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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妨害風化刑法產品中有4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4萬的網紅王婉諭,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這次,我們一起下車,而且再也不發車! 震驚全球的韓國「N號房事件」去年才落幕,但在台灣,類似的事件仍持續發生。許多人面臨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被廣泛外傳私密照片、影像的傷害,對被害人來說,不僅是隱私權的侵害,更可能導致心中永遠無法抹滅的傷痛。 「有多少人看過了我並不願意被看到的影像?」 「眼前...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這支影片是黃標嗎?#對這支影片是黃標 如果你覺得它不應該被黃標 歡迎留言 #ItDeservesGreenMark #這應該綠標 和我們一起協助 YouTube 建立一個更完善、更精準的AI判別系統! -- ✔︎ 成為七七會員(幫助我們繼續日更,並享有會員專屬福利):http://bit.l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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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風化刑法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7-11 0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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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風化刑法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11 09:09:20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為什麼有些網站堅持問你有沒有滿 18 歲? 基於很多原因,有些網站在進入之前,會有個警告頁面,提示使用者內含未成年人不適宜的內容。通常這個頁面會有兩個按鈕,「我已年滿 18 歲」、「我未滿 18 歲」,後者按下去通常會把你送回上一頁或 Google 首頁。 雖然大家年輕時都...
妨害風化刑法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11 09:09:20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光天化日下接吻是妨害風化嗎 光天化日之下接吻,算不算刑法的「公然猥褻罪」?這個問題,台灣高等法院有特別研究過。 —— 很久以前,最高法院認為,「猥褻」的意思就是「姦淫」(早期的法律用語)以外,一切能讓你興奮或滿足性慾的色情行為,具體來說,客觀上你要能挑起別人的性慾,主觀上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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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風化刑法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5-18 20:15:20這支影片是黃標嗎?#對這支影片是黃標
如果你覺得它不應該被黃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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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AG #妨礙風化罪 #散佈猥褻物品
各節重點:
00:00 前導
01:05 「會員福利介紹」廣告段落
02:15 什麼是SWAG?
03:38 就連法規自己也遊走在灰色地帶?
04:53 因應而生的「分級」辦法
06:27 不給看色情內容,涉及歧視?
08:10 SWAG 有妨害風化嗎?
09:12 我們的觀點
10:09 提問
10:28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庠佑
|腳本:庠佑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歆雅/珊珊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亞洲最大」成人平台SWAG被抄 會員哀嚎擔憂「鑽石」會費要不回:https://bit.ly/2RjtAp5
→「與偶像零距離」的SWAG成人影音平台,正在將台灣的性產業「去中心化」:https://bit.ly/3hw1jpS
→SWAG女優西門町舉牌「徵13cm以上炮友」 遭警方帶回派出所:https://bit.ly/3v1xhOO
→成人頻道SWAG擬真捷運車廂拍片 北捷無法提告原因曝光:https://bit.ly/3eSJz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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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407 號解釋:https://bit.ly/3eVPMyz
→釋字第617號解釋 : https://bit.ly/3osT9Ql
→台灣有線電視情色發展(上):https://bit.ly/33TPCkU
→台灣有線電視情色發展(下):https://bit.ly/3uZN3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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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邊一朵雲」火辣 挑戰新聞局剪刀:https://bit.ly/3w9sNWc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93 年易字第 137 號刑事判決:https://bit.ly/3uXxYbM
→同性戀平權爭議事件簿:https://bit.ly/3uWQZex
→所謂「善良風俗」──從台灣色情管制政策變化談起:https://bit.ly/2S16hQS
→警抄台資情色平台 陸資平台業績漲一倍:https://bit.ly/3w6uYtQ
→三年遊走法律灰色地帶,SWAG這回被「抄台」的原因是什麼?:https://bit.ly/3orSaQ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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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資料
論性的刑事規制─ 散布猥褻物品罪之再檢視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作者:李庭歡
論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猥褻物品之概念及處罰基礎 國立臺灣大學法教分處碩士論文,作者:紀凱峰
出版品分級制度之研究 國立台北大學法學系碩士論文,作者:王盛鐸
成人影片的來源及公眾態度研究 樹德科技大學人類性學研究所碩士論文,作者:黃秀娥
臺灣男性向同人誌創作者發展現況之探討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文傳播學系碩士論文,作者:劉政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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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風化刑法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這次,我們一起下車,而且再也不發車!
