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如何知道被檢舉違建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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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如何知道被檢舉違建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619的網紅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都發處、產發處業務報告】 💥插播💥疫情持續升溫,基隆最新措施:比照雙北市 基隆市八大場所15日上午八時起暫停營業。不斷不斷呼籲,大家勤洗手、戴口罩、少群聚,維持社交距離,齊心抗疫!💪 ・ 5月12日(三)是都市發展處與產業發展處的業務報告,我特別和都發處討論很多市民關心的城市 #樹木保...

  • 如何知道被檢舉違建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14 2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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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發處、產發處業務報告】
      
    💥插播💥疫情持續升溫,基隆最新措施:比照雙北市 基隆市八大場所15日上午八時起暫停營業。不斷不斷呼籲,大家勤洗手、戴口罩、少群聚,維持社交距離,齊心抗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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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2日(三)是都市發展處與產業發展處的業務報告,我特別和都發處討論很多市民關心的城市 #樹木保護 機制作業標準、#違建 怎麼總是在「排拆」,以及和城市博覽會很相關國門廣場、#不義遺址 如何呈現國家門戶的人權標準與轉型正義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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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社會處的業務報告上,我特別詢問社會處主辦的 #開齋節 在防疫優先下是否能線上交流、以及 #關懷據點防疫措施,再次提到讓基隆市財政負擔越來越沈重、但也沒人敢談的「無差別」 #長者健保費補助 是否開始進行政策檢討,並關心 #能源弱勢 的協助如何再往前,以及台灣2021將成生育率最低國家,低生育率炎上,#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的場地目前還卡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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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市發產處業務報告
    都市發產處業務報告D-live: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100512DR_0.mp4
     
    🌳城市樹木保護機制作業標準怎麼辦?
    去年麥金路人行道整建工程進行中,我就收到民眾陳情麥金路樹木過度修剪,當時我就和負責工程的工務處與都發處討論過廠商毫無專業與過度修剪該怎麼來把關。之後,仍有許多公有樹木被市府或鄰里的承包商不當修剪,今年初我也收到十全亭公園改建案樹木過度修剪而未依照規定提送修剪申請的狀況。
     
    現行工程中採購中,工程廠商顯少將修剪交由專業、也未依照基隆市規範提送修剪申請。而不當修剪的咎責就是採購契約範本中的「保活一年」。然而,樹木遭受過度修剪導致體質弱化、採用錯誤工法被剝皮使得傷口容易讓細菌入侵,只是開始進入「慢性死亡」的階段,基本上還能苟延殘喘拖過一年,因此難以依約咎責廠商。除了危害城市綠資源、讓種植維護的公帑被白白浪費,更因樹木慢性死亡提高城市樹木遇風災路倒的風險,也傷害本市的公共安全。
     
    因此我再次和都發處提醒,都發處與產發處兩處的《基隆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辦法》、 《基隆市政府行道樹及喬木修剪作業規範》,要求「任何工程」只要會動到樹就必須提送申請、並嚴格把關,是否要統整法規與程序,並持續要求各機關提送修剪申請,或是就實務面上檢討人力與專業性的落實狀況,來檢討兩個規範。
     
    林務局在《森林法》有關一般樹木保護的修法,預計會將公有地上一般喬木修剪且公共工程採購金額達十萬以上者,納入「專業技師設計」、「規劃及監造之簽證制度 」 透過專業設計與監造把關來落實樹木保護(若未達十萬,也需要樹木保護專業人員進行操作)。或是將公共工程採購納入一般樹木修剪規範的契約版本(並由仿效宜蘭、台北等地的規範範本來作SOP與修剪專業的指引,納入契約來做規範)。
     
    以上提到都需要主管單位評估實際狀況和可行性來修改並加強工程中的樹木保護,我也請都發處說明目前的檢討方向。
     
    🐦都發處長回覆:
    樹木保護的機制都有和產發處以及各局處在開會在做,目前比較大問題是,專家學者認為定型化契約可能徒法不能自行,我們會再開一次會討論。關於行道樹和修剪規範怎麼整合,我也覺得有重疊的地方,我們會來主動討論。
     
    🏗違章建築「排拆」forever?違建拆除順序SOP在哪裡?
    目前《基隆市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在2020年1月開始實施,明定違建拆除費用需要由違建者負擔,但都發處針對「基隆市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標準」的訂定與評估仍在討論,預計有了收費標準可以在今年八月正式上路。
     
    基隆的違建數量眾多,拆除進度緩慢,我的辦公室也收到許多民眾違建陳情——檢舉的違建一職「排拆」的狀態,當陳情人進一步追問到底要排到何時才能將違建拆除時,往往得不到市府正面的回應。因此,針對條例施行後,除相關的收費標準需明文規定外,也想藉此機會請教都發處是否會針對違建的興建時間(皆指2012.04.02之後的新違建)、檢舉時間、違建類型(如頂樓/頂棚加蓋、陽台/騎樓外推等等)或是公共安全影響程度等等標準來建立違建的優先拆除順序。
     
    🐦都發處長回覆:
    違建收費與拆除順序正在努力討問中,5月20日有再開專家會議,順利的話違建拆除就會有標準會出來。
     
    ⏳公告不義遺址之後呢?國門廣場如何承接歷史!
    上個月,促轉會把基隆港、原基隆要塞司令部、基隆八堵車站、基隆原南榮派出所列為審定公告第一批不義遺址,這幾處不義遺址不只直接見證了過去在308事件中,人權受侵害的經過,更可以提醒我們去省思歷史的傷痕。
     
    保存不義遺址是還原歷史真相、反省歷史記憶的空間取徑。不義遺址的存在,除了透過保存維護之外,以歷史事件的詮釋和展示,賦予場所新的文化意義,是非常重要的。如何將「威權統治時期,大規模侵害人權事件之發生地」轉化為彼此之間的連結、並且作為可以協力處理轉型正義的重要空間媒介,以及建構人權教育推廣基地,是標定不義遺址期望可以開始做的事情。如國門廣場基座的保存不是要崇拜殖民者或威權遺緒,而是要提醒世人真相的存在,而學到教訓:不該讓獨裁侵害人權、侵害民主。
     
    但如果我們直接來到了這些不義遺址的空間,卻無法發現任何和它過去有關的線索,空間設計和展示沒有辦法提供任何和這些傷痕歷史有關的內容,是非常可惜甚至是拋棄和掩蓋過去的作法。目前如基隆港有國門廣場工程正在進行,要如何讓人們能夠感知基隆港歷史記憶,並促進轉型正義教育?
     
