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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學校沒收手機法律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名為變態的神父,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5、教育局表示「8月已開4場學校說明會,請學校向家長說明,也準備QA資料給家長聯合會幫忙轉達。她(指教育局主秘)坦言溝通仍不足,會盡快再辦2場家長說明會,希望家長參加,讓他們安心」. 會長沒收到QA資料,家長對於販賣機裝設一事毫無所悉,等到不滿民意火燒起來後,教育局才亡羊補牢準備再開二場...
學校沒收手機法律 在 名為變態的神父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5、教育局表示「8月已開4場學校說明會,請學校向家長說明,也準備QA資料給家長聯合會幫忙轉達。她(指教育局主秘)坦言溝通仍不足,會盡快再辦2場家長說明會,希望家長參加,讓他們安心」.
會長沒收到QA資料,家長對於販賣機裝設一事毫無所悉,等到不滿民意火燒起來後,教育局才亡羊補牢準備再開二場說明,請問教育局,這就是柯P成天掛在嘴邊的「公開透明」嗎?
#我發現Kofan的腦袋應該是水做的
#叫你不要強迫卻跳針不然你全面立法禁止阿
#去禁止估狗阿禁止信用卡啊禁止line阿
#叫你不要在學校搞蒐集數據跳針你用手機早沒隱私
#這什麼中國人思維
#反正你都沒穿衣服了乾脆連內褲都脫了吧
#反正廁所都沒門了乾脆出來在街上大小便吧
#教育設施類比外部社會
#那你要不要直接在學校開妓院阿
據報載,對於因校園裝設自動販賣機引起各界熱烈討論風波一事,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由主秘陳素慧於昨天出面回應(https://udn.com/news/story/7323/4088759)。針對教育局的回應,我想表達一些意見:
1、教育局表示「依據『台北市公立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設置智慧商店及自動販賣機管理試辦要點』,確實規定每校至少要設立1個智慧販賣機,以落實政策,除非影響教學才能不設。」
請問教育局「台北市公立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設置智慧商店及自動販賣機管理試辦要點」全11條條文,哪一條明文規定台北市公立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至少要設立1個自動販賣機(我拒絕使用教育局用以魚目混珠的用詞「智慧販賣機」)?
2、請問教育局是否曾於108年8月29日以發文字號北市體字第1083083776號函,發文要求台北市98所小學、國高中「請各校確實配合依期程於108年9月30日前完成北區第1梯次(批)設置「台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設置智慧支付商店(自動販賣機)使用」」?並要求學校必須與得標廠商簽立協議書?如果有,難道這不是強迫各級學校裝設自動販賣機,只是為了滿足上意的政策嗎?
3、依據教育局108年10月6日新聞稿(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教育局承認「本案第1階段已於9月30日前完成89校建置」。而「台北市公立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設置智慧商店及自動販賣機管理試辦要點」第三條及第四條明文規定「學校提供場地設置智慧商店及自動販賣機應依據公用房地使用辦法之規範簽訂房地租用契約」及「契約簽訂以一年為期,契約內容加註需與學校合作事項、清運工作內容及罰則,並接受學校監督。」
請問教育局,既然已經有89校完成販賣機的建置,各該學校是否已經依據「台北市公立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設置智慧商店及自動販賣機管理試辦要點」及「台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就販賣機的設置和監督管理,以及土地租用等相關事項,與得標廠商簽訂任何合約或協議書嗎?
