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妨礙同義詞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妨礙同義詞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妨礙同義詞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妨礙同義詞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On8 Channel - 岸仔 頻道,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潘兆初、林文瀚、區慶祥的共同謬誤】 必須同意,上訴庭就《禁蒙面法》一案的上訴解決了很多法理問題,只是未能解決的問題更嚴重。3位法官不敢面對前終審法院法官烈顯倫涉公然蔑視法庭這一重中之重的嚴重問題,但又帶給筆者更大批評法院的言論自由,於是筆者亦不得不對這件充滿法理邏輯謬誤的上訴庭裁決,表示歡...

妨礙同義詞 在 Kenneth Lau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7-08 20:36:35

/ 喺 Reading 及 Listening 兩個 modules 裡面,題目同文章/聲帶無可能係一樣,例如 MC 總會用同義詞 / 近義詞表達,又例如 completion / Summary Cloze 題目空格前後亦係會用同義詞。 . 以下係關鍵字同義詞轉換 Part 1(注意:呢啲字只係近...

  • 妨礙同義詞 在 On8 Channel - 岸仔 頻道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4-14 08:50:54
    有 121 人按讚

    【潘兆初、林文瀚、區慶祥的共同謬誤】

    必須同意,上訴庭就《禁蒙面法》一案的上訴解決了很多法理問題,只是未能解決的問題更嚴重。3位法官不敢面對前終審法院法官烈顯倫涉公然蔑視法庭這一重中之重的嚴重問題,但又帶給筆者更大批評法院的言論自由,於是筆者亦不得不對這件充滿法理邏輯謬誤的上訴庭裁決,表示歡迎。

    前終審法院法官烈顯倫在本年1月8日在報章發表長文,那是上訴庭正在準備聆訊本案雙方陳詞之前的時刻,公然批評高院就本案屬違憲的裁決,公然支持了警員過去多個月來彰彰在目的暴力執法。恭喜烈老,你成功開創退休法官干預現任法官的先河,充分發揮中國人(烈顯倫倒非純種中國人)退而不休老人干政的傳統,極為成功。

    只是普通法從來視批評正在審理中的案件,係蔑視法庭,係對法官施加不當影響力,係中傷法院,威嚇法官。這等言行與在法院外塗鴉寫大字,甚而放個小火,性質相同,只是表達方式不同而已。大家相信不止一次聽到司法部、律政署及兩個律師會跳出來指摘公眾不應謾罵法官,但為何德高望重的烈顯倫老先生享有特權?法律界精英對烈老就算不是違法也是極不尊重法治的行為,屁也不敢放一個?因為烈老的觀點反映了北京法學權威的想法嗎?

    [ 成批評法官先例 ]

    這些問題筆者在本欄1月14日的文章公開提出了。(烈顯倫何以不怕蔑視法庭?)筆者準備若然司法界及法律界及政府不公開澄清,則一定見賢思齊,一改以往不評論審訊中案件的做法,公然藉激烈的評論影響法院審訊中的案件,包括對法官的言行作出以個人為本的批評。本想坐言起行,但疫情令社會的焦點轉向,也就沒有執筆效法烈老指導潘兆初、林文瀚、區慶祥3位法官應如何判案。

    這也許是好事。今天《禁蒙面法》案也就成為「烈顯倫先例」的同義詞及先例。按此先例,一眾記者評論員及網上KOL再無禁忌,大家可就審訊中任何案件無差別限制地作輿論監督,可隨心所欲地作出猛烈批評(烈老文章很激烈,直指原審不識如何判案),不批評不再是不方便不合適或是要尊重什麼的,更非違法,而是失職了。

