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女追男成功案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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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可以勇敢Be Brave,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的影片不囉唆! 直接給大家切入主題:女追男!!! 「男追女隔層山、女追男隔層紗」這句話大家都不陌生 但是這真的事實嗎? 女生主動追求男生,中間隔的真的是「紗」嗎? 或者也有人說,男生會覺得送上門的好東西,誰不要? 今天雅文和莉芳就是來跟大家討論 女追男的四大迷思: 1. 女追男_倒貼 2. ...

  • 女追男成功案例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6-01 21: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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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那天是我和他的三週年紀念日。
    當然不是結婚!是在、一、起,就是所謂的「交往」啦。
    你說起算日嗎?就是從他說「當我的女人吧」那天開始算起啊!
    我知道你覺得很蠢,我以前也這麼覺得──在他給了我這個絕對無法做其他解釋的保證之前。尤其是當我過了三十歲那個當口,還沒能把任何一個途經我生命的男人,放在我的愛情芳名錄上,我開始覺得戀愛這種事根本跟大風吹一樣,規則就是要少幾個位置,大家才能搶著坐。而我,永遠都是在音樂停止時慢了半拍的那幾個人之一。
    甚至這一次我都就定位了,卻被一個小我八歲、年輕貌美的女人給趕起來,說那位置是她先坐的。你說多不公平!她多的是位子可以坐,為什麼就說我坐的是她的位置呢?她沒注意到我坐穩時已經三十六歲了嗎?她不知道那讓我有多窘嗎?尤其是我在坐下的那一刻還舉起雙臂大聲歡呼,告知眾人我不會當「剩女」了。

    「我們會結婚嗎?」
    畢竟我得把握生得出女兒的最後良機。
    「……當然。」
    你注意到了,我也注意到了,那個「……」。
    但,沒關係,至少當時我是這麼想的,這是個還不錯的開始。

    就是從那天起,我開始以未婚妻的身分自居,練習怎麼當一個稱職的老婆,儘管過去十幾年,我一直看不起那些在愛情中迷失自己的笨女人。
    像什麼呢?
    我不再把全部的心力放在工作上了,雖然過去,那也只是我抗拒對婚姻的渴望、假裝不在乎家庭生活的浮板而已。沒辦法,親戚們都在問我媽,我媽又來問我:「交男朋友了嗎?還不打算結婚嗎?是不是眼光太高了?」而我只能說:「過兩年吧!工作真的太忙了,沒時間。」不然我要回答「因為嫁不出去」嗎?這些親戚究竟有沒有在看新聞?不知道年夜飯的十大地雷問題榜首是什麼嗎?
    不過,還好有了他的保證,我算是吃下了定心丸。
    我不用再把工作當成晚歸的藉口,逃避回家和老媽大眼瞪小眼。每當快到下班時間,我就開始讀秒,準備在分針指到「六」時,揹起我的C牌包包衝出公司。不是我有多期待與他見面,畢竟都在一起三年了,而是,我終於有機會在公司表現自己有急著下班的理由,在那個「……當然」的保證後。

    怎樣算是未婚妻呢?
    關於這問題,當時我也想了不下幾十次。就是兩個人說好,以結婚為前提交往唄!
    我記得我幫他做了不少次便當,送到他公司給他當午餐──沒錯,就是那些早早就嫁出去的女人做的事。坦白說,我也不是不願意,但總要有對象吧!送便當這種事情,應當是某種程度的交情或深情才能耍的心機,我就是沒遇到那個人過,直到他說「……當然」。

    雖然我不懂,為什麼他總是叫我在公司附近等。我不夠漂亮嗎?讓他沒有面子嗎?
    疑神疑鬼不是一個要與人許下終身的未婚妻應有的風範,我是這樣說服我自己的。
    但,總該見見他的父母吧!每次都是他送我回家的,自從他說了那句「……當然」以後,我甚至還讓他上樓見了我的父母,因為,每次和親友介紹的對象出去幾次沒了下文,老媽總愛催著我主動打電話給對方。

