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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4 19: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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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理建國派對「解華殖、母語復興」的看法]https://wp.me/pd1HGm-mt

    重點整理來了♡順手分享好人一生平安♡

    🍡🍡🍡

    【直播EP29重點整理】🥜台澎小堅果🌰

    時間:8/21(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法理建國對「解華殖」的看法

    2. 法理建國派對「母語復興」的看法

    🍡🍡🍡

    🌰1法理建國對「解華殖」的看法

    先說我的看法:

    我對「華殖」的想法是台澎建國以後才能真正釜底抽薪處理這個問題。

    在台澎還未建國之前,去動中華民國政權的東西,就容易造成我們上週直播說的「華台不分的現象」,因為在大多數人都不了解台澎法理地位的真相、也不知道台澎目前不是國際法上的國家而需要建國,那把中華民國台灣化就很容易造成認知上的誤解、削弱建國意志。

    之前有篇文「法理建國派的目標」有說到:https://wp.me/pd1HGm-3U

    中華民國是一座監牢,典獄長把台灣人關起來,不給我們食物,但台灣人會反抗,所以只好實施柔性政策讓台灣人可以當上獄卒,然後獄卒就幫被關的台灣人爭取生活自由,但我們感覺生活變好了,我們支持獄卒,不代表我們就喜歡待在監牢裡面,我們要告訴台灣人這個監牢的存在。

    支持本土政黨,是因為本土政黨能守護言論自由,讓大家可以喊國際法法理建國的目標。我們的目標是告訴台澎人監牢的存在。不要想在監牢裡面怎麼過的舒適,監牢布置得再舒適,仍舊是監牢啊!要知道監牢存在,而不是去爭取做更好的獄卒。

    最後要讓大家知道的是:這個監牢其實根本是不存在的,台澎主權未定不屬於中國國家(無論是PRC 政權 Or 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大家都中了催眠術了。一個叫中華民國的催眠師對全體台澎人施下催眠咒,施下「台灣光復回歸祖國」、「中華民國擁有台澎主權是台灣人的國家」的催眠咒。

    於是,台澎人就在「中華民國擁有台澎主權,是台灣人的國家」這個牢籠裡度日。就跟夢中夢中夢一樣。

    以為自己有國家(第一層)→ 以為自己有敵人(第二層) → 以為誰能幫助自己對抗敵人(第三層)。

    在「中華民國擁有台澎主權是台澎人的國家」的’第一層’夢裡面,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是中華民國(政權)的敵人,所以是台澎人的敵人,勿忘剿匪」的‘第二層’夢裡面,做「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或本土政黨)才能保護台澎人」的‘第三層’夢。

    第三層就是中華民國政權出場預設值。552萬人還在第三層夢境裡,反共跟主張統一不衝突都在這,有的相信九二共識可以合作來避免戰爭,有的選擇加入親中陣營。817萬人以為醒來了,但一樣在第三層夢境裡,情節不同,做著「本土中華民國政權政黨才能保護台澎人」的夢。

    第二層是從第三層中醒來,仍存在在中華民國政權政黨政治的框架,把中華民國政權的敵人當成台灣的敵人。

    最後,第一層是最難解的。

    「國家正常化」是衍生自第一層,求一個現況改善,支持國民黨的也未必認為 ROC 當下狀態很 OK。例如:徐巧芯那種知識藍,有自己的正常化版本撕掉親共標籤。

    而反對國民黨支持本土政黨的人,支持的是「中華民國台灣化」就是正名制憲或修憲、體制內獨立公投(從中國國家的中華民國流亡政權中獨立出來)。其實「中華民國台灣化」從蔣經國就開始了,是進行式,用以台制台的方式作民主制度轉型,也是在第一層最難解的夢中。

    因為以為目前有國家所以沒意識到需要建國,台澎法理地位就是在戳破第一層夢。
    對法理建國派來說是要直接跳脫出中華民國政權政黨政治的框架,跳脫出來看到的是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而不是周旋在中華民國政權內看政黨鬥爭。

    🍡

    中華民國政權對台澎進行殖民是毫無疑問的。有人以為政黨輪替換本土政黨就沒有殖民的狀況,那這是很嚴重的邏輯錯誤。基本上中華民國政權自1945年到台澎後就想辦法把台澎人洗腦成中國人,當時中華民國政權仍舊是唯一的中國合法政府,後來PRC政權在1949.10.1建政導致ROC政權流亡台澎。在ROC政權因為在國際社會失去舞台失去大內宣的根據,加上台澎人本土意識發展到一定程度後,ROC政權就不再堅持自己是中國,也不再說台澎人是堂堂正正中國人,但還是會說台澎人是中華民國國民,這就是洗腦,因為它沒有老實說清楚台澎法理地位的真相。

    還有目前有一類稱作解殖派,他們把ROC政權自1945年來之後,帶來台灣的各種東西,如國家認同、語言,認定為殖民行為,因此就會主張去華殖,有的人會說目前說的中國語就是殖民,那應該去除掉中國語,有的還會說不能使用中國文字,於是會主張改用羅馬字。還有的進一步會說台語(ROC政權說的台灣閩南語)、客語都是從中國來的,所以去華殖時也不要用,所以就會主張要用英語。

    這樣就會產生同樣是解華殖,但每個人主張的程度不同。有的是著重在中國史觀教育思想上的解華殖、有的是ROC政權來台之後所有東西拿掉。

    其實法理建國派不會否認華殖存在,但我們現在要把華殖拿掉,要拿掉到什麼程度?什麼範圍?其實我們並未對這個下定義,華殖是一個現實上存在的狀態,法理建國派解華殖的方式並不是針對某個特定特徵拿掉,我們是直接讓ROC政權離開台澎。

    今天無論是語言、文化、乃至於ROC政權整個框架,只要它還在台澎那就不會不見。法理建國派是要把鬼門搬走,會跑出中國鬼的鬼門,這些中國鬼就是造成華殖惡害的妖魔鬼怪,就是因為鬼門在台澎所以鬼怪才會一直出現。

    所以法理建國派是直接處理根源ROC政權,我們不是針對某些華殖項目,而是針對殖民者、殖民行為根源移除。我們是要將華殖的舞台拆除,讓它沒辦法進行下去,ROC政權滾出台澎以後,華殖的傷害才有辦法好好地處理。

    如果不先拿掉ROC政權,然後努力的在處理中國語霸權,就會很困難,因為官方行政機關都仍舊是使用中國文、官方宣傳、法院判決等等也都是中國文,拿著台澎人納稅錢做這些事,你不但沒辦法阻止ROC政權這樣做,還必須配合它。因此去華殖很容易撞牆,你很辛苦的做這些去華殖,但ROC政權可以拿著你納稅錢去做完全相反的動作。這個狀況就會是你走兩步退一步,甚至會有倒退的情況,就像是ROC政權體制內還有中國腦的人存在,如之前推課綱這樣,中國腦就會受不了,那台澎人就會退讓遷就。

    ROC政權存在的情況下,很多去華殖的工作會事倍功半,還會變成虛耗。當然有的人會很有毅力繼續下去,但更多是熱情冷卻做不下去的,如果我們沒有趕快完成建國,把ROC政權這個上演殖民戲碼的舞台拆掉,就算你這樣跑上台叫觀眾不要看這些華殖戲、因為心靈會被汙染等等,觀眾是很難注意到你的。因為只要舞台沒有拆掉,就會每天上演華殖大戲,而且華殖演員成千上萬人,解華殖的只有幾個人容易落入孤掌難鳴的處境,加上資源又少都消耗在這,到最後你會因為這麼辛苦但結果不如意而感到非常痛苦。其實不是你不夠努力,而是人們聽你講一句之後,接著會聽到ROC政權講成千上萬句,所以對你的印象就很淺,ROC政權可以舖天蓋地的讓環境都成為它的舞台,那你就會很難去抗衡,有的人甚至就放棄了。

