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契約責任侵權責任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契約責任侵權責任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契約責任侵權責任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契約責任侵權責任產品中有10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民法實務選編】 #月旦法學教室 第227期(2021.9)曾品傑教授主編 本期共選錄10則民事法實務見解,其中值得留意之裁判有三。首先,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079號判決揭櫫,債務人明知其財產不足清償一切債務,仍對數債權人中之一人優先清償債權,致債務人已無資力或資力不足者,倘受益人於...

 同時也有1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萬的網紅RagaFinance財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節目:摩根大通認股證牛熊證特約: 牛熊對決 日期:2021 年 5 月 25 日 (星期二) 嘉賓主持:羅尚沛 (Eugene)、李錦妍 (Carol) 摩根大通亞洲上市衍生產品銷售部副總裁 https://youtu.be/csP_mTl1j0g #摩根大通 本節目所述之結構性產品並無...

契約責任侵權責任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11 08:50:47

#Workforce勞動力量特別企劃 嗨嗨大家,連著幾天大雨(而且每次都是剛好要出門就大雨),搞得米編都有點精神不振了😆今天是跟 @legispedia_tw 法律百科合作的第五篇貼文,想要來聊聊有時候在職場上難免會犯點小錯誤,失手把公司的的財物毀損,而很多公司這時候都會以「扣錢(薪資)」來當作管...

  • 契約責任侵權責任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12 10:32:34
    有 25 人按讚

    📌【民法實務選編】 #月旦法學教室 第227期(2021.9)曾品傑教授主編
     
    本期共選錄10則民事法實務見解,其中值得留意之裁判有三。首先,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079號判決揭櫫,債務人明知其財產不足清償一切債務,仍對數債權人中之一人優先清償債權,致債務人已無資力或資力不足者,倘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其他債權人即得依民法第244條第2項規定,訴請法院撤銷之。其次,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807號判決指出,若特定當事人間以不動產為標的所訂立之債權契約,其目的隱含使其一方繼續占有該不動產,並由當事人依約交付使用,其事實為第三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縱未以登記為公示方法,不妨在具備使第三人知悉該狀態之公示作用,與不動產以登記為公示方法之效果等量齊觀時,使該債權契約對於受讓之第三人繼續存在。末者,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03號判決表示,基於現代建築技術得藉由整修工程使建築物長久屹立,法院依民法第833條之1酌定地上權存續期間時,尤不應僅考慮建築物之使用年限,致未能兼顧土地所有權人就土地之完整利用。

     
     
    📌本期選錄裁判爭點

    ✏本人得否授與代理人同時兼有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之代理權?
     
    ✏醫療侵權行為之過失,得否僅憑依循醫療常規而為判斷?
     
    ✏契約終止之類型及其差異為何?
     
    ✏債務人倘向債權人中之一人優先清償,其他債權人得否以詐害債權為由訴請撤銷之?
     
    ✏第三人明知或可得而知當事人間存有以不動產為標的之債權契約者,是否受該債權契約拘束?
     
    ✏增建建物在何種情形下,得為獨立之所有權客體?
     
    ✏法院因當事人之請求,訂定地上權之存續期間或終止地上權時,應斟酌何等事項?
     
    ✏企業集團內之他公司對勞工有人事管理決策權,得否單課予簽約之法人負雇主責任,而認其餘企業集團之法人無勞基法之適用?
     
    ✏操縱市場之損害賠償金額應如何計算?
     
    ✏破產管理人得否以市價變賣之方式拍賣破產財團之財產?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教室 第227期(2021.9),民事法實務選編/曾品傑教授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810
     
     
    🈵【歡慶律師節】購書滿1500元贈〈執業暢銷書〉1本:http://qr.angle.tw/ag1
     
    🛒開學季,元照新書任選3本85折:http://www.angle.com.tw/event/school/
     
     
    📍訂閱 #月旦雜誌,訂閱優惠:http://qr.angle.tw/gyj
      
    📍#月旦知識庫 購點優惠:http://qr.angle.tw/dzl

    📍#元照新書賞閱:http://qr.angle.tw/pp8

  • 契約責任侵權責任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21 16:14:21
    有 35 人按讚

    #裁判時報第108期 📌法人侵權責任之趨勢/侯英泠(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
      
    藉由最高法院之一則判決,分析其歷審之見解,聚焦在法人侵權責任之建構與分析,首先說明傳統之法人侵權責任,而我國學者在探究法人侵權責任時,時常比較德國法上往來義務之立法例,侯英泠老師亦對此有所論述,比較德國民法上之規定。詳細論述說理之後,回歸判決案例事實說明,評析判決見解,完整敘述了法人侵權責任之各個面向與學說、實務以及比較法上之見解,值得讀者仔細閱讀,必有豐富收穫。
     
