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女童長毛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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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童長毛 在 Fluffy-Petit 小時尚衣著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0-13 2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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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童長毛 在 巴黎不打烊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1-30 2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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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黎一千零一夜 - G(18限) |

    *看展

    後來G向我道歉,週六那天因為發生了一些事情讓他無法出現,他再次問我要不要一起去看攝影展,就在當代藝術中心不遠的藝廊街。每個人都有遇到事情的時候,我當然不在意他前一次的失約,便答應了他。

    這次我們成功的在週末相見,在前東柏林市中心Mitte一帶的藝廊間穿梭看展。G不只高大英俊,還是一個品味很好又非常優雅的人,活脫脫是黑白電影裡走出來的gentleman,在進出藝廊間都可以感受到他陰柔憂鬱的特質而引起他人的好奇和關注,這些投向他的欣羨眼神有男有女。

    後來我們在喝咖啡的時候聊了聊,平常G在公司的工作是負責KADAWE百貨公司活動的整體公關。但公關只是他混口飯吃的工作,他主要的人生是詩文創作,他給我看他隨身攜帶的筆記,裡面德文寫著我看不懂的詩。他用英文很努力的和我解釋,他喜歡文字、喜歡詩句,這些才是他生命的全部。嗯,聽著他用詞不達意的英文努力和我聊天,我想到愛德華薩伊德的知識分子論,裡面一段知識分子離不開自己母語的那一段。

    然而G說他不是德國人。怎麼會呢?你不是用德文創作?「妳可能沒發現我的名字G · K,這是一個希臘名字。」G很感傷的告訴我一個時代下的故事,原來他的父母是二戰後希臘送到東德的五百童男童女。什麼?有這種事?是的,人類的歷史中就是有這麼多不可思議的事情,當年希臘為了輸誠,選了五百個男童和五百個女童送到東德進行思想再教育。這些孩子被迫離開父母到異鄉學習另一個語言文化還有政治思想,長大後他們互相取暖生下後代,就是在德國長大卻不是德國人的G。

    經G這麼一說我就明白了,怪不得我對面的同事在茶水間說G壞話時,就像其他德國同事嫌棄土耳其實習生一樣。那一年德國政府剛頒發一條法律引起社會譁然,政府規定所有德國境內人士都要學習德語。這個對來自法國的我來說並不覺得怎樣,法國人對自己的語言感到非常驕傲,在法國說法語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是在二戰的戰敗國德國和現在傾右不同,當時德國國旗的出現或堅持說德語這件事情,都很容易被認為是右派民族主義者,是二戰後德國教育所避免的。說德語條款,當時就是為了德國境內大量的土耳其移民所制訂,因為當時有非常多的土耳其移民是完全不會說德語的。這些複雜的歷史因素讓我辦公室的同事之間產生許多矛盾,對德國人來說,他們可能都是外國人。

    在德國長大卻不被當做德國人,或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是哪裡人,這讓我當時很快的產生同理心。我成長在台灣民主發展的時代,是一個外省人第二代,小時候台灣激進的政客都稱我老父這些人是外省豬,而我這種什麼都不是的芋頭蕃薯就和G一樣,曾經對自己的國家認同感到徬徨而且沒有歸屬感。
    G和我就這樣,在十分吃力的語言溝通下,感到彼此理解而惺惺相惜。

    *那夜

    和G越走越近,我很痛苦的發現,我好像已經喜歡上他了,而我還有一個男友A在北京,心裡感到相當的掙扎。

    一個是二個多月沒見面,每天只短暫通電話的虛擬男友,另一個是每天相見活脫脫英俊瀟灑又溫柔極有品味的白馬王子,喔不,是詩人,我真的很難抵抗。那個週末當G約我去他家晚餐時,我就知道我應該抵抗不了了。其實我當時已經很喜歡他,每次跟他說話都會臉紅心跳加速還有小鹿亂撞,這種「週末」加「晚上」加「在家」再加「吃飯」全部的結合,就是要發生什麼的訊號。而我沒有拒絕,只是感到緊張。

    G的家在易北河左岸,離我家有一段距離。和我住的Bobos族地區相較,他住的地區相當波希米亞。一進入他家,天啊!我又是整個被他的好品味融化卻要裝作若無其事的淡定。他的客廳有一個超大的民族風正方形矮桌,矮桌中間有一個巨型花器,花器上插著一大叢優雅不俗的花束。一大瓶花的周圍,正方形矮几上是各種建築、藝術類的書。靠近窗台的地方,G有和我一樣的超長原木桌,只是相較於我原色的桌面,G桌子深色木色更有時間的味道,桌上放著單眼相機和攝影書籍。他家整個空間就是歐洲室內雜誌的優雅混搭風格典範,是那種擺放什麼書都像精心挑選一樣的樣品屋,除了浴室。
    G家的浴室和廁所在同一個空間,和外面的成熟優雅相比,整間蔚藍的浴室讓我以為自己進了一個水族箱。而女人的恐怖就在這裡,對自己心儀的人會不動聲色的細心觀察,G的浴室讓我覺得這裡有他人生活的軌跡,雖然沒有女性的保養用品,但東西還是異常的多,不像一個單身男性的浴室。