    「女追男隔層紗。」老媽說著上個世紀的俗話。
    我實在懶得跟老媽說,人家不跟你繼續聯絡,你就該知道意思了,自取其辱這種事,我在三十幾歲還幹不出來。
    老爸的態度呢?他倒是無所謂。

    「結婚不見得比較快樂。」說這句話時,也不看看他的老伴翻了幾個白眼。
    不過,後來這些都不是問題了,他們總算對三姑六婆五叔十嬸有了交代,因為我要結婚了。日期未定,但是男主角已經說了:「……當然。」
    讓我想想我還做了什麼未婚妻該做的事。

    要結婚了,第一個缺的當然是婚戒啊!T牌的經典款,我就滿足了,鑽石不用大,大了俗氣,我只要看得出那個它特有的八爪戒造型,就足夠讓公司裡的小瞳嫉妒到下輩子去了,因為我賭她這輩子嫁不出去。
    我們逛了T牌、B牌、J牌……他都說那不是完美的那一顆,他知道,屬於我們的那一顆就在那裡,等著我們找到它,雖然後來花了半年的時間,完美的「它」一直都沒有出現。
    那麼婚期呢?宴席起碼要在婚期的半年前訂吧!

    「別急,等你先見過公婆再說。」是正常的程序沒錯啦,但公婆呢?還沒到完美的那一刻?
    我的確開始疑心了。

    畢竟,他算得上相貌堂堂,雖然已屆不惑之年,但跑馬拉松的訓練讓身材維持得很不錯,談吐、風度也上得了檯面,還是個部門經理,怎麼會輪到我坐這個位置呢?
    我知道大家都說我蠢,但我還是有點小聰明的。
    所以,我沒有事先告知他,上樓進了他們公司,然後請櫃檯那位臉有點臭的小姐通知他。
    他看到我,臉都鐵青了,但我總得冒險一試,畢竟我不是二十幾歲的小女生了──踮起腳,對著高我十公分的他,啄了他的臉頰一下。
    「我想你嘛!」
    那四周掃射過來的眼神幾乎讓我百箭穿心。
    接下來你們都知道了,就如同我剛走進你們事務所說的那樣。

    他的老婆馬上就被通知了,因為他不只是部門經理,還是公司的駙馬爺。
    留給我的手機號碼是他的公務手機,下班就關機,而且他從不離身(真是辛苦他了)。
    事發之後,那支手機打來的第一通電話居然是他的老婆,老闆的千金。
    我還得感謝她呢!她相信我是無辜的,只要我從此跟他一刀兩斷就好。
    怎麼可能!我三年多的青春呢?讓我莫名其妙當了三年多的小三,在這三年中,我從意見調查表的「31至35歲」跳到「36至40歲」,她到底懂不懂啊!

    「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還有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他明知你們是以結婚為前提而交往,竟對你故意隱匿已與他人結婚的事實,已造成你精神上極大的痛苦,顯然已超越一般社會客觀上所能容忍的程度。總之,你可以向他請求精神賠償,過去的案例大約是幾十萬元。」

    這是大律師說的,就法來論法。
    那你呢?雖然你只是律師娘,但待在律師的身邊,也看多了吧!你說,我該怎麼辦?
    我連最後相親可能成功的機會都被他毀了,精神賠償幾十萬,有什麼意義嗎?
    看你年紀也跟我差不多吧!換成是你,你會怎麼做?

    「第一,你該讓他知道他錯了,做錯事就應該受到懲罰。第二,你該讓自己知道,不是你的錯。即使換成幾百萬,也換不回你的青春,所以金錢當然不能衡量你受的傷害。但是,假使他未婚吧,最後一定會娶你嗎?娶你,你們一定會幸福嗎?人的幸福,靠不了別人給的。不論你的境遇是什麼,該負責讓你幸福的永遠是你自己。」

    律師娘,我知道你想說什麼,我還是可以追尋我自己的幸福的,是嗎?
    其實那三年多,我確實是感覺到幸福的,那是過去三十幾年來我不曾抓住過的,很殘酷,卻很真實。
    我說了,我從大風吹的位置上被趕了下來,就是這麼一回事。但我相信,下一回音樂再停止時,我可以找到自己的位置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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