    🐦都發處長回覆:
    關於國門廣場的308歷史,也希望可以多做一點,但事情跟文化局和民政處有關,若從基隆市的角度有做法、設計部分有一定原則參照,我們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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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處業務報告
    社會處業務報告D-live: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100512DR_1.mp4
     
    😷防疫第一!開齋節停辦,線上交流行不行?長照據點活動怎麼辦?
    由於疫情發展持續嚴峻,市府也公告了防疫措施,有非常多活動都停止舉辦或延期,其中,在去年已經停辦的基隆開齋節,今年本來改為再八斗子舉辦小型活動,也再次停辦。開齋節對於穆斯林朋友們來說是非常非常重要的節日,以防疫為最優先考量下,是否有線上形式或內容可以來持續進行文化交流?另外,關於最新的防疫措施和規定,也希望能協助衛生及民政單位向外籍移工進行說明和宣導,並提供多語言的資訊供參考。
     
    昨天市府也發布了各場所及活動的調整,里民活動中心和關懷機構的部分都停止共餐和供餐,改為送餐服務。我特別請社會處說明我們的各日間托老、關懷據點等長照據點因應這一波疫情的防疫措施,以及因減少活動舉辦及停止共餐,會減低部分長者的活動量,可能會降低健康促進的目標,在防疫的考量下,有沒有可以因應協助的措施。
     
    👨‍💼社會處長回覆:
    開齋節從2016年開始辦理,到後來實體活動會有2000人參與,2020年因疫情關係喊停,有思考線上的方式來讓穆斯林社群參與,但因為同時的人數限制,形式上會再思考。另外針對移工防疫資訊提醒,會做多國語言並放上網,除了和合作漁會來協助,也會先前開齋節建立的移工社群連結來傳遞。關懷據點是因應基隆市防疫措施會停辦一個月(餐飲或課程皆是)。長者健康促進的滿足會降低,但會維持心理的支持,如電話訪視等零接觸的措施,會持續來進行。

     
    🐘房間裡越來越沈重的大象:無差別的長者健保費補助
    處長在業務報告中提到,基隆市的65歲以上長者在今年間已經來到6.4萬人,已經占全市人口比例為17%,「非法定」社會福利大幅增加,以業務報告寫到的基隆市65歲以上長者無差別健保費補助來說,6.4萬非中低收長者每年健保費的補助就來到5億多,是非常令人擔心的數字,同時也是財政的負擔。
     
    我知道這樣的補助來自2004年《基隆市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自付額補助自治條例》的規定,然而至今已經17年,我特別請社會處長說明,目前針對這樣的預算的目標為何?是否達成長者健康促進,是否對此政策有全面性的檢討與評估?
     
    若是健康促進、預防失能等政策期待,是否應該要轉換預算的目標,從補助來到公共化布建,要讓基隆市的長者在地健康老化並延緩失能,是否應該將這樣的預算放入提升公共化設施的布建,如關懷據點等在地長照支持性服務、據點與設施量能提升?
     
    另外,從去年市長就針對長者公車無上限搭乘次數提出檢討的宣示,希望改由點數制來平衡促進長者出外活動的需求與財政,目前公車改革營運小組也正在檢討這個機制,請問社會處的評估和檢討期程為何?
     
    👨‍💼社會處長回覆:
    健保費補助的目標就一直進行至今,我的看法比較正面,讓地方加碼照顧、因地制宜也不是不行。但當年制定時並沒有預期到人口老化、財政負擔到底要怎麼面對,另外成效是什麼?所謂的成效是兩極,有些人會覺得不需要、有些人會覺得為什麼要拿掉,都需要經過更大溝通與議會共識。另外長照基金會有長照2.0補助,也都有明定。最後是公車點數之社會處沒有既定看法。
     
    (🤦‍♀️薇仲OS:任何政策都要有「政策評估」!補助也是政策,政策施行這麼多年目標不明還造成這麼大的負擔,本就要立即檢討!我在問政策「評估」,不是問大家的喜好或感覺...)
     
    ⚡能源弱勢跨局處持續加油
    在我前幾次會期討論到「能源弱勢」現況後,很感謝社會處和社工科重視這個議題,也非常高興這次在業務報告詢問回覆中,看到社會處回覆說工務處將會從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計畫的5%優先補助中低收入戶,而社會處也連結企業資源協助個案申請,也提升弱勢者的節能家電汰換。特別提醒節電與減碳幾個重要計畫的召集人是市長和秘書長,在協助「能源弱勢」家電汰換等經費分配及補助細節需要社會處與工務處之間的合作,再勞煩節電跨局處整合工作委員會的召集人秘書長多多協助。
     
    👨‍💼社會處長回覆:
    工務處說有補助願意優先給,社工去做需求調查、救助科有去和民間團體媒合,所以有三波的捐贈。
     
    👶生育率低炎上!公托家園場地難尋怎麼辦?
    最近少子女化的討論沸沸揚揚,我們知道少子女化的成因、不願生育的原因非常多,公共資源的支持足夠與否,是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因此公共托育設施的佈建非常重要。雖然知道非常困難,也在前幾次會期和社會處討論過空間尋找的難處,我也特別請社會說明一下目前公共托育家園的規劃狀況。
     