    我們並不是反對去做這些事,而是我們希望大家不要把「完成解華殖」當成建國前提,我們沒有限定只有建國後才可以做,我們沒有阻止大家,我們只是說清楚在沒有去掉華殖根源的情況下進行解華殖會面臨的重大困境。

    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法理建國派沒有資源可以揮霍,所以會努力用有效率的方式來推廣建國,採取行動前都會先思考這個效果及後果,這也是對提供資源的人負責,盡可能發揮最大效益。

    法理建國派推建國所思考的是ROC政權這個框架的問題,這個框架就是問題的根源,如果你不能正視問題根源,而是針對問題造成的損害進行修補,那仍舊沒辦法處理到問題根源。能從根本解決問題的方法就是自決建國。

    比如課綱問題,改課綱要面對的人不是只有課綱委員,還有學校教書幾十年的老師,還有已經離開學校滿腦中國腐儒思想的家長。大家要思考為什麼ROC政權教育會這樣?因為它要讓自己可以在台澎上活下來,所以洗腦教育才會充斥著「愛國、沒有國哪有家、覆巢之下無完卵、忠貞愛國犧牲奉獻」這種愛國主義的愚忠思想,導致你認為它是你的國家。當你腦袋裡塞滿這個思想,最得意的就是ROC政權。今天你說你要改課綱放進挑戰ROC政權存在正當性的史實,ROC政權當然會阻止你,因為這是它苟活於台澎的命根,若這時候有人跳出來說要強化國家認同、愛國教育,ROC政權就會越站越穩。

    ROC政權的課綱就是為了培養中(華民)國國民,國民小學、十二年國民教育、這個國民難道是台灣國嗎?不是。這個課綱內容是要生產可以維持ROC政權繼續存在的人。ROC政權靠著台灣光復謊言讓台澎人接受它,流亡後又繼續騙,讓台澎人不知道它的中國流亡政權本質,等到台澎人認為自己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時,又騙說台灣是主權國家名字叫中華民國。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你放不下中華民國,然後說最大的威脅是中共,讓你有亡國感,這一切問題都是從ROC政權來的,它就是罪魁禍首、它就是問題的根源,而你只會看到它對你說我們有民主有自由……

    之前在社群中看到一張圖,(如下圖),ROC是監獄,有一個被關的囚犯在牆上打一個洞,洞外是大草原陽光照進來,但這個人在牆上裝了一台冷氣,這個冷氣叫做民主,然後這個人在監牢內睡得很舒服。這就是目前ROC政權在台灣做的事情,你以為有ROC政權給的民主自由就夠了,所以你自願把自己關在裡面,你沒意識到你還在監牢裡面,不知道台灣不是國家需要建國。所以說解華殖如果你沒看清楚這狀況,你會沒意識到ROC政權用民主自由來拐你,讓你以為台灣民主化,實際上是ROC政權治理手段民主化,它會告訴你台灣是民主自由的表率啊!台灣是民主國家等等。

    所以解華殖說要解除ROC有毒的價值觀,我們沒有反對,但你若沒有把根源處理掉,那這個毒你是解不完的。

    題外話,法理建國派有找過ROC政權的本土政黨,只是溝通的成果有限,所以有些法理建國派的人出來組台澎黨,但法理建國派不等於台澎黨,因為法理建國論述不是只有台澎黨可以推,台澎黨只是宣傳工具、為了在選舉公報上政見發表上被看見。

    ROC政權治理手段民主化,在這個體制內的政黨其實都差不多,除非某政黨理念很清楚不是為了爭權,否則通常都會為了拿到選票而說選民想聽的話,做選民想看的事情。但選民想聽想看的東西就是正確的嗎?ROC政權洗腦七十多年,選民都認為ROC是我們的國家,那目前線上的哪個政黨敢說ROC不是我們的國家?沒有。除了以法理建國論述組的台澎黨。

    所以找政黨來幫忙推廣雖然是一種方法,但如果這個政黨打算要在ROC政權框架下走政治,就一定要配合選民腦袋裡的東西,當選民喜歡ROC或者要維持現狀,或者是認為台灣是國家叫ROC,那這樣的政黨是不敢老實說出實情的。

    🍡🍡

    🌰2. 法理建國派對「母語復興」的看法

    先說我的想法:

    我們社群中討論這個很多次,這三天還吵很久,而且最主要是討論復興台語,最後還有兩個人用語音說台語在辯論了。我們社群不確定是否有原住民跟客家人的存在,只是我們在討論復興母語的時候,其實要知道台澎上存在不同民族、說不同語言、用不同文字的人。

    我的立場也強調過,我為何用中國文來寫文章,就是因為這是目前所有人普遍都看得懂的文字,可以有效率地進行推廣,而且也是我能力所及又很容易進行雙向溝通的方法。一個論述應該不會受制於使用什麼語言、用什麼樣的文字。台澎建國是要建立長治久安的國家,而不是建立少數特定族群的國家,所以無論說什麼語言、用什麼文字、無論是哪一族的原住民(包括平埔族)、無論是說哪一種母語,希望大家都可以了解客觀史實後,一起來決定台澎土地的未來。

    當然如果說其他人有自己適宜的推廣方法我當然支持,你就可以去做,甚至可以把我的文章翻譯成你的母語去推廣我ok!論述客觀精準,推廣溝通在個人。

    之前聖峰在社群中也說過:語言是文化、歷史跟知識的載體,語言的價值,展現在它所乘載的內容物上,而不單單是語言本身。沒有語言是特別高貴的,也沒有語言是特別低賤的。一個道德觀念,用中國語講,用台語講,價值都是一樣的。如果會因為使用的語言不同就覺得價值不同,可能要去思考這個印象是如何造成的。

    我也收過私訊要我打台語文出來的人,我只能說 如果你可以,你就來吧!每個人可以用自己適宜的方式,吸收受眾。再說了,我認識不少客家人、原住民,我要跟他們對話,用的就是對方看得懂的文字,這樣才能雙向溝通。

    問題的根源始終是中華民國政權。希望大家討論語言議題時不要本末倒置,目標最重要的仍舊是建國。法理建國派歡迎大家一起成為推廣者,不設限你說什麼語言,用什麼文字。

    🍡

    ROC政權在台澎上用各種手段壓制語言,中國語霸權很嚴重我們知道,我們現在直播用中國語來講,而不是用我們的母語,原因就是前面第一點說過的「效率」。資源如此有限,我們若要有效率地推廣,當然是要用大家看得懂的文字、聽得懂的語言來推廣,這樣才可跟對方溝通對話。如果我們不這樣,在推廣時就會效率不彰。

    有些人會說「你是台灣人就要講什麼語言」類似這樣的話,問題是現在情況是ROC政權框架下,很多語言缺乏有效的環境來學習,很多人之所有失語,不是他的問題,不需要檢討受害者。當有些人在復興母語時,想營造學習環境,所以都用母語說、文字用羅馬字去推,那如果你有資源可以去做那很好,現實上你若堅持下去而不放任何中國文字,你會遇到沒接觸過的人真的看不懂你寫的內容,所以他吸收不了你寫的內容。如果你要對方先學好語言再來看的話,你有把握你想傳達的內容有足夠的吸引力,能讓你想對話的受眾為了看懂你的內容去花時間學習嗎?

