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murmur1439(part2)
雙方家庭環境
我同女朋友都係同齡,今年22歲。佢係我第一個既女朋友,我地既相識係讀書既時候直到至今。我地雙方都無見過大家既屋企人因為佢屋企人唔大想佢拍拖,所以一直以黎佢屋企人係唔知,只有識我地既人同我屋企人先知我地有拍拖。
我既家庭環境對比佢黎講係唔錯,屋企...
#bfmurmur1439(part2)
雙方家庭環境
我同女朋友都係同齡,今年22歲。佢係我第一個既女朋友,我地既相識係讀書既時候直到至今。我地雙方都無見過大家既屋企人因為佢屋企人唔大想佢拍拖,所以一直以黎佢屋企人係唔知,只有識我地既人同我屋企人先知我地有拍拖。
我既家庭環境對比佢黎講係唔錯,屋企有專業人仕而佢地亦都有不錯既成就,所以我有機會去唔同既地方識較年長而且有能力既人,加上我係獨子一個所以由細到大屋企人都對我好好,會好照顧我,屋企環境同文化係傳統同充滿愛既,身邊既人都覺得我係一個乖仔。自問自己絕對唔係一個富二代,只係屬於無憂慮既一個普通人。我身邊既朋友唔算話好多,因為個人覺得有質素就夠。佢係來自平庸既家庭,家庭關係以我所知係一般,屋企人有過不良背景,花錢方面佢會計算住,例如會揾好多優惠既資訊俾我睇。不過佢稱得上係節儉既一個女仔,心地係善良,但係性格上係比較自私同計較,好中意人氹下佢,充滿住少女既心。種種上以既因素都無對我地既關係造成好大既影響,因為當初我地一齊既時候都係唔知道雙方既背景。之前有諗過就算我無所謂都好,始終現實啲去諗我屋企人未必會接受到佢屋企既背景,雖則佢屋企人唔係有黑社會背景,但始終有不良社會紀錄,所以大家係兩個世界既人。因為大家既目標,方向,所追求既野都唔同,難以有好既姻親關係。
人生規劃及將來
自我岀黎工作到而家差不多大半年,我一直以黎對將來係抱有希望,有大方向既人生規劃。而佢當初選擇繼續升學既原因係唔想咁快踏入社會工作,因為佢一直以黎好多事都係選擇逃避而且係無規劃。時不時希望可以關心一下佢問下佢對將來有咩打算,佢可以答你無,未知,唔好講住啦,都未係時候等等既說話。一直都嚮往返兼職時既輕鬆及無顧慮既生活方式。曾經想介紹佢到我屋企人既公司到做,可以有舒舒服服既工作,希望佢無咁辛苦,但佢竟然話未係時候之類既說話。所以想幫佢係幫唔落亦都再無心機。我自己覺得愛情還愛情,如果大家真係有心一直行落去直到最後既話係要諗埋現實呢一部份,如果一直以黎得我一個係到計劃同實行,另一半係因為覺得自己仲細個而無去諗既話咁係好辛苦。佢心裡想可以大家一直落去,但行為同思維上無唔同,咁你話我可以點做。
愛情觀
我理想既另一半係希望佢心地好,明白事理,想法成熟有計劃。如果佢係叻過我既話我係唔會介意,(當然我唔係諗住依靠佢啦),而係我會更加有決心有團火去做得更好可以超越佢,只係一個正面既想法。身邊既人會覺得我可以揾個更好,不如唔好浪費時間係佢身上啦與其大家想法好多方面都不同,但我覺得佢一直以黎未盡過力,未做好自己身為女朋友既本份,所以我係唔會放棄。就算分開都好希望佢可以知道外面既世界係點,想佢心態上有轉變。佢既愛情觀係比較夢幻,想另一半經常陪伴佢,中意收禮物同時常有驚喜。佢既朋友亦都好負面,經常發放負面既想法俾佢,導致我地既關係有一定既影響。
多謝大家睇完呢篇分享,以上所有都係真人真事。希望大家俾啲意見我,應該俾多少少時間堅持下去還是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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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人權與民主集會】
日期:9月8日 (聽日)
集合時間:下午1時半
起點:遮打花園
Pass the Bill, it’s Now or Never!