    👨‍💼社會處長回覆:
    社區公托家園的老問題就是空間,公有閒置空間我們有清查過,能用的不多,也有建照的問題,雖然民間租賃的空間也可以,但是很不穩定。中央還是希望勁量利用公有閒置空間,目前很努力在嘗試。而如都發處規劃的七堵社會住宅,我們就把公共托育家園的需求提進去。

  • 如何知道被檢舉違建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7-11 1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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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愛媒體朋友們您好!!! 以下事件需要您的協助
    縣議員蔣月惠感恩您!!!
    有關
    總統府陳情新聞稿「請總統關注屏東大問題」
    採訪通知時間:108年7月11日星期四下午1:30集合地點:
    台北凱達格蘭大道羅斯福路交叉口 進二八公園靠近北一女總統府左側停車場景觀台。
    陳情訴求:
    1.少子化的屏東高工.擬擴校強制徵收人民土地,請還地於民
    2.屏東市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因都市計畫都市更新法 ,迫拆原住戶, 搞到家破人亡, 剝奪私有財產權與生存權,違反憲法第二章第15條。憲法第15條建議政府先使用公有地。
    3.屏東縣長治3間化製廠.居民難忍臭惡。鹽埔鄉財夯公司堆肥場收受果菜殘渣 製作堆肥.過程散發臭味.請政府嚴厲督促.維護當地環境
    4.樂樂養雞場,103年設立 ,至今5年多,發出惡臭,屏東縣枋寮人 ,已經忍無可忍,雞場共飼養了30多萬隻雞 ,在地層下陷區,無法有足夠的水清洗, 造成環境汙染 ,請政府嚴厲查辦 ,是否有違反 ? 請廢 停養。違反憲法22條惡臭妨礙人民的自由。
    5.101年屏東縣內埔鄉東勢村農地規劃.1甲地要奉獻15%,地上農作物百分之百補償,但只有拿到30%的農作物補償金丶其餘70%等規劃後,有剩餘會再補償70%,可是到如今接到公文説不補助,其餘(剩1,5億)經費要使用到別處使用,勿剝奪農民的血汗錢。
    6.屏東市建國路332巷及44弄道路是乙種工業區,107年就被封路.造成附近工廠的貨車.,無法正常進入.建議政府徴收道路.
    7..屏東市復興公園改建親水公園表達不滿,破壞了原公園生態,剝奪運動者的權益。7月7日清晨全部封路,暑假期間孩子沒有地方可以溜冰和打籃球。 1億9仟萬經費建議把戶外運動場地都蓋成室內運動場。
    8.台中黎明幼兒園 自辦重劃都市更新 迫拆原住戶 家破人亡 ,剝奪私有財產權建議廢除自辦重劃條款
    聯絡人: 蔣月惠0936812315.李永騰0903103193
    地址: 屏東市和生路一段851巷17號

