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婚前買房協議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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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婚前買房協議產品中有1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蛤?離婚後財產不就一人一半嗎? 怎麼還有這麼多問題...... 👩婚前有買房,後來不幸離婚,需要跟對方對半分嗎? 👨🏻如果結算完發現一方是負債,請問怎麼婚後財產差額分配? 🧑🏻除了房子、車子這些很容易注意到的財產,還有哪些財產是結算婚後財產價值時不能忽略的呢? 🧑‍🦱如果生活費負擔不均,離婚要求...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5萬的網紅新聞挖挖哇!,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逆轉糖尿病秘訣 http://yt1.piee.pw/JEDXN 高仁和心在淌血 http://yt1.piee.pw/KFAXD 一芳真的別再喝? http://yt1.piee.pw/KMGRX 正宮直播罵王瞳 ! http://yt1.piee.pw/EBZA4 怒批王瞳長不大? http:/...

婚前買房協議 在 懶人維妮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18 08:35:48

我這幾年幫非常多人做過財務諮詢 統計後發現了一件有趣的事 婚後有許多家庭常常會為了金錢爭吵 即使夫妻雙方年收入都比一般家庭水準來得高 但還是有許多家庭的積蓄是處於零的狀態 其實,儲蓄與年收入的多寡無關 也有年收30K以下,但每個月依然能存下一半收入的人 能否累積儲蓄的關鍵點 在於每個人的金錢觀、財...

婚前買房協議 在 Vivi投資人 | 存錢理財。投資日記。 IPO知識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4-04 09:43:22

---⁣ 存錢篇 Part3- 先存再說⁣ ---⁣ 銀行有一個設定叫做「自動轉帳」,你可以設定在拿到收入時,銀行幫你直接轉到另一個無法提領的戶頭。⁣ ⁣ 畢竟,剛開始存錢的時候,真的很需要假裝看不到😂⁣ ---⁣ 前兩篇說到,騙子爸爸問我是否願意跟他一起用他的退休金當頭期款,聯手購入一個10坪以內...

婚前買房協議 在 -很傲嬌的處女代表-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9-21 13:31:37

有一個朋友跟我說:「真的害怕結婚,因為感覺婚姻法越來越不保護女性。」 她姐姐剛剛離婚。 因為婚前無財產,婚後做主婦,離婚時,除了孩子歸她,一無所得,幾近於淨身出戶。 而男方呢? 房子是他婚前買的,當然判還他。 婚後賺的錢,他說沒有,她也毫無辦法。 就這樣,8年光陰,猶如竹籃打水一場空。 ...

  • 婚前買房協議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02 1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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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蛤?離婚後財產不就一人一半嗎?
    怎麼還有這麼多問題......

    👩婚前有買房,後來不幸離婚,需要跟對方對半分嗎?
    👨🏻如果結算完發現一方是負債,請問怎麼婚後財產差額分配?
    🧑🏻除了房子、車子這些很容易注意到的財產,還有哪些財產是結算婚後財產價值時不能忽略的呢?
    🧑‍🦱如果生活費負擔不均,離婚要求財產差額分配的時候,可以要求不要對半分,要另外調整嗎?
    🧑🏻‍🦰如果對方離婚前脫產怎麼辦?

    為了解答大家心中的疑惑,於是本週六,娘子軍學院邀請到了可道律師事務所的合夥律師-陳庭琪律師分享給大家「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重點大解析」!

    課程大綱:
    1️⃣離婚方式與程序介紹
    -有哪些方式(協議、法院調解、和解、法院判決)
    -訴請離婚要件解析
    -離婚損害vs.離因損害
    -贍養費

    2️⃣什麼是法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
    -常見問題大解密

    【本堂為線上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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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9/4(六)上午11:00-12:00
    📌本課程將創立課程專屬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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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時間無法配合的學員,
    我們也會準備回放影片提供學員課後觀看!

  • 婚前買房協議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01 15: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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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之間談錢到底傷不傷感情,很難有個定論,不過可以確定的是,夫妻之間錢的事情如果搞不清楚,一旦婚姻發生變故,就讓自己暴露在不小的風險中。我們常遇到一些女性問這樣的問題:

    請問,若是婚後女方以自己名義購屋,並以自己薪水還完貸款,此財產還是屬於夫妻雙方共有?離婚時還是得平分財產?

