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28/3 新聞概要
22/3
-34歲包裝設計師認暴動,判囚3年9個月
-7.21案六被告表證成立
-理大案9人「踢保」後今早再被捕,控非法集結,被指設傘陣與警對峙
-李宇軒等8人內地刑滿 即日遣返香港 關注組斥家屬至傍晚仍無法探望
-林鄭率司局長打第二劑科興疫苗,續撐「安全有效」
-教...
22/3-28/3 新聞概要
22/3
-34歲包裝設計師認暴動,判囚3年9個月
-7.21案六被告表證成立
-理大案9人「踢保」後今早再被捕,控非法集結,被指設傘陣與警對峙
-李宇軒等8人內地刑滿 即日遣返香港 關注組斥家屬至傍晚仍無法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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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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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監獄規定 在 周春米 立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天九月九日,是 #律師節
律師的使命,規定在律師法第1條:包括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
感謝許多律師前輩在人權、正義與民主法治的路上堅持,讓台灣從威權時期,逐步邁向現在的民主社會,律師前輩的貢獻,功不可沒。
往年,律師公會都會舉行慶祝大會,律師同道們相聚歡慶👏👏
今年因為疫情的關係,慶祝活動多延期舉辦,或者沒辦,真的和律師好友們好久沒見了🙂🙂
夜深了,今天也近尾聲,找出2015時擔任 #屏東律師公會 理事長,舉辦的律師節慶祝活動;那時我精心打扮,電捲一個大爆炸頭,有沒有嚇到大家呢😱😱
回首來時路,充滿感謝(今日高雄女子監獄附設外役監掛牌),面對未來,奮戰不懈!
女子監獄規定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徵才機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4/13~110/04/21
資格條件:
一、具大專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等相關科系所畢業,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者尤佳。
二、熟悉電腦文書處理(office等)。
三、本國籍,且無「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條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臨時人員。)
備註:正取人員於進用後需提供三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需含以下檢驗項目:
(1)結核病胸部X光檢查、
(2)A型肝炎抗體,含IgM與IgG、
(3)傷寒檢查。
工作項目:
一、指導保育室攜子入監收容人照顧嬰幼兒之技巧及相關知能。
二、協助照顧本監保育室之幼兒,並規劃及執行符合幼兒年齡層合適之教保活動及課程。
三、協助量測嬰幼兒體溫,觀察孩子活動力及健康情形。
四、於保育室進行親職幼兒教育相關課程之時段,準備上課所需之器材(如:教具教材、影音播放設備等),並協助課程進行。
五、指導收容人維持保育室環境整潔。
六、協助日間送托幼兒園之幼兒搭乘交通車,並記錄幼兒送托情形及瞭解在園生活及適應狀況。
七、親職及幼兒教育課程資料之登錄及建置。
