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根本係國際標準,舉世通行。有咩人會擔心立《國歌法》呢?肯定就係想侮辱國歌、侮辱國家嗰班人啦,呢啲人心態咁差,當然抵罰啦!// 【新聞睇真啲】嚴禁惡搞國歌 各國早有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審議《國歌法》草案;據報,全國人大常委會稍後有意將《國歌法》引入香港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三的草案,...
//《國歌法》,根本係國際標準,舉世通行。有咩人會擔心立《國歌法》呢?肯定就係想侮辱國歌、侮辱國家嗰班人啦,呢啲人心態咁差,當然抵罰啦!// 【新聞睇真啲】嚴禁惡搞國歌 各國早有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審議《國歌法》草案;據報,全國人大常委會稍後有意將《國歌法》引入香港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三的草案,再由特區公布或立法實施。社會對《國歌法》有一定爭議,到底世界各國又是否有類似法例?實施情況又如何呢?
其實,現今世界許多國家都在憲法規定,將國歌、國旗、國徽確立為國家的象徵,代表著國家主權和尊嚴;翻查資料,美國、俄羅斯、加拿大、馬來西亞、孟加拉國等國,為國歌制訂專門的法律或法,另一些國家、地區,則將國歌和國旗、國徽等國家象徵一併立法,包括日本《國旗國歌法》、新加坡《國徽、國旗和國歌條例》、菲律賓《國旗、國歌、國家箴言、國徽和其他徽章專案和物品法》、印度《制止侮辱國家榮譽法案》等。
美國
美國國歌相關法例,列載於《國旗法》第301款。條文明確規定,在演唱國歌時,如果有國旗展現,穿制服的軍人要行軍禮,其他人亦應該面向國旗立正,右手放在心口。如果沒有國旗展現,所有的人亦應該面向音樂方向,其他要求跟有國旗展現時一樣。
美國除麻薩諸塞州外,大部份州都沒有為違反國歌相關法例列明罰則;麻塞諸塞州規定,在任何公眾場地演奏、歌唱或者演出美國國歌,若損害其節奏或者進行任何修改或者添加,一經定罪將被罰款。
加拿大
加拿大的《國歌法》屬於獨立立法,要求國民聽到國歌時立正以示尊重。國歌響起時,男士應脫帽,女士和兒童則不需要。
俄羅斯
俄羅斯《國歌法》相當嚴格,表演者在演奏國歌時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開口唱歌詞,但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官方歌詞與樂曲進行演奏,法例又規定,在嚴肅或慶祝的場合可以演奏國歌,但在俄羅斯總統的宣誓儀式、國家杜馬與聯邦議院的開會和休會、以及其他的官方正式場合中必須演奏國歌。另外,當演奏國歌時,每個人都應摘掉帽飾,當俄羅斯國旗出現時還應面向國旗,而穿有制服的軍人更必須在演奏國歌時行軍禮。
泰國
泰國每天早上八時和下午六時,全國所有公園、學校、廣播電台以及電視台都要播放泰國國歌。任何人士聽到泰國國歌,都必須立即面向國旗肅立(若於室內或所在地無懸掛國旗,僅需原地肅立),並除下帽子以示敬意。任何人若對泰國國歌、國旗或王室成員不敬,警方都要立即逮捕。
新加坡
新加坡規定,任何有意不按照官方安排奏唱國歌、不跟隨官方歌詞、歌唱任何改動版本,以及在沒有合理理由,於奏唱國歌時不起立致敬者將被起訴,最高處以 1千美元(約7,800元港幣)罰款。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規定,任何在公眾場合有意侮辱國歌,將最高處以100林吉特(約 175元港幣)的罰款,或1個月以內的監禁。
印度
印度方面則規定,任何有意阻止奏唱國歌或者在任何集會奏唱國歌時引起混亂的人,單處或者並處罰金和3年以內監禁。
總括而言,不少民主國家都有為保護國家象徵而立法,國家象徵既然代表國家主權和尊嚴,立法保護之實屬無可厚非,香港社會他日若要進行本地立法,理應多參考外國例子,同時考慮香港實際情況,不應盲目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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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國旗 在 轉角國際 udn Global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過去24小時 2015.12.17 孟加拉】
孟加拉民眾身穿代表孟加拉國旗紅綠二色的衣服,歡慶象徵44年前,孟加拉在解放戰爭中脫離巴基斯坦獨立建國的「勝利日」(Bangladesh Victory Day)。
在31聲槍響中,孟加拉總統與總理齊聚位於首都達卡(Dhaka)的國家紀念館,向44年前為國犧牲的軍人,以及在戰亂中被屠殺的孟加拉人民致敬。在這場盛會中參著不少政治承諾,政府除了呼喊建立一個繁華的國家之外,與巴基斯坦切斷關係、互不往來的想法也再次被提起,以表示對巴基斯坦至今不願承認戰時屠殺暴行的抗議;同時國家解放軍指揮管也表示,孟加拉國際戰爭罪法庭將會持續審理當時的巴基斯坦戰爭罪犯。
1971年的12月16日見證了孟加拉與巴基斯坦為期9個月的解放戰爭的結束。英殖時期孟加拉與印度同歸英國管轄,殖民時代瓦解後,人口以伊斯蘭教信仰為大宗的孟加拉被歸為巴基斯坦的一部分,稱「東巴基斯坦」。東西巴基斯坦跟西巴基斯坦因在資源分配不公、種族歧視與言論自由打壓,長期水火不容,直到1970年西巴基斯坦舉行第一次的民主大選,由拉赫曼(Sheikh Mujibur Rahman)領導的東巴基斯坦人民聯盟意外地贏得選舉,但結果卻被西巴基斯坦拒絕承認,赫曼因此遭監禁,西巴基斯坦旋即在孟加拉進行「種族清洗」,雙方戰火自此展開。
在印度的支持下,孟加拉宣布獨立建國,12月時印度為牽制巴基斯坦與其開戰,兩方進入所謂的「第三次印巴戰爭」。在孟加拉的巴基斯坦軍受到印度與孟加拉突擊隊的夾攻,終於在12月16日投降。
巴基斯坦至今未曾承認戰爭期間的「屠殺」,被指控犯下暴行的軍官據悉在印度與巴基斯坦簽署印巴協議後被遣返回巴國,逃過起訴。而當年活躍於孟加拉境內,支持巴基斯坦政府與巴國民兵的伊斯蘭教團體,則在孟加拉獨立後陸續以「戰犯」之名被起訴跟判刑。
1971年的戰爭對孟加拉人民來說是一場解放戰爭,而昨天12月16日則是人民解放運動勝利的紀念日。
(圖/美聯社:身著紅綠二色的孟加拉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