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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學測簽名欄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8萬的網紅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學測送分題——結婚的要件到底是什麼?】 - 大考中心今天宣布,由於大學學測社會科單選題第 4 題出現爭議決定送分。 - 我們先來看看題目長什麼樣子: 民國初年新文化運動時期,曾有19歲大學生某甲寫信回家,表示自己與班上同齡女同學談戀愛,要求取消父母早為他訂下的親事。信中還說:儘管大部...
學測簽名欄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學測送分題——結婚的要件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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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考中心今天宣布,由於大學學測社會科單選題第 4 題出現爭議決定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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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來看看題目長什麼樣子:
民國初年新文化運動時期,曾有19歲大學生某甲寫信回家,表示自己與班上同齡女同學談戀愛,要求取消父母早為他訂下的親事。信中還說:儘管大部分人都接受父母之命的婚姻,但自己要和傳統勢力戰鬥到底。如果甲身處現在的台灣,當甲向律師諮詢時,以下何者最可能是律師的回答?
(A)如甲與女同學已辦理結婚登記,甲之婚姻未經父母同意無法生效。
(B)基於親權,父母之命的婚姻無須登記即有效,但甲成年後可撤銷。
(C)甲的年紀未滿二十歲,因為他尚未成年,依民法不能與他人結婚。
(D)甲可與由父母代訂親事的女方,共同合意宣告該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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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這檔事只能「自己來」
結婚依照民法規定,應由年滿 18 歲的男性與年滿 16 歲的女性,帶著 2 人以上證人之簽名,親自向戶政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也就是結婚這檔事不能由當事人以外的任何人代辦。
所以所謂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都不足以擅自在你身分證的配偶欄填上任何東西,所以選項(B)淘汰。
民法規定男生 18 歲女生 16 歲就可以結婚, 19 歲的甲與其大學女同學自然沒這問題,選項(C)淘汰。
既然父母訂親事不會在法律上產生任何婚姻關係,自然也就沒有所謂有效無效的問題,選項(D)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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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結婚沒得到父母同意會怎麼樣?
由於我國民法上滿 20 歲才算是成年,所以甲要結婚依照民法規定必須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沒有得到同意看起來就是要件有所欠缺,所以選項(A)乍看好像有些道理。
這題的真正重點在於「要件欠缺了會怎麼樣」?所以民法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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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可能會有三種可能:
1⃣️「無效」
無效指的是欠缺生效要件,而在法律上自始、當然、確定、絕對的不生效力。
2⃣️「得撤銷」
指法律行為有瑕疵,所以法律賦予當事人撤銷權,在撤銷後法律行為溯及歸於消滅,但撤銷之前仍然有效。
3⃣️「效力未定」
指已成立之法律行為效力是否發生尚未確定。
回到民法規定觀察,結婚違反法定代理人同意這個要件時,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甲的婚姻,所以是「得撤銷」。
所以甲沒得到父母同意辦理結婚登記,是屬於上面提到的「得撤銷」類型,在父母請求撤銷之前,甲與女同學的婚姻是有效的,(A)選項雖然相對合理但依舊錯誤,因為不是「無效」,所以這題確實該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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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測簽名欄 在 國立臺北大學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公告108學年度進修學士班申請入學梯次時間表及相關注意事項
108.7.20(六)國立臺北大學進修學士班申請入學
上午9時起,統測組考生開始報名
下午1時起,學測組考生開始報名
一、報名資格:凡已參加108年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108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 (以國文、英文、數學三科總分)及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8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 (以國文、英文、數學及社會四科總分),採計科目中無任何一科成績零分或缺考者,可參加108年7月20日現場報名分發
二、報名程序:
1、填交報名表
(1)填寫報名表(可自行下載填寫或現場填寫),考生須在申請人簽名欄親自簽名。
(2)考生必須親自辦理報名事宜,若不能親自辦理者,得出具委託書授權他人代行辦理(受委託人須攜帶雙方身分證明)。
(3)凡報名並錄取之考生,即視同授權本校向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或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取得報考人之基本資料與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或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檔案。
2、攜帶證件
(1)身分證正本(或有效期限內之中華民國護照、駕照正本或有照片之健保卡)。
