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學生肖像權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學生肖像權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學生肖像權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shin0711 (星仔)看板sp_teacher標題[請益] 關於特教生的肖像權時間Tue D...

學生肖像權 在 Charlotte In White ? 林偉欣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6-15 17:17:19

罕有的敎學背影 可能也是攝影師的關係,我總不太希望在課堂上拍照,尤其是拍到學生的臉,畢竟每個人也有肖像權啊!在墊上時,我便放下其他的身份,實實在在地當一位瑜伽老師。 可是,短短的兩年來,我在課堂上看到的畫面,有不少也很讓人感動,尤其是看到學生們投入練習,學懂好好感受身體時,那是美得再也不能再美的...


想請教一下各位專業的特教工作者
關於特教生的肖像權
我們都知道不能隨意的將學生的照片公開
需先經過家長同意後才可

但我想請問一下
這是否有法律規範呢?

我找了好多法規
都沒有找到相關的訊息

希望版上的大大能給予指教
先感謝各位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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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1.46.252
sally00616:那好像不算是肖像權的問題.. 12/23 16:59
sally00616:以前在機構上班時都會先給家長簽同意書.. 12/23 16:59
sally00616:家長同意 才會將學生的照片公佈在公開場合 12/23 17:00
nawabonga:家長同意就OK囉 監護人的身份 12/23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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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antrol (水雲) 看板: sp_teacher
標題: Re: [請益] 關於特教生的肖像權
時間: Tue Dec 23 23:21:56 2008

其實就算家長不同意,你公開最多只有被家長幹譙而已
不過這個壓力就會很大

怎麼樣才算侵犯肖像權?
一、「無故」被拍及「公開」在網路上
二、不當的利用他人肖像,而使其社會評價受到減損時
三、未經其同意,使用其肖像於商業用途上
四、不當使用肖像權所產生的誤會與扭曲,造成當事人社會觀感降低

萬一侵犯肖像權會被告嗎?
一、很難,因為舉證困難
二、法律觀點來看,肖像權認定模糊,通常認定為人格權範圍
三、侵犯肖像權屬「告訴乃論」,當事人要自行舉證因照片「造成當事人損失」
^^^^^^^^^^^^^^^^^^^^^^^^^^^^^^^^^^^^^^^
(王澤鑑,民法總則,頁147。)

一般人不會拿肖像權去告你,就算告鸁,也拿不到什麼錢
總不能花十萬律師費,拿到一萬塊補償金吧

-------------------------法條解釋------------------------------------

我國民法並未明文規定"肖像權",惟肖像權實已包含於人格權的範圍內,故應屬民法
第十八條人格權所欲保障的權利。如有違反,自有民法第十八條之適用。

(ㄧ)民法第18條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二)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
但民法未就肖像權之侵害規定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但是通常肖像權之侵害,如造成被害人社會評價上遭受貶抑,構成對其名譽之
侵害,因此仍得向行為人請求賠償相當金額慰撫金,並得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以上乃是針對不當使用肖像權所產生的誤會與扭曲,造成權利人社會觀感降低時,
可據此援引主張損害賠償。

(三)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請求權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
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如以該肖像權為營業,其所得之營利,肖像權人可主張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所以單純的張貼照片並不會侵害肖像權,但若有另加文字等而造成誤會與扭曲,
權利人可依據民法第18條、 184ㄧ項前段 、195條,請求侵害除去、防止、與損
害賠償。範圍包含經濟上與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此外如有營利,亦須將所得依照民法179條返還價額。

--------------------------------結束----------------------------------------
(哇~~這麼枯燥的東西有人看到這裡哦,小弟佩服)


總結而言,從法律角度,肖像權必須由當事人主張並提出告訴,由法官判決是否侵權
站在特殊教育的立場如果要把學生的照片公開在網路上還是請家長寫同意書
但其實像很多學校網站都有運動會學生活動的照片,相信這些都沒有經家長同意

但身障學生及其家長的隱私我們應該更要尊重,更甚普通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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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antrol 來自: 61.223.242.233 (12/23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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