震驚全球的韓國「N號房事件」去年才落幕,但在台灣,類似的事件仍持續發生。許多人面臨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被廣泛外傳私密照片、影像的傷害,對被害人來說,不僅是隱私權的侵害,更可能導致心中永遠無法抹滅的傷痛。
「有多少人看過了我並不願意被看到的影像?」
「眼前的這個人,會不會就是影像的觀看者?」
然而,最近這樣的事件再度發生,在被害人的私密影像遭到側錄、外流後,同時也出現了許多「#求上車」、「好人一生平安」的留言。
韓國網路性暴力回應中心曾說過,「社會應該明白,#受害者是被整個社會的惡意所傷害的」,每一個社群平台上的影像連結、每一位旁觀者好奇跟風的獵奇心態,都是對被害人一次又一次的傷害,更是對不法側錄外流的行為人莫大的縱容。
得知這樣的事件再度發生,而且影片還持續在社群平台上擴散流傳,我在第一時間便立即向相關部會了解情況,除了確保案件能夠獲得及時處理之外,更重要的是,希望盡可能減少對被害人的傷害。
如果我們每個人,都能多一點對他人痛苦的同理心,也許就能減少對被害人的傷害,讓他們不再深陷痛苦的折磨當中;如果我們每個人,還能再多一些對他人困境的理解,也許就能消除更多社會上的惡意,打造更安全、友善的網路環境。
❓ 我們可以怎麼做?
身為「旁觀者」的我們,除了「#不觀看、#不下載、#不轉傳、#不分享、#不持有」之外,其實,我們還能主動做更多事!
🔰向 iWIN 申訴
據了解,本案側錄外流的畫面及連結,目前仍在 Twitter 等社群流傳;對此,我們已將外流連結等資訊,提交給 iWIN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的申訴平台,由 iWIN 協調網路平台業者移除下架。
如果您或身邊親友曾收到類似的外流影像,可 #主動向iWIN提出線上申訴,申訴過程所填寫的資料,依據《個資法》及相關規定,不會對外公開。
這是你我都能做的協助,我們都能 #一起截斷這些不法性私密影像的散佈!
🔗 iWIN 申訴連結:https://www.win.org.tw/appeal
🔰向警局報案告發
除此之外,在網路上轉傳他人性私密影像,依據現行法制,涉犯《刑法》第 235 條散布猥褻物品罪,因此,我們也可以先將相關性私密影像的頁面截圖,紀錄時間、發文者帳戶名稱等資訊,#向警察局報案告發,讓警察機關能夠進行徹查、追究散布影像者的刑事責任,並協助將相關影像移除。
法制的完備與整體社會風氣的改變,都是打造友善安全網路環境的重要工程、缺一不可,然而,我也理解,目前我國對於性私密影像的法制保護,仍有許多不足。
不論是偷拍或者合意拍攝性愛影片,最後卻被轉傳散佈,目前只能論處《刑法》第 235 條散布猥褻物品罪,但是,「未得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所侵害的核心,其實是性自主權跟隱私權,不應該用妨害風化的罪名來處理;再者,這些已散佈的照片,目前並沒有法源依據能夠要求立刻下架,現在,我們只能透過 iWIN 主動擴展服務範圍,接受當事人或民眾申訴,協助當事人跟平台協商溝通下架。
對此,未來我也將會提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讓性私密影像事件的當事人,能有更周全的保護!
最後,我想引用教育部「這次,我們一起下車!」宣言,再次和大家說,有些人可能曾經好奇而上過車,有些人則曾經目睹類似事件的發生。
但是這次,我們一起下車,並且再也不發車!
妨害風化刑法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為什麼有些網站堅持問你有沒有滿 18 歲?