    就好比我們學英文時,老師課堂上也不會全英文來說,課本上的英文字也會附上你看得懂的中國字來輔助你理解。如果你要學習語言,沒有原本熟悉的語言當媒介,你是沒辦法好好學習的。

    母語復興會面臨到資源有限,ROC政權的資源都用在官方上,還有ROC政權訂的國家語言包含台灣閩南語(不是台語)、台灣客家語、ROC政權承認的法定原住民語認定為國家語言,這就是收割,所以你就變成了中華民國國民,使用的是中華民國國家語言。這樣開心嗎?中國流亡政權說你的母語是它的國家語言欸,你高興之餘,它的分配資源仍舊不平等。

    再來官方語言不等於國家語言,之前說過。公文書、與行政機關單位往來時必須使用的就是官方語言、官方文字。

    在這情況下復興母語會面臨到上述的現實狀況,那如果要求法理建國派還要兼顧復興母語,那我們的立場就是:我們是希望以最有效率的方式推廣,讓大家都快速看得懂。而母語復興推動者可以做的就是當翻譯,將相關論述翻譯成自己的母語,例如使用台羅、教羅、台語文、原住民語言羅馬文等等來跟你的夥伴分享,跟你社團內看得懂的人來分享,對你來說,使用你很熟悉的方式來表達應該也不會覺得很困難。

    不管你想復興什麼母語,你仍舊看得懂我們的文章、聽得懂我們的直播內容,你了解以後你就轉換成你想復興的語言,再傳達給你的夥伴,這樣成本最低成效最好。

    但你不能反過來要求我們寫文章時要使用所有台澎本土語言,例如16族ROC政權承認的法定原住民的語言跟台語、客語等等,那我們一篇文章可能會寫非常久了。

    大家為了吵用什麼語言推推廣法理建國,吵很久其實都會削弱建國意志。像台語的文字表達方式,有人堅持必須使用教羅不能使用台羅,有人覺得都沒差,有的人覺得可以漢字夾羅馬字、有的人要寫ROC政權推的台灣閩南語漢字,那這樣我們寫文章要怎麼做?怎麼滿足所有人?重點不是應該在推廣法理建國的論述嗎?我們目前寫的誰看不懂了?我們不可能去照顧所有人的語言復興,資源跟時間都有限,我們希望可以快速讓大家都看得懂我們的論述,不得已使用中國語,不代表我的身分認同就是中國人。

    當初美國打獨立戰爭難道他們有限制不准用英文嗎?當然是先用可以溝通的語言,殖民者的語言先用,趕快完成建國後,再來重塑國家模樣、再來維護公平的語言平台。

    但我們可以提供你法理論述及客觀事實的資料。大家都可以依各自適宜的方式去推廣,各自受眾不同,才能遍地開花~

    我們希望你本身如果有自己擅長的專業或者在意的議題,你可以在推廣法理建國時,用自己方式去運用,最重要的,仍舊是希望大家可以團結起來朝著建國這個目標走。

    一起走在建國路上:)

    🌰具體建國步驟、行前具備條件以及終止代管自決建國後的工作 https://wp.me/pd1HGm-7P

  • 好人一生平安英文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26 19: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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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才能擺脫中華台北?如何才能終止中華系列體協亂象?🔗https://wp.me/pd1HGm-lp

    重點整理來了♡順手轉發好人一生平安~
    點進去連結可以看到圖片!!跟超連結~~

    【直播EP25】 台澎小堅果
    時間:7/24(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如何才能擺脫「中華台北」?
    2. 如何才能終止「中華系列」體育協會亂象?
    直播🔗 https://www.facebook.com/tpskk/videos/88509295210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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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顧之前寫過的問與答
    Q&A169:中華台北是法理建國派的寶貝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33920988189789/?d=n

    Q&A174國際奧會根本也沒有規定要用什麼名字,為什麼不改台灣隊?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36977311217490/?d=n

    #之前直播談過探討正名修憲或制憲、東奧正名、華航正名 https://wp.me/pd1HGm-66

    上次直播因為沒有把東奧正名聊得深入一點,所以這週直播因應東京奧運時事想跟大家聊聊中華台北的根源。

    也有人提問能否把支持東奧正名的人當作支持建國的人呢?

    很遺憾的是不能相提並論,因為這些支持東奧正名的人未必都是了解台澎法理地位的真相,未必認清楚台灣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需要建國,換句話說建國意志是必須了解台澎不是改名、也不是國家正常化,台澎要做的是建國才會具有國家法人格,才可以釜底抽薪解決ROC政權的問題。
    -

    #我今天開直播之前有看到聖峰的發文:
    節錄一段:

    https://www.facebook.com/186380728672457/posts/872616976715492/?d=n

    //其實1949年隨中華民國流亡政權逃到台澎的人應該參加這個「難民」隊。

    至於主要以台澎運動員為成員的所謂「中華台北隊」,本應是台澎人在 1952.4.28《舊金山和約》生效,台澎領土主權不再屬於任何國家後,於二戰後「去殖民化」國際共識下以原殖民地住民身分行使自決權所建立的國家派出的「台澎」國家隊才對。法理建國派的存在就是為了播亂反正,讓一切事物回歸它原本應有的狀態!//

    -

    #我自己的想法:
    我很為台灣選手出賽而高興,這與我想以法理建國實踐者角度來分析ROC政權的問題不衝突。

    如果所有台澎人都可以清楚知道台澎法理狀態,那真正要做的東奧正名其實是「台澎代管區暨中華台北」,這個名稱要反映的是:這個名稱涵蓋著盟佔代管區台澎,以及中華台北這個中國流亡政權所控制的中國領土金馬東沙。

    有朋友跟我說東奧正名可以提升「台灣本土意識」,事實上真是如此嗎?倘若你了解到台澎法理地位,你就會知道這根本無法提升「台灣本土意識」,反而會削弱建國意志,原因就是大家「以為」改名就可以了,事實上改名並未對台澎欠缺國家法人格的事實產生改變,也改變不了ROC政權的中國政權法律本質,ROC政權不可能會發生質變。

    假如,我改名成王永慶,難道我就會擁有台塑集團的一切嗎?

    假如,我改名成別人,我的信貸房貸就可以不用繳納嗎?

    很多台澎人以為改名就可以讓台灣一帆風順,以為只是ROC名字的問題,卻根本沒花時間了解這之間的法理問題。ROC政權改名台灣,並不會對它的中國政權法律身分造成改變,ROC政權所具有的中國政權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是無法一筆勾銷的。而台灣,作為一個名稱被中國流亡政權正式剽竊的地方,將更難以講清楚台灣與ROC政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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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何才能擺脫「中華台北」?
    其實東奧正名發起人不是台灣人,是日本人永山英樹先生提起的,他也對中華台北很感冒,所以他在2017年到台灣來與台灣民間團體跟政黨接觸,想要倡議中華台北改名字,我們知道他是好意,但是ROC政權不等於台灣,東奧正名這件事情會有問題,我們當然不喜歡ROC政權標籤貼在台灣選手身上,可是若你把可以彰顯ROC政權中國政權的身分拿掉了,看起來就像ROC政權融入了台灣,就等於告訴國際台灣是中華台北、中華台北是台灣,這其實會造成很嚴重的混淆,中華台北連結的中國政權的一切都會因這名稱改變後與台灣合在一起,ROC政權的問題就會變成台灣在背負,因此我們不認為直接改名成台灣是正確的做法。

    永山英樹先生與聖峰會面,聽到法理建國實踐者的想法時,卻說「中華民國」是台灣自己的問題,這句話其實是很讓人詫異,當初日本造成的二戰,最後戰敗後面發生了台澎被同盟國授權ROC政權代管的情況,這些歷史脈絡不應該是台灣的問題。

    永山英樹先生是有研究過台灣戰後的歷史、ROC政權與台灣的關係,但他採取這樣的態度跟說詞,會讓人感到疑惑,推動東奧正名恐會讓人台灣人分不清楚ROC政權跟台灣的關係。永山英樹先生後來回到日本,他留下來的念頭持續在台灣發酵中。

    當初一直在推動正名修憲的喜樂島也加入推動東奧正名,當時有個節目「政經看民視」也大大的推動,這件事情進一步延伸到團體跟知名人物對當時執政黨民進黨施壓,後來這個2018年公投案就多了東奧正名。

    在當時蔡英文女士有表態民進黨這邊不要以政府官員身分來介入東奧正名,這句話引發許多負面抨擊,這個議題讓喜樂島等團體對蔡英文女士產生許多不滿。

    在當時還有不爽的對象是中華奧會,中華奧會跟國際奧會打小報告,說了政治干預等等情況,讓許多人不爽中華奧會胳臂往外彎。

    在這希望大家了解一件事情,中華奧會是民間團體不是政府單位,ROC政權治理當局是不可以去干涉民間團體運作,可以去監督但在法律上沒有權利強制要求民間團體改名。在這情況之下,如果ROC政權真的運用政治壓力去脅迫中華奧會改名,這毫無疑問就是政治干預。雖然對很多人來說很樂見政治干預改名台灣,但是我們不能雙標。