八、每週填寫工作紀錄(紀載工作重點)。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一、有意願參與甄選者需檢附報名表、簡要自傳(前二項表格請至本監網頁電子公布欄下載https://www.ksw.moj.gov.tw/)、學經歷證明、保母人員技術士證(無者免附)及退伍令(女性免附)等相關證件影本,請於110年04月22日前於上班時間(08:00-12:00,13:30-17:30)親自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監人事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資格符合者進行電話通知,請於110年04月23日(五)下午2:00於本監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接受面試(請於當日下午1:40~2:00向本監大門警衛處報到)。應試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錄取公告:口試完畢後三天內將於本監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公告錄取名單,個別成績不另行通知。
四、錄取者由本監通知當事人,依規定簽訂勞動契約及辦理進用手續,如正取人員未依規定報到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聯絡人:林小姐,聯絡電話:07-7920586轉276。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女子監獄規定 在 知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古人也有婚姻自由
歷史春秋網
作者:陸棄
正像國家「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一樣,男人與女人之間的婚姻,自古以來也有結婚、離婚的現象。現代中國的離婚率居高不下,人們都獲得了結婚與離婚的自由。在古代,結婚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離婚則因為各個歷史朝代的不同,而略有不同。不過,因為中國的傳統文化影響使然,古代的離婚也大致遵從一定的規律。
夏商周:離婚相當自由
在先秦時代,中國還沒有形成那麼嚴格的「男尊女卑」,婚姻相對來說是比較自由的。那個時候,沒有要求女人夫死不嫁、從一而終,女人在丈夫去世後可以改嫁,甚至女人在丈夫活著時也可以主動提出離婚。歷史上有許多離婚的例子存在。
比如孔子一家,曾經四代離婚。孔子的父親叔梁紇、孔子自己、兒子孔伯魚、孫子孔子思都曾離婚,伯魚去世後,其妻子嫁到了衛國,孔子並沒有反對。史書記載伯魚「妻不可化,乃出之。後妻賢,生子伋」。不但孔子一家,其他儒門弟子也有不少離婚的案例,孔子的高徒曾子曾經離婚,曾子的學生吳起曾經離婚,春秋四大美女之一的夏姬曾經七次改嫁,且三次成為王后,我們熟知的姜子牙,他的妻子嫌他做啥買賣都不賺錢,沒有生活能力,就與姜子牙離婚了。這才有了姜子牙七十多為相,其妻要求復合的故事。姜子牙是歷史上被女人離婚的一個典型,是「故老婦之出夫也」,可見當時的婚姻狀況之自由。男人固然有「出妻權」,女人也有同樣的「出夫權」。《禮記》這樣描繪當時的夫妻關係:「夫婦之道,有義則合,無義則去」。頗類似於現代的夫妻關係,感情合就在一起,感情不合就離婚。
夏商周時期的婚姻自由,並不能說明當時人具有現代婚姻思想,其主要原因是那個時候脫胎於原始社會,還有母系氏族社會群婚制思想觀念的遺留,我們從史料上可以看到那個時候的許多故事,君通臣妻、叔通侄媳、父通子婦、子通父妾、兄妹相通等,恰恰反映了當時人倫制度的並未完善。和秦漢以後長達兩千多年的封建制度相比,夏商周時期的女人們還有相當的婚姻自由,雖然男人相對來說比較強勢,但女人也並沒有像後來一樣完全成為男人的附庸。「三綱五常」這些儒學觀念在那時並未建立,商王武丁的妻子婦好還可以馳騁疆場,成為一時的巾幗英雄,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當時男人與女人的社會地位之高下。
秦漢後:七出、三不去
從周朝開始,從主流社會上是反對隨隨便便離婚的。《易·序卦下》說:「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夫妻既然被月老繫上了紅繩,就說明前世有緣,就應該白頭到老,受之以恆。《管子·小匡篇》則規定了「罷士無伍,罷女無家。士三出妻,逐於境外,女三嫁,入於舂穀」的條文,男人如果隨隨便便離婚休妻,則會受到處罰。到了秦朝,結婚、離婚皆要到官府登記,如果不登記,是要受到經濟處罰的。「棄妻不書,貲二甲」。每人罰兩套盔甲,那可是沉重的經濟負擔。
因為那個時候鐵器是珍貴品,很貴的。