    ✏關鍵詞:法人侵權責任、往來義務、往來交易安全義務、組織義務、契約保護義務
     
    ✏摘要:
    被告乙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下同)99年3月24日聲請桃園地方法院(下稱「桃院」)核發對原告甲之支付命令,經桃院以99年度司促字第7997號支付命令向原告戶籍地為寄送,並以寄存送達方式完成送達,惟原告甲自99年4月起已無居住於其戶籍地址之事實,桃院並於99年5月3日核發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被告乙並於100年11月17日、101年7月9日寄送繳款通知單於原告甲三重之實際住所地,原告甲重申並未申請過信用卡,並要求乙銀行提出事相關申請及刷卡紀錄。
      
    ✏試讀
    🟧傳統法人侵權責任
     
    法人是否有侵權行為能力,則因法人行為能力之擬制說與實在說而有不同之見解。依擬制說,因法人本身無行為能力,自無侵權行為能力;反之法人實在說,認法人有行為能力,亦有侵權行為能力。依目前學說通說與法院實務,皆採法人實在說,認為法人之代表人執行職務之行為,即為法人之行為,其代表人以代表法人地位為侵權行為,即為法人之侵權行為。而且法人有侵權行為能力之法人實在說,亦適用於不具法人格之團體。
     
    🟧德國往來義務立法例之參考
     
    國內學者建構往來義務,主要參考德國侵權責任之發展,因此本文在此大略介紹之,讓德國往來義務之輪廓更加清晰化,供臺灣未來往來義務建構之參考。首先觀察德國侵權責任之往來義務發展,應同時對照契約法上保護義務責任類型之發展,兩者所欲建構之責任與保護客體大致是一致的,契約法的保護義務(Schutzpflichten)的注意義務內容,大致自侵權責任法的往來義務導出,因此在實務上,如果違反侵權責任法的往來義務,同時也會成立契約法的保護義務之違反,兩者屬請求權基礎競合關係。由於兩者所欲建構之責任與保護客體大致一致,因此,對於固有利益之保護義務應建構在契約法還是侵權責任法,屬德國過去立法技術與學說爭議之點,隨著2002年德國新債法新修正德國民法第241條第2項後,此爭議也塵埃落定,但兩個責任類型之發展也各自完善,而有請求權競合之關係。
     
    🗒全文請見:法人侵權責任之趨勢/侯英泠(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裁判時報第108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4
     
     
     
     
    📢訂閱 #月旦雜誌,最新優惠:http://qr.angle.tw/gyj
     
    📢#月旦知識庫 最新購點優惠:http://qr.angle.tw/dzl
     
    📚#元照新書:http://qr.angle.tw/pp8
     
    📚8/31前,教科書滿2,000元贈好書一本:http://qr.angle.tw/svu

  • 契約責任侵權責任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19 08:11:28
    有 36 人按讚

    #月旦民商法雜誌第71期 📌何謂受僱人之「執行職務」?/林更盛(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前言:
    按民法第188條的僱用人責任,以受僱人所從事者為職務行為為前提。然而,何謂「執行職務」?司法實務向來採所謂的客觀說,學說則有內在關聯說,而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195號民事判決作出更具體的界定標準。
    林更盛教授在本文,將嘗試從法規目的及比較法(德國法)的角度出發,區分:若系爭行為本身是由僱用人所交辦的職務,但遂行的方式則違反僱用人之指示,原則上仍屬執行職務。相反地,若系爭行為主要已經進入了受僱人私人領域,而且僱用人原則上對此無法影響、亦無法透過企業內部措施加以防免者,原則上並非執行職務。最後,將據此檢討系爭案例的可能情形。
     
    ✏關鍵詞:執行職務、受僱人、內在關聯、客觀說
     
    ✏摘要:
    民法第188條的僱用人責任,以受僱人所從事者為職務行為為前提,其理由不外乎:受僱人執行職務行為之利益既然歸屬給僱用人,其風險亦應歸由僱用人承擔。而且僱用人既有管控受僱人行為之可能,又常能藉由保險、商品價格分散此風險,法律上對其亦無不可期待之理。特別有爭議的是:若受僱人違反僱用人指示或犯罪行為,是否屬於民法第188條所稱之執行職務?對此,司法實務向來採所謂的客觀說,學說則有內在關聯說。對此,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195號民事判決作出更具體的區分:以系爭詐害行為究竟主要是因私人關係、抑或主要是因公司業務所致?作為界定標準。對此,本文將嘗試從法規目的以及比較法(德國法)的角度出發,區分:若系爭行為本身是由僱用人所交辦的職務,但遂行的方式則違反僱用人之指示;由於在此受僱人所從事之行為、其利益──設若未發生侵權行為時──仍歸給僱用人,僱用人亦能相當程度予以管控以及分散風險,因此原則上仍屬執行職務。相反地,若系爭行為主要已經進入了受僱人私人領域,而且僱用人原則上對此無法影響、亦無法透過企業內部措施加以防免者,原則上並非執行職務。本文並將據此檢討系爭案例的可能情形。
      
