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婚姻的意義pdf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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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婚姻的意義pdf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許秀雯 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明天立院將審查黃昭順委員等人為反同組織提的院總第 1150 號委員提案第 23202 號法律修正案。 這個「民法第九百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擬在民法第九百七十二條增訂第二項「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之結合」。 我認為這是一個明顯違憲的提案,立院絕對不該通過這樣的法案。簡述理由如下: 1.憲法保障同...

  • 婚姻的意義pdf 在 許秀雯 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4-18 16: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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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天立院將審查黃昭順委員等人為反同組織提的院總第 1150 號委員提案第 23202 號法律修正案。
    這個「民法第九百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擬在民法第九百七十二條增訂第二項「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之結合」。

    我認為這是一個明顯違憲的提案,立院絕對不該通過這樣的法案。簡述理由如下:

    1.憲法保障同性間平等享有結婚之自由權利,業經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肯認,此不因去年公投結果而有所變更。該號大法官解釋雖未宣告民法何條文違憲或立即失效,惟依其解釋意旨,過往婚姻僅限一男一女之規範狀態已被認定違憲,自此,我國「婚姻」已不限於一男一女。

    2.至就同性婚姻如何實現,大法官於釋字748號解釋允許立法者享有立法形式選擇自由(修民法或另立專法),但無論如何,修法必須能平等保護同性二人之婚姻自由,倘逾期(兩年)未完成符合解釋意旨之修法,則同性二人得直接依現行民法婚姻章登記結婚。

    3.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所通過創制之立法原則,及立院據此程序審議完成之法律,屬法律位階,不得牴觸憲法,亦不得牴觸具有憲法位階效力之司法院解釋。公投第10案、第12案的效力及依其結果所為立法,自亦不能牴觸釋字748。因此,行政院為符合釋字748及公投結果所提同婚法案(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不修民法而是另立專法,這個做法已經同時符合公投第十案與第十二案通過的要求。

    4.公投第十案通過的效力不能逸脫以上所說明釋字748之意義與效力來理解,因此,該公投案之通過,至多只能要求針對民法婚姻定義,採取立法「不作為」(亦即不採取修民法方式實現同婚),但若反同組織要進一步在民法中,把「婚姻」定性為一男一女的結合,就會實質違反了釋字748 所揭示「婚姻不應限一男一女」之意旨與效力,構成違憲。何況,我國法律體系中「婚姻」一語,在釋字748 後既已不限一男一女,民法婚姻是婚姻,其他法律包括政院版同婚專法草案所稱婚姻也是婚姻,如果在民法中刻意做相反於大法官解釋意旨的規定,會創造出一個牴觸憲法且法律矛盾的狀態,不但破壞憲政體制,也會製造法律體系解釋適用的紊亂,這是立法者絕對應該避免的。

    5.遑論大法官於釋字748明白諭示,若逾期未完成修法,同志可逕依現行民法登記結婚,益證若將民法所稱婚姻限定為一男一女之結合,當然是違憲之舉!

    ----------------------

    相關提案資料:

    立法院第 9 屆第 7 會期第 10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中華民國41年9月起編號) 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印發

    案由:本院委員黃昭順等 21 人,有鑑於民國 107 年 11 月 24 日全國 性公民投票第十案的開票結果,同意票數為 7,658,008,且同 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依「公民投票法」第二條、第二十九條 及第三十條之規定,該公投案通過,創制「民法婚姻規定應 限定在一男一女之結合」成為我國有關法律之立法原則,本 院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相關法律之審議程序。故此, 爰擬具「民法第九百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 敬請公決。

    說明:現行民法第九百七十二條,雖明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惟婚姻相關條文並 無「應限定在一男一女之結合」之規定,故依民國 107 年 11 月 24 日全國性公民投票第十 案之開票結果,將「一男一女之結合」之婚姻定義明定於民法第九百七十二條。

    詳參
    https://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9/07/10/LCEWA01_090710_00042.pdf

  • 婚姻的意義pdf 在 Tacps臺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4-01 14: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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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研究季刊】161期出刊溜~年會後熱血燒腦?趕緊來本份量十足近百頁的CSA季刊!(M編嘴角抽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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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討論謝德慶行為藝術作品中的囚禁觀念,應用海德格存有藝術理論來:1、理解謝德慶作品展現的生命意義,與其中蘊含的藝術本質。2、詮釋謝德慶作品中展現的時間、空間觀、身體觀、生命態度。3、探究藝術與生存的「苦」、「畏」、「無」、「空」之間的關聯。筆者認為謝德慶最後不做藝術,只是走入生活,是放下。
      
