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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套繪管制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民事法實務選編】曾品傑教授 #月旦法學教室 第226期(2021.8) 本期共選錄10則民事法實務見解,其中值得留意之裁判有三。 首先,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68號判決表示,民法第216條之1規定所謂因同一侵害原因事實,係指受利益與同一侵害事實之損害,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而言,此因果...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年過年很不一樣,這個農曆新年我是吃年夜飯配肺炎新聞,而不是賀歲節目。今年的新年歌曲恐怕也要改成:每條大街小巷,每個人的嘴裡,見面第一句話,就是「口罩買到沒?」 這場疫情實在讓大家都很不好過,網路上謠言不斷、真假消息難辨,今天就要帶大家來瞭解一下,我們要對付的敵人究竟是什麼來頭。 我們先來正名...
「套繪管制」的推薦目錄
套繪管制 在 猛男小畫家TING??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02 18:24:48
猛男觀察家-邏輯破口 賣場、市場、夜市可以人潮絡繹 科技業、百貨公司群聚風險更高 是經濟支柱民生必需所以不能停 然而可以進行人流管制有配套的 健身房因屬八大所以就只能停業 這其中是不是有什麼美麗的誤會 - - - - 既然無法進健身房訓練 只好去夜市逛街⋯蛤? - - - - - - - - - ...
套繪管制 在 雪糕彤Vs辣椒悠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4-04 14:57:21
人愈大愈鐘意粉紅色🌸,如果你都係既話,咁呢個聖誕裝置一定岩晒你呀😊! 今年 @hktheone 同韓國人氣KAKAO FRIENDS聯手開左全港首間限定店,Apeach仲第一次做「首席店長」,真係好吸睛👀呀! 💗温馨提示💗 進入一定一定要戴口罩同量度體溫,場地亦有提供酒精搓手液清潔雙手🤲🏻!有人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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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繪管制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2-09 23:38:41今年過年很不一樣,這個農曆新年我是吃年夜飯配肺炎新聞,而不是賀歲節目。今年的新年歌曲恐怕也要改成:每條大街小巷,每個人的嘴裡,見面第一句話,就是「口罩買到沒?」
這場疫情實在讓大家都很不好過,網路上謠言不斷、真假消息難辨,今天就要帶大家來瞭解一下,我們要對付的敵人究竟是什麼來頭。
我們先來正名一下,目前世界衛生組織WHO,暫時把病毒稱作「2019 novel coR0navirus」,簡稱2019-nCoV,中文翻譯是「2019新型冠狀病毒」。 去年12月疫情爆發初期,中共衛生當局直接把矛頭指向「武漢華南海鮮市場」,還二話不說下令關門清洗,之後更堅稱沒有人傳人的證據,但權威醫學期刊《The Lancet》卻打臉說,去年12月1日發病的第一個肺炎患者,明明就沒有華南海鮮市場接觸史,而且一整個月下來,41名患者中,有三分之一都跟市場無關。
既然沒有「人傳人」,那沒去過市場的人,到底是從哪裡感染病毒的?北京當局給不出答案,再加上態度遮遮掩掩,這使得網路上傳言四起,有的甚至說中共其實正在秘密研發「生物武器」,病毒就來自武漢一間國家級的P4實驗室!