4、「台北市各級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設置管理要點」第3條第1項明文規定「學校得依需要設置員生社,其任務如下:(一)實施合作較教育。(二)提供校內教職員工生基本服務(販售食品、文具等物品)。(三)辦理學校委辦業務(包括制服、運動服、教科圖書等學用品及餐盒食品)」,而目前仍有少數台北市國高中、小學保有員生消費合作社。
依照合作社法及台北市各級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設置管理要點第3條第1項之規定,學校得視其需要決定是否成立員生消費合作社,意思是學校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有員生消費合作社,但是自動販賣機卻是強制要求各校均必須裝設,連現有合作社的學校都必須裝設。請教育局清楚向家長及社會大眾說明員生消費合作社和販賣機不同政策的理由。
5、教育局表示「8月已開4場學校說明會,請學校向家長說明,也準備QA資料給家長聯合會幫忙轉達。她(指教育局主秘)坦言溝通仍不足,會盡快再辦2場家長說明會,希望家長參加,讓他們安心」。
會長沒收到QA資料,家長對於販賣機裝設一事毫無所悉,等到不滿民意火燒起來後,教育局才亡羊補牢準備再開二場說明,請問教育局,這就是柯P成天掛在嘴邊的「公開透明」嗎?
6、教育局表示「為打消家長疑慮,也有其他配套,如中午用餐時段上午11點至下午1點關閉販賣機,各校可協調營運時段」。
請問教育局的長官們,難道你們都沒有養育過小孩嗎?還是在你們眼中,小孩是智商不高,又很聽話,你說東,他就不敢往西的生物嗎?早上11點前將一天所需存糧囤貨就解決關閉販賣機買不到果汁、麵包的問題了。另外,既然學校可以協調販賣機的營運時段,請問開放交易時間可以一天半小時嗎?我這位養育3位小孩的資深媽媽拜託教育局長官不要再為了強推販賣機政策,而自欺欺人,盡說一些連三歲小孩都不會相信的笑話?
7、依據「台北市公立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設置智慧商店及自動販賣機管理試辦要點」第四條規定,廠商受學校的監督。
請問教育局,假設現有學童因自動販賣機所販售之食品或商品,而發生食品中毒或受傷等意外事件,那自動販賣機所在地之學校(包括校長、主任、營養師、校護及導師等)是否應該負擔任何法律責任?在未釐清校方之相關責任前,我堅信教育局應該站在保護第一線教育工作者的立場,不應貿然引進自動販賣機,讓學校陷入不可預測的法律風險中。
#我只是小小區區的台北市市民
#不要亂扣我帽子亂貼我標籤
#我無黨無派沒有要爭取任何政黨的不分區立委提名
#我沒有政治操作和目的
學校沒收手機法律 在 DJ 芳翎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07/11 星期三 絕對音樂】
「人生總有些過不去的關卡,也有許多感覺超差的時刻,
某個你特別在意的人,某件你特別在意的事,
一旦跌落,就像天空失去了太陽一樣,昏黑一片;
但我相信,真正會讓人展露『上弦月』的,是雨後的彩虹;
讓人成長的,是那些不經意的背叛…。」
下午4: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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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如果真的愛孩子,就不該有任何條件…》
我的兩個孩子經過入學考試上了所謂的「明星高中」以後,由於班級同學有九成以上來自北市和新北市的四面八方,算是某種程度打破了「同溫層」,他們結交的好友有各種不同的家庭背景,也各自承接父母不同的教養方式而長大,有的同學至今還在拿智障型手機度日,也有同學是從國小就拿新款iphone;有的孩子出門前必須稟告父母以徵求同意,卻也有些孩子是行動自由、門禁設半夜十二點;有的同學是月考沒考好就被痛罵、禁足或沒收手機,也有些同學是父母不壓迫成績、只婉聲鼓勵孩子你下次要加油;有的同學享受手機網路吃到飽,卻也有同學的手機只能仰賴別人的網路分享;有的孩子是父母每天開車接送上下學,有的孩子是自己衝鋒陷陣趕火車趕捷運;有的孩子手頭寬裕、經常網購韓風流行衣物,但也有些家境不錯的孩子零用錢卻很吃緊;有的孩子家裡幾乎從來不開伙,從小習慣吃外食,但也有些同學每天拎著家裡做的早餐和便當進教室⋯⋯