    說明:
    1.少子化的屏東高工.擬擴校強制徵收人民土地,請還地於民108年 7月10號下午2點20分出庭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有關屏東高工徵收建國路自助餐。受災戶訴說30多歲就單親,養三個小孩。法官說這是民事庭與內容無關 。屏東高工訴求拆屋還地。受災戶訴求已經少子化了,不需要再徵收請撤回。7月24日要宣判不知道法官怎麼下手?
    ※依教育部所頒定之職業學校設立標準第3條前段明定:「職業學校學生人數在600人以下者,其學地可開發使用面積至少2公頃。學校人數逾600人者,每增加1名學生,至少應增10平方公尺。」屏東高工現有校地總面積已達87,596平方公尺,依99年度之學生的人數正多之時來計算,其使用面積如為32,490平方公尺,就已符合用地標準。況依屏東高工徵收土地使用計畫書,其中程計畫為自77學年度至81學年度增設資訊科與自動控制科,惟至今並無增設上開科系;且其計畫增加班級為69班,至101年止也只有53班。況學校之學生人數,於81年徵收後至100年比較,日校生減少384人,夜校生減少541人,日夜校生都呈現減少之情形,現今學校仍有許多校舍閒置,更將其出租營業穫取收入。故學校用地於客觀上判斷,應足以認定已無需再使用系爭土地之必要。
    事由:強搶民地 事件:強制徵收民地 施行爆政者:國立屏東高級高職工業學校 ,配合強行徵收者亦即共謀者:屏東縣政府 當初土地代表中央政府主持土地拹調委員會之省議會員代表者:台灣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幾位重量級省議員 受害者:原始地號899,899-1 性名:陳王孟淑,陳炳榮,陳裕元,陳鵬弘,陳麗蓉•••••等10位。 敘述過程:民國42年間我爺爺陳山茶,亦即屏東高工創校人當初康慨免費捐贈土地2.6267公傾及捐贈大量金錢,及協助暮捐興建學校及校舍,在當時的屏東高工還只是初中學校,在爺爺多方奔走用其關係之下把學校升格為高中職學校,再讓其為縣立再升級為省立學校,之後廢省之後才改為現今的國立學校,對學校是出土地出錢又出力,並擔任其家長會長達5年之久,爺爺在民國49年過世,學校竟在爺爺過世後沒幾年竟將祖厝(家)規劃為學校機關用地,祖厝就在學校旁邊,一但被預定於學校機關用地之後你的房子即不得動或蓋,然後在民國55年及民國70年間我伯父陳炳榮又康慨的讓其廉價徵收0.3776公傾土地,讓其興建 校長宿舍及其學校活動中心,在民國72年3月間當時的校長宋國元先生,為感念爺爺及伯父為學校所做的貢獻特立了一塊石碑將其石碑嵌立在學校的活動中心的大石柱上,為了做為學校其由來過程之歷史上的紀念,然在民國79年學校竟與縣政府的配合下在3天之內,把我家分割為2塊地,從地號899變為多一個899-1(因繼承的關係)然後強制過戶到屏東高工合併為校地,亦既強制徵收,也未曾經過我們家的同意“實屬匪類惡質”然後丟2筆土地補償費,一筆是2百91萬多,另一筆是3百萬多一點,然而2筆錢我們家族皆未去領,一筆已歸國庫充公,另一筆則先凍結在縣府公庫,試問在屏東市中心將近一分的建地,竟丟了6百多一點萬就將其強制徵收而且還是在無人點頭同意之下的做為,3百萬在全臺灣最鄉下的屏東市連1間公寓都買不起啊!在那此時共有51筆土地在相連接地段同時被強制徵收,最後大約都在101年都幾呼撤消徵收或還給原地主土地,因為當時風波鬧很大,在壓力下縣政府不得不用都更通盤檢討去變更為住宅區將其土地歸還他人 ,有的甚至打行政訴訟打贏了,縣政府也不得不撤消徵收,所有徵收戶幾近全開放撤消徵收,只有剩下我們家屏東高工死咬著不放是何道理天理何在?出地,出錢,出力卻連根也要將你拔起,枉費了教育之不忘本之大綱,如此典範實為教育之恥,而且爺爺那面在學校活動中心的紀念碑,被現任校長鄒春選到任後沒多久即被其抹滅,在此強制徵收其間家族長輩 也到處陳情,最後由當時的台灣省議會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多名重量級的省議員所主持的協調會,最後歷經4次的協調,終於在民國83年6月14日完成最終協調, 其協調內容即是以地換地,將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之3筆土地分配給我們家 族,在學校履行諾言給予我們家族土地後,則我們家族在1個月內無條件搬離讓出土地,全部過程縣政府,屏東高工,還有當時組成的土地保留委員會成員,所有關係人均到場在省議員主持下圓滿達成結論,然而在民過84年間這悔約無品無天良背信棄義的屏東高工,卻告我們要拆屋還地真是可惡至極,當初所做之承諾未履行憑什麼我們要拆屋還地,他憑藉著當初強制過戶土地已是學校名字,硬是告到討到底,1審法官竟判學校勝訴(真是官官相護),我們上訴到高等法院遇到了一個同理心有良心在審案的法官,不護短,判決我們勝訴,學校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這最高法院ㄧ樣(官官相護)的直接裁決駁回原判決發回更審,這ㄧ來ㄧ往已來到了民國87年又好幾個月了,但這次駁回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卻突然宣布停止訴頌,這ㄧ停卻20年又過幾個月,108年10月左右又喧佈開始繼續訴頌,我們家族當然抗告,然而卻遭最高法院裁決抗告駁回,訴訟繼續進行且因纏訟多年換了好幾任法官,這次換到ㄧ位女法官接任,卻ㄧ直急於結案要直接了當的判決我們敗訴,真是天無對我家族開眼啊!可悲!人民哪來的保護傘(官護官)才是真啊!最後在縣政府與學校間推來推去,騙來騙去之下我們決定了不再相信縣政府,決心要走行政訴訟這條路才能有機會要回我們家族現所居住的土地及房子,因為我們也被縣政府騙了3年又5年的繼續騙,到現在什麼都是空,本來滿心期代縣政府說要用通盤檢討把我們的土地納入公供設施ㄧ併處理,最後再以土地太小用不了這ㄧ小塊的土地來做公供設施,再將其歸還於原地主,結果幾年騙過幾年,最後一次說的是107年5月31日的通盤檢討就會還地於我們,結果等來的卻是無聲無息,白白浪費了我們幾年打 行政訴訟的時間,早若不相信縣政府能真好心會幫助人民的話,就不會被拖住打行政訴訟的寶貴的時間早把土地要回來了,可恨屏東高工,當初協調要將地號938.942.943要與之換地予我們卻失信,而且也永遠不可能兌現承諾,因那3筆土地最後應是給我們,但卻是最後歸還原地主,且原地主已逝,土地由其子嗣繼承,繼承之後又已將這3筆土地快速賣給第3人,這是經過省議會公開表決的案件竟然能無視於他的存在,這是具有法律效用的調處結論耶!最後會被這些不公不義的機關及肖想著要我們 土地的機關,竟然可以用牽強的法律來解釋為私權爭議來解釋,還要我們自行打官司要賠償,真是可笑至極,最後我要說的是,我們不要附代條件裡的那3筆土地,因為你屏東高工已無法履約,更重要的事是你已少子化到可憐的地步了,你學校的土地已大到以學生做比率來講,在學校最興盛時期3,4千名學生時也只要32000多平方公尺就夠了!更何況你學校此時面積已達87000多平方公尺以上,而此時全校學生才將近1700不到,這學期呢?更少!試問你學校永遠不須要會再擴校了!為何不撤消告訴 ,上表申請書給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消徵收還地於民呢!很多學校都已併校,甚至關校倒了,校長做個活生生不忘本的典範給你學校的學子看吧!也可替自己積些陰德替你後代子孫積些公德福慧雙修是你難得的機緣啊!
    ※當初復興路建過段因為我們家要參與土地分配,所以縣政府將其此徵收路段從16米縱深為19米,就是因為要讓我們參與土地分配而做此動做,然而無兌現承諾變成圖利他人。

