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妨礙電腦使用罪ptt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妨礙電腦使用罪ptt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妨礙電腦使用罪ptt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kevin0733 ()看板LAW標題Re: [問題] 妨害電腦使用時間Sat Jun 6 1...


※ 引述《kevin0733 ()》之銘言:
: 五月多的時候 收到警察送來的通知書 妨害電腦使用罪 要我去做筆錄
: 打電話過去問 他說是對方 FB 帳號被盜用 查到IP是我的 詳細情形要過去才會說
: 但是地點在高雄岡山 我住新北市 實在無法過去
: 所以就只好等移轉到我這邊開庭的時候再過去
: 今天開了偵查庭 檢察官問了基本資料後
: 就問我 這個人你認識嗎 這個粉絲專頁你知道嗎
: 我說 不認識 不知道
: 檢察官說 那個網頁好幾次被人登入修改資料 是用你的IP
: 我說 可以知道是哪個IP嗎
: 檢察官念了IP 我說的確是我的IP 是固定IP
: 我說 IP不能當作唯一的證據 因為IP可以偽造 變造 入侵 或是VPN
: 檢察官說 能不能當證據是他決定 其他還有什麼要答辯的嗎
: 我說 答辯就是 不認識的人 沒看過的粉專 我沒有動機這樣做
: 最後我問說是不是還要再開庭
: 檢察官說 有可能啊 等通知吧
: 這樣不知道後續發展會怎樣 還有什麼方式可以做無罪答辯
: 之前有查過類似的案例 檢察官說這種都是IP被盜用 會不起訴
: 不過今天看起來好像也沒有很樂觀
: 用固定IP的 遇到這種情形是不是就只能認了


自己回一下自己的文 算是來回報一下後續

第一次開庭完之後 又收到下次開庭的通知

但是那個時間公司固定要開會 若要請假 除非說實話 不然很難有正當理由

所以我就打給檢察官 問他能否改時間 並且跟他說原因

檢察官說他只有那個時間 那他再想辦法改期

後來等了大半年 完全都沒再收到通知

結果 就在昨天 收到不起訴書了

總算還我清白


不起訴書的內容 大意就是

1. 被告盜用原告的臉書帳號 設立一個粉絲專頁 並且使用原告臉書帳號綁定的信用卡

支付臉書廣告費

2. 根據刑事訴訟法154條 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 須依積極證據 若積極證據不足

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

3. 警方有聯絡過粉絲專頁賣家 但無法確認賣家身分

4. 網路上盜用帳號 密碼 方式眾多 無法僅憑登入IP 就認定是被告所為

5. 若盜用帳號 盜刷信用卡 應會隱匿身分 不會使用本人IP

6. 沒有其他積極證據 犯罪嫌疑不足


這種犯罪行為 真的是非常奇怪 盜用臉書帳號 用別人信用卡付臉書廣告費

希望有好好調查那個粉專 到底在搞什麼

總之感謝檢察官明察秋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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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0107386: 可以直接打給檢察官嗎..? 06/06 15:40
kevin0733: 為什麼不行 通知書上都有電話 06/06 15:49
mm0107386: 為什麼可以?檢察官可以直接接聽兩造嗎? 06/06 15:54
JustSad: 我也被糾正過一次,你聯絡的應該是書記官 06/06 15:54
kevin0733: 你去問地檢署啊 不能聯絡要怎麼請假 06/06 15:54
mm0107386: 樓上,你連絡的叫書記官,不叫檢察官。 06/06 15:57
wim1990: 絕對是書記官...你根本不會知道檢察官電話啊 06/06 16:56
justicesword: 傳票上電話絕對是書記官分機 06/06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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