    奧運是國際性民間運動組織,共同舉辦的國際比賽,這不是任何一個國家舉辦的運動,國際奧會是國際組織,但他不是國家政府去組成的。國際奧會是由世界各地民間團體共同組成的國際組織,具有國際組織法人格,成員是世界各地的民間組織,不一定是要主權國家的民間運動團體才可參與,像是香港奧會組織、中華奧會也有參與。這個本質是民間運動團體,所以他們會很介意政治干預,因為要尊重相對自主性,要讓運動自主具有獨立性。

    奧運的精神是運動員上場競技而不是國家之間的競技,奧會憲章初衷是想打破國際界線。

    台灣人想要透過將「中華台北」改名成「台灣」讓台灣隊出現,但所訴諸的手段卻會直接違背奧會憲章「禁止政治干預」的基本原則。在這個情況之下,把東奧正名用成公投,一旦這個通過,ROC政權治理當局就必須要採取行政作為促成改名的結果發生,那這就是政治干預無誤,這個結果會直接導致國際奧會因為中華奧會受到政治干預而禁止其出賽。

    如果是中華奧會自己主動去跟國際奧會洽談變更名稱,這樣子才不會有政治干預的問題。

    如果有機會可以掌控中華奧會就有可能透過與國際奧會洽談的方式來改名,看要改成什麼名稱都可,只是這機會很渺小,因為中華奧會涵蓋的範圍是ROC政權自由地區所有中華系列的運動團體。中華奧會主事者大多是與ROC政權或者KMT相關的人,且在當時的空背景下,大部分是1949年來台的中國難民,特別是所謂的「黨國權貴」,所以會與ROC政權及KMT的情結難分難捨。

    ➖➖➖➖➖➖➖➖➖➖➖

    2. 如何才能終止「中華系列」體育協會亂象?
    如何擺脫中華台北跟如何終止中華系列體育協會亂象其實是環環相扣的。

    如果我們想要讓名稱真正符合台澎法理狀態,那就不能寄望現在的中華系列體育協會。

    那要怎麼辦呢?

    釜底抽薪的方法就是盡快完成終止代管自決建國。才有辦法讓建國後的台澎組成台灣隊、台澎隊。

    現在說這個方法,可能會讓人笑說遙不可及。不過還是有一條路可以走,但需要很多人配合。

    台澎金馬東沙這個地方,把法理地位切割開來,在自決建國之前,直接先成立各項體育協會的台澎版本,讓這些團體、協會共同匯聚在一起成立台澎奧委會,就可以與中華奧會來談涵蓋區域範圍如何區分,可以洽談讓中華奧會只負責金馬東這個屬於中國領土地方。中華奧會就可以跟國際奧會說明清楚區域上的切割依法理地位來分別,多了一個台澎奧會,讓台澎奧會加入國際奧會,就可以出一個台澎隊參賽了。這是在還未自決建國之前可以完成的事情。

    以上法律上是做得到這個路線,當然現實上,在執行面就會很困難。

    我們現在在推廣法理建國就是知道推廣是不容易的,也是無法一蹴而就的事情。

    當我們還未建國還無法名正言順的成立台澎新國家的民間團體參與國際賽事,但我們可以去了解國際賽事,往往是要具有全國性/全區域代表性的體育組織才能具有報名權限,運動選手想要報名參加就必須透過這個體育協會才可以報名。此外,中華系列體育協會高層與ROC政權體育署官員關係良好,因此這些協會申請補助也比較方便,即使將來新成立台澎版的體育協會,要跟ROC政權申請經費,會比中華系列體協相比處於相對弱勢狀態。

    經費對運動選手跟教練在訓練過程中不可諱言很重要,所以若經費在ROC政權官方補助卡關,就會過得很困難,倘若台澎版的體育協會能收到充分的民間團體贊助來補足、取代ROC政權官方的補助,就會有機會讓台澎版運動協會成為台澎選手最厚實的後盾。

    體協通常會是由曾經是運動選手的人去成立,所以具有一定程度的專業性,不太可能是一般人去成立。

    體育運動在體育界裡面非常重視成果,並不是有錢就行,而是看在體育項目是否有亮眼表現,當你遇到曾經在國際賽事拿過獎牌的前輩,就會產生崇拜之心,所以體育界改革會遇到困難也跟輩分及結果導向有觀。

    所以上面說的在自決建國之前可行路線,必須要先說服資深運動員跟教練,讓他們願意加入新成立的台澎系列體協,才有辦法成為領頭羊,但現實面還是要有民間資助才能夠與中華系列體協抗衡。

    這邊聽下來,是不是會覺得與其拐彎抹角做這些,不如努力完成終止代管自決建國後,再順理成章完成這些?

    最後還是想跟大家說真正釜底抽薪的方法就是早日建國。國家隊就是要先建國才會有國家隊,要有真正可以代表台澎的國家隊,就是早日完成台澎自決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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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分享兩張圖給大家:洛桑協議&中華民國出賽名稱
    (附件1&2,或點這裡看圖 https://wp.me/pd1HGm-lp)

    洛桑協議是1981.3.23簽訂的協議,主要是針對涵蓋的地理範圍包括ROC政權治下地區的奧會所使用的名稱,在這裏面也針對所使用的會旗、會歌有所規範。

    通常對主權國家的奧會會使用該國的國旗跟國歌,但對中華奧會而言,它不是使用中華民國國旗跟國歌,而是上面用了KMT黨徽(不是ROC國徽)的奧會旗跟中華民國國旗歌。

    ROC政權派出去的代表隊有一段時間是使用「中國」這個隊名,而且選手也全部都是中國人。希望大家不要忘記這些歷史。

    如果我們在現在將「中華台北」改成「台灣」,那1924、1932、1936、1948年的中國隊就會直接與台灣隊混在一起

    大家別忘記了,台灣選手在1952.4.28之前還是日籍台澎人,還是日本人,不可能在1924、1932、1936、1948年是中國隊選手。

    如果這樣改了,不但讓台灣人自己更搞不清楚狀況,國際社會看這些歷史也會以為喔台灣真的就是中國,在過去參賽的那些年份,最終就成為了「台灣」隊的過往。

    這最後不就會導向「台灣其實是中國的一部分」嗎?

    「改名一時爽,後果效應火葬場。」

    過去的歷史一路累積下來到今天,我們不可能去忽視、切割過去,就像現在把中華民國改成台灣共和國,過去經歷的那些中國政權做的一切事情都會跟著跑,這些過往包袱一樣繼續背負。

    大家別忘了1964、1968年ROC政權在聯合國中做為中國主權國家的合法政府代表,當時的台澎人還以為自己是「堂堂正正的中國人」,所以即使名稱當時叫台灣隊也仍舊改變不了ROC政權的法律身分本質。

    就好比香港在奧運上也有香港隊,但沒有人會質疑香港領土主權屬於中國,隊伍名稱與是否為主權國家、領土主權歸屬是不相關的,名實不相符是有可能的,但我們要盡量名實相符,雖然中華台北這個名稱與台澎狀況不相符沒錯,但直接改成台灣也是錯的,因為ROC政權治理範圍除了涵蓋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台澎之外,還有中國領土金馬東。所以要改名稱不可以直接以偏概全的改成台灣,這樣會讓國際社會搞不清楚台澎是代管區。

    我們希望看這直播的人可以思考一下,奧運是國際上都關注的賽事,如果我們今天派出去的隊伍名稱,可以很明白告訴世界台澎是被ROC政權代管不是分裂中國的一部分,台灣的問題不是中國內戰的延續,使用真正能正確忠實呈現台澎法理地位的名稱,不是會對未來台澎建國有幫助嗎?