    G比我大十歲,品味好之外,他的廚藝也非常好。他做了簡單的地中海菜,我們兩邊喝酒邊吃飯,氣氛非常的好。而我一向主張女人要先驗貨的原則,這晚當然也是不可避免,只是......我受到了一個不小的驚嚇,就是.......G沒有毛。

    我們從小在健康教育課裡就學過,男女到青春期就會開始長毛,當然有的人毛多、有的人毛少。G的無毛就像我們小時候還未發育的皮膚一樣,非常光滑細緻,讓我感到奇怪而拒絕更進一步。而G也非常的紳士,我們就這樣度過了蓋棉被純聊天的一晚。

    隔天早上,我們在G家的廚房用早餐。G的廚房還是一樣有品味,他在廚房的一角放了一個Martin Margiela風格的純白布沙發,週日的陽光灑入廚房,G用義大利壺煮著熱咖啡的香氣,還有我到柏林後從未吃過那麼好吃又不酸的德國黑麵包。但我好像沒有像昨晚那樣融化了,天一亮聶小倩照到太陽就會魂魄消散,我的意亂情迷好像也是如此,是不是該討論關於毛的問題了?

    但我們沒有,我們好像若無其事的吃了一頓愉快的早餐。到了晚上,G才到我家樓下的酒吧和我長談。原來他是一位雙性戀者,第一次約看展時,他的失約就是在和當時的男友分手。我聽了倒吸一口氣,這麼說來我就懂了,為什麼路上的男人會看他,為什麼他沒有毛。

    *卡蜜

    那年的柏林沒有春天,五月中一下子就跳到盛夏,直接飆高溫到三十多度。德國的溫帶大陸性氣候明顯的沒有法國的海洋性氣候溫和,超長的冬季和突如其來的夏季,讓公園裡德國女人們一看到太陽就脫光了曬,自然主義的作風就像我常在餐廳公園看到媽媽們把奶掏出來哺乳一樣。

    突然的夏天讓我每晚都得開著窗戶睡,但家樓下一排的酒吧,每天都鬧到凌晨三四點才停歇。那段時間我過得很辛苦,覺得自己背叛在北京的男友A,又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接受一位男人女人都愛的G。想到路上那些看他的男人們,我就可以想像以後我吃醋猜忌的對象,將不只是女人而是全人類,這不也太累?

    在感情上腳踏兩條船其實是很累的,兩方都要欺騙、兩方都要隱瞞,所以我一開始就對A說了G,也對G說了A的存在,但還是很消耗精神。G對我那位遠在天邊又小我三歲的網路男友完全不在意,因為他不相信遠距離戀愛會持久,也不覺得A和我般配。而A則是變了一個態度,每天開始對我緊迫盯人又哭又鬧的要我不要再理G。

    我和G在「那夜」之後,還是常常一起去看展覽、喝咖啡,但也沒有其他的進展,往往他送我到家樓下,我也沒邀他上樓喝咖啡。一來是每天哭鬧的男友A,也可能是我對他光溜溜的身體還是有所抗拒,最後我還給自己一個理由,我的房間真是可以用家徒四壁來形容,椅子也只有一張,他上樓來連個坐的地方都沒有。因此我們常常在我家樓下道別,G因此在我模糊的記憶中,就是常常在我家樓下陰暗又挑高玄關的身影,無論是到家裡接我去看展或送我回家,他都會在黑暗中等候我到來,或目送我上樓。

    實習工作快到尾聲時,我很喜歡的法國女歌手卡蜜要到柏林開演唱會,等我知道時,演唱會門票早已銷售一空。而G得知後,透過他公關工作的人脈,拿到了二張演唱會的門票。我聽到時真是太開心了,那時候我最喜歡的歌手就是卡蜜,從法國帶了她的CD專輯,可以說每天都在聽她的歌曲。G的心意,真的讓我好感動。

    而男友A得知之後卻說:「不准去!」然後又開始胡攪蠻纏又哭又鬧,他覺得G這樣討我開心,如果我去了演唱會,我絕對等不到他八月來柏林和我會合。我只好背著自己的心意拒絕了G,畢竟我還有另一半的束縛。

    演唱會那天到了,G按了我家的門鈴,因為他知道我真的很喜歡卡蜜、真的很想去那場演唱會,所以他還是來家裡邀請我。他按鈴的時候,我剛好在和A越洋Skype,A得知後開始一哭二鬧三上吊的阻止我出門。