    👉論創意城市之人才因子:以高雄市文創設計人才回流駐市計畫為例/蘇明如
    如Charles Landry創意城市理論,以及Richard Florida創意資本理論,藉由訪談公部門政策主事者、多位計畫受補助者,以及第三方文創工作者,檢討該計畫之成效,並提出未來高雄市發展創意城市人才政策之建議,期能累積台灣創意城市政策之在地研究文獻。
        
    #文化評論
    👉人心的苦痛與慰藉――山田洋次《我的長崎母親》解讀/李仕芬
    導演向來是主宰電影風格的重要元素,《我的長崎母親》雖為向井上廈致敬之作,但戲裏除帶有舞台劇色彩外,貫徹體現的仍是山田洋次多年來建立的精神體貌。角色溫良和善,命途蹇滯卻仍帶希望,永遠是這位大導演作品中堅持的深情意趣。
                       
    👉衰老的想像:記《男生》的二十一歲/董顯亮
    如果觀眾只是將《男生》看作是一部緬懷的作品,那麽緬懷的另一面就成了哀悼,雖然在可以言說和不可言說的個人故事之灰色地帶,任何闡釋都是可貴的,但是這一次的經歷提醒筆者,除非觀者願意正視舞者身體的  衰退,放棄既定的作品想像,不然這個解釋的空間會日益狹窄。
                  
    #文化時事連線
    👉「要不要來寫論文?」學術書寫作為御宅文化一環的嘗試與回顧
    /謝承叡
    一方面是台灣整體ACG產業環境的發展困境:市場利基小,成熟作品出現的機會、能見度低;另一方面則是隱性的長年汙名作用,即認為ACG是不學無術、宅男宅女的「魯蛇」次文化,而文化積累的不足,連帶抑制了成熟作品的形成條件......正是在這樣的危機感之下,業界與學界籌畫的年度研討會持續舉辦,於2017年12月2日邁入第六屆,希望廣邀非學界、非業界人士在宅文化這個仍具相當邊緣性的領域耕耘,首要任務就是帶動風氣深化對相關議題的思考,並厚實文化積累的土壤,進一步孕育更多創作及「迷」的能量。
               
    #文化批判論壇
    👉自主規制或高調腐女?論BL文化與社群的性別意涵/涂芝瑄
    王佩迪教授與Miyako從BL發展與傳入開始談,爬梳BL的研究取徑與轉向、刻劃BL在各個不同國家存在的樣態。接著,兩位講者討論BL發展史與台灣同志運動史的關係;最後,由王佩迪老師分享「台灣BL同好社群對同志婚姻平權的態度調查」的研究成果與發現,提出「自主規制」與「高調腐女」兩個分類,並刻畫其蘊含的性別意涵。
                 
    👉動漫?產業?博物館:文化政策與動漫想像批判/李昀琋
    設置一所博物館的目的是為了典藏與研究臺灣的漫畫發展歷史?還是為了帶動產業的發展,滿足動漫迷的引頸期盼?除了地方政治算計著一座(國家)博物館誕生外,究竟,我們需要什麼樣的國家漫畫博物館?
          
    ▶︎▶︎全文線上看+pdf載點:https://www.csat.org.tw/Journal.aspx?ek=123(華藝與凌網資料庫同步中) 
              
    #季刊持續徵稿中
    《文化研究季刊》線上學術期刊已通過 ISSN審查,主題活潑、流程嚴謹,研究論文類設有匿名審查機制,歡迎以下稿件投稿:
    👉研究論文(三角公園):
    歡迎文化相關的研究成果(包括一般論文及研究紀要)投稿。亦歡迎規劃專題(2篇以上主題相關之研究成果,另加1篇專題主編說明之短文)共同投稿。建議以12,000 字為度(作者若認必要可酌增篇幅)。本類所有來稿均須經過匿名審查通過後刊登 。
    👉文化實踐:
    個人在學習、實作、拓邊歷程的各種心得、感受、特殊際遇等等,建議以6000 字為度。本類稿件由輪值編委審核後刊登。          
    👉文化評論:
    書刊、電影、展覽、戲劇、建築、媒介等各類文化事件之評介討論,建議以3000 字為度。本類稿件由輪值編委審核後刊登。
    👉文化時事連線:
    本專欄歡迎下列兩類文章,一、針對當前文化事件,彙整網路上的相關評論,以提供連結方式重新組織陳列事件的原委與呈現各方的觀點並提出評述; 二、就與文化相關的國內外學術活動與社運事件提供相關分析報導。本類稿件由輪值編委審核後刊登。

  • 婚姻的意義pdf 在 許秀雯 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12-18 12: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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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侶盟「多元成家三法」小史 (歡迎分享)
    作者/ 許秀雯律師(伴侶盟理事長)2016/12/18