    若改用了錯誤的名稱,會妨礙建國:「台灣」將掩蓋掉中華民國政權使用「中華台北」所能彰顯的中國政權本質、而中國領土金馬東則跟台灣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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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我再來分享一下之前跟聖峰討論的內容:

    話說世界各國的奧委會都是NGO,都不屬於政府管轄。

    而因為奧委會牽涉到奧運的參與,所以雖然不屬於政府管轄,但政府一定會具有極大的影響力。

    在過去執政黨是KMT的時代,掌控奧委會的當然也是KMT的人,奧委會就跟政府機關一樣。

    其實目前各大體育協會基本上都是這樣的狀況。

    當初在KMT執政時成立的民間組織,掌控者當然都是KMT的人,然後這個影響力就一直延續下來。

    (台澎人那個時候不敢碰政治,為了推動進步議題常常需要批判治理當局的NGO台澎人根本連碰都不太敢碰)

    話說回來,就算中華奧會同意並提案改名為台灣奧會,一樣無法解決問題。混淆視聽的問題也同樣存在。

    想也知道台澎的治理當局不可能任由一個民間團體在「參加國際賽事」的事實上官方/國家代表隊的名稱上自由決定吧?

    其實台澎在建國前要以台灣為名參加奧運也不是不可能,就另外成立一個台灣奧會,由這個奧會來成立台澎隊,負責台澎參賽選手。中華台北就負責金馬東沙等中國領土居民的參賽選手。

    只是與其把時間花在推動這個東西上面,不如快點完成自決建國。不需要這麼麻煩。

    現階段可以接受,而且可以跟建國進程結合的更動就是改名為「台澎代管區暨中華台北隊」。

    而我們認為當瞭解台澎法理地位的人多到一定程度之後,這個改名可能就會自動進行了,所以也不需要刻意去推動。

    我們就繼續推台澎法理真相跟自決建國知識就好。

    了解台澎法理地位,了解自己身在何處,該做些什麼事情,而不是有勇無謀,共勉之:)

  • 好人一生平安英文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14 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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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直播重點整理來了♡ 順手分享好人一生平安~~

    【直播EP23重點整理】 台澎小堅果

    時間:7/10(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同盟國是什麼?

    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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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同盟國是什麼?
    同盟國當初怎麼出現的?扮演什麼角色?但因為它的中文翻譯有個「國」、讓人以為是法人,這其實都是文字造成的誤解。同盟國的英文是 Allied Powers,這個 s 是複數,意指由很多國家組成的軍事同盟。

    在1941年,針對法西斯主義(納粹德國)以及軍國主義(義大利、日本帝國)等等的侵略,一開始是由26個國家集合起來合作簽署這份聯合國家宣言(Declaration by United Nations),這些簽署多邊國家條約的國家彼此之間達成協議,在軍事上合作約定來對抗共同敵人。

    同盟國只是軍事政治結盟並不是國際組織喔!也不是法人喔!也沒有組織架構!

    聯合國則是二戰結束後組成的國際組織,具有國際組織法人格,聯合國憲章就是組織章程,加入的成員必須簽署並遵守組織章程。

    同盟國成員基於法律上平等原則共同建立軍事同盟,彼此地位平等,這些國家建立起來的軍事同盟,這之中不一定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其中還有大英國協的自治領喔!例如加拿大、澳洲等。

    我們在看到同盟國的行動時,要知道這是所有成員的行動集合。每一個成員都有其獨立性,是基於共同目標進行軍事合作。關於戰區分配、軍事戰略合作等等就是彼此一起協調,達成合意後而作出共同決定。

    那什麼是盟軍?只要是加入同盟國的這些成員(國家或政治實體),他們的軍隊在執行與軍事同盟目的有關的軍事行動任務時,就是盟軍、同盟國軍隊。

    「同盟國軍隊」指的是參與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的各個成員的軍隊。盟軍成員的軍隊必須聽命於各盟軍成員。

    本質上這些軍隊仍舊是參與同盟國成員的軍隊,只是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取得盟軍的身分。像美軍在二戰執行同盟國的任務時,它的身分會是美軍也同時會是盟軍身分。

    這些盟軍成員的軍隊彼此基於聯合國家宣言互相協助,並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同時多了盟軍身分。

    任何以軍事同盟名義執行的行動,本質是參與同盟國的各個成員行動的集合。就像二戰美軍執行同盟國任務打日本時,這個過程中美國軍事行動跟策略,法律上的效力會向上延伸到所有同盟國成員。

    原則上,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要對所有盟軍的行為負責,而加入同盟國的所有成員也要為此負責,但在責任追究上,最終仍舊會回歸到實際做出該行動的成員身上。

    所以才會說每一個參與成員的獨立性是存在的,同盟國的行動是所有成員行動的集結。如果同盟國是法人,責任會規屬於該法人。一旦法人解散了,就找不到對象可以負責。但情況不是這樣。由於同盟國不是法人,如果有哪個盟軍成員出問題,追究責任時不會「只是」停留在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上,而是可以追究到實際發生問題的成員身上。

    同盟國要執行哪些任務,原則上也必須是經由相關成員討論好才會執行,所以每個成員當然多多少少要對任務造成的結果負些責任,但最終責任還是由實際造成結果的成員負責。
    ➖➖➖➖➖➖➖➖➖➖➖➖➖➖➖➖➖

    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同盟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是以蔣介石為首的ROC政權。

    軸心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則是汪精衛在中國南京成立的ROC政權。

    在國際法上,蔣介石這個ROC政權才會是國際承認的中國合法政府。

    而1937年日本把中國南京拿下來還佔領下來,日本扶持的汪精衛這個ROC政權本身是由佔領者在佔領地扶植成立的政權,在法律定性上會認定傀儡政權。在國際法上是不會得到承認的,因為傀儡政府沒辦法展現一個主權國家必須具備的獨立自主性。

    這張圖說明了「同盟國(軍事同盟)」、「盟軍成員(軍事同盟參與者)」、「盟佔代管(軍事同盟參與者共同授權特定對象代全體參與者實施的佔領及管理)」之間的關係。

    蔣介石代表的ROC政權就是當時同盟國軍事同盟中所有成員認定的中國合法政府。當日本投降,舊金山和約還沒簽時,1945.9.2《降伏文書》簽署當天,盟軍總部發布《指令第一號》裡面的附件《一般命令第一號》有指派蔣介石的ROC政權代表盟軍全體來台受降並軍事占領台澎。

    《一般命令第一號》寫得很清楚就是同盟國分區佔領日本的軍事安排。

    ROC政權履行盟軍的任務,在1945.10.25在台北辦受降典禮,同時「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這一天開始運作。提醒大家,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中的「台灣省」這三個字,看起來很像是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中的內部組織。但它其實是為了執行盟佔代管任務所成立的機構,所行使的權限是同盟國所有成員所授予的權限,並不是中國自己的權限,有權佔領戰敗國日本領土的是同盟國所有成員。任何為了佔領成立的機構,無論是那個國家、編制如何,這個機構在法律上的性質就是盟佔機構。

    換句話說,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這個盟佔代管機構的職權是獨立於ROC政權代表的中國之外的。ROC政權就是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人」的身分,即使它故意將成立的機構名稱裡加上「台灣省」也沒辦法改變盟佔代管機構的本質。

    補充聖峰在社群提過的:

    蔣介石(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被指派代表盟軍到台澎受降,之後在台澎成立軍事佔領機構A實施軍事佔領,這個軍事佔領機構A在實施軍事佔領時,可以運用同盟國任何一個成員的軍隊,只是因為蔣介石是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所以蔣介石使用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真正具有佔領權限的單位,是蔣介石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在台澎成立的「為盟軍全體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軍事佔領機構A,而不是蔣介石所屬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所以假設:

    1.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政變另立軍事政府,與ROC執政黨對立,則此新的軍事政府/組織還有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佔領台澎的權力嗎?