透過兩個孩子的貼身觀察與分享,我於是知道,以人類學和社會學的角度來看,同為大台北地區的青少年,其實是以各種不同面貌的家庭養育模式長大,資訊快速流動的網路時代,大大改變萬家燈火下的親子日常,二十年前的孩子多數九點半已熄燈上床睡覺,二十年後的今天,晚上九點半,有的孩子可能在享受父母的床邊故事,有的可能在滑手機,有的可能在讀小說,有的可能在練琴,有的可能在補習班,有的可能還在伏案寫評量⋯⋯,父母有多焦慮或多放鬆,譜寫出你我版本各異的養育日記。
因此,當 2014 年吳曉樂所寫《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被考試綁架的家庭故事,一位家教老師的見證》甫出版,即震驚國內文壇,這是吳曉樂的第一本著作,在此之前沒有人知道他是誰,然而年輕未婚、沒有任何育兒經驗、頂著台大法律系畢業「漂亮」學歷的他,以其家教多年的親身經歷,將那些他所看到的,光怪陸離又懸疑如小說般真實的家庭教養故事,寫成九篇,赤裸裸地呈現在世人面前,我們這才知道,以愛之名,我們曾經對孩子有多殘忍。
吳曉樂長達七年的家教生涯裡,他走進一扇又一扇不同的大門,遇見一個又一個不同的家庭,大門深掩的背後,有每日為兒子準備雞精、維他命的母親,在收到兒子成績單的當下,卻毫不猶豫地甩出一記耳光;有為了安撫父母,躲在衣櫃裡欺騙別人也傷害自己的兒子;有被媽媽打到怕的孩子;有被父母如皮球般踢過來踢過去、宛如沒有家的孩子;有忙著賺錢而把缺席視之為理所當然的父親;還有為了孝順的意念而謊稱自己有過動症的孩子⋯⋯。雖然同在屋簷下共生共存,然而,青春期孩子內心的壓力和掙扎,他們害怕被同學排擠、厭惡自己總是被拿來和手足或同學做比較、焦慮於自己永遠達不到父母的期望,這些種種成長過程中的痛,卻入不了大人的心,父母以不適當的方式,過度追求孩子在課業成績上的表現,不僅扼殺了孩子的純真與快樂,也扼殺了家人之間本該有的依賴與溫柔,各種深深淺淺的家庭悲劇遂一幕幕上演。
紙本有紙本的力道,而戲劇有戲劇的撞擊與呼應,欣然看到公視今年暑假推出這齣教育主題新戲〈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由六位編劇根據吳曉樂同名著作,挑選出其中五篇,以微科幻的敘事呈現,改編成以下獨立影集:〈媽媽的遙控器〉、〈貓的孩子〉、〈茉莉的最後一天〉、〈孔雀〉和〈必須過動〉,再由金鐘導演陳慧翎以奇幻場景和唯美視覺,創造出有別於原著紙本的語言,但又忠實傳遞出吳曉樂原著的核心價值~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他們是「生命」的子女,是生命自身的渴望。
當父母「用力過度」,愛,便似乎有了條件,而我們當初在產檯上的感動與初衷:「孩子,我只要你健康快樂就好」,那份純粹與無所求,遂日漸遺忘了。
我始終記得自己的青春期在思緒上有多迷惘和紊亂,因此,我非常同理孩子是敏感而情感纖細的生物。十幾歲的他,開始思索人生何以存在,他經常質疑讀書考試的目的,他情竇初開卻情路不順,他想談戀愛但得不到父母的支持,他日日夜夜沉迷手機的社群網路,他有時懷疑活著的價值、探看自殺的方式,他的模擬考校排成績總是起起伏伏、差強人意,他不再對父母跟前跟後、只想和朋友出去,他經常房門上鎖、拒絕父母的善意,他暴躁尖銳、時而跳腳大叫吼著你根本不了解我, 這裡面沒有一件不棘手,沒有一件不刺激母親的心,那些哺乳時期的甜蜜、幼兒時期的黏附、小學時期的天真,都已悄然遠去,我經常想,這世代的母親,恐怕是人類創世紀以來,處境最艱難的母親,人們對母職多所指責,母親在網路社群上焦慮地拋出一個又一個問題,獲得的答案似是而非,從來沒有當過媽媽的媽媽們,多已失去了方向。