    我卡在二人之間感到非常痛苦,生活中我在國外每天要面臨的挑戰非常多,所以我不喜歡這種消耗精神的感情狀態。最後我做出了決定,因為自己有著和A的約定在先,我必需拒絕G,讓他自己一人去聽演唱會,而且之後也不再和他相約出去看展覽了。
    我做到了,我拒絕了樓下等我去卡蜜演唱會的G,後來也跟他說清楚自己不想在二個人之間搖擺,而且我已經答應要等A回歐洲和我會合,然後我們別再見面了。

    和他說再見的時候,我心裡是很難過的。而自己去聽卡蜜演唱會的G,想必心裡和我一樣難過,他說他聽著演唱會,覺得我其實和他在一起。喜歡語言的人很難不喜歡卡蜜,後來,他也成了卡蜜的粉絲。

    完。

    片尾曲 - 你的痛苦
    主唱 - 卡蜜

  • 女童長毛 在 李懂媽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02-27 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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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給高志森先生的公開信 》

    高志森先生,

    您好。

    我十分懷念《富貴逼人》那美好的年代,它曾經帶給無數香港人歡樂和笑聲,可惜,那些歡樂和笑聲,彷如跟隨著電影的主角,一一離開了我們,當然,不包括曾志偉先生,一笑。

    世事如棋,曾志偉最近更加上演了一幕真人版的富貴逼人。

    我知道,你和我一樣,都心痛香港目前的情況, 當一個人心煩意亂的時候,言詞可能就會荒腔走板,這一點,我明白。

    本來,我可以很輕鬆地寫一篇挖苦什麼低智森的文字,隨時可以呃數千個like,不過,有一件事,改變了我的想法。

    我一直很喜歡看100毛的風趣幽默作品,直至最近,有七個香港人(他們的職業是警員)犯了法,被法庭判處入獄,這本來就是法治的彰顯( 認為刑期不合理的話,當然有權上訴 ),但100毛連續發表什麼七朵菊花的挖苦文字,不知怎地,我就是笑不出來。

    什麼時候開始,我們突然自相殘殺、而且自得其樂?

    有人說,今時今日,已經沒有人肯去平心靜氣地討論,但如果每一個香港人都不去嘗試,那不就是撕裂香港的幫兇?

    高先生,我今天想和你分享兩個真實的香港故事。

    第一個:

    回歸一周年,1998年7月1日,當時身為四五行動成員的長毛梁國雄,在會展中心外焚燒雜物抗議,被控公眾地方擾亂秩序( 屬於刑事罪行),當年被裁判官判罪名成立,梁國雄不服裁決,向高院上訴,但隨後亦被高院法官駁回。

    一直以來,裁判處的判決是無須作出太詳細的判決書,但當年那一個判長毛罪成的裁判官,不厭其煩地在裁決書詳細列出各項法庭的理據,他是一個英國人,沒多久便晉升成為法官,那個裁判官的名字叫做杜大偉。
    而當年駁回梁國雄上訴案的高院法官,名字叫做胡國興。

    這就是我們的香港。
    這就是百多年來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

    第二個 :

    (內容會令人不安,敬請留意!在此隱去所有名字。)

    十五六年前,兩個元朗區的小學女生,在放學途中被變態色魔用閃咭誘騙到一間石屋禁錮,數日後警方破門拘捕疑犯,分別在衣櫃及沙井發現兩具赤裸的女童屍體。

    法醫官驗屍報告顯示,兩名受害小女孩被勒死之前,遭百般凌辱而滿身傷痕纍纍,下體嚴重撕裂( 對不起,每一次寫到這裏,都會鼻頭一酸,不能自我……), 兩個小女孩恐懼而無助的眼神,有一段很長的時間,仍像夢魘般在我腦海縈繞不去。

    故事,現在才開始。
    第一次過堂,被告因為拒捕時受灼傷,在羈留病房留院,所以缺席提堂,直至到疑兇被押解上庭,有幾句沒有太多人留意的對白:
    疑兇向法官投訴他在羈留期間被警員毆打………… 那一刻,我忽然間覺得公義獲得彰顯。
    希望上帝能夠原諒我,我真心希望,警員能夠把這個喪心病狂的色魔打至殘廢。

    【無論疑人犯了什麼罪行,警務人員只能把他送上法庭,絕對不能知法犯法】,這一句金科玉律,我一輩子都視為圭臬。

    但是,我們一直相信的,是否就絕對正確?
    當我這個信念動搖的時候,我希望有高人能夠告訴我是什麼原因,會令我信念動搖,但如果有人藉故揮舞著法治的大旗攻擊我,我絕對不會和他對罵,因為,我還在哭……

    高志森先生,我不知道你是否明白我想說什麼,我亦不奢望這短短的文字,能夠消弭香港現時的荒誕對立,但最起碼,自己行出了一小步,重提這兩個故事,能讓兩方面都理解對方的立場。

    最後,我衷心希望,讓七個犯了法規的香港人,受到懲罰之後,能夠早一點和家人團聚。

    真 · 香港人
    李懂媽

    PS. 高先生,你還記得《富貴逼人》的英文名稱是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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