍賣圖錄內容出包,不論錯誤大小均可解約?
      拍賣公司擅自賣出未交割拍品,已涉違約?
      賤價購得席得進、星雲等大師偽作,可否以此為由拒付尾款?
      買到假畫如何驗明正身?疑遭賣家「暗坎」的真品證明書又該如何討回?
      終止託售卻拿不回畫作;藝術家與畫廊誤簽終身約該如何解套?
      仲介買賣畫作,約定不清當心公親變事主!
      寄放銀行保管箱的貴重物品失竊,修繕施工不慎毀損藝術品,賠償金額如何判定?
      利用AI大數據資料庫產生的判決分析,也可主張著作權?
      
      本書作者 葉茂林律師,任職於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他將多年所見國內的藝術法律糾紛與判決,有系統地篩選、整理跟分析,分門別類收錄於「藝術拍賣防雷」、「買賣及所有權等相關糾紛」、「偽作贗品交易」、「仲介委託爭議」、「失竊毀壞求償」、「著作權益維護」共六大單元。
      
      各單元下的每篇文章採用簡明的「事件緣起」、「法院判決」、「律師叮嚀」三階段架構,輔以說故事般淺顯方式,方便讀者輕鬆讀完相關案例,並從「律師叮嚀」學習避開糾紛或維護權益的做法,既是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更是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業者或經紀,乃至拍賣公司都值得入手的法庭教戰寶典!
          
    作者介紹: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法學博士/碩士、紐約大學法學碩士。曾任教於美國天普大學及台灣數所大學,教授科目包括:著作權法、國際智慧財產權授權、網路法、國際商業交易及中英文商業合約撰擬等。1994及1997年先後獲選為美國德州大學法學院「德州學者」及「少數族裔傑出校友」,並在美國執業多年。
      
      過去曾在台灣的知名法律事務所專任智慧財產權顧問,並擔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調解委員及修法諮詢委員等職,長達十年之久。目前也擔任多家畫廊、拍賣公司、藝術家以及畫廊協會、國際藝術博覽會業者的法律顧問,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
      
      ■著有:
      《解僱與被解僱:員工與企業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e世界的法律初體驗-網路智財權、隱私權、電子商務》
      《資訊法律(一)-著作權法與消費者保護法》
      《資訊法律(二)-Internet、多媒體、藝術作品與著作權法》
      《編採人員v.s.著作權法》
      《營業秘密保護戰術-實務與契約範例》(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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