各種「腦補」繪聲繪影超精彩,但我們還是得用科學的角度來探討源頭。其實早在2002年SARS爆發後,中國科學院武漢病毒研究所專家「石正麗」,就帶著團隊到中國各地採集蝙蝠樣本,試圖找出SARS的病毒源頭,十多年來總共發現500款過去從未發現過的冠狀病毒,還在2018年公布了研究結果。
而這次的疫情爆發後,「石正麗」團隊就火速發表了最新論文,內容提到他們當年在雲南發現一種「中菊頭蝠」,從這種蝙蝠身上採集到的冠狀病毒「RaTG13」,和武漢肺炎冠狀病毒的序列,相似度高達96.2%,幾乎可以說兩種病毒是兄弟。
雖然目前無法證實,武漢肺炎病毒直接來自雲南,也無法得知,別的地方還有沒有更相近的病毒株,但專家根據現有證據推斷,很有可能是這種蝙蝠,把病毒傳染給中間宿主,然後中間宿主再把病毒傳染給人類,傳播模式就跟SARS大同小異。
不過大家有沒有發現,最近幾年來世界各地的新型傳染病,幾乎都跟動物脫不了關係。SARS病毒可能來自蝙蝠,H7N9禽流感來自禽鳥類,伊波拉來自猿猴,MERS疑似來自駱駝,全部都是人畜共通傳染病。
這些原本跟人類完全無交集的病毒,到底是怎麼跳到我們身上的?原因不外乎是吃「野味」,以及我們對野生動物棲息地的破壞。《下一場人類大瘟疫》的作者David Quammen幾天前就投書紐約時報說,病毒原本可能好端端的在蝙蝠洞裡,是人類活動把它釋放出來,今天爆發這樣的傳染病,恐怕是我們「自找的」。
接下來我們現在再來看看這個病毒的傳播力有多強。我們現在已經知道,武漢肺炎冠狀病毒是藉由飛沫傳染,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DC指出,傳播距離大約在6英呎,也就是1.8公尺內,比起麻疹、水痘病毒可以飛30公尺遠好得多。
再來我們要搞懂病毒的「基本再生數R0」,簡單來說就是一個病患平均可以感染多少人。如果能藉由醫療措施把R0降到1以下,就代表一個病人能再感染不到一個人,這個疾病也就能被撲滅了。
不過統計樣本和傳染模型的不同,會大幅影響R0的估算結果。目前WHO的數據最為保守,介於1.4到2.5之間,而倫敦帝國理工學院則估計2.6。光看數字好像有點不痛不癢,我們實際拿R0 2.6來算算看,如果5名武漢肺炎患者,每人能感染2.6人的話,在5個感染週期後,就會有368個人生病。拿季節性流感相比,平均一個病人會傳染給1.3個人,同樣以5名病患、5個感染週期來算,最後只會有45人生病。R0只差1.3個百分點,最後結果卻是差了8倍。 這樣一比就「很有感」了吧?也難怪先前四名英美專家公布論文,說武漢肺炎R0高達3.6到4.0時,就嚇壞不少人。
儘管各國專家估算的R0不一樣,但怎麼看都覺得中共當局公布的確診案例數據好像…「太客氣」了,目前綜合各國專家發表的研究結果,實際感染人數恐怕上看10萬人,甚至更多。
美國「國家過敏與傳染病研究院」主任佛契就警告說,武漢肺炎病毒傳染性非常非常高,幾乎可以確定將成為大流行。還有許多專家不約而同提到,這波疫情令人聯想1918年的「西班牙流感」,當時爆發全球性H1N1甲型流感大流行,導致全世界5億人感染,至少5000萬人死亡,連當時的台灣也有4萬多人喪命。
大家可能會想,預防重於治療,現代醫學這麼發達,疫苗應該很快就能上市了吧?恐怕沒那麼樂觀,問題出在:第一速度,人體試驗的速度,第二還是速度,病毒變化的速度。
北京當局1月10日公布新型冠狀病毒的遺傳密碼後,各國醫藥專家爭相投入了這場疫苗競賽。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就聯手生技公司Moderna聯手開發疫苗,預計三個月後,就能進行第一階段試驗。中國首富馬雲,也大手筆捐贈1億元人民幣,相當4.4億台幣,用於疫苗研發。香港大學微生物學系正在研究,可以同時預防武漢肺炎和流感的「鼻噴式疫苗」。
美國醫療保健產品大廠嬌生,也加入戰局,預計8到12個月內進行人體試驗。美國加州聖地牙哥Inovio實驗室更宣布,他們只花了短短3個小時,就設計出一款叫做「INO-4800」的疫苗,預計初夏以前就會進行人體試驗。
想當初2003年SARS爆發後,研究人員花了20個月的時間,才研製出可用於人體試驗的疫苗,到2015年茲卡病毒蔓延時,專家們已經將疫苗研發時間縮短至6個月,現在竟然只要3小時!“愛的迫降”我只看三集他就研發出來了,好犀利呀!不過別以為研發成功就沒事了,難是難在後面一系列的安全測試,無論怎麼壓縮時間,疫苗都必須經過動物測試,再經過人體試驗,整套流程差不多要一年時間。
再來就是,醫藥科技快,病毒變化更快!冠狀病毒是一種「核醣核酸RNA」病毒,偏偏RNA變異的速度很快,一旦變異個幾代,原先針對某種特定病毒所設計的疫苗,可能就完全失去效果了。加上冠狀病毒疫情往往來去一陣風,殺個你措手不及然後就銷聲匿跡,例如當年的SARS。
大家要知道研發一款疫苗,都是幾千萬、幾億在燒欸,這就很像大手筆製造了最新型的飛彈坦克,但等武器做好,敵人根本已經換了一批,或是早就消失了,還打什麼仗?