    答:佔領台澎的權限在軍事佔領機構A,不在派員運作軍事佔領機構A的同盟國成員X的政府,所以即使同盟國成員X內部出現有別於原中央政府a的其他政權b,政權b也不會因此取得佔領台澎的權力。

    2.ROC將軍隊裁撤,ROC政權可以代表盟軍佔領台澎嗎?

    答: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運用任何盟軍成員的軍隊,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裁撤,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使用同盟國成員Y的軍隊。

    「軍事佔領是幹嘛用的、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是國際社會長期運作之下形成的慣例規則,不是由英國內閣的報告來決定,也不是由美國國務院的發言來決定。

    這就好比我說:在台澎殺人(依照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規定)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時,之所以在台澎殺人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是因為「我」這麼說,而是因為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如此規定。

    同理,美國國務院提到ROC政權在代表盟軍受降之後合法治理台澎,英國內閣提到軍事佔領要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才結束、就只是相關國家在闡述「(依照國際法及國際慣例)軍事佔領會以什麼方式開始、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而不是因為他們這麼說,軍事佔領才有這樣的作用、才會那樣結束。

    「軍事佔領的作用,是在戰爭正式結束,戰後相關處置確定前,維持被佔領地區的正常運作」,這是國際社會數百年來進行大大小小成千上萬次的戰爭所形成的規則、慣例。

    所以,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軍事佔領不會結束。

    另外,由於軍事佔領本來就只是「最終處置確定前,維持相關地區在正常運作狀態」的「手段」,所以,規範軍事佔領要如何進行的《一般命令第一號》當然不會有決定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的效果。

    至於佔領何時會結束,取決於最後處置何時確定。

    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本來就不會特別寫何時結束,因為在下命令的當下沒有人知道最終處置何時才能確定。

    因此,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一定都是有開始時點,沒有結束時點的命令。

    至於《舊金山和約》第六條指的是「《舊金山和約》生效時『日本』的軍事佔領」該怎麼結束,由於台澎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一部份,規範《舊金山和約》生效時的「日本」的軍事佔領何時結束的《舊金山和約》第六條,與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台澎的軍事佔領該怎麼處理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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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盟佔代管機構即使一開始是由ROC政權成立的,由於盟佔代管機構是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成立的單位,法律上是有別於ROC政權而獨立存在,所以不會被ROC政權發生的任何事情改變。

    假設如果真的發現ROC政權消失了,沒人運作盟佔代管機構,那同盟國成員中就會有人接手了。在所有盟軍成員中,與台灣距離最近的就是美國了,美軍在沖繩有部署。萬一ROC政權說要跟PRC政權合併,那當然同盟國成員之一美國就會出手。

    但我們要強調,法理建國派從未主張己願他力或要等到別的同盟國成員接手。

    法理建國派主張的「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由台澎住民以身為原日本殖民地駐民及其後代的身分趕快來行使去殖民化住民自決權決定未來,這時候就會確定台澎的戰後最終處置,那這個盟佔代管就可以終止了,因為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到此也算確定了。

    ➖➖➖➖➖以下進階思考➖➖➖➖➖

    #進階思考:分享社群中聖峰曾說過的

    盟佔的實際執行單位是中華民國政權成立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後來改制為台灣省政府),這個單位雖然在組織架構上列在中華民國政權的組織內,但實際法律上屬性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與中國國家政府是誰無關的盟軍機構」。

    這個盟軍佔領機構是「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設立,並「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派自身人員實際運作」。而目前因為中華民國政權實質凍結「省」這個層級,所以中華民國政權可以說已經沒有派自身人員運作這個盟軍佔領機構,而是把這個盟軍佔領機構的工作移轉到中華民國政權其他單位來執行。

    在中華民國政權因自主宣布解散,或因選擇與PRC政權合併而消滅的場合,由於盟軍佔領機構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所以中華民國政權若在法律上消滅,這個「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並不會跟著消滅。機構仍舊存在,只是沒有人實際運作。此時,二戰盟軍成員可直接派員到台澎接手運作該機構。由於這個盟軍機構當初成立時所依附的中華民國政權已經不存在,到台澎接手的盟軍成員自然會將其名稱做適當的修改。

    另外,PRC政權並不會因為ROC政權消滅或併入該政權而取得派員接管的資格。講白了,二戰盟軍成員本來就沒有打算讓PRC政權接管台澎。

    其實,大多數二戰成員早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因此,對大多數二戰成員來說,「中國主權國家『早就』是由PRC 政權代表」。英國在 1950 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美國也在1979年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但它們從來就不曾考量過要將台澎的代管權限移交給他們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PRC政權。

    總之,ROC政權之所以能夠佔領代管台澎,本來就不是因為它是中國代表政府,而是因為盟軍授權它來台澎受降、讓它成立並運作盟軍佔領代管機構。這個盟軍代管機構在法律上是盟軍機構,不是ROC政權的內部單位。只是因為這是ROC在盟軍授權下成立的,裡面的人員又是以ROC政權的人為主,所以被ROC政權塞進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當然,ROC政權為了把「台灣光復」的戲演下去,也必然會將這個盟佔機構放在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但無論ROC政權把盟佔機構放在自身組織內部的哪個地方、叫什麼名字,盟佔機構始終就是一個獨立於ROC政權的存在。

    所以就算ROC政權解散了,當初它為了執行盟佔任務所成立的盟佔機構「在法律上」仍舊存在,即使沒有人運作,這個盟佔機構仍舊存在。而任何在後來得到二戰盟軍成員任命接手的單位,都可以直接讓這個盟佔機構復活,並發揮所有的作用。

    事實上,二戰盟軍成員在任命接手者這件事情上,享有極高的自由度。它們可以任命任何可以履行法律責任、承擔法律上義務的法律上行為主體來接手。因此,任何國家政府、任何國際組織,乃至於任何個人,都可以被任命來接手運作盟佔機構。

    《舊金山和約》的未定安排就是將台澎戰後最終安排「留待日後處置」。

    在這情況下,因為盟軍成員是將本來該在和約中處理的事留到日後才處理,佔領當然「必須」要繼續。

    如果《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最終處置沒確定的台澎的佔領就結束了,那日後要回來處理的時候,如果台澎被其他沒得到授權的單位強佔,盟軍成員豈不是要先打一仗奪回控制權才能處理?

    盟佔不結束就是要確保盟軍成員之後處理時控制權仍在手上。

    《一般命令第一號》就是二戰後所有對日軍事佔領、讓日軍繳械的法律根據(甚至包括駐日本本土的盟軍總部在內),當然非常重要。

    依照《一般命令第一號》實施的軍事佔領,必須遇到具有可以結束戰爭關係的法律效力,且對相關地區的戰後安排有辦法做出最終決定的文件或動作出現才會結束。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法律根據是48個盟軍成員跟日本簽署的《舊金山和約》,不是《一般命令第一號》。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所有盟軍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法律上根據。

    另外,請注意一件事: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對日本及全體盟軍成員都具有效力的軍事命令,是只用幾個字就能指示數百萬軍人的行動,影響上千萬人權利義務關係的軍事命令。

    請對這份命令給予應有的尊重。

    -
    其實基本原則就只有一個而已:只有在法律上具有適當權限的主體,採取足以產生法律上效果的行動,才有可能改變法律上的狀態。
    要解決「在國際法下,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問題,只能透過在國際法中可以確立領土歸屬的方式來進行:由具有領土主權歸屬決定權的法律上主體來決定。

    要結束「台澎的盟佔狀態」,只能透過讓「盟軍全體成員對台澎進行軍事佔領的理由」消失來進行: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讓台澎戰後領土主權歸屬確定。

    所以,只要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盟佔就不會結束。

    而要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確定,兩條線:

    1.盟軍全體成員聚在一起決議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或議定一個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的程序,然後依據該程序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

    2.直接依據二戰後「去殖民化」國際共識,讓原日本殖民地台澎的住民,行使在國際法架構下得到認可的自決權直接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

    盟軍成員身為戰爭勝利者所具有的「戰勝者決定戰敗者領土(台澎)未來」的權利,跟曾受日本殖民的台澎住民在「去殖民化」脈絡下,「殖民地住民決定殖民地(台澎)未來』的權利兩者相互獨立,在法律上存在「競合」狀態。

    任何一個權利行使之後,都能夠確定台澎的領土主權歸屬,也都能夠產生「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進而使盟軍佔領狀態結束的效果。

    至於ROC政權跟PRC政權之間,不管怎麼私相授受,或甚至是讓PRC政權派解放軍來掌控台澎,都無法改變「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是盟軍佔領地」的法律狀態。

    這就好比你的房子,被從某黑幫被趕出來的黑幫前幫主佔據,然後這個前幫主某天跑回自己的黑幫,然後跟現任幫主講好,說要讓現任幫主用你家的房子。

    來,請問你家的房子會因為這樣就變成黑幫的財產嗎?