    再強調一次「烈顯倫先例」給大家罵法官教法官如何判案的自由,筆者從來認為本當如是,所以極表歡迎。

    回到這件受烈顯倫指導下的上訴庭案件,筆者沒有細閱判詞也就分不開哪一觀點是哪一位法官提出的,但既是一致的裁決,3位對本案的基本謬誤有負有共同責任。

    而事實上,潘兆初、林文瀚、區慶祥的法理保守與終審庭的張舉能、馬道立沒有大差別,差別只在於迎合北京法學界的意欲方面如何包裝得更符合普通法傳統而已。可惜就算沒有筆者這類懂得法律又不給面子的評論員,市民憑常識也知道法治不保,法官聽令於北京多於尊重市民的權利,對本案的結果與其失望,又無謂地大呼小叫法治已死,不如思考如何行動,人人直接行動發揮革命精神,令法治可以如戴耀廷教授所期望,得以「浴火重生」,而不是將希望寄託給終審庭那幾個法官。

    3位法官的邏輯不單謬誤,而且矛盾。3位既要表現出獨立見解,沒有受到烈顯倫的影響,但事實上已經受到他的影響,也不敢批評受到北京器重的烈顯倫行為不當。於是結果是既要接受《禁蒙面法》的制定沒有違憲,但又要裁定其中第5條違憲無效。

    這是既不同意警察有隨意的執法權力,但又不批評人人皆知皆見的濫權警暴事實;不敢基於事實果斷地裁定這次立法是理應無效,只好在原則上同意特首有權就緊急情況立法,這不是矛盾咁簡單。西諺有云:想討好所有人,結果是沒有討好任何人。法官想保持自己崇高獨立的司法形象,但就表現出一個小媳婦要想討好幾個婆婆的尷尬相。

    [ 無視已發生的事 ]

    被廢的第5條是指警員有權要求市民在公眾地方除去蒙面物品屬違法,這一點市民還須記取,法官老爺保護你們了,但市民亦深知警察不單濫權亦濫釋法律,很隨便就指市民在非法集結,馬上就執行濫捕,3位法官的裁定從何保護市民的人權?完全經申請合法的集會警方多次隨意宣告取消,馬上變成未經批准的集會了。現實如是,3位法官的持平就變成只是方便警方的偏幫了。

    3位無視已經發生的事實,就是市民的人權已經受到零尊重的事實;充滿想像力地指出:「法例有必要阻遏人們通過佩戴蒙面物品,以妨礙《公安條例》的正當執行。」空洞的道理已經令人生厭,前提的「正當執行」早被無情的事實打破而3位法官不置一詞,你們以為受害的市民會給你們的法理予以尊重,還是回應以一句粗口?

    相信市民會同樣以粗口回應說堅持會就本案上訴到終審庭的郭榮鏗及梁國雄。上訴之日上訴庭首席應該換了張舉能吧?未換也好不到哪裏,更重要的是政客不帶領政治改革而天天去打官司(用公眾籌來的錢),將政治問題交給被指偏藍的法官去解決,何必再投票支持你們?

    市民不必再重視這條法令及對什麼上訴什麼法治再有幻想,必須記着的是警方無權在公眾地方叫你除去口罩,有警員叫你除口罩時大聲說:第5條已經廢了便可。其餘的事,各自修行,量力而為,抗爭就是抗爭,革命不是請客吃飯,不是打官司,從來如是,此案之後更清楚而已。

    信報財經新聞 2020-04-14
    A15 | 時事評論 | By 王岸然

  • 妨礙同義詞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5-20 08:00:01
    有 2 人按讚


    #名人堂

    寧信成見 不信真相?