    ✏試讀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195號民事判決
     
    一、事實與爭點
    本件被害人A與侵權行為人B之母C熟識,因C向A表示B在D人壽公司任職,擅長投資理財,並介紹A與B認識。B自2011年間起,長期出入A之住處招攬銷售保險。A自2011年3月21日開始向B投保D人壽保險契約,約經過1年的時間,A信任B,聽信B可替A代購美金、澳幣、員工商品、國○股票投資獲利、保單改月繳、繳納美元保單之說詞,A自2012年2月17日起交付款項予B,B則自2012年3月起至2013年11月止,按月給付A投資外幣之獲利5,000元及員工才能購買之商品獲利8,000元。此外A另為繳保費,將系爭帳戶之存摺、印章交B保管,B因此為盜領行為。之後A發現B之上述侵權事實,主張D須負民法第188條之僱用人責任;D則以B之行為非為執行職務等作為抗辯。第一、二審判決皆以B之侵害行為是利用職務上給予機會之行為,判決D應與B連帶負損害賠償之責。本件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主要理由如下。

    二、判決理由
    「按僱用人藉使用受僱人而擴張其活動範圍,並享受其利益,且受僱人執行職務之範圍,或其適法與否,常非與其交易之第三人所能分辨,為保護交易之安全,民法第188條第1項所謂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不僅指受僱人因執行其所受命令,或委託之職務自體,或執行該職務所必要之行為而言,縱濫用職務或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及與執行職務之時間或處所有密切關係之行為,在客觀上足認與其執行職務有關,就令其為自己利益所為,固亦應包括在內。惟倘僱用人難以預見及事先防範,為交易之第三人復非僅信賴僱用人之商譽,而係與受僱人先有一般往來,建立相當之信賴關係後,始為爭議之交易行為,是否仍有因保護交易安全之必要,令僱用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即有商榷之餘地」。……本件A究係因與B之母親C相識,聽信其母C之言,方使B有遂行系爭詐害行為之機會,抑係因購買D人壽公司保險,對B產生信賴,亦對D人壽公司之企業形象極度信任,致B有利用職務之機會行騙,依旨揭說明,攸關D人壽公司是否應負僱用人連帶賠償責任頗鉅,自有先予釐清之必要。

    三、後續訴訟
    發回更審後的花蓮高分院判決認為:B所為之詐稱代購美金/澳幣、代購員工商品、代購國○股票以及盜領存款,皆非為D執行職務。但B詐稱保單改月繳、詐稱繳納美元保單,是為D執行職務;對此,D須依民法第188條負僱用人責任。
     
    🗒全文請見:論受僱人之執行職務──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195號民事判決/林更盛(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月旦民商法雜誌第71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23
     
     
     
     
    📢訂閱 #月旦雜誌,最新優惠:http://qr.angle.tw/gyj
     
    📢#月旦知識庫 最新購點優惠:http://qr.angle.tw/dzl
     
    📚#元照新書:http://qr.angle.tw/pp8

  • 契約責任侵權責任 在 RagaFinance財經台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5-25 11:52:36

    節目:摩根大通認股證牛熊證特約: 牛熊對決

    日期:2021 年 5 月 25 日 (星期二)

    嘉賓主持:羅尚沛 (Eugene)、李錦妍 (Carol) 摩根大通亞洲上市衍生產品銷售部副總裁

    https://youtu.be/csP_mTl1j0g

    #摩根大通

    本節目所述之結構性產品並無抵押品。如發行人及擔保人無力償債或違約,投資者可能無法收回部份或全部應收款項。本資料由摩根大通證券(亞太)有限公司(「摩根大通」)編製,僅供參考用途,並不構成任何要約、建議、提呈出售或招攬購買任何上述產品,亦並不構成摩根大通或其聯屬公司進行任何交易之承諾。過往表現並不代表將來的表現,摩根大通不保證未來事件或表現將與上述任何意見或預測一致。結構性產品之價格可急升也可急跌,投資者或會損失部份或所有投資。可贖回牛熊證備有強制贖回機制而可能被提早終止,屆時 (i) N 類牛熊證投資者將不獲發任何金額;(ii) R類牛熊證之剩餘價格可能為零。界內證自2019年7月起新推出市場,並無在聯交所上市的類似產品可供比較。摩根大通並非投資者的顧問或信託人,亦不會負責决定投資該金融工具是否合法或適合任何準買家。投資者應為自己作風險評估,並在需要時諮詢專業意見。投資者應詳閱有關上市文件中之條款、風險因素及其他資料,並瞭解結構性產品之特性及願意承擔所涉風險,否則切勿投資上述產品。結構性產品於第二市場的流通量是無法預料的。J.P. Morgan Broking (Hong Kong) Limited 為認股權證、界內證、牛熊證及/或交易期權的莊家及流通量提供者亦可能為上述結構性產品的唯一流通量提供者。摩根大通或其聯屬公司可能作為交易所買賣基金的參與證券商或莊家,並可能於交易所買賣基金的股份中擁有重大權益,導致就結構性產品相關的交易所買賣基金潛在利益衝突。本節目所述之資訊及數據乃取自相信為可靠的來源。摩根大通概不保證有關資訊、數據或分析的準確性、合理程度或完整性。任何資訊服務提供者或第三方概不保證數據的計算結果,而有關計算結果可能並不完整。如有錯誤以致有任何虧損或損失,摩根大通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本節目亦涉及摩根大通以外第三方機構代表之意見,其所發表的言論和觀點僅代表該第三方機構及/或其代表之個人立場,並不代表摩根大通及與摩根大通無關。任何人士均不得以此等資料作為向摩根大通提出任何申索或訴訟之根據。

