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fnc (漣國里木花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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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其他] 請問法院的信函可以寄通訊地址嗎?
時間Fri Aug 20 23:48:06 2010
事實經過:
如題…
就是…我家媽媽看到了這則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04/4/2afqx.html 就是這個受害人因為戶籍地址在出租房子中才遭遇這種事。
而我們家的親友中也有類似的情況(為了節稅與工作的問題而把戶籍地址的房子租給人)
所以蠻擔心的。
問題:
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讓法院將信件寄到通訊地址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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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5.11.237
推 hsinyeh:與法律無關 不過自然人憑證可以改地址.. 08/20 23:50
→ hsinyeh:還有戶籍本來就是應該再居住的地方 08/20 23:50
→ hsinyeh:不然你可以不要以不動產所有權人的名義去定租賃契約 08/20 23:51
推 depravity:訴訟中 遞狀改就好 還沒開始法院不用管妳實際上住哪 08/20 23:54
→ depravity:不依法戶籍地=住所地 產生的不利益請自行負責 08/20 23:54
→ hsinyeh:原PO那新聞是連知有訴訟行為都沒有 08/21 00:27
→ scott2009:當時立法就是把找不到人的責任轉給了找不到之人 08/21 08:20
→ scott2009:送達的效力早就應該修改了 08/21 08:21
推 depravity:我倒覺得該改的是沒依法遷戶籍的要有罰鍰 XD 08/21 08:33
→ scott2009:房東會願意讓人遷入戶籍嗎?法律鑒於此點才會有後來的住 08/21 09:12
→ scott2009:居所、地址等 08/21 09:13
推 depravity:認識不少人房東一開始都說不準房客開口願意加價就肯了XD 08/21 09:24
→ depravity:而且居所應該是給不需要遷戶籍的那些理由用的吧 @@ 08/21 09:25
→ depravity:且戶籍從來就沒有以長住久居為要件真要扯也和住居所無關 08/21 09:26
→ scott2009:報個戶籍還要加價,會不會太過於... 08/21 11:44
→ scott2009:地檢署傳票 法院傳票 通知單全都有住居所的選項 08/21 11:44
→ depravity:(房東)額外的服務 (房客)使用者付費 很合理啊 08/21 11:51
→ depravity:我知道有 甚至你無法(不爽)自己收還有送達代收人可以填 08/21 11:52
→ scott2009:租屋只要是事實為什麼還要額外付費證明租屋事實? 08/21 14:10
→ scott2009:強調的只是一點,為何總將舉證責任歸於人民? 08/21 14:12
推 depravity:所以我都教房東 契約寫不簽戶籍可以折價若干元 XD 08/21 14:40
→ depravity:這樣房客看了比較爽 朝三暮四跟朝四暮三 有差嗎 XD 08/21 14:41
→ scott2009:還沒有聽過有這樣的房東,合約書還可以簽不遷戶籍折若干 08/21 16:00
→ scott2009:只聽過房東不讓房客遷戶口到租屋處,緣木求魚何必呢? 08/21 16:01
推 depravity:妳看太少了 出自我手的契約連各項東西的維修電費計算等 08/21 16:24
→ depravity:用啥電器電線走火有的沒的凡是可能糾紛的都會寫上 XDDD 08/21 16:25
→ depravity:還會有還屋方式交屋現狀照片 XDDD 08/21 16:27
推 Yyyyyy:事實上熱門學區的戶籍還是有價的 你覺得不合理但就是現實 08/21 18:12
推 depravity:而且還有只租戶籍的 XDDD 08/21 18:18
→ scott2009:照表操課你情我願,租戶籍的跟一般租屋用途得不太一樣 08/21 19:15
→ scott2009:合約越細對於貴我雙方都是保障,不過我出租房屋只寫書局 08/21 19:17
→ scott2009:人家也租十幾年了,可能有些在別的地區認為是合理的 08/21 19:18
→ scott2009:在別的地區眼光中卻是無稽之談,甚至於瞠目結舌 ^^ 08/21 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