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如何填寫失業再認定的求職紀錄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如何填寫失業再認定的求職紀錄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lanland (懶懶地)看板studyteacher標題Re: [[問]] 失業再認定應備文件...
第一次辦理失業認定時
攜帶身分證 印章 金融機構存摺 非自願離職證明(學校開的服務證明就可以)
離職前一年內要有滿六個月以上的就業期間
離職日起一個月之後才能去辦理
第一次辦理時,會開介紹卡給你,請你去親自面試工作,14日內回覆結果
面試結果皆不錄取才能申請失業認定補助
初次認定通過的話,失業給付給的錢是用勞保薪資去計算,不是用實領薪資計算
有無通過,勞保局會寄通知
要再辦理失業再認定需一個月後,要檢附二次求職紀錄
就業服務站在你辦理初次認定回覆結果那天會給你認定收執聯和紀錄表
你要自行求職二家公司
應徵後不錄取,自己填一填求職紀錄表就可以
回覆結果的日期收執聯上會有,回覆時就服站的人會打電話去確認求職事實
我的經驗是給二次求職紀錄後,就服站仍然會開介紹卡叫我去親自面試二個工作
而且一星期內要回覆結果,每次辦再認定都這樣,不知道其他就服站是否也如此謹慎
其他詳細的內容,你可以去就服站問清楚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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