    2.訴求: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的生存與財產權 政府先使用公有地勿強迫徵收民地.迫使迫遷。
    說明:
    1.108年7月4號下午3點半,警察來公勇路現勘,近日要封路拆除民宅,縣政府說話不算話,承諾公勇路拆除等法院判決之後再做下一步的動作。但是縣政府說行政訴訟規行政訴訟。徵收程序都完成了。近日要封路拆屋擴路民宅不如雞舍,樂樂養雞場污染枋寮鄉5年多。 縣政府不動如山。漠視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生存與財產權。22條惡臭妨礙人民的自由。
    2.迫拆公勇路抗議黑箱作業未過三分之一同意戶就公告地價強制徵收拆除民宅.同時旁邊以 有寬12公尺替代道路無需拆民宅有兩房是日治眷舍.(政府送中央計畫爭經費:公勇路都市計畫內東起台27線西迄建民路計畫長度約800公尺寬12公尺主要配合105年6月屏北鐵路 高架化計畫 配和市公所與美化造街 提供公共運輸便利性.計畫用地取得及工程總經費計 3.2 億元預計107年4月完工通車)
    3.A.迫拆建民路.光復路民宅當停車場.壓迫底層百姓生計這地域都是系屬建國市場.很多底層社會的百姓在這裡做小生意賴以為生.這裡獨居老人居多.況且生活一切都在地域慣了. 若改個地方 重新適應生活.會有很多的不方便.也有骨刺開刀過. 怕新的工作無法勝任.舊 疾復發.生活無所依靠而孤獨老死.。B.復興路.重慶路.建民路.和平路.已有四條平行道路 交通流量已疏散.不應再擴充建民路和光復路.並任意更改道路.將造成車禍連連(政府送中 央計畫爭經費:光復路東起台27線西迄柳州街計畫長度約800公尺寬18公尺配和市公所與 美化造街 提供公共運輸便利性.計畫用地取得及工程總經費計 1.27 億元 .107年6月底完工通車)

    3.訴求:「政府硬起來.維護當地環境權」
    說明:
    1.全台僅7間化製廠,其中3家就集中在屏東縣長治鄉繁華 地區一帶,加上附近的鹽埔鄉也有1家堆肥場,空氣中瀰 漫的臭味,讓居民們忍無可忍,多年來,這些化製廠大約 下午3點開始燒,臭味就飄散到凌晨,長治、鹽埔鄉多個 村落都聞得到,「居民真的很可憐」,孩子出生就聞臭味, 氣管一直不好;還有村民嘆「長期忍受屍臭味、煙臭味, 卻無任何改善,難道老百姓連呼吸的基本人權都要被剝 奪?」
    2.財夯公司堆肥場從外縣市收受果菜殘渣製作堆肥. 過程 散發臭味.總量5000公噸是500萬公斤.除以3.5噸 一輛 車來回總共是 2800車次 .造成社區沉重的負擔。
    3.財夯公司沒有設立放流口.故無法檢測COD.BOD.SS的 標準值.公司直接將廢水.流放大水溝.河流.土地上。
    4.憲法第22條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 權利.不妨礙社會.公共利益都受到憲法的保障 .私有公 司污染當地的河川.發出惡臭.致使當地.土地.地價下 跌.甚至滅村 .這家公司更便宜併吞當地的土地 .自己 大財這有帶來當地的經濟效益嗎?

    4.訴求:請縣府勇敢面對事實,說出真話。
    說明:
    1. 抗議了五年多的屏東枋寮樂樂養雞場事件,雖然居民向環保局檢舉了307次,比五年前餿水油事件的老農多了六十倍,環保局也有幾次下來實際偵測臭味,但是都無法讓養雞場關門大吉。
    2. 樂樂養雞場除了臭味問題之外,其實還牽涉到好幾個問題,這其中包括了養雞用水違反規定、五場合併計算,及違建設施等問題。
    3. 用水違反規定部份,當初這五個養雞場提出申請時,是位在地層下陷區,按規定是不可以抽取地下水養雞,正常狀況是會被打回票的,但縣政府在104年行文鄉公所,有先提到這個規定,可是縣政府回覆,養雞所需要水量不多,養雞場只要買到合法的水,縣政府就可以同意,不過它加了一個但書,只要業者沒有乖乖買水,被縣政府查明確實,縣府就“立即”撤銷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及畜牧登記證書,這一點在縣府後來發給養雞場的畜牧登記證書上也有明確載明,業者當然也很清楚。 結果臭味的問題爆發之後,民眾抗議,鄉公所開始調查,沒想到竟然掌握到明確的證據,證明養雞場沒有乖乖買水,於是發公文給屏東縣政府,請屏東縣政府查明確定之後,撤銷養雞場的畜牧登記,而縣政府也真的開始進行調查,調查完後,縣政府說,養雞場業者坦承確實沒有乖乖買水,但是關於處分,縣政府反而沒有照一開始所說的,對養雞場撤照,反而改口說,如果因為業者沒有買水,就把他們的畜牧登記撤銷,這樣的處分太重了,而且現在業者都已經乖乖接自來水管,不會再有違反規定的狀況,因此考量到業者的權益,最後決定,不撤銷畜牧登記,改每一個養雞場罰五萬,五場共25萬,然後就結案了。
    4. 憑什麼條件縣政府用專案的方式,同意養雞場可以用買水的方式來養雞,而且是從這個案子才開始的,因此特別加了這個但書,「倘未提報並查核不實或查獲有鑿井抽地下水即廢止原核准使用同意書及畜牧場登記證書」,也就是只要發現沒有按規定買自來水,經查核確實,就立刻撤銷畜牧登記,完全沒有轉寰或做其他解釋的空間,但是最後縣政府卻改變自己原本的立場,沒有撤銷畜牧登記。