內省或反思並不容易,卻是母親不可逃避的修練,「愛孩子沒有條件」是我經常告訴自己的話。如果你正擔憂你與孩子的關係陷入了以愛為名的箝制,如果你恐懼失衡的家庭關係,如果你極力抗拒變質的學校教育,那麼,公視的《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將挑戰你的觀影經驗和教養思維,仲夏酣熱,和孩子一起觀看這齣微科幻劇集,不保證帶來圓滿的親子關係,不承諾帶來孩子漂亮的經歷,但幫助我們一起思索,孩子,生命這條路,今後我們可以怎樣不離不棄,一起好好地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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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https://womany.net/read/article/1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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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沒收手機法律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上禮拜有個滿有趣的新聞:
在一間高中,學生從體育課回教室後,發現手機錢包遺失,遍尋才得知是學校教官拿走的,事後教官廣播學生去領取還要罰站,因為沒有做好鎖門窗、防盜措施。
🎸有些人覺得這樣以身試法不好,教官怎麼可以帶頭偷東西?
教官這樣的行為應是不構成竊盜罪的。刑法320條竊盜罪,除了客觀上的偷竊行為以外,主觀上要有「不法所有意圖」,也就是明知道東西不是自己的確還想據為己有。
從教官事後主動廣播、還要求學生罰站的事實來看,教官主觀上並沒有不法所有意圖,而是本於他主張的「教育目的」,因此最後不會構成竊盜罪。
🎸就算不成罪,教官可以這麼做嗎?
依照「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職掌介派遷調進修申訴辦法」第2條,教官對於學生的生活輔導、校安維護是有執掌權責的。從這一點來看,似乎教官有點法律上的空間做這種舉動。
不過,依照教育部頒定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老師與教育人員對學生的管教也不是毫無上限,例如管教也要符合「比例原則」(夠就好,不能過當)、「不得因少數人過錯處罰全班」等等基本原則。
管教的一般手段上,調整座位、要求書面自省、操行評分、取消課外活動或是罰站都還是允許的,不過若要施展強制手段,則是限制在危害校園安全、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的情境,不立刻做就來不及防止危險的情況,才可以用強迫的手段來針對「學生」。
至於以前進校門都要被「搜書包」,現在也是限定在避免有「危險」、「妨礙健康」或「色情暴力」物品的情況下,才能搜索、沒收;如果只是會影響學習的物品,也只能暫時保管。
以這則新聞的事實來看,確實,沒關好門窗可能違反學校規定,但既然不是造成生命、身體或財產的危險行為,也不是法定違禁物品或影響學習的物品,教官施用強制力或強行搜索、保管,好像過於激烈,在這種情況下不依規定擅自搜索與保管學生的財物,就有違法的疑慮,可能構成刑法304條強制罪或著是刑法307條的違法搜索罪。
🎸管這麼多,老師都不知道怎麼教小孩了?
我覺得教育是個超級大學問,尤其是第一線的教師、教育人員最辛苦,因此放手讓他們針對最直接接觸的學生去設想不同的管教方式,是正確的。
但凡事都要有個界線,如果我們允許學校可以用過於激烈的手段去對待學生,就算美其名是出於好意,但這樣用錯的手段、對的目的來做,是好的嗎?
如果這樣是可以的,以最近的勞基法議題來比喻,政府也覺得自己是出於善意想帶動整體產業環境,而把勞基法修成沒有七修一、放寬加班時數,但手段似乎並不正確。如果我們接受學校可以這樣教育學生,是否也默示承認我們接受政府這樣對待人民呢?
教育應該適性,但不應該讓他們接受社會既有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