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子女扶養費計算標準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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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子女扶養費計算標準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蘇家宏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給父母的扶養費該如何計算?有無參考標準?】 👨🏻‍🦳丁伯伯有三個小孩,大安、阿全和小真,全部都在北上唸書後留在臺北,只留下丁伯伯一人在高雄老家靠著過去的積蓄生活。 近來,丁伯伯發現存款已所剩無幾,便要三個小孩每人一個月給他5,000元的扶養費,沒想到,大安先說自己剛失業,沒錢;阿全...

  • 子女扶養費計算標準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06 06: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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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父母的扶養費該如何計算?有無參考標準?】

    👨🏻‍🦳丁伯伯有三個小孩,大安、阿全和小真,全部都在北上唸書後留在臺北,只留下丁伯伯一人在高雄老家靠著過去的積蓄生活。
    近來,丁伯伯發現存款已所剩無幾,便要三個小孩每人一個月給他5,000元的扶養費,沒想到,大安先說自己剛失業,沒錢;阿全又說他有房貸、車貸要繳,每月只能給2,000元;小真則說孩子上學開銷變多,會先給3萬元應急,以後看狀況再說…

    💢丁伯伯一氣之下向法院提告,究竟大安們該給丁伯伯多少的扶養費呢?有無計算的標準?

    📄 完整文章點下去 ⬇️
    http://www.glorylaw.com.tw/Spcolumncontent.aspx?SID=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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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扶養費計算標準 在 劉哥的律師日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6-05 08: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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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用應該要如何計算呢?又夫妻雙方應該要依據什麼標準來負擔呢?如果夫妻離婚之後,未擔任親權人的一方是否仍必須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呢?劉哥來為各位爸爸媽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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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扶養費計算標準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5-18 22: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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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女人就一定要做家事呢?」
    這是他們住在一起時,最常爭執的一個話題。
    「從小到大,我媽從來就沒有讓我洗過一個盤子、刷過一次馬桶,我從來沒有動過一次手,但是我們家永遠都這麼乾淨整潔,連我要上床睡覺了,都還聽得到我媽在洗洗刷刷的聲音。為什麼你就不能像個一般的女人一點?」
    在他們同居的三年裡,這些話他起碼說過一百次,或許每次的抱怨不是完全相同,但是萬變不離其宗,就是要她做一個乖巧的傳統女人。
    「那你怎麼不去娶你媽?」她沒好氣地回。
    雖然她是自由工作者,但是收入並不亞於在外正常上、下班的他。兩個人的收入差不多,憑什麼要她像對老太爺一樣地侍奉他?況且,在家工作不代表不用上班,雖然她發一篇文只要一、兩個小時的時間,但是蒐集資料作為素材、上網瞭解社會生態,也是屬於她工作的一部分。
    平常他去公司時,她一邊帶小孩,一邊要寫作,就已經夠煩的了;他一回家,褲子一脫、襪子一丟,就坐在沙發上看電視,什麼都不幫忙,還嫌她做的菜不好吃,地掃得不夠乾淨。
    憑什麼一樣有收入,家務卻要她一個人扛?枉費她每次都在部落格上大聲疾呼女性當自強。

    「你根本就不需要我。」他們分開的時候,男人這樣告訴她。
    光是她的部落格和廠商合作的廣告收入,以及平常跟雜誌合作的撰稿收入,她可以自己快快樂樂地過下去。
    於是他搬了出去,還聽了他媽的話,對她提起請求裁定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監護權的家事訴訟。
    後來,她常常暗自檢討,如果當初她懂得用小孩綁住男人,逼他結婚,他會走得這麼輕易嗎?
    「無聊!」她每次都用這句話來結束自己無意義的反省。

    兩人的法院生活,也並沒有持續太久。
    基本上,「幼兒從母原則」、「主照顧者原則」和「繼續性原則」,她一樣也不缺。雖然她生的是兒子,缺了「同性別原則」這張牌,但是兩人的經濟狀況差不多,加上小孩子如果給他照顧,也是交由他的母親帶。立足點懸殊的狀況下,雖然他在法官面前一副好爸爸的樣子,說他暫時沒有結交女友的想法,願意好好照顧兒子,但在法官的循循善誘之下,他還是撤回聲請,過一個人的逍遙日子去了,還同意跟她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由她單獨監護。
    只是這幾年來,部落格新銳作家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來,她的收入不若以前穩定,上了幼稚園的寶貝,才藝班、校內活動一堆,樣樣都是錢,為了讓寶貝過著跟其他雙親家庭一樣的精采生活,她多年來的定存還因此解了約。
    「媽咪,今天吃什麼?」兒子問。
    「魩仔魚炒飯。」她說。
    「啊?為什麼又是炒飯?」孩子的語氣難掩失望。
    「因為炒飯最便宜。」她帶著歉疚回答。
    寶貝嘟著嘴的小臉龐好可愛,她趁機抱起他狂親了一頓。「不要親了啦!媽咪,都是口水。」
    如果寫作的收入可以更豐沃一點,她才不會低頭去煩他。
    昨晚,她看他又上傳幫新女友慶祝生日的炫耀文,忍不住傳了私訊給他。

    「你該幫忙付點兒子的扶養費了吧!」
    「我沒錢。」
    「有錢交女朋友,沒錢養兒子。」
    「無聊。監護權在你那裡,我就不需要付扶養費。」

    「這是真的嗎?」
    她來到了事務所,把兩人之間的傳訊內容告訴大律師。
    「聽他在放屁!父母扶養子女是天經地義的事,不會因為一方單獨監護而受影響。」大律師最不齒男人把錢綁在自己身上,不拿出來養小孩。
    「那他不給,我該怎麼辦呢?」她問。
    當然要告他!不然要法院幹嘛?
    「你可以代孩子向生父提起請求扶養費的訴訟,順便連同他之前沒付的,用『不當得利』的法律關係一次要回來。」
    大律師的解答讓她稍稍寬慰,進一步問:「一般是可以請求多少錢呢?」
    「目前最常見的判決是以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各縣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額為計算標準,雙方各負擔二分之一,再依情況做調整。一般常看到的都是九千到一萬多元上下,個案不同。當然,還是會依照父母雙方的財力斟酌比例分擔。」大律師詳細說明。
    「也好,總比被他女朋友花掉好。」
    她鼓著腮幫子,氣呼呼的樣子還挺有魅力的。
    看著她提起孩子的父親時,臉上又悔又恨的複雜表情,我真的很想告訴她:
    「嘿!女人,你擁有孩子最純粹、最真實的感情,那才是人間最珍貴的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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