到了漢朝,儒學大師董仲舒與漢武帝聯手,提出了「罷黜百家、獨尊儒術」,西漢末年又出了個大禮學家名叫戴德,他將周公的《禮記》發揚光大了,寫了一本書名叫《大戴禮記》,正式提出男人休妻的「七出、三不去」。七出是「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有惡疾、多言、竊盜」,三不去是「有所取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後富貴」。「七出、三不去」影響了中國兩千多年,在秦漢以後的封建社會裡,女人是沒有什麼權利休夫的,婚姻的主動權掌握在男人手裡。但男人離婚休妻,是有條件的,這就是所謂的「七出」,妻子不孝順公婆、五十以後不生育孩子乃至使男人絕後、妻子與他人通姦、妻子嫉妒小妾、妻子生了重大疾病不能參加祭祀、妻子搬弄是非弄得家庭不合、妻子有偷東西的毛病等,而「三不去」是保護女人的條款,妻子娘家沒人了,如果離婚了沒地方去,這是不可以離婚的;妻子給公婆守過三年喪,這是很孝的表現,如果做到了是不可以休妻的;妻子如果在貧賤時期跟你共同度過,丈夫富裕了是不可以隨便休妻的,就比如陳世美這樣的,就犯了「三不去」的條款,所以包公鍘了他。
除了「七出、三不去」,秦漢以後還有「和離」與「義絕」之說,和離是指協議離婚,曾有一份唐朝的文物被發掘出來,類似於現代的協議離婚。協議書中有「結為夫婦,不悅數年」、「貓鼠同窠,安能得久?」、「勒手書,千萬永別」、「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鬢,美掃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韻之態。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等內容,而《唐律》規定「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其實「和離」表面上比較和諧,實際上往往是因為男方掩蓋「家醜」出妻所為;「義絕」是指夫妻一方與另一方家庭成員發生惡性傷害事件,被官方強令離婚。比如丈夫因故把小舅子殺了,這樣的婚姻就會被官方強令離異。因為女人在婚姻中喪失了主動權,因此秦漢之後的古代女人,往往是「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嫁個木頭抱著走」,即便家庭不幸福,也只有忍辱負重,湊合一輩子。
致敬:敢於掙脫婚姻枷鎖的巾幗們
雖然秦漢以後的女人沒有什麼社會地位,輕易不會跟自己的丈夫離婚,但也湧現出不少為追求婚姻幸福主動提出離婚的巾幗英雄。在那個時代,女人敢主動跟男人離了,那可是需要莫大的勇氣的。
自從孔子制定了「三綱五常」,「夫為妻綱」就成為女人身上的枷鎖。但也有不少的女人,為了追求自己的幸福,從而奮起反抗的例子。唐朝時,有一位男人執意休妻,理由是妻子將本應送給他的飯給了岳父吃,讓他餓著了。妻子不服被休,官司打到了白居易那,白居易主持公道,判「孝親重於事夫」,丈夫不得休妻。這位妻子依靠官府的力量保住了婚姻,沒有選擇順從,也是需要勇氣的。
另一位名叫夏侯的漢朝女子,對丈夫黃允移情別戀將自己休了表示十分不滿,她為了報復丈夫,特地申請舉行一個「離婚」儀式,徵得了婆婆的支持。在離婚宴會上,夏侯氏把黃允的醜事公之於眾,並責罵黃允無情無義,然後拂袖而去。結果黃允賠了夫人又折兵,他傾慕的那位女子也並沒有嫁給黃允。夏侯氏的反抗,為自己無故被休爭得了尊嚴。
宋朝的大才女李清照,則是一位為追求自己的婚姻自由勇敢與男人離異的典範。她起初嫁給了金石專家趙明誠,夫妻感情不錯。但後來趙明誠去世了,李清照並沒有選擇「從一而終」當貞婦,而是嫁給了一個叫張汝舟的男人。不過這一次李清照看走了眼,張汝舟貪佔的是李清照價值連城的財物而已。李清照不甘就範,張汝舟竟玩起「家暴」。忍無可忍的李清照奮起反抗,向官府首告張汝舟的欺君罪行,被官府判決與張汝舟離了婚。雖然李清照也付出了坐九天牢的代價,但她終於為自己爭得了一個自由身,並將家暴自己的丈夫送進監獄。
古代對於女人主動提出離婚,是不支持的。像李清照這樣的,是少數中的少數。明代規定:「凡妻毆夫者,杖一百,願離者,聽其自便。」,女人想離婚,付出挨一百板子的代價可以達到目的,但到了清朝,女人想離婚,丈夫不同意,基本上就是離不了。如果女人強行離家出走,被捉拿後會「杖一百,從夫嫁賣」。如果這個女人強行改嫁他人,那後果就更加嚴重,會被判「絞監侯」,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了。
(本文由「歷史春秋網」授權「知史」轉載繁體字版,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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