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委任關係勞基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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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委任關係勞基法產品中有2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月旦法學雜誌第314期 📌勞務供給契約之類型與區分標準/張譯文(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有別於一般契約法之領域,勞務給付契約法的領域之中,遍布諸多關於「勞動契約」的強行規定;在此範圍內,勞務契約(尤其勞動契約)的定性,不但重要而且必要。傳統文獻上累積許多「從屬性」之討論,殊值重視。張...

委任關係勞基法 在 斜槓主婦律師娘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4-26 16:04:20

「我們是戀人還是朋友?」 你知道嗎?「友達以上,戀人未滿」是許多勞工心中的痛。當有一個不想要給承諾的雇主,總是說,我們的關係是………而不是……..,常常傷了勞工的心。 這兩天不停放送的新聞foodpanda與ubereat就是在吵這個問題喔! 由於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會比較有保障,因此,許多老闆...

  • 委任關係勞基法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16 08: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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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旦法學雜誌第314期 📌勞務供給契約之類型與區分標準/張譯文(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有別於一般契約法之領域,勞務給付契約法的領域之中,遍布諸多關於「勞動契約」的強行規定;在此範圍內,勞務契約(尤其勞動契約)的定性,不但重要而且必要。傳統文獻上累積許多「從屬性」之討論,殊值重視。張譯文老師著重探討勞務供給契約之契約性質,並藉以討論契約定性之法律基礎問題,綜合實務見解與學說看法提出自身法律意見,深入淺出,值得一讀。
     
    ✏關鍵詞:勞務契約、勞動契約、從屬性、契約定性、混合契約
     
    ✏摘要:
    勞務供給契約之類型,涉及契約法上「定性」的基本問題。契約定性,其實即為「用法」的論理過程。就此而言,倘若契約就爭議事項已有約定,或系爭法律規定實與「契約種類」無涉者,其實毋庸過度執著於契約定性。有別於一般契約法之領域,勞務給付契約法的領域之中,遍布諸多關於「勞動契約」的強行規定;在此範圍內,勞務契約(尤其勞動契約)的定性,不但重要而且必要。傳統文獻上累積許多「從屬性」之討論,殊值重視。另一方面,本文指出:在不同的勞工保護制度之中,「勞動契約」是否僅有一種形象,誠值深思。重新建構目的取向化的「勞動契約」,或許是解決此一「古典問題」的契機。
      
    ✏試讀
    🟧勞務供給契約概觀
     
    我國民法典上設有逾十種關於勞務給付的有名契約類型;加上勞動法學的興起,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也明文規範「勞動契約」此種契約類型(勞基法第2條第6款)。上開契約規範的高度細緻化,阡陌縱橫,錯綜複雜,為契約定性提升不少難度。然而,就算暫且不論經理人、居間等「次要的」契約類型,而僅聚焦於僱傭、承攬、委任、勞動等四種「主要的」契約型態,問題依舊棘手。除此之外,不同於其他契約法領域,勞務契約兼含「僱傭契約」、「勞動契約」等契約類型,涉及勞工政策,設有諸多強行規定以及半強行規定。因此,在具體個案之中,(半)強行規定是否有適用餘地,往往取決於系爭契約是否具備勞動契約之性質。契約如何定性,攸關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甚鉅,成為諸多案件中的爭點所在。處理勞務契約的定性問題,首應留意各種有名勞務契約,在法律規範上究何所指,俾確認「法規範構成要件的連結對象」。
     
    🟧契約定性與法律適用
     
    觀察我國契約爭議案件的審判實務,往往存在一種「起手式」:受訴法院先是確認系爭契約之性質,繼而適用有名契約之法律規範。例如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621號民事判決即謂:「按基於私法自治及契約自由原則,當事人得自行決定契約之種類及內容,以形成其所欲發生之權利義務關係。倘當事人所訂定之契約,其性質究係屬成文法典所預設之契約類型(民法各種之債或其他法律所規定之有名契約),或為法律所未規定之契約種類(非典型契約,包含純粹之無名契約與混合契約)有所不明,致造成法規適用上之疑義時,法院即應為契約之定性(辨識或識別),將契約內容或待決之法律關係套入典型契約之法規範,以檢視其是否與法規範構成要件之連結對象相符,進而確定其契約之屬性,俾選擇適當之法規適用,以解決當事人間之紛爭。」換言之,確定系爭契約的法律上性質,係為檢視其是否符合「法規範構成要件之連結對象」,進而適用有名契約的相關法規範。簡言之,「定性」的主要目的,即是「用法」。
     
    🗒全文請見:勞務供給契約之類型與區分標準/張譯文,月旦法學雜誌第314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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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任關係勞基法 在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15 09:27:43
    有 7 人按讚

    【令創業者最頭痛的勞工問題,一次搞懂僱人做事的四種法律關係】#精選書摘

    創業這條辛苦的路上,令創業者最頭大的莫過於勞工問題,從如何找到人手、管理員工,進而到處理各種衍生的勞工法律議題,在在困擾著創業者。

    公司要找一個人做事,總共有四種法律關係,除了常見的僱傭關係, 也有可能是委任、承攬,甚至是派遣關係。首先要知道,委任和承攬都不適用勞基法,派遣則是僱傭關係根本不在公司身上......

    #你不該為創業受的苦 #勞工 #僱傭關係 #法律

  • 委任關係勞基法 在 許毓仁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1-17 17: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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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進辦公室工作,近十年來一直是科技業的一大話題,
    去年一整年,因為疫情的關係,更成為各企業的主要課題之一。
    網路時代的來臨,以及自由業態的興起,
    其實都是整個世界越來越「去中心化」的一種表現形式。
    最早期的SOHO、後來的斜槓與零工經濟,到近期的數位游牧,
    商務中心到全球暴增的共享辦公室,到處都有Wi-Fi與插座,
    其實都足以證明過去傳統的工作形式以不一定是最佳解。

    ⠀⠀
    各大科技公司持續鼓勵WFH(Woek From Home),
    微軟日本一週上班四天後,效率提升40%,
    Twitter開放永久在家工作選擇,
    Facebook預計未來十年鼓勵一半員工遠距工作,
    Netflix鼓勵員工5天中有1天只要遠端工作就好,
    Google甚至一週只有3天「合作日」需要進公司。

    ⠀⠀
    回頭看看台灣,因為防疫而沒有面臨這麼大的變動,
    但也因此較難有個外力來強迫台灣企業轉型、升級。
    並非是台灣所有產業都該一體適用,那並不一定好,
    但我國的勞基法、勞健保等制度,跟得上嗎?
    我們的商業保險能提供到甚麼程度的配合?
    承攬、委任與僱傭,這些規範至今還沒有新型態的規範,
    都還是以過去一人可能會在一家公司工作一二十年,
    甚至在一家公司做到退休,較為日式的思維來思考,
    也因此,許多新型態的工作模式也讓各間公司綁手綁腳。

    ⠀⠀
    疫情讓許多國外優秀人才來到台灣,
    希望我們也準備好面對這些不同工作型態的專業人才。
    https://pse.is/399p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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