基於很多原因,有些網站在進入之前,會有個警告頁面,提示使用者內含未成年人不適宜的內容。通常這個頁面會有兩個按鈕,「我已年滿 18 歲」、「我未滿 18 歲」,後者按下去通常會把你送回上一頁或 Google 首頁。
雖然大家年輕時都撒過這個小謊,但為什麼會有「明明知道對方在說謊、卻還是要問」的情形呢?
有可能,他是怕犯罪。
—————
大法官認定的威脅
《刑法》的妨害風化罪其中一種形式是「散播猥褻物品」,散播兩個字滿好懂的,但問題出在「猥褻物」。
大法官作出解釋,所謂的「猥褻物」就是在客觀上,讓閱聽者會覺得好刺激、能滿足性慾,但其他人看到會覺得羞恥或厭惡,而有礙社會風俗道德的出版品。
——
Hardcore
不過每個人對於性慾或羞恥的感受不同,你認為的好讚、好好看,在別人眼裡可能就是不舒服和不喜歡。就像綠色格子你看是稿紙,但你好朋友卻覺得是綠豆糕。
因此,大法官還進一步給了一個區分的標準:分別是「硬蕊」(hardcore)與「軟蕊」(softcore)。
所謂「硬蕊」指的是含有性暴力、性虐待或人獸交的內容,且不具有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如果販賣、播送含有「硬蕊」內容的出版品,就會成立散佈猥褻物罪。
「硬蕊」以外但卻足以引起一般人性慾或不快的東西,就屬於「軟蕊」。只要採取適當、安全的隔離措施,來避免一般人(特別是青少年)接觸,就不會成立散佈猥褻物罪。
——
「我已滿 18 歲」
但如果是網路內容,要如何阻隔?
有個網站叫做「Playno1」,網站負責人被起訴散播猥褻物品罪。被告主張,網站入口都有警語,確保年滿 18 歲的網友才能進入。
但是,大家都知道,「我已滿 18 歲」是每個人成年以前最常撒的謊,法官也年輕過。
法官說,雖然這個東西看起來很廢,但網路的精神起源於自由及分享,而網路的匿名性更彰顯了自由的精神。
除非有國家機器在背後撐腰,不然一個普通的網站不肯能去查驗每個會員的真實身分,很難禁止使用者填寫虛假資料加入會員。
網站如果有在入口充分公告內含 18 禁資訊、未滿 18 歲禁止進入,可以認為他做了相當的隔離措施。
最後,綜合其他因素,法官認為不成立散播猥褻物品罪,判決無罪。
——
#法律白話文運動
妨害風化刑法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光天化日下接吻是妨害風化嗎
光天化日之下接吻,算不算刑法的「公然猥褻罪」?這個問題,台灣高等法院有特別研究過。
——
很久以前,最高法院認為,「猥褻」的意思就是「姦淫」(早期的法律用語)以外,一切能讓你興奮或滿足性慾的色情行為,具體來說,客觀上你要能挑起別人的性慾,主觀上滿足自己的性慾。
有人覺得這很抽象,後來發生「晶晶書庫」案發生,相關的罪名被聲請釋憲,後來大法官也在解釋中定義什麼是「猥褻」。
大法官覺得,「猥褻」在客觀上能「刺激或滿足性慾」,要和「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的描繪與論述」有關,而且要讓一般人感到羞恥或厭惡,並且有礙社會風化。
台灣高等法院後來在一場個座談會討論這個猥褻問題。
座談會假設一個案例:「某個 19 歲的男生和 15 歲的小女生交往,但這個大學生與國中生的戀情被女方家長反對,為了證明他們堅貞的愛情,於是他們某天在百貨公司前接吻。」
這是不是公然猥褻呢?法院的答案是 no。
法院認為,在定義什麼是猥褻的時候,應該要隨著社會發展與時俱進。在這個年代,大庭廣眾下擁吻,除了閃瞎路人之外,似乎不會引起他人的性慾,更不會猥褻那一連串的定義,所以會有公然猥褻的問題。
但是不代表你可以隨便跑到街上找陌生人接吻,違反他人意願親人絕對會警察逼逼就是這個人不要懷疑。
這不是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的問題,法院同時也說了,這百分之百是「強制猥褻罪」。
——
#法律白話文運動 #公然猥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