(已獲不反對通知書)
———𝐂𝐨𝐮𝐩𝐥𝐞.𝐦𝐮𝐫𝐦𝐮𝐫———
♡投稿請按 @couple.murmur IG主頁鏈結!
#hongkong #couple #lovestory #hkig
姻親親等計算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有粉絲私訊問我弱勢女性、年輕女性、未成年女性,她們的生育的成本和風險高不高。我實話實說,只要是女的,風險都高。現在的社會現象是不去正視這些問題,反而弱化它。彷彿只要女生有了高學歷、高成就,這一切都能避開。
上一期專欄我突然很想聊 AA 制,其中我有提到「人生關卡」這件事。對女性來說,生育就是一大關卡。為什麼 AA 制在婚後容易被推翻,推翻的往往是女方?不是女人婚後翻臉,是女人婚後才醒悟。
婚姻裡的權利與付出,男女不平等。
這是普遍現象,特例不計算在內。我是那個特例,本宮沒有姻親問題。我沒有,不等於別人也沒有。飽受婆家折磨的媳婦,太多太多,足夠撐起六個社團、五個粉專、四個平台、三個電視台。
我曾經認為我是婚姻的受益者,因婚姻脫貧。但自從我開始備孕後,覺得我虧了。難怪我們從小被洗腦婚姻不能計較太多,因為如果真的認真算起來,吃虧的多數是咱們啊!
年齡與收入都無法解除女性在生育難題上的困境。然後,此時若還被男人要求 AA,會真的想剪掉 🐔。
姻親親等計算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徵才機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8/10/25~108/11/04
資格條件:
壹、基本資格:
(一) 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男女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男性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二) 高中(職)以上學校或中華民國以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三) 以中華民國以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之學歷報考者,依教育部頒訂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及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檢附相關認證學歷證明,如未及於報名時檢附,最遲於第二試階段測驗當日補正學歷認證文件,否則以不符報考資格論,應考人不得異議。
(四) 具基礎電腦操作、中文繕打、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五) 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較佳。
(六) 具擬任行政助理工作性質相當之經驗較佳。
貳、特定資格: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甄選為本分署之臨時人員:
1. 進用時為機關首長、機關內各級主管或其上級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但就任前已在機關服務者,不在此限。
2.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3.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4.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6.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7. 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8.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9. 大陸、港澳地區人民在臺灣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二) 身心障礙人員: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有效日期須為108年6月1日(含)以後)。
參、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依甄選職缺需求,報名書面資格及文件經審查符合於簡章規定者,始得參加第一階段測驗;第一階段測驗符合者,始得參加第二階段電腦測驗及口試。書面審查結果於108年11月12日(星期二)起公告於本分署網站,不另行通知。
一、第一階段測驗:
(一) 測驗日期:108年11月14日(星期四),詳細時間及地點另行於本分署網站公告。
(二) 測驗科目:行政執行相關法規及實務暨行政執行態度等 選擇題(50題) 考試時間60分鐘
(三) 第一階段測驗科目成績以100分計,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階段測驗。