所以啊,現在不管研發疫苗或解藥,都是「遠水救不了近火」,我們只能勤快洗手,盡量避免前往疫區,保持距離以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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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繪管制 在 宋國鼎律師苗栗縣議員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06-18 08:16:24這是第一次定期會總質詢,關於「水與環境」質詢的重要部分。
一、 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基本上在104年間即已建置完成。而中央在75年間就制定《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當時就已經規範,「污水下水道」係專供處理「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之下水道。
有趣的是,我們苗栗縣也在95年間制定《苗栗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裡面規定了「污水下水道」的接管用戶,是包含「事業用戶」的。但是直到今天,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號稱已完成建置,卻不收「事業廢水」?在中央的規範於70年間就制定,特別是我們的地方政府也已經制定相關自治條例後,都已經過了幾十年,為何我們的「公共污水下水道」還是處於一種類似「半殘」的狀態?針對這樣的問題,水利處也特別在本次質詢公開承諾,「事業廢水」將於明年接管納入「污水下水道」處理,且相關收費機制已訂立。對此,我們一定會持續追蹤。
二、 目前「事業廢水」還是必須排入「地面水體」(例如河川、渠道等)。
這個部分其實還有另一個問題,就是直接對水利會所管轄的灌溉(排)水路「搭排」的問題,將「直接衝擊」農民的灌溉用水,由於農委會的「農業灌溉水質保護方案」已擬於近年實施「禁止灌溉溝搭排」(能不能落實其實還是令人憂心...),且水利會目前非縣府管轄單位,暫而不論。目前《水污法》所規範的事業達到一定排放規模以上者,會依《水污法》加以「列管」。而依縣內環保局的函覆,截至108年3月22日止,中港溪流域達到「列管規模」之排放許可事業共60家次、後龍溪有61家次,房裡溪有1家次。但房裡溪卻是縣內目前「唯一」作「總量管制」的河川?
三、 所謂總量管制,依《水污法》第9條,如果因為「事業密集等,以放流水標準管制,仍未能達到該水體之水質標準」或是「經主管機關認定需特予保護者」,應就「廢 (污)水排放總量實施總量管制」。
(一) 縣內目前願意就房裡溪之排放實施總量管制,當然很好!但依環保局的函覆資料,房裡溪僅有1家次達到列管規模的事業,但中港溪、後龍溪,皆有60幾家次達到列管規模的事業,卻沒有實施總量管制?
(二) 再來就是依縣府的公告,房裡溪實施總量管制的理由大概是:附近農田的灌溉水來源、避免工業廢水引灌造成重金屬蓄積於農地土壤中。但是,如果來看看竹南地區的灌溉溝渠,也是會引自中港溪流域的水源,加上目前污染的「整治場址」、「控制場址」、「地下水汙染限制區」,全縣有超過1/2的地點集中在竹南。環保局長在質詢中也承認,早期竹南、頭份是全國很大的石化工業區。事實上,迄今確實仍有工業區或工廠等等,就存在於中港溪流域附近,環保單位對這些問題實在不能視而不見。
四、 另外依環保局的資料,光是竹南地區在今年1到3月份,水污染的陳情稽查案件就有20次,但僅有稽查出2次違反法令。
事實上,除了關於苗北增加稽查人力或增設稽查大隊以爭取時效性外,另一個是《水污法》第7條加嚴排放標準的問題。以竹南地區的「灌溉溝渠」為例,即使不是事業廢水直接排入「灌排溝渠」的搭排問題,其他諸如灰寮溝等等受排放的地面水體,也可能會與灌溉溝渠相通。但問題是,環保局對於水質的檢驗標準就是依「放流水」標準,此一「放流水標準」如果相較於「灌溉水」的標準,以重金屬為例,往往是「寬鬆」數倍到數十倍之多。
在放流水標準相對寬鬆、又無總量管制下,就是我們的農田的灌溉水源?