    5. 養雞場五場或一場認定的問題。 我們現在一直講的樂樂養雞場,其實總共有五個養雞場,當初在申請設立時,總共有五塊土地,雖然土地緊鄰,但是是以五個養雞場的名義向屏東縣政府申請畜牧登記,因此總共有五個場的負責人,後來周碧雲則擔任其中2個養雞場的負責人。 不過在核准設立之後,這五個養雞場卻沒有經過政府許可,直接用一個圍籬把五家養雞場圍在一起,共用同一個出入口,也共用同樣的排水口,但是這樣的做法除了涉及違建之外,更牽涉到五家養雞場認定的問題,也就是,這樣到底算是五場呢?或者是一場呢?
    6. 算五場或者算一場有什麼差別呢?當然是有的,因為根據法令規定,不一樣的養雞數量,廢水處理設施的標準和規模也就不一樣,如果合併計算,就需要投入更多的經費在廢水處理設施上,也會增加飼養成本,但是如果可以拆成五場,相對會少很多,因此到底算五場或算一場,對養雞業者來說,是有很大差別的。 而針對這個問題,畜牧法第四條則有明確的規定,「飼養同一種類之家畜或家禽,使用共同之水表、電表、排水口或同一圍籬 (牆)內者,應合併計算其飼養規模。 」 意思就是,雖然你分成五個養雞場,有五個負責人,但是因為都養在同一個圍牆之內,有共同的排水口,因此在養雞數量的計算上,就必須全部加在一起,一切也就必須重來,重新提出一場畜牧場(五棟雞舍)的經營計劃書,先送鄉公所初審,初審通過之後,再送縣政府複審,複審通過之後,拿到畜牧登記證,才可以繼續養雞因此針對這個問題,鄉公所在查報之後,也發文給縣政府,請縣政府進一步查明處理,而縣政府針對這個問題,也確實有進行調查,前後共進行了三次會勘,而且除了自己查之外,甚至還請中央的農委會下來共同會勘認定,而農委會會勘完之後,是怎麼認定的呢?根據105年12月19日農委會給縣政府的公文,農委會明確認定,這五場的養雞數量必須合併計算,也就是,這五場必須合併成一場。 那麼屏東縣政府有認同農委會這個結論嗎? 有做出裁定,發文給業者,要求業者必須重新提出申請嗎? 根據目前掌握的資料,沒有。
    7. 屏東縣政府做這樣的裁定,要求養雞業者必須重新提出申請,一切從零開始,那麼在申請階段,枋寮鄉公所是很有可能會以行政裁量權,拒絕養雞場在這裡申請設立,那麼養雞場也會就此無寂而終。
    8. 106年6月28日第三次的會勘,更發生了養雞場業者拒絕縣府農業處人員入內,並以粗口辱罵公務員的狀況,雖然縣府事後有罰了錢,而業者也被民眾舉發法辦判刑,但是之後也就不了了之,沒有再排任何會勘,也沒有做出任何結論,因此到目前為止,除了104年裁罰每場5萬元之外,屏東縣政府始終沒有針對樂樂養雞場五場併一場一案,再對業者做出任何處分,所以養雞場照樣繼續存在,枋寮鄉民的惡夢也繼續存在。
    9. 縣政府在懶人包提到的,樂樂養雞場問題一直沒有辦法解決。
    10. 原因鄉公所十次拒絕縣政府要求的“初審”,以致縣府無法進一步複審,既不能開罰,更不能撤照等等,而縣政府所講的初審,到底是指什麼呢? 話說枋寮鄉公所調查樂樂養雞場,除了發現圍籬引發的場數計算問題之外,在105年經過農委會、縣政府及鄉公所三方的會勘,發現養雞場違規增建了未申請的除臭室、地磅等設施之外,還有疑似違規使用的員工宿舍,因此鄉公所也曾發文給縣政府,要求縣政府進一步查明並做處分,而會勘之後,雖然農委會在場次認定部份結論明確,但是縣政府並沒有認同並做出處分,而對那些違建,則是要求鄉公所應該對業者提出的變更申請,進行「初審」,但是這部分的審查,由於並不是所有養雞場全部從零開始,重新審查,並不會危及業者的存在與否,而如果同意審查,恐怕也等於同意業者就地合法,更根本的問題反而沒有得到解決,同樣於事無補,再加上養雞場還有用水合理性及防疫大門佔用鄰地等情事還沒有得到縣政府的釐清,因此暫緩進行養雞場容許變更的審查。 因此,總結上述狀況,我們要探討的,要問屏東縣政府的,有以下幾個問題,也希望縣政府能明確回應。 一、屏東縣政府明明白白表示,只要業者違規使用水源,就撤銷畜牧登記,為什麼最後沒有,只輕罰結案? 二、針對場數的認定,農委會明確認定應該合併計算,請問屏東縣政府是否認同?如果認同,為何一直沒有對業者做任何處份?如果不認同,為什麼? 三、第三次會勘,縣府遭到業者阻擋,無法入內,為何後續不再辦理會勘,做出結論? 四、縣府要求鄉公所進行初審,請問究竟要審什麼? 五、針對樂樂養雞場的問題,縣府現在究竟決定要如何處理?

    5.訴求:勿剝奪農民的血汗錢
    1.訴求者是土生土長的農夫,一生為台灣的農業奉獻丶但 沒有想到,101年東勢村農地規劃,內容:1甲地要奉獻 15%,地上農作物百分之百補償,但只有拿到30%的農 作物補償金丶其餘70%等規劃後,有剩餘會再補償70 %,可是到如今接到公文説不補助,其餘(剩1,5億) 經費要使用到別處使用,不符合當初約定。
    2.依據107年10月4日召開之屏東縣內埔鄉新東勢農地重 劃區協進會第17次會議決議內容︰「有關重劃區地上物 補償費提高補助額度係將剩餘之7成農林作物補償費補 足,以達全額補助。」縣府目前僅發3成地上徵收物補償
    費給地主,後續卻以各項理由搪塞,遲遲不發,影響地主 權益甚大。

    6.訴求:屏東市建國路332巷及44弄道路是乙種工業區,107年就被封路至今,政府是否擬徴收?
    說明:
    1.屏東市建國路332巷及44弄道路是乙種工業區,一般工業 用地道路出入最小8米寬。
    2.訴求者68年在建國路332巷及44弄附近蓋工廠,之前都 可通行,但107年卻被地主封路。目前44弄也從中間被封 鎖,造成大型工廠無法正常出入,期間抗議多次,還是沒 有辦法出入。
    3.建國路44弄目前出入的廠商,每月需付地主12,000元通行 費,才可進出入工廠。
    4.訴求者質問縣府團隊為什麼可以放肆這樣封路,工場老闆 證明政府有發執照,但工業區沒有道路可以通行,也造成 出入口不便與危險。

    7訴求:屏東市復興公園改建親水公園表達不滿。
    說明:
    1. 居民的運動權益
    復興公園是一座每天有數百人次運動的公園,周遭有五個里、數千民的居民,老年人的社交聚會、爺爺遛孫子的活動場所,都使用著這塊綠地。

    2. 居民的意願
    經過訪談,周遭大部分的居民都質疑公園改建的必要性,而縣政府公聽會並沒有接納居民的心聲,也沒有與人民溝通的意願,草率的便執行了改建工程,實則有違以民為本的民主國家該有的行事原則

    3. 滯洪池存在之必要性
    公園附近幾乎是不淹水的地區,改建計畫引取萬年溪之河水,作為公園內水池水源,但萬年溪水面與公園地平面落差甚大,且以萬年公園面積對於屏東地區滯洪治水效果而言,更可為杯水車薪。

    在政府提倡國人健康與環保的基礎上,為此等考慮不周的設計,必須要犧牲掉一個標準競速溜冰場與眾多有人使用的公園綠地,以換取效益不明的滯洪效果與划船的娛樂功能,是否不太合理?