    Nasdaq®,Nasdaq-100 Index®是Nasdaq, Inc.(Nasdaq, Inc.及其關聯公司此後簡稱為“Nasdaq”)的註冊商標,並已授權予摩根大通證券(亞太)有限公司使用。Nasdaq尚未認證該結構性產品的合法性或適用性。該產品不由Nasdaq發行、代言、出售或推廣。Nasdaq對該產品不做任何擔保,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標普500指數®為標普全球的分部標普道瓊斯指數有限責任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標普道瓊斯指數」) 產品,並已許可由摩根大通證券(亞太)有限公司 (「摩根大通」) 使用。Standard & Poor’s® 及S&P®均為標普全球的分部標準普爾金融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標普」註冊商標,該等商標已許可由標普道瓊斯指數使用及為特定目的再許可由摩根大通使用。該產品並非由標普道瓊斯指數、道瓊斯、標普、其各自關聯公司贊助,代言,出售或推廣。標普道瓊斯指數對該產品不承擔任何責任,概不就標普500指數®的任何干擾、不正確、錯誤或遺漏承擔任何責任。


    成為 RF 鐵粉團的一分子!只需港幣 $40 一個月,即享獨家影片及專屬貼圖優惠!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ETuQf4lzTrfevoHdSGo8Ew/join

    成為一名經人Patreon :
    https://www.patreon.com/awesomomists

    www.RagaFinance.com
    RagaFinance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ragafin/

    ?是日焚道 - Everyday's Vin! Patreon ?
    http://patreon.com/calvinchoy

    ◎◎◎訂閱 ◎◎◎

    Ragazine :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5DWcqCjBne2-wRnrjxkuHQ?sub_confirmation=1


    Raga Finance: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ETuQf4lzTrfevoHdSGo8Ew?sub_confirmation=1

    #RagaFinance #羅尚沛 #摩根大通
    ------------------------------------------------------------------------------------------------------------------------------------------
    免責聲明:《Raga Finance》竭力提供準確資訊,惟不保證絕對無誤,資訊如有錯漏而令閣下蒙受損失(不論公司是否與侵權行為、訂立契約或其他方面有關),本公司概不負責。

    同時,《Raga Finance》所提供之投資分析技巧與建議,只可作為參考之用,並不構成要約、招攬、邀請、誘使、任何不論種類或形式之申述或訂立任何建議及推薦,讀者務請運用個人獨立思考能力自行作出投資決定,如因相關建議招致損失,概與《Raga Finance》主持、嘉賓、編輯及記者無關。

    同時,《Raga Finance》所有節目或資訊,相關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Raga Finance》立場。
    Raga Finance
    網址: www.ragafinance.com

  • 契約責任侵權責任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5-06 17:53:23

    重要文資古墓遭破壞,公有地處分流程應改進

    本日為文化局業務報告,森堡質詢內容如下:

    1. 森堡曾提案要求文化局能成立文資建材保存銀行,文化局回應現在文化園區已有收集了構件,後續也會去台南參訪,但後續進度不明,森堡要求文化局提供規劃的進度以及預計的期程。

    2. 去年文化局委外辦理「金門庶民印象」一案,今年某競標廠商投書,內容提到許局長在評選會上的諸多言行,還說到是因為「政治不正確」才遭到棄標,依政府採購流程評選會都會有錄影、錄音,如果該投書內容為真,這樣處理標案流程實在不妥,倘若該投書不實,森堡希望文化局長要為了捍衛自己與金門的名譽提告自清。
    ▶️ 投書內容: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63720

    3. 西園鹽場從2004年開始就有很多調查與再利用規劃,而位在台南的井仔腳瓦盤鹽田的歷史並沒有西園鹽場來的久,但他們