五、 在網路上稱為「藍色多瑙河」的灰寮溝變色事件後,我們也多次和環保局溝通、接觸,環保局也在灰寮溝流域裝設了自動監測的設備。但當我們將裝設地點套繪整個竹南地區的流域後,這樣自動監測點到底能不能發揮功能,實在令人質疑?我們也要求環保局未來應該要分段執行。
我們的土地、河川,真的承受的太多了,終究,受害的會是人類自己。改變我們的家鄉,或許並非一蹴可及。但只有開始行動,才能改變! -
套繪管制 在 宋國鼎律師苗栗縣議員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06-17 19:48:06這是第一次定期會總質詢,關於「水與環境」質詢的重要部分。 一、 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基本上在104年間即已建置完成。而中央在75年間就制定《下水道 法施行細則》,當時就已經規範,「污水下水道」係專供處理「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之下水道。 有趣的是,我們苗栗縣也在95年間制定《苗栗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裡面規定了「污水下水道」的接管用戶,是包含「事業用戶」的。但是直到今天,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號稱已完成建置,卻是不收「事業廢水」?在中央的規範於70年間就制定,特別是我們的地方政府也已經制定相關自治條例後,都已經過了幾十年,為何我們的「公共污水下水道」還是處於一種類似「半殘」的狀態?針對這樣的問題,水利處也特別在本次質詢公開承諾,「事業廢水」將於明年接管納入「污水下水道」處理,且相關收費機制已訂立。對此,我們一定會持續追蹤。 二、 目前「事業廢水」還是必須排入「地面水體」(例如河川、渠道等)。 這個部分其實還有另一個問題,就是直接對水利會所管轄的灌溉(排)水路「搭排」的問題,將「直接衝擊」農民的灌溉用水,由於農委會的「農業灌溉水質保護方案」已擬於近年實施「禁止灌溉溝搭排」(能不能落實其實還是令人憂心...),且水利會目前非縣府管轄單位,暫而不論。目前《水污法》所規範的事業達到一定排放規模以上者,會依《水污法》加以「列管」。而依縣內環保局的函覆,截至108年3月22日止,中港溪流域達到「列管規模」之排放許可事業共60家次、後龍溪有61家次,房裡溪有1家次。但房裡溪卻是縣內目前「唯一」作「總量管制」的河川? 三、 所謂總量管制,依《水污法》第9條,如果因為「事業密集等,以放流水標準管制,仍未能達到該水體之水質標準」或是「經主管機關認定需特予保護者」,應就「廢 (污)水排放總量實施總量管制」。 (一) 縣內目前願意就房裡溪之排放實施總量管制,當然很好!但依環保局的函覆資料,房裡溪僅有1家次達到列管規模的事業,但中港溪、後龍溪,皆有60幾家次達到列管規模的事業,卻沒有實施總量管制? (二) 再來就是依縣府的公告,房裡溪實施總量管制的理由大概是:附近農田的灌溉水來源、避免工業廢水引灌造成重金屬蓄積於農地土壤中。但是,如果來看看竹南地區的灌溉溝渠,也是會引自中港溪流域的水源,加上目前污染的「整治場址」、「控制場址」、「地下水汙染限制區」,全縣有超過1/2的地點集中在竹南。環保局長在質詢中也承認,早期竹南、頭份是全國很大的石化工業區。事實上,迄今確實仍有工業區或工廠等等,就存在於中港溪流域附近,環保單位對這些問題實在不能視而不見。 四、 另外依環保局的資料,光是竹南地區在今年1到3月份,水污染的陳情稽查案件就有20次,但僅有稽查出2次違反法令。 事實上,除了關於苗北增加稽查人力或增設稽查大隊以爭取時效性外,另一個是《水污法》第7條加嚴排放標準的問題。以竹南地區的「灌溉溝渠」為例,即使不是事業廢水直接排入「灌排溝渠」的搭排問題,其他諸如灰寮溝等等受排放的地面水體,也可能會與灌溉溝渠相通。但問題是,環保局對於水質的檢驗標準就是依「放流水」標準,此一「放流水標準」如果相較於「灌溉水」的標準,以重金屬為例,往往是「寬鬆」數倍到數十倍之多。 在放流水標準相對寬鬆、又無總量管制下,就是我們的農田的灌溉水源? 五、 在網路上稱為「藍色多瑙河」的灰寮溝變色事件後,我們也多次和環保局溝通、接觸,環保局也在灰寮溝流域裝設了自動監測的設備。但當我們將裝設地點套繪整個竹南地區的流域後,這樣自動監測點到底能不能發揮功能,實在令人質疑?我們也要求環保局未來應該要分段執行。 我們的土地、河川,真的承受的太多了,終究,受害的會是人類自己。改變我們的家鄉,或許並非一蹴可及。但只有開始行動,才能改變!