    4. 滯洪池的安全性
    公園旁有托兒所,公園的兒童遊戲區更是許多學齡前的孩童追逐玩樂的場所,而在此處設置大面積水池,以安全為考量是否該配置救生員,若真發生意外那責任又該由誰擔待。
    公園本是重大災害的防災公園,縮小其能使用的面積,在面臨重大災害威脅時,居民的安危是否也少了一分的保障。

    5. 場地的維護
    水池的設計易孳生病媒蚊,處理不當更容易發生惡臭,大雨過後也需清淤整頓,不僅場地的維護困難,周遭的衛生環境也堪憂,為此種弊多利少的改建工程而用掉國家1.9億的經費,實難杜眾人悠悠之口。

    如果我們法律禁止人民盜賣自己的土地,而政府卻用其他名目挖地造池,那未來如何讓人民再信任政府呢。

    聯絡人: 蔣月惠0936812315.李永騰0903103193
    地址: 屏東市和生路一段851巷17號

  • 如何知道被檢舉違建 在 劉茂群.在地守護用心服務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5-10 16: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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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議會第2屆第1次定期會 🙆
    #0510市政總質詢

    一、大發公園與瑞聯公園參與式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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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議會第2屆第1次定期會 🙆
    #0510市政總質詢

    一、大發公園與瑞聯公園參與式預算

    市長,大發公園與瑞聯公園在去年招開參與式預算說明會,大發公園所需經費130萬、瑞聯公園196萬,但區公所反應預算不足,(市長表示,好!這個如果實際的需要,請督導來協調把它完成,督導表示市府可以支援區公所預算)

    二、霖園公園新設雨遮、高明公園整修

    霖園公園因為沒有雨遮,最近天氣陰雨綿綿,有需要增設特色雨棚需求,高明公園的步道也因為樹根問題,導致非常不平整,可能導致民眾受傷,霖園公園新設雨遮所需經費404萬、高明公園設施修繕工程所需經費594萬。

    請問市長能給我們八德嗎?今年做還是明年做?市長表示會後請秘書長了解這四個公園修繕案,今年如果預算有就今年做,因為這種公園修繕案市長的立場是優先處理的。

    三、校安通報教師不當管教

    教育局長,茂群服務處在04/23接獲兩個學校投訴,一個是老師不當管教,體育老師踹小三的學生腹部及用手捶打,造成學童害怕不敢上課,造成身心之侵害,若學生不乖不聽話,按照教育規定應該如何處理?可以體罰嗎?(是不能體罰,這案件是因為學生躺在平衡木前方墊子上,老師跟學生講但學生不聽,據學校說法是將學生拉開,這樣不好)

    另外一個學校事件,學生上閩南語課程老師在教學時態度不佳,老師進教室撞門跟學生說我之前的上課跟現在的上課差太多了,是你們逼我的,所以我不想幫你們上課,還在課堂上說告到校長那邊去,就算告到教育局我也不怕,告到哪裡都一樣,我就是我!我就是我!,這老師還真霸氣,還會用手打小朋友頭,錄音檔中老師對於國小的學生口氣真的很差,茂群希望局長如何改善老師在口語表達或態度上產生的問題?

    【不當管教事件】105年113件、106年88件、107年112件,
    【霸凌事件】105年554件、106年592件、107年709件,
    【校園性平事件】105年2,438件、106年2,601件、2,946件,

    這些事件每年都在攀升,茂群擔心校安通報是否有瑕疵?目前都通報還沒有處分,而且讓老師繼續教學,讓學生會擔心受怕,這些事件影響到孩童身心受傷害,家長來茂群服務處都是一把鼻涕一把眼淚,每天進入到校園就會繼續受折磨,(教育局長表示若嚴重應該讓老師暫停授課)

    茂群希望校安通報有沒有瑕疵,請局長重新檢討,像類似這樣案件怎麼保障學生受教權,讓學生到學校不會害怕,局長茂群是擔心校安事件不斷增加我們有何作為?(教育局會在將來教師徵選,除了筆試、口試、試教,儲訓過程會增加性平、霸凌、不當管教的課程,同時在教師專業成長研習方面,也鼓勵學校多開設課程給老師及校長)

    茂群也在大忠國小擔任阿茂老師,老師真的非常辛苦,可是少數的不良老師影響整體學生心態及環境,分數是其次我們只要他良好的學習環境,茂群認為教育怎麼了?為什麼老師給學生負面能量這麼多,不會用愛的教育,茂群今天是教育委員非常關心這一塊,覺得局長這一塊還不夠,希望有積極具體的作為,希望不要再讓校安事件這麼多。(我們會持續追蹤管理,對受害學生進行心理輔導)

    另外茂群到了永豐高中、新興高中、八德國中,四個孩子在抽菸看到茂群在拍照還一副要上來打我的樣子,局長是否能跟警察局合辦?您知道現在學生抽菸的有多少嗎?(局長表示這點會加強處理)有的學生抽菸只是要耍酷,不知道對身體有多大的壞處,茂群希望跟警察局合作。