    不管黑幫前幫主、現任幫主住多久、用多久,你的房子,始終是你的房子。

    ROC政權具有兩個身分:

    可以被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中國(流亡)政權跟盟軍佔領任務的執行者。

    中國政權身分讓它能以中國政府的身分合法治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甚至可以處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

    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讓它可以成立、運作佔領機構來合法治理台澎,但這個身分只能治理台澎,而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所以,就算它掩飾自己身為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始終以中國政權的身分示人,還扯「台灣光復」說台澎領土主權屬於自己要代表的國家,它在台澎,仍舊是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它也仍舊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今天你在公司委託下管理公司車,就算你平常都開著公司車在外面跑,還很無恥地說這台車是自己花多少錢買的,甚至還將這台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進行改裝,公司車仍舊是公司車。

    你不會因為把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改裝、你的街訪鄰居親友都「相信」這台車是你的,就能把這台公司車轉手賣給你的混帳兄弟。

    這樣應該就可以瞭解為什麼法理建國派會一再強調並說明「台灣地位未定/盟佔」狀態持續至今了吧?

    法理建國派之所以會一再強調「盟佔狀態」持續至今,

    就是因為至今都不曾發生過可以改變/終結「盟佔狀態」的事件。

    法理建國派提出來的,是「法律上的狀態」。

    -

    法律上的狀態(應然)與現實上的狀況(實然)未必是一致的。
    但這並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法律上的狀態不存在」,也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現實上的狀態不存在」。

    應然與實然之間如果出現差距,連結出來的是兩個行動方向: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

    舉例來說:

    某甲偷偷開著只能用於公務的公司車A上下班,親朋好友也都以為那台車是他的

     應然:公司車A屬於公司,且只能用於公務。

     實然:某甲將公司車A當成自己的車用於私務,親朋好友也認為那台車是他的。

    此時,讓應然與實然一致的方法有兩個方向,至於要朝哪個方向走,自然要做利弊評估: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變成某甲的車,能自由使用於私務。

    做法:某甲跟公司把公司車A買下來,自此取得該車所有權。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維持公司車狀態,只能使用於公務。

    做法:某甲停止將公司車A用於私務,並老實告訴親朋好友那台車是公司的,不是自己的。

    回到台澎的狀態:

    法律上,應然面: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中華民國政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

    現實上,實然面:中華民國政權不斷宣稱自己所代表的國家擁有台澎領土主權,並把台澎當自己的領土在利用。

    若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代表的國家(中國)擁有台澎領土主權。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主張自己繼承ROC政權的PRC政權可以合法主張統一台澎。

    若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承認自己沒有台澎領土主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台澎還不是國家」的法律狀態被清楚認知,此時,希望台灣是主權國家的人就會去採取行動完成建國程序,讓台澎成為國家。

    存在不等於真理。

    一個現實狀況存在,不代表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本身合理、但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一定有它的理由。至於這個理由合不合理,那是另一回事。

    類比到台澎的狀況:

    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這個威脅雖然存在,但它存在並不表示這個威脅是合理的。

    而這個威脅的存在,確實有它的理由:

    因為ROC政權主張它已經為自己代表的國家(中國)取得台澎領土主權,而PRC政權主張它繼承ROC政權的中國代表政府身分,所以PRC政權主張身為中國代表政府的它可以行使武力為擁有台澎主權的中國掌控台彭。

    所以,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確實有理由。但這個理由合不合理呢?史實跟國際法告訴我們,不合理。
    -
    雖然資料裡面都講過了ROC政權可以主動終止代管了,

    不過我想順便藉這個機會「法普」一下,講一下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

    在基本法律關係中,有個關係稱之為「代理」:代理人以本人的名義為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則對本人產生法律效力,也就是產生如同本人自己親自做這個法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效果。

    而在基本契約關係中,有種契約稱為「委任/託」:當事人A(委任/託人)與當事人B(受任/託人)間約定,由當事人B為當事人A完成一定事務。這就是委任/託。

    由於委任/託關係是由雙方「合意」所形成的「契約」關係,所以在概念上,契約任何一方都可以結束這個關係。

    如果今天有兩個人約定成立一個「委任/託」契約,而契約的內容,是由委託人A(本人)請受託人B(代理人)以委託人A的名義去完成一定行為,而且這個行為對委託人A產生法律效力,這個關係就是所謂的「代理委託關係」。也由於「代理委託關係」是一個委託契約,所以,委託人A(本人)跟受託人B(代理人)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在「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這件事來說,盟軍全體成員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就是代理委託關係:

    盟軍全體成員(本人)委託ROC政權(代理人)以盟軍全體成員的名義去佔領、管理台澎。

    由於是代理委託關係,所以無論是做出這項委託的盟軍全體成員,還是接受委託的ROC政權,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因此,ROC政權當然可以終止自己被委託交付的代管任務。

    但在這裡要注意的是,

    「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的結束」跟「盟軍全體成員跟ROC政權之間代理委託關係的終止」是兩回事。

    由於「在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盟軍全體成員都會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因此,就算ROC政權自己主動宣布終止與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委託關係,

    只要「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尚未確定」,盟軍全體成員仍舊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如果要舉例的話,就好比:

    父母在法律上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必須要子女成年,父母身為法定代理人的權責才會結束。

    假設某對父母需要離開自己的小孩到海外工作,於是委託友人甲代行其法定代理人職務,

    然後友人甲覺得這對父母的小孩一天到晚搞事,不想管了,於是跟他們的父母表示自己不願意繼續當代理人了。

    此時,雖然父母與友人甲之間的代理委託關係因為友人甲終止契約而終止,但父母的法定代理人權責仍舊存在。

    所以,父母可以另行委託友人乙代替自己行使、履行法定代理人的權責。

    另外,法律上的關係並不會因為實際執行者的主觀認知而改變。

    這就好比,我今天叫你去開「我的車子」,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這台車子也不會因為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就變成你的車子啊。

    在盟佔任務的執行上,中華民國政權是依照它本身的運作規則,運用自己的人去「執行這項任務」。所以不管它主觀上怎麼想,總之任務是被執行了。

    這就好比你今天委託某個工匠為你做一個雕像,這個工匠用他手邊的工具、叫他的學徒來雕刻這個雕像,然後這個工匠把這個雕像當成為自己製作的那樣來雕刻。但無論如何工匠在過程中使用多少工具、找了多少人來幫忙、投注了多少感情,那個工匠始終只是在為你製作雕像。

    -

    經過數百年的實踐,國際社會對於軍事佔領該怎麼進行、要遵守什麼規範,已經形成一些必須遵循的規則。具體明文化的內容可參考《海牙公約》及《日內瓦第四公約》。
    ROC政權在執行佔領代管台澎這項任務時,所運用的人員、工具、規則(憲法、法律、命令)及手段,只有在符合國際法中關於軍事佔領所形成的規則與慣例的範圍裏面,才能合法產生法律效果。如果是超出或違反相關規則慣例的行為,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若要追究ROC政權在執行過程中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基本上要在自決建國之後才有辦法有效追究。