套繪管制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民事法實務選編】曾品傑教授 #月旦法學教室 第226期(2021.8)
本期共選錄10則民事法實務見解,其中值得留意之裁判有三。
首先,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68號判決表示,民法第216條之1規定所謂因同一侵害原因事實,係指受利益與同一侵害事實之損害,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而言,此因果關係是一種法律評價,非自然意義下之條件關係,其判斷基準,須符合法律規範意旨,且利益與損害須具備一致性。
其次,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421號判決指出,承租人於原有房屋不堪使用而改建,繼續為租賃土地之使用收益,出租人不即為反對之表示,並繼續收取租金者,參酌民法第451條規定之立法精神,應認為係以改建物不堪使用為期限而新成立租賃關係。
末者,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826號判決有謂,鄰地所有人若出具未附期限之土地同意書,致使用執照註記之鄰地土地套繪無期限,且無從於土地使用關係消滅時申請廢止原核可之使用執照並解除套繪管制者,自有違財產權之保障,而屬對鄰地所有權之妨害。
📌本期選錄裁判爭點
✏勞工爭訟解僱之合法性時是否適用權利失效理論?
✏當事人預期將來成立雙務契約而先為給付,嗣契約不成立者,得否援引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他方當事人返還已為之給付?
✏民法第216條之1規定之「同一侵害原因事實」應如何判斷?
✏民法第216條第1項所謂「所失利益」究竟應如何認定?
✏出賣人已移轉標的物所有權然尚未交付予買受人,而繼續占有者,是否構成無權占有?
✏承租人租地建屋而未約定租期,嗣房屋不堪使用而改建,出租人不即為反對之表示,並繼續收取租金者,雙方當事人是否默示更新成立不定期租賃契約?
✏若所有人之土地遭套繪管制,需經鄰地所有人辦理農舍變更為住宅始得解除者,所有人得否行使妨害除去請求權,訴請鄰地所有人辦理刪除套繪管制之登記?
✏附屬建物應如何判斷?
✏設置網頁連結他人之網頁資訊者,是否有違公平交易法第25條?
✏董事得請求查閱、抄錄之公司資訊界線為何?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教室 第226期(2021.8),民事法實務選編/曾品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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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繪管制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設置停車空間於鄰地之套繪管制案—釋字第七七六號
建築物所有人為申請變更使用執照需增設停車空間於鄰地空地,而由鄰地所有人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者,該同意書應許附期限,始符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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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繪管制 在 王景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縣議員王景山服務處於108年7月25日下三點在屏東縣議會209號會議室,協助地政士對農地套繪管制法條規定,容易造成善意第三人受害!
而且常常發生訴訟。不知情的人民會踩到地雷(買到不能利用的農地),景山以為這樣子下去!未來會延伸更多的糾紛,但是這事關修法,工程浩大!景山決定在議會提案並成立專案小組,做深入研究及建議中央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