    四、非營利幼兒園

    市長截至107學年度六都的非營利幼兒園數量,臺北34間、新北18間、桃園12間、臺中7間、臺南5間、高雄17間,其中桃園市桃園6間、中壢2間、平鎮1間、楊梅1間、龜山2間,非營利幼兒園綜合了公立及私立幼兒園優點,價格比私幼便宜負擔較小,又有政府稽核,茂群希望加強增設非營利幼兒園,提供市民孩童優質的教學環境。

    八德國小附設幼兒園:預計109學年度增設2班,興豐非營利幼兒園:位於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招收2班2歲專班,3-5歲5班,預定109學年度開學。興豐非營利幼兒園八德3號分班:位於社會住宅八德3號,招收2班,預定於110學年度開學。大和非營利幼兒園:位於八德區大和段295地號基地(同和公園),招收1班2歲專班,3-5歲5班,預定於110學年度開學。

    市長表示因為八德新興人口多,所以找了幾個新興區增加,議員也很清楚因為非營利幼兒園,寒暑假收還可以留園到19點,所以上班族喜歡放在非營利幼兒園,公立的最多到3成,指標明年會到4成,今年私立參加準公共化8月1日上路我們也會檢討,私立的會降到4,500元,新的政策一年補助5萬4千,將來這個問題會比較紓解,但還是希望非營利幼兒園增加。

    五、農牧用地違規回收場,周遭民眾強烈不滿

    拆除科告知該回收場預定5月7日執行強制拆除,但市民抗議抱怨僅拆除一小部分又不拆了,拆除科回覆因違建人簽屬切結至5月13日前自行拆除,請問有沒有民代介入關說?茂群希望5月13日,因為違建就是違建,如果有人介入關說,茂群也希望盡速拆除,拿出魄力監督拆除。

    市長表示如果已經切結5月13日沒拆,5月14日開始一個禮拜內拆除完畢,興建中只要不能補照又切結不拆,一個禮拜內拆掉。

    六、火災應撤離圍觀民眾

    前幾晚茂群服務處旁發生火警,茂群很擔心桃園殉職了那麼多位辛苦的弟兄,茂群非常擔心火災萬一爆炸,所以在旁關心警察及消防兄弟的作為,請局長給我一份警消的SOP,茂群覺得警消的兄弟很認真很辛苦,當火災發生視同作戰,圍觀民眾要進行疏散,茂群在旁邊看都沒有疏散市民,茂群希望周圍圍觀民眾盡量少一點,讓你們能夠照正常的SOP來做,再給所有里長來上一課正確的方式,若發生火災里長要怎麼協助處理。

    七、若要過此路,留下買路財

    市長,茂群跟您都有去現場,我們聯明工業廠區所臨茄苳路與聯明街、聯明一街、聯明二街為既成道路,有一點黑道的地主利用禮拜天,將學生要走的路劃成停車格收費,市長表示既成道路不能劃停車格,市長茂群也特別請您來主持會議,會議結論也表示現有巷道應維持通行,但地主趁假日工廠休息突然派人封路,宣稱要畫設停車格停車阻礙道路通行,像這種案件市政府該如何保障民眾?

    市長表示如果已經認定為既成道路,他去實質阻擋通行只有強制罪的問題,這部分就請工務局、警察局要明確,我們確實有些道路是私設道路,轉手賣給第三者運用不正當力量想要來勒索,像這種情況政府的立場要明確。

    市長請問類似這樣的情形,桃園有多少筆類似的情況?將來要怎麼做?市長表示完成公眾使用的道路認定,假設他要實質阻礙通行,就將他依強制罪移送。
    市長您不知道,茂群那天一個小女子這樣被這些兄弟恐嚇快嚇死,對方多嗆說民意代表公權路擋他財路,很感謝交通局長當天協助。

    茂群希望像這種類似案件是否能做到路移轉?(交通局長表示若要作收費停車場一定要經過交通局,交通局會透過公權力與警局配合,市長表示像這種小型工業區私設道路當年可以發建照,一定是供公眾通行這認定一定沒有問題,即便土地還沒有移轉給市政府,像這種沒有捐贈給政府的一定也不能封路,這部分交通局、工務局、警察局對這類案件要明確)

    八、八德市代表會

    八德市代表會改至公托中心及親子館,原先施工已完成90%,什麼時候可以營運?(市長表示剩下收尾工作,原先廠商因為財務問題退場,已經要求社會局最短時間內完成)社會局表示今年10月至11月前完成開幕。

    九、八德交通通勤路網

    八德人口快速成長,公車通勤路網也特別重要,茂群有請交通局及桃園客運至八德會勘,八德往鶯歌、三峽的路線以及地方聲音的長庚醫院班次能不能推動?(市長表示三峽、鶯歌、土城是走北二高,在大湳要設轉運站過幾天就會開工,走三峽鶯歌再請交通局研究,另外到長庚目前沒有也請交通局研議,交通局長表示702A應該6月開始試辦)

    十、804醫院八德分院

    請問市長原先規劃的804醫院八德分院什麼時候可以開?(市長表示現在國軍總醫院原來的蔡院長已經宣布,現在新的林院長因為剛爭取到醫療大樓,他擔心預算排擠所以對八德門診中心有點保留,我們正在協商)茂群不希望跳票。

    十一、適才適所,人和很重要

    市長,您區長用人的標準是什麼?(如同公務人員一樣,適才適所),市長您的優點是沒官架子、身段軟、沒什麼脾氣,有許多區長都沒有您的優點,到了地方上面不管是上行溝通,平行溝通或下行溝通都有問題,內部管理明顯不良,又不接地氣,擺個臭臉又不跟地方搏感情,又收到檢舉的黑函,當然新到任的地方市長也要給他鼓勵。

    茂群希望對內不要有內部的惡鬥,市長您再看一下您擺的這十個人,有沒有人擺錯位置,不要只見新人笑不見舊人哭,最起碼也要有市長的一半(市長表示會考核)

    #議會質詢
    #認真問政
    #市政總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