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子女扶養父母法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子女扶養父母法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子女扶養父母法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子女扶養父母法律產品中有15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蘇家宏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蘇律師平安,故事的第三集,醫藥費分擔。拿了處分資產的人承擔或沒付出勞力照顧的? 有愛誰多做一些都行,只是生活中的瑣事往往透支了所有的愛與親情 法律上,自己的錢用來照顧自己,自己沒有錢就由”扶養義務人”來負擔! 不論是媽媽名下有財產,或是她的財產被兒子管理,媽媽的生活費用都由媽媽自己的錢來支應。如...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0的網紅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主題:「守護失智病友的法律攻略:親友失智了,在法律上怎麼保護他們、也保護自己?」介紹 訪問作者:黃麗容 律師 內容簡介: 財產遭侵占、誤入詐騙陷阱、被控竊盜或性騷擾、情緒失控攻擊人……失智症衍生的犯罪問題、糾紛,日益增多,法律上應該如何防範與應對?! •擔心...

子女扶養父母法律 在 *Emily*曲庭宜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03 21:49:09

. 粉專跟哀居就不放那堆奇怪對話紀錄了! 來放放32W孕婦的包包穿搭! . 有興趣的可以自行去我的個人臉書, 那真的很平常, 常常都有的。 . 對話紀錄的對方是我前夫, 很不幸的也剛好是飛飛、希希的生父。 但是除此之外, 他跟我們家任何一個成員都沒有多餘的任何關係, 我跟 @pinghsin831 ...

子女扶養父母法律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12-04 14:22:49

前陣子的日本的偶像劇女神 #石原聰美 日前突然宣布和圈外的男友閃婚,這個突如其來的消息讓大家都措手不及。  根據媒體的報導及說法,認為她會突然閃婚可能是因為家庭因素,因石原聰美的媽媽傳出罹患癌症,加上她本身對父母又很孝順,覺得要穩定下來不讓父母擔心,也像是對父母的一種報恩。   提到孝順...

子女扶養父母法律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3 15:23:53

#童話法律毀滅你的童年 ─────────────── ▻▻ 我受不了爸媽了,可以換嗎?  很久很久以前,有對善良的老夫婦,有天老爺爺出門,在路上發現一隻中了陷阱的白鶴,它痛苦的哀號著。  「小白,既然你誠心誠意的呼救了,那我就大發慈悲的幫助你。」  中二病發的老爺爺說完大笑了三聲,...

  • 子女扶養父母法律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8 20:59:24
    有 216 人按讚

    蘇律師平安,故事的第三集,醫藥費分擔。拿了處分資產的人承擔或沒付出勞力照顧的?
    有愛誰多做一些都行,只是生活中的瑣事往往透支了所有的愛與親情

    法律上,自己的錢用來照顧自己,自己沒有錢就由”扶養義務人”來負擔!

    不論是媽媽名下有財產,或是她的財產被兒子管理,媽媽的生活費用都由媽媽自己的錢來支應。如果財產被兒子管理,兒子就要支付生活費。

    除非是媽媽真的沒有錢了,這時候法律要來保護媽媽,媽媽就變成”扶養權利人”,可以請求子女負擔扶養義務,子女要共同來負擔媽媽生活費用。

    這裡有點問題,不管有錢沒錢,平常生活都需要有人”付出勞力”照顧不是嗎?

    誰要付出精力來照顧媽媽?

    法律上:

    媽媽不能自理生活,可以請看護、住養護中心或住醫院,用錢解決。

    媽媽可以自理生活,就獨立存在天地之間。

    我們無法提起訴訟要子女付出時間”親自”去看媽媽,沒看媽媽沒犯法(註)。

    情感上:

    不管媽媽如何,都要去陪媽媽!

    再苦再累也要照顧媽媽,不為錢,只因愛。

    遵守法律,不是我們的目的,唯有愛,才是人生的價值。

    #心安傳財富
    #恩典來守護
    #愛
    #扶養
    #照顧

    註:
    1.除非是遺棄無自救能力的父母親,觸犯刑法遺棄罪是會被判刑的,但如果父母可以自理生活,或父母住在醫院內受到照顧,就沒有遺棄罪問題。
    2.如果父母生病,無理由而不去看父母,可能會被父母剝奪繼承權,喪失繼承權是連特留分也沒有。

  • 子女扶養父母法律 在 奶爸律師 陳又新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27 12:08:05
    有 172 人按讚

    【你支持幫小孩付大學學費嗎?】

    一個19歲大學生在Dcard上發文抱怨父母不肯幫她付大學40萬學費,要她自己負擔,學會獨立,女學生甚至揚言一個學費直接看清父母。

    這在法律上也挺有趣的,法律雖然規定父母「只」需要給付子女扶養費到成年(20歲)為止,但因為大學普及,近年來法院確實會判決父母給付扶養費「延長」到大學畢業(22歲)。
    (成年門檻降到18歲以後,會不會又有改變呢?)