    舉例來說,在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中,佔領者可以「『有償』徵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來應付佔領管理之需。如果佔領者今天訂了一個規定說可以「『無償』取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這個規定違反佔領規則,不會被認定是合法的管理措施。佔領者依據這個規定無償取用的財產都是非法取得、非法使用,並會因此產生返還徵用物並支付使用費,或支付收購徵用物費用的法律責任。雖然在仍處於佔領狀態下去要求佔領者面對錯誤給予賠償並不是不可能,但成功機率不高。現實上,這類法律責任的追究,基本上要等到在法律上可以合法代表佔領地人民的單位出現之後,才能有效向佔領者追究責任。

    最後一點要提的是,對盟軍全體成員來說,ROC政權在佔領代管台澎過程中所做的一切違反國際法中佔領規則及慣例的行為,都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

    盟軍全體成員確實「可能」會因為明知ROC政權違規,卻還放任它這麼做而必須負上連帶責任,但最終仍舊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而ROC政權的繼承者,則必須繼承它的法律上責任。

    舉例來說,

    你委託自己的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A,結果朋友甲在做例行保養的時候,用了劣質的產品導致車子引擎受損,朋友甲因此必須負責將車子A的引擎修好。

    後來你在甲修好車子之前就把它賣給朋友乙,因為甲的責任是把車子A的引擎修好,誰擁有車子A就能要求某甲把車修好,所以乙可以要求甲將車子引擎修好。

    後來某甲不小心因為吃麻糬噎死,他的兒子小甲身為他的繼承人,就必須擔下將車子A引擎修好的責任。

    另外,朋友乙當然也可以要求賣車給他的你跟甲一起負責把引擎修好,但因為把引擎弄壞的是甲,所以即使你幫忙把引擎修好,最終也會向甲/小甲追討修理費用。

    在上例中,委託人是委託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

    在盟佔的例子中,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的台澎,雖然在法律上並不是盟軍全體成員的領土,但盟軍全體成員在法律上可以決定台澎領土要歸屬給誰,所以雖然不是「台澎領土主權的法律上擁有者」,但在法律上具有的權利,與「台澎領土主權擁有者『相當』」。

    所以,「委託他人照顧自己的車子」的例子雖然與「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台澎」在「所有權」的角度上不一致,但在「決定所有權歸屬的權利」這點,在法律上是一致的。

  • 好人一生平安英文 在 義起幸福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8-02 12:28:15

    憶母親生平事略
    先母陳包玉蘭,民國二十一年八月十六日出生於浙江省象山縣石浦鎮的純樸漁村,自幼乖巧賢慧,家中排行老四,前有兩位兄長一位姊姊後有一位弟弟,小時家境非常的窮困,母親沒有機會上學讀書而目不識丁,從小除了幫忙家事謀生之外,還辛辛苦苦的「姊兼母職」一手帶大弟弟,日子雖然過的貧寒,兄弟姐妹感情卻是彌足珍貴。
    民國三十八年擔任醫護女兵和父親相識結褵,民國四十四年隨著父親帶著一歲女娃(大姊)跟著部隊,自浙江大陳島撤退來台,到了台灣先落腳於高雄美濃,寄住在簡陋的活動中心角落,生活非常的克難,慶幸的是再獲一女(二姊),因為一份軍餉無法養活全家,母親忍痛將大姊二姊分別寄養在兩位叔叔伯伯家,母親隻身到台北,為台灣有錢人家幫傭,數年後全家又再隨部隊遷移,落腳在澎湖縣西嶼鄉,再得三姊四姊五姊和么兒明義。
    父親在澎湖服役於反共救國軍海上大隊,當時軍人眷屬生活極為困苦,為了填飽一家六個小孩的肚子,母親領著大姐四處撿拾地瓜、落花生帶回家補充糧食,為了改善生活在家圈養小豬二隻,大姊每天去軍中收集廚餘,挑回家中飼養小豬,把豬養大後賣掉變現貼補家用,後來父親又調回台灣到三重衛生大隊服務( 清潔隊 ),母親帶著我們一家大小住在三重正義南路垃圾回收場旁的「違章建築」,每天去垃圾場做回收分類賺一點微薄的收入貼補家用,有一年垃圾場發生大火,燒掉了我們遮風避雨的「房子」,那年爸爸決定退伍並簽約遠洋商船出海工作,一年只能回家一次,媽媽決定搬家到五股鄉貿商眷村租屋,為了讓孩子可以上學讀書。
    母親一人養活五個小孩吃穿讀書,省吃儉用在家中做聖誕燈手工,所幸父親軍中老友幫忙,介紹到某校長家幫傭又到泰山高中當工友,母親看不懂字但能分辨公文,還會分類印刷考卷,學校任何雜務工作她都使命必達,62歲屆齡時必須辦理退休,校長、主任、老師、職員都捨不得最和藹可親的「陳媽」退休,時至今日母親在學校的待人處事、工作態度都還在老同事口中傳頌。
    為了陳家,奉獻一生青春歲月,吃盡千苦萬難,韌命的無怨無悔,教養五女一子,雖未要孩子追求「求功成名就」,但母親以言行身教,引導子女們崇禮尚義、教忠教孝;有段時光母親嘴巴不說但對於分離近四十年未見的大陸親人,思念溢於言表,在政府開放兩岸探親之際,民國七十九年由明義陪伴父母兩老返鄉探親,從浙江寧波機場回家途中,翻山越嶺舟車勞頓,折騰近20個小時才找到兒時老家,父親見其家鄉親人,矜持依舊但仍是濕透眼眶,母親回到石浦老家見到兄弟姊姊,緊緊相擁泣不成聲,好似幾十年來所受的苦難,回到「娘家」,情緒徹底的崩潰渲洩,這是時代的悲劇,也是命運的無奈。
    來到寶島台灣,不論何人何時何地,她總是笑臉迎人,真誠親切,從一個道地外省婆變成安身立命,說著流利台語的台灣媽媽,每天早上5點就到後山走路運動,天光微亮就到土地公廟,誠心上香、奉茶、擦桌、掃地,三十年如一日,媽媽燒香拜佛從不求榮華富貴,只跪祈子孫平安。
    媽媽的好人緣是鄉里鄰居公認,也是明義每次選舉的最佳助選員,幾次選舉她瞞著大家,自己默默背著文宣走到泰山市場沿路發送,見人就說這是我兒子「陳明義」他在選舉,請你幫幫忙投他一票,偶有反對者直言不支持,她臉上流著汗、心裡淌著血,仍然彎腰鞠躬禮貌謝謝,這是娘親疼子,母儀天下!
    103年明義参選議員連任失敗,一段剪輯不實的影片形塑她的兒子是惡行惡狀欺負清潔隊的政客,透過電視網路報紙等媒體刻意傳播,明義以五票之差落選。這對媽媽的精神及健康無疑是一個嚴重打擊,雖然她知道兒子是因為擋下五股「設置火葬場、殯儀館」,被反撲攻擊而落選,但她無能為力,許多左鄰右舍、爬山拜拜的老朋友,都給予最大的安慰和鼓勵,媽媽卻還是因此淡出人群、沉默寡言。
    104年明義依舊如常每日到服務處上班,但母子間相處卻有變化,常常相對無語, 她怕我難過,我怕她傷心,這一年,我第一次有時間為自己媽媽過母親節,親自為她別上胸花,但我知道這是媽媽一輩子最心痛的母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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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後幾年媽媽少有出門,我每天都是早上告知「出門上班了」,晚上回到家她幾乎都已就寢入睡,這段時間媽媽眼睛越來越差,身體也日漸消瘦,精神偶有失憶,除了牙齒不好還算健康,但我已深刻體會到「 父母在不遠遊」的意義。
    110年7月14日傍晚時分,我摯愛的母親無病無痛在家人子孫陪伴身邊下辭世,走完了辛苦坎坷的一生,看著安祥的遺容雖然不捨,但也慶幸媽媽修得善終,願媽媽一路好走,隨菩薩到西方極樂世界。
    我的媽媽,全世界最偉大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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