    最近傳媒出現大量關於婚姻平權的投書,其中有幾篇指稱「伴侶盟不敢再提多元成家」,也有人為文指稱伴侶盟的多元成家三法(指2012年完成並公告的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家屬制度三個民法修正草案),其中伴侶制與家屬制只是妝點用的。支持婚姻平權陣營出品的若干宣傳,也都開宗明義鄭重「撇清」強調,這次的婚姻平權法案不包括多元成家三法中的伴侶制度與家屬制度。林林總總,讓人目不暇給,也時常讓我感到啼笑皆非。
    反方陣營確實是花很大力氣、大陣仗刻意混淆、抹黑多元成家三法,但若以為「切割」伴侶制度與家屬制度,這些反方就會支持婚姻平權,也太天真了。

    伴侶盟非常清楚,多元成家三法要合力挑戰的核心,就是「異性戀/婚姻霸權」,這是為什麼要推動三法,而非僅只婚姻平權的根本理由。我們推動婚姻平權,因為婚姻不該是異性戀專屬的制度,婚姻平權要爭取的不只是與婚姻配偶地位相關的實質權利,還包括同性戀、多元性別要被國家當作「正常人」對待的權利(停止排除多元性別、承認多元性別的正當性)!

    而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所欲凸顯及爭取的,就是「婚姻不該是成家的唯一形式」,非婚伴侶(不分性別)及多人共居互助家庭也需要法律承認與保障,破除獨尊婚姻的想像,拉近法律規定與現實的落差。

    簡單地說,伴侶盟從未放棄多元成家三法的任一草案,我們過去這些年來在蒐集更多群眾意見後,亦持續思考研究如何進一步調整相關草案的內容。

    伴侶盟是在2012年推出完整的多元成家三法草案,且三個草案都是民法修正案(2011先推出伴侶制度與家屬制度草案),隨即展開一年的「多元成家我支持」連署(阿妹是第一個連署人),以增進社會對法案的認識與討論,隨後在2013年,我們將法案交由民進黨鄭麗君委員擔任主提案人(尤美女、段宜康、蕭美琴、段宜康、陳其邁等也都共列婚姻平權法案提案人,參見 第八屆立委院總第1150號 委員提案第15359號

    http://www.public.com.tw/epaper/20140618/LCEWA01_080407_00058.pdf



    然而當年時空下,伴侶制度與家屬制度無法得到足額的立委連署(一個法律案需要至少一位主提案委員,並有十五位委員連署),因此從未進入立院成為正式的法律提案。換言之,僅有婚姻平權法案在2013年10月通過一讀,2014年12月得到一次在司委會詢答的機會,其後被冷凍致死,基於「屆期不連續」原則,本屆立委任期必須重新提案。

    伴侶制度、家屬制度欠缺政治條件與機會成為正式的法律提案,並不表示我們放棄或不敢再提,事實上,伴侶盟仍然持續倡議,在各地的演講與活動,也都還是極力爭取群眾對於多元成家三法的理解與支持。這也是為什麼直到今年十月底,我還在女人迷發表「台灣多元成家運動,爭取的不只婚姻平權」一文(參後附連結)。

    某個意義上來說,伴侶盟多元成家三法打開了台灣社會對於多元家庭的討論,法案內容也成為公共財,成為不同黨派立委在草擬婚姻平權乃至伴侶制度法案時的重要參考對象。

    例如,許毓仁委員的婚姻平權法案主要參考對象就是伴侶盟版婚姻平權法案(參後附新聞),也就是之前2013年由民進黨立委提案通過一讀的版本,而許淑華委員之前草擬的不分性別伴侶制度,主要參考對象也是伴侶盟版伴侶制度草案(參後附新聞連結),事實上,目前尤版婚姻平權法案的「收養反歧視條款」就是脫胎自伴侶盟版婚姻平權草案的收養反歧視條款,而時力版婚姻平權法案將異性戀中心的法律用語「性別中立化」的修法方式,亦與伴侶盟版相仿。

    所有的法案除了民間團體的倡議,當然也都需要政治條件與機會,邀請大家一起撐開更大的政治空間,不要畏懼恐同陣營的抹黑戰術,真正看見家庭的多樣性,讓多元成家三法都有成為正式法律提案的一天,讓人人有家!

    參考資料
    伴侶盟多元成家三法草案全文
    (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草案之後仍可能再視情況推出更新版本)https://tapcpr.org/freedom-to-marry/draft-all

    許秀雯,2016/10/29
    「台灣多元成家運動,爭取的不只婚姻平權」
    http://womany.net/read/article/12080

    囧!藍委許毓仁挺同志 口誤要和「護家盟」一起遊行
    (文末,許毓仁委員自承法案參考伴侶盟版)
    http://www.storm.mg/article/183514

    繞過同婚推全民「伴侶制」 民團批藍委搞拖延戰
    (談及許淑華委員不分性別伴侶制,及伴盟秘書長簡至潔的評論)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7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