    麻省理工學院研究人員發現,社群媒體上假新聞的散播速度比真相快六偣,觸及人數更多。路透資料照片

    去年二月,針對數位時代資訊傳播的速度與規模,我曾經有一篇專欄,名為:「後真相」就會埋沒真相。文中對當時Post Truth的現象,提出觀察與建議,由於社群媒體的導入,消息產生、傳播的速度與規模,倍蓰於往日。而群組間又存有一定的的信賴關係,錯誤或虛假訊息乃經由此一途徑滋生、散播,形成所謂的「後真相」時代。

    文章發表後,巧遇主流媒體負責人,也曾向其建議可否以常年建立的信譽與聲望擔任Fact-check角色,倣國外專門提供真相的網站,協助現代網民發現真實,不為虛假訊息所誤導。當然這是吃力的工作,相信該主流媒體需要時間研議,不過同時也因此持續注意觀察社會上「後真相」的發展脈絡。

    「後真相」在美國總統大選及英國脫歐公投中愈演愈烈,甚至因此被牛津詞典收錄為2016年度字彙,成為「忽視真相,不顧事實」的同義詞。「後真相」更凸顯訴諸情緒與個人確信(appeals to emotion and personal belief)高於對真相的探求,前述十五個月前的拙文,就舉出實例,縱然已在群組中指出某一訊息不實,甚至舉證歷歷,但信者恆信,有時還自嘲用意良善,甚而繼續轉發。事實顯示,後真相在台灣意識型態鮮明乃至對立的時刻,更為顯著。

    物極必有反,鑒於社群媒體間錯誤或虛設資訊頻傳,許多國家開始採取行動,馬來西亞上月於大選前通過新法,規定凡發布或散播不實新聞、資料、資訊乃至報告者,最高可處六年徒刑並科五十萬罰金。這當然引發是否危害言論自由的物議,卻未阻卻其他國家跟進,新加坡國會特別委員會亦正進行研究各界建議與聽證會結果,以決定是否引進立法禁止網上錯誤消息散播,而且認為此係新加坡憲法所容許。而在今年二月菲律賓杜特蒂總統更關閉一個長期批評其施政的新聞網頁,理由即為「虛偽消息」。誠然,此等追殺「不實新聞」的舉動,其實很難與妨礙言論自由清楚劃清界限,因此印度政府由發布類似措施到撤回不過二日,就是因為各界反對。相對而言,法國所採措施係由法院在選舉期間審查新聞報導真實性,反較接近傳統法制觀念,而且也相對較節制。

    有趣的是,以上針對後真相或偽造新聞的反射動作,其實都相當符合傳統的「供給面」觀念。換言之,歷來處理誹謗或虛構消息,都以消息供給者為制裁對象。但近日美國史丹福大學的M. Gentzkow及布朗大學的J. Shapiro聯手提出研究報告,認為出刊者(即供給者)固然有在塑造讀者的觀念,但同時也會回應閱聽者的偏好,甚至這些現代讀者常有定見或對某種意識形態的堅持,會抗拒出刊者的「洗腦」,反迫使出刊者調整口味配合。

    而英國的Nyhan及Reifler兩位教授的研究更指出,民眾傾向採信符合其性向的訊息。以伊拉克是否藏有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為例,多數保守派的受訪者堅定認為確有發現該等武器,而且縱使出示不存在的證據後,反而促使受訪者更確信其成見。

    各種研究也發現,「團體學習」(group learning)效果在社群媒體時代發揮淋漓盡致,親戚朋友同僚透過群組交互影響形成群組的世界觀,甚至會排除在性質上礙眼(dissonant)的訊息,從而某些媒體也受影響,甚至透過數據行為分析,刻意去產生滿足特定意識形態的新聞報導。

    如此觀之,去年我建議某主流媒體可試圖扮演Fact-checker角色,難免有點唐吉軻德,難怪該負責人近日仍表示尚在研究中。不過任由後真相時代的社群訊息橫流,對主流媒體的健康發展其實相當不利,如由政府出面澄清(例如行政院上周宣布的小組),表面上義不容辭,但效果一定最差,因此主流媒體不僅不能曲意配合產生符合讀者偏好的消息,更不應放棄成為「假新聞」(fake news)終結者的角色,這也是另一種「供給面」改革,更是賦予新聞「供給面」嶄新的生命。(作者為東吳大學法商講座教授、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