    婚後是不是沒有所謂”自己的薪水”,除非有協議如何支配雙方所得收入?

    如果是婚前,女方自己的房子,無貸款,房子婚後還是算女方個人的嗎?還是也算夫妻共有?

    首先,要先告訴大家,以下的答覆,都是以夫妻雙方沒有另行協議採分別財產制為前提,那就是適用法定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的第一個原則:夫妻財產各自所有、債務各自清償。
    這個可以參考民法第1018條的規定: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所以關於第一個問題的前段,婚後女方以自己名義購屋,並以自己薪水還完貸款,當然房子是歸女方所有,即使離婚,房子還是歸女方。

    第二個問題的前段,自己的薪水當然也歸自己所有,可以自由花用。

    第三個問題的前段,如果是婚前,女方自己的房子,無貸款,房子婚後當然還是算女方個人的,離婚後也還是女方的。

    到這邊為止還算簡單。

    可是,我們要知道,在婚姻中,有很多時候是有家庭分工的問題,可能是一方在外工作,一方操持家務,這時候如果財產都歸一方所有,對一方可能不太公平。

    所以民法為了平衡雙方的貢獻,特別設置了一個機制,也就是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規定在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

    因此,雖然在結婚後離婚前財產是各自所有,債務各自清償,但是離婚時(或一方先死亡時),法律賦予財產較少的一方一個機會,可以請求對方給付雙方婚後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這個是專屬配偶的請求權,如果配偶不願意請求,配偶的債權人不可以代替配偶去請求,因此不得不說這可能是一種逃避債務的方法。

    而且因為這是為了平衡雙方的家庭貢獻,所以不能把娘家婆家繼承或贈與的財產算進來分配。

    解釋到這邊,大家都知道上面三個問題的後段的答案,就是雖然財產不是共有,可以各自管理、處分,但到了離婚或有一個人過世時,就要來清算一下,可以跟對方請求婚後剩餘財產的差額。(顯然問題三的婚前財產就完全沒有分配的問題)

    有看到上一篇文章:夫妻財產第一課,婚前買房,婚後還貸,房子算誰的?
    http://goo.gl/ZA8T5d
    的朋友看到這裡就可以比較一下:婚前買的房子跟婚後買的房子,在分配財產的時候會產生什麼差別呢?

    婚前買的房子→ 歸登記的人所有→但婚後以賺的錢清償的貸款要拿來分配(不管是哪一方賺的)
    婚後買的房子→歸登記的人所有→如果錢全都是用婚後賺的錢買的,整間房子的價值都要計入財產分配,而且是以協議離婚登記時,或判決離婚起訴時計算房子的價值(記住是分錢不是分房子)。


    差別在那裡?以這幾年來說,房子增值這麼多,有的不動產增值將近一倍,那麼婚後用婚後賺的錢買的房子,對方可以分走的錢,當然一定比前者只分還掉的貸款,金額會差非常多。

    所以以這十幾二十年來說,顯然是婚前先把房子頭期款付好,婚後再來慢慢繳貸款,比起婚後才開始用賺的錢買房子,分給對方的錢會少得多。

    但未來房地產走向如何誰知道,如果婚前買了價值高的房子,貸款金額繳得哇哇叫!

    最後離婚時,房子價值居然大跌,繳掉的貸款還是有分配的問題,就虧大了,所以到底怎麼樣才划算,就不一定囉!