(四) 依甄選人員第一階段測驗成績順序(分數計數至小數點第二位),按成績順序取前6名次為第一階段測驗符合者,最後一名同分者列為同一名次,結果名單於108年11月15日公告於本分署網站,不另行通知。
(五) 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護照,請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供查驗,並依指定測驗時間及地點應試;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六) 第一階段測驗時間、地點及試場分配,108年11月12日公告於本分署網站。
二、第二階段測驗:電腦打字測驗及口試。
(一) 測驗日期:108年11月18日(星期一),詳細時間及地點另行於本分署網站公告。
(二) 電腦測驗及口試同日於本分署舉行。電腦測驗依報考編號,採分組測驗。電腦測驗完成後,依順序進行口試。
(三) 電腦測驗成績以100分計,每分鐘需符合至少40個字,始予基本分數70分,並予以口試。
工作項目:
(一) 協助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業務之機關事務性工作,如協助公文資料繕打。
(二) 協助處理民眾來電或到場洽詢事項,就民眾所提簡易性或經常性問題,作初步回覆。
(三) 協助辦理機關一般性行政業務事項(如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之行政事務)。
(四) 其他交辦事項。
(五)薪資:
1.採月薪制新臺幣23,100元,內含臨時人員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
2.享有勞保、健保(依勞、健保相關規定辦理)、本分署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不提供膳食、住宿及交通費。
3.臨時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之核發,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核發年終工作奬金。
工作地址: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90055屏東市建豐路180巷28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秘書室馮先生、聯絡電話(08)7366626分機2202,週一至週五9:00~12:00;13:30~17:30。
姻親親等計算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令人困惑、害怕且痛苦的真相是:我們不是只跟一個人結婚而已。我們建立起一套待人處事的方式,帶著屬於自己的故事、經驗和需求走進婚姻,走進一個擁有長時間累積下來的情感包袱與群體習慣的家庭。婚姻帶來了配偶,而且在大多數的情況下,也帶來了姻親。」
最近看到一本書的書名很有趣叫《有毒姻親》。
曾經有個朋友跟我說,她在結婚不久以後,因為幾次跟著先生去婆家都是不愉快的經驗,所以跟先生說好(可能也沒給先生同意與否的權利),以後先生回去看老媽,帶孫子不用帶媳婦。
直到有一天朋友的兒子大一點、懂點事情了,就問自己的母親說:「媽,為什麼妳都不跟我們去奶奶家?」
我的朋友坦白地告訴自己的孩子說:「媽媽這樣跟你比喻好了!你在班上是不是跟有些同學合得來,跟有些同學合不來?那跟你合得來的同學,你是不是就會常跟他玩、多跟他說話,跟你合不來的同學不是他不好,是你們不合適,所以你們可以選擇互相尊重,保持距離,才能讓你們之間有適度的美感,就不容易起爭執。媽媽跟奶奶就是比較適合這樣的距離,但奶奶很喜歡你,所以你可以常常去看她,她會很開心。」
我深深覺得,我這位朋友是個既理性又懂的照顧好自己的人,也很替她慶幸,有位明理又尊重她的先生。
我們的法律很有趣,設計了一個制度將親人分為「血親」跟「姻親」,血親之間有血緣關係,姻親之間沒有血緣關係,但還是算一種「親人」,甚至依我國的民法,夫妻結婚後,跟配偶的血親成為姻親的親等計算,跟自己配偶的血親親等計算方式是一樣的(不用多差一等)。
然而在法律上,婆媳、岳婿之間並沒有繼承的權利,卻有某一順位的扶養義務,總之,是一種邏輯非常奇妙的親等關係,如果再把太太們很愛稱作「毒姑」的姑嫂關係算進來,就真正是剪不斷理還亂了。
在《有毒姻親》這本書裡說「有毒」特別適合用來描述那些腐蝕我們的生活、對我們帶來有害影響的人,而且破壞力十足。
當你不幸無法擁有理想的姻親時,有毒姻親的問題無疑是場痛苦的折磨,而且會直接削弱我們和伴侶之間的連結關係。因此,為了伴侶與你的人生,你必須賦予自我更多自主權,並採取有效的方式讓情勢好轉。
特別是配偶的父母往往與成年子女之間仍然存在著一種獨特的的權力不對等關係,這是因為文化價值與社會結構賦予了長輩「權威」,以及「自己無論如何都應該獲得尊重」的期待,因而觸發了許多世代之間的衝突。
我自己特別推崇書裡的一個觀念:「面對現實吧!」。捨棄你夢想中的姻親關係,不要對於他們無法給予你理想的親密感到氣憤,學習泰然處之,才能尋回你內心的平靜。
👩和律師娘一對一聊天
https://line.me/R/ti/p/%40wome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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