(2)畢業證書或修業證明書正本(繳影本者,3日內補正,否則視同放棄)。
(3)108學年度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通知單正本(成績證明)或108學年度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學科能力測驗成績通知單正本(成績證明)。
(4)2吋相片1張。
(5)男生另需攜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兵役證明影本。(尚未服役者免交)
(6)現役軍人,如在108年9月開學以前退伍或解除召集者,錄取報到時應繳其部隊長出具之退伍或解除召集日期證明及軍人補給證影本。如未繳交以致無法辦理報到手續者,考生應自行負責。
(7)國軍官兵報名應憑國防部(參謀總長署名)、各總部(總司令署名)或各單位少將編階以上主管所發之國軍官兵108年報考大專學校准考證明。教育部所轄各級學校軍訓教官報名,應繳軍訓處處長署名之同意證明書。
(8)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攜帶直轄市或各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及影本一份(非清寒證明)、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
(9)原住民考生應繳交其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一份,戶口名簿上並應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記事。原住民考生未攜帶戶口名簿,或戶口名簿上未載明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記事者,一律視為一般生身份。
3、領取登記證
4、繳交報到作業費:新台幣1400元整。
(1)報名時不收報名費,獲分發錄取報到者,始須繳交報到作業費;報到後放棄者,不退還作業費。
(2)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請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攜帶正本及影本一份)、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資料。低收入戶考生可免繳報到作業費,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到作業費優待為560元。
http://t.cn/AiWE75CR
學測簽名欄 在 國立臺北大學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歡迎參加105.7.23國立臺北大學進修學士班申請入學(統測及學測)報名分發暨報到
一、凡已參加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105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以國文、英文、數學三科總分)及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5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以國文、英文、數學及社會四科總分),採計科目中無任何一科成績零分或缺考者,可參加105年7月23日現場報名分發。
二、申請入學現場分發資訊,如附件。
三、附上報名表、梯次時間表及委託書供考生下載。
四、報名程序:
1、填交報名表
(1)報名表自行下載,考生須在申請人簽名欄親自簽名。
(2)考生必須親自辦理報名事宜,若不能親自辦理者,得出具委託書授權他人代行辦理(受委託人須攜帶雙方身分證明)。
(3)凡報名並錄取之考生,即視同授權本校向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或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取得報考人之基本資料與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或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檔案。
2、攜帶證件
(1)身分證正本(或有效期限內之中華民國護照、駕照正本或有照片之健保卡)。
(2)畢業證書或修業證明書正本(繳影本者,3日內補正,否則視同放棄)。
(3)105學年度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通知單正本(成績證明)或105學年度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學科能力測驗成績通知單正本(成績證明)。
(4)2吋相片1張。
(5)男生另需攜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兵役證明影本。(男性兵役規範,須依「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緩徵作業要點」等規定辦理,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未經內政部核定,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不得緩徵;就讀大專校院以下進修學校年齡逾二十八歲仍未畢業者,不得緩徵;就讀前述以外學校年齡逾三十三歲仍未畢業者,不得緩徵。)
(6)現役軍人,如在105年9月開學以前退伍或解除召集者,錄取報到時應繳其部隊長出具之退伍或解除召集日期證明及軍人補給證影本。如未繳交以致無法辦理報到手續者,考生應自行負責。
(7)國軍官兵報名應憑國防部(參謀總長署名)、各總部(總司令署名)或各單位少將編階以上主管所發之國軍官兵105年報考大專學校准考證明。教育部所轄各級學校軍訓教官報名,應繳軍訓處處長署名之同意證明書。
(8)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攜帶直轄市或各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及影本一份(非清寒證明)、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
3、領取登記證。
4、報到作業費:新台幣1300元整。
(1)報名時不收報名費,獲分發錄取報到者,始須繳交報到作業費;報到後放棄者,不退還作業費。
(2)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請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攜帶正本及影本一份)、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資料。低收入戶考生可免繳報到作業費,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到作業費優待為9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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