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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委託討債公司 在 PTT Gossiping 批踢踢八卦板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揭氣爆善款黑幕 法扶總召爆:菊市府就像討債集團一樣! https://www.pplomo.com/article/news/15082
高雄氣爆國賠法扶總召孫健萍律師表示
當時高雄市提出來的方案是沒有選擇權的,告訴民眾要不然就是加入代位求償,要不然就是自願放棄。其實根據憲法96條,人民有訴訟權,訴訟是有選擇權的,有刑事起訴後附帶;民事損害賠償,或者是告民事的代位求償,或者是告國賠訴訟。其實國賠訴訟對於民眾的保障最完整。
去年6月22日法院也判高雄市政府須負4成的責任,而榮化3成,華運3成,高雄市政府責任對大。高雄市政府當時用話術導引民眾加入代位求償,結果經過2年時間,讓對市府求償時效罹於消滅。
其實民眾可以走代位求償和國賠,但是高雄市只提出代位求償,一開始連國賠都沒有提,孫律師指出,他還到高雄市法院檢察署對陳菊提告刑事,在這種情況時,陳菊才說國賠也可以比照申請裁判費。
孫律師又表示,高雄市政府是經過法院認證的,它是假公親真事主,而且是真正的肇事主,其中這個代位求償更是非常有爭議,因為高雄市政府到處去收購這個債權,就像討債集團在收購債權一樣,收購債權的金額是空白的,「各位知道討債集團是這個樣子,我A委託B討債公司去要錢,要到100萬的話分50萬,一旦金額空白有很大風險,譬如債權人想要回一百萬,討債的找到債主,債主說我只有70萬,我40萬給你,你說你只討到30萬,這30萬還五五對分,債權人只討回15萬,但他不知道討債人和債主已勾結。」
高雄市政府在這個過程裡,他金額空白,又沒有提告自已,經過2年之後讓這個選擇權罹於時效消滅。
想了解更多的,可以看...』
Re: [爆卦] 捐款專戶的真相,可批判,別造謠 https://disp.cc/b/163-doFe |前情提要 https://www.facebook.com/PttGossiping/posts/2280424375428547
委託討債公司 在 女大製作人-小筠180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對於詐騙這件事
我真的是深痛惡絕卻又同時覺得好無奈
受害的不只是被騙的人
被人利用名義、名氣而來去騙人的人
也是最倒楣的受害者
我們節目名氣大有錯嗎?
主持人、老師、藝人們名氣大有錯嗎?
明明什麼壞事都沒有做
卻變成其他被害者口中的幫兇?
還要我們站出來負責、澄清
但事實卻是很多人可能被騙了一次
就對我們失去了信任
我們到底何罪之有 要承受這些呢?
我想起好幾年前,我也成為過一次被害者
我還記得那天是2011年3月11日(剛好是海嘯那天所以我記得很清楚)
我在公司分機接到一通電話
一個我完全不認識的人要找我
然後說某韓團的票要我交出來,要我負責
我整個搞不清狀況,想說我根本沒聽過的團體
哪來的票要我負責
電話裡的妹妹有點哽咽
說換成我朋友跟我講
我更疑惑了!什麼朋友什麼票,我怎麼都不知道
電話那頭換成我一個很多很多年前的朋友接的
大概有十幾年沒聯絡的那種
這裡簡稱他為S小姐吧
他說 票在我這裡啊,我不拿去那些妹妹都進不了場
我雖然還有點搞不清狀況但有底了
再把電話換回給妹妹聽就確認
S小姐告訴妹妹們,我是電視台的人
可以幫忙買票
然後他就用我的名義騙這些妹妹付錢給他
但我當然不知道這些事 當然也沒有票可以給他
我氣得全身發抖
叫那些妹妹立刻去報警!
因為S小姐利用我的名字騙他們的票錢
但妹妹但卻說
我和他不是一夥的嗎????
我就更火了
立刻和他們約了見面,弄清了來龍去脈
被騙的有十幾個妹妹
金額總共十幾萬
這裡面還有人是從美國飛來台灣看的⋯
當下就立刻和他們去警局報案
更扯的是 警察打電話叫他來時
他也來了警察局
然後就說他沒錢還⋯
真的是沒看過這麼不要臉的無賴
後來還陪著這些妹妹去法院開了一次庭
然後也有收到他被通緝沒到法院開庭的通知
後來和一些當年的朋友提及此事
居然很多朋友都有被他騙過錢
例如他說去日本代買家電
錢收了但家電永遠沒寄到
當時被把這些事寫在網上
也有人來聯絡我說也被他騙過票錢
而且那時告他有讓他分期還錢
但時間到了也永遠沒匯
去他家裡討債他被是兩手一伸說家裡什麼都沒有
現在過了這麼久
這件事的後續怎樣 我不知道
但騙子利用了我 傷害了無辜的人
我也覺得好過意不去⋯
法律的制栽有用嗎?
因為不要臉天下無敵⋯
今天的騙子甚至編出一篇假新聞
說藍心湄要和女人我最大分開
這樣也行?
這樣的文章也可以被傳閱?也可以被擴散?
還可以買贊助就深怕沒人看見?
騙子騙到錢就可以跑了
而我們這種被利用被傷害的人
卻要揹負這一個好大好大的鍋⋯
真的 無言 也痛希望
大家睜大眼睛
眼見不一定為憑
買東西前請三思
被騙了也不要來罵我們
因為騙你們的不是我們
好嗎?
【藍心湄嚴正聲明】
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李怡貞律師茲受影視名人藍心湄委託,就ENTERTAINMENT TODAY INSIDER NEWS網站中,於2019年6月3日發布以『藍心湄宣布將從《女人我最大》節目中退出』不實標題並假藉新聞格式行網路購物詐騙內容,特發出本聲明,嚴正澄清如下:
一、 有關文章及相關涉事人聲稱藍心湄小姐將離開《女人我最大》節目,且將自行研發某「Avxxxx」品牌抗老護膚商品,並提供讀者免費試用之機會…云云,均不符事實,全屬子虛烏有,自行捏造之事。
二、 系爭詐騙網站之內容與藍心湄小姐毫無關係,請民眾以及粉絲朋友切勿輕信上當,於此並敬告各界人士切莫轉載、散布上述足以損害藍心湄小姐名譽之不實資訊,特委任李怡貞律師發此函,再次嚴正重申對於對抗詐騙之決心,未來如有查獲相關證據事實,一律以正當法律程序訴追,絕不寬貸。
李怡貞 律師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06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