  • 婚前買房協議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2-23 18: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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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協議條件 簽不簽?!三大觀察重點

    看到一則新聞,有一位男網友對於論及婚嫁的女友家婚前提出來的條件,大概是1第一個孩子的姓氏用抽籤,2過年各自回家過,3房子頭期款女方出,貸款男方付。最後男方覺得『自尊與信任上的凌遲』所以就沒有結婚….。網友熱烈討論。

    今天不討論這位男網友的決定,或是該不該結婚等等…因為畢竟是他們的緣分與決定。

    至於結婚前,男女雙方簽署婚前協議,我舉雙手贊成,提供大家三大觀察重點:

    一、 提出婚前協議的一方,是想要理性經營婚姻關係:

    如果女方家『先』提出條件:希望未來生小孩的姓氏用抽籤決定、買房子頭期款雙方付、房子名義登記女方,雙方付貸款…等。或是男方『先』提出條件:婚後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共同買房、房貸男女方都要各出一半…等。

    千萬不要因為對方『竟然』提出婚前協議,就立馬把對方打X。

    因為雙方結婚後,未來勢必會碰到這些問題,如果在結婚前沒有談,等到結婚後,高高興興去看房子,再因為房屋頭期款誰付?或房屋登記何人的名字?的問題吵架,彼此較勁,這樣『暗著來』對於營造幸福婚姻沒有比較好。

    在還沒踏入『山盟海誓』的婚姻之前,彼此還有一些客氣與期待,這時候理性討論,把彼此的想法溝通清楚,已經是一個時代趨勢。至少對方願意明著來而不是暗著來。

    俗語有說『明槍易躲、暗箭難防』,顯然對方是理性的想要經營婚姻,想要照步數說清楚講明白,我們不妨看清楚(或聽清楚)對方的訴求點,背後對方的期待是否出自於『真誠的善意』,以及『法律的規定』。

    例如:民法第1059條第一項:『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法律明文規定子女姓氏已經需要夫妻雙方協議,提出這樣看法的人,就未必是惡意。

    二、 婚前協議需要溝通,不一定要全盤接受:

    所有的協議書或契約書都是可以『溝通』的,其中一方提出條件,另一方當然可以提出不同看法,或是修正的方案,彼此磋商,也讓對方瞭解你的想法。

    例如:
    女方提出未來結婚,男方必需購買房屋登記在女方名下,頭期款男方支出,房貸也必需由男方支出。男方家中如果沒有這麼多錢,也可以提出來,男方很有誠意娶女方,年輕人目前沒這樣的資力,請女方思考兩個方案1.房屋可以登記在女方名下,房貸可以男方支出,但如果女方家可以支持頭期款,就可以早點買房,早結婚,不然就先租房子…2.再存錢,錢存夠了再結婚。

    女方家也可以觀察男方的誠意,彼此繼續溝通。

    反而在意見不一致的時候,我們要更努力彼此瞭解溝通,讓彼此知道我們的『誠心』,不是在談『條件』,也不是為結婚而結婚,而是藉由溝通讓未來婚姻更順遂與幸福。

    哪一對夫妻沒吵過架?

    婚前也不能怕意見衝突,怕衝突就答應無法達成的條件,例如:男方要求結婚後女方買一棟房子送男方,但女方及家人都反對,但因為怕衝突就簽或不溝通。未來簽下去,沒照著做反而讓婚姻受重傷。

    不真誠溝通,也就難有穩固的婚姻。如果真的談不攏,那就在談,談到彼此有共識,再結婚也不遲。

    三、 協議內容要合理可執行才有意義:

    期待婚姻幸福,需要畫一張藍圖,這張藍圖每一對新人畫的都不同,可以從以下4個方面去思考。

    1.針對實際夫妻婚姻生活的圖像寫出來,包括:住哪裡?(跟公婆住還是夫妻單獨住)打掃、洗碗、倒垃圾誰做?每個月至少去餐廳吃一頓大餐,…

    2.有關財產的約定,包括:生活費誰出?子女扶養費誰負擔?要不要登記夫妻分別財產制?買房子登記誰的名字?…

    3.子女的約定,包括:子女跟父姓還是跟母姓?未來教育的方向與費用?…

    4.其他約定,包括:婚前財產的確定、忠誠條款(如有外遇賠償1000萬元)….

    我相信,不要先預設立場,讓準新郎新娘雙方充分討論,在討論過程中,也可以互相瞭解彼此(家庭)的狀況,在婚前把問題逐一克服,成就幸福婚姻,或是討論後發現兩人不適合,及早煞車,未來的人生可以少走一些冤枉路。

    P.S.婚前協議可以參考『聰明結婚、聰明離婚』的書第47頁、62頁,或是恩典法律事務所網站的文章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808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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