    不過齁,回到大學生的發文,依照這位大學生的態度,如果她不是反串的話,我認為這對父母非常厲害,早早看清自己女兒的性格確實需要學習獨立,並用自付學費的方法來訓練!支持!

    #不要在我生前就開始花你預期的遺產好嗎

    #奶爸律師
    #陳又新

  • 子女扶養父母法律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5 19:47:35
    有 2,470 人按讚

    最近遇到幾個單親媽媽在我成立的群組裡討論前夫不付扶養費的問題,有人說:「沒關係~我要靠自己,就當孩子的爸爸已經不在了!」

    我跟她們說,你們可以賭氣、逞強、怕麻煩不要沒關係,但記得一定要在子女成年後讓他們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免得以後還要養不負責任的老爸~

    大家來看看我之前寫的案例吧!

    小惠的父親在她小時候就因為經常涉犯刑事案件,遭警察追緝,所以躲在南部鄉下。小惠和母親長年以來都是彼此相依為命,即使父親偶爾上台北也只會跟小惠的母親討錢用。

    小惠高職都還沒畢業,就因為家中經濟拮据而必須在課後打工貼補家用,甚至記憶中,父親還曾經數度在酒醉後返家對母親暴力相向,連小惠結婚當天父親都沒有出席。

    在小惠心中幾乎已經沒有父親這個角色存在時,老天突然開了小惠一個玩笑,在小惠三十歲前夕,接獲一位社工來電聯繫表示小惠的父親因為精神障礙被安置在安養中心,要求小惠必須開始支付往後小惠父親的安置費用。

    怎麼會這樣呢?難道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既然小惠的父親的確和小惠是血緣之親,小惠就得負擔父親的餘生支出嗎?小時候已經享受不到父愛的小惠,此時卻要面臨扶養父親的重擔,這樣公平嗎?

    我們先來看看安養中心是憑什麼提出這樣的請求。

    依老人福利法第41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老人因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對其有扶養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等情事,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老人申請或職權予以適當短期保護及安置。」

    同條第三項規定:「第一項老人保護及安置所需之費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先行支付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檢具費用單據影本及計算書,通知老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有扶養義務者於三十日內償還;逾期未償還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當社福單位將有生命危難的老人送至安養中心安置後,其所生的相關費用,的確可以依法向有扶養義務人請求償還。

    那麼誰是扶養義務人呢?

    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你一定沒想到有扶養義務之人範圍還蠻廣的吧!但是每個扶養義務人間的負擔比例都一樣嗎?

    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也就是說,扶養義務是有優先順位的,親等近的為先,親等同一則依經濟能力來訂分擔義務的比例。

    這麼說,小惠難道非得扶養這個不盡責任的父親終老嗎?

    其實,法律當然也應該合乎人性。

    在民法第1118條規定:「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這在實務上叫做『窮困抗辯』。也就是你自己都養不活自己了,還要付錢扶養他人,實在有違情理,那麼法院可以在受扶養權利人對扶養義務人提出扶養請求時,酌情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另外甚至在民法第1118條之一有進一步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為了調整家庭中先未盡扶養義務的一方,有一天需要扶養時卻反過來要求他方扶養,這種有違倫常的價值觀念,民法特別增訂了本條,讓未被扶養或是曾遭受虐待、暴力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侵害的一方,可以請法院免除或減輕其扶養義務。

    跟前一種狀況(窮困抗辯)比起來,這種狀況有一點很大的不同,就是窮困抗辯必須在受扶養權利人提出扶養請求時,扶養義務人才能夠提出免除或減輕的抗辯,而後一種狀況是,可以預先主動向法院請求裁判免除扶養義務,在法律上這有一個專有名詞叫做「形成權」,必須在法院裁判確定之後,才能夠開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在確定之前所積欠的扶養費用還是要給。

    所以儘早向法院提出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的請求,是有很大的實益的,而不是等被提告的時候才請求法院免除。

    當然,這種扶養權利並不是無限上綱的,否則大家都不要工作,讓扶養義務人來扶養就好。

    所以在民法第1117條也規定了:「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除了侍奉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之外,扶養權利是在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時才會產生,而在有扶養權利時,法院也會顧及到窮困抗辯或是曾有未盡扶養義務或虐待侮辱的事實,而予以調整。

    但是這樣人性化的規定,還是要義務人懂得提前去主張,否則依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字562號判決裡就有特別明示,老人福利法第41條規定的安置費用償還屬於公法上的義務,須經法院裁判免除扶養義務(不包括減輕),否則仍需償還。

    也就是,如果扶養義務人被請求償還政府機關代墊的安養費,須自法院裁判免除扶養義務判決確定開始,才能免除償還的義務,之前積欠的還是要付。

    這種狀況特別是在單親家庭未任親權的一方未盡到扶養義務時,一定要記得「提前」去主張喔!

    相關資訊都可以詢問我們律師的免費法律諮詢喔!
    https://lin.ee/uVH1vuZ

  • 子女扶養父母法律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12-05 21:02:59

    本集主題:「守護失智病友的法律攻略:親友失智了,在法律上怎麼保護他們、也保護自己?」介紹
           
    訪問作者:黃麗容 律師
       
    內容簡介:
      財產遭侵占、誤入詐騙陷阱、被控竊盜或性騷擾、情緒失控攻擊人……失智症衍生的犯罪問題、糾紛,日益增多,法律上應該如何防範與應對?!
      
      •擔心失智症家人的財產遭有心人士侵占、詐騙或非法移轉?
      •失智症患者情緒失控攻擊人怎麼辦?
      •父母失去行為能力,該如何保障他的權益?
      •失智症患者被指控偷竊或性騷擾如何處理?
      •失智症患者長期走失或失踪該怎麼辦?
      •雇主可否以員工患有失智症為由解雇員工?
      •失智症患者立的遺囑有效嗎?
      
      國人的平均壽命為80.4歲,根據衛福部最新調查顯示,台灣65歲以上的長者,每12人就有1人患有失智;而80歲以上的長者中,每5人就有1人患失智症,全台估計有超過27萬失智人口,預估未來平均每年將增加1萬人!
      
      由於失智症病情只會越來越壞,加上患者判斷力下降,在病程中逐漸會對金錢、財產以及生活上的基本行為失去辨識與處理能力,易遭不肖份子騙取財物,小則銀行存款、大則千萬房產,有時不僅是被詐受害人,甚至是被利用成為幫助犯。
      
      根據監察院2018年公布的「國內失智者人權保障調查報告」指出,失智症的民事案件,近10年來從115件增至1990件,飆升17倍;刑事案件則由94件增至368件,飆升近4倍,其中除了遺囑糾紛,還有許多詐騙案件、傷害案件…等。
      
      有鑒於失智症衍生的犯罪問題、糾紛,居高不下,本書特別搜集因失智症而受害的病人及家屬最常遇到的法律議題,內容用字淺顯易懂,並採用大量的實際案例作為輔助,為了自己、也為了家人,你需要知道「面對失智症」的相關法律與規劃,以避免失智症家人「無心」、「不當」行為所造成的傷害,例如:
      
      ▲失智症母親確診後應該怎麼做?什麼是輔助宣告?什麼是監護宣告?二者差異為何?
      ▲子女原本就應該善盡扶養義務,如果同時也是監護人,可以請求報酬嗎?金額會受到扶養義務的影響嗎?
      ▲失智父親老是喊餓,也眼見大哥拿父親的退休金在家中聚賭,當初選大哥擔任父親的照顧者與監護人是對的嗎?
      ▲女兒經法院宣告為失智症病友的監護人,竟然無法提領失智症母親存在銀行的定存,這可是救命錢?!
      ▲兒子很擔心失智父親亂投資,但亂投資或放在銀行存著都不是好辦法,該怎麼做才能讓父親的退休金成為生生不息的養老金呢?
          
    作者介紹:
    林致平
      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臺灣大學財務金融系學士
      
    方瑋晨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公法組博士生、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公法組碩士、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黃麗容
      中正大學會計資訊與法律碩士專班商學碩士,臺北大學司法學系法學士。曾就讀政治大學會計研究所碩士班、高雄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班。
      
    廖國翔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公法組博士生、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公法組碩士、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李佑均
      臺灣大學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臺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學系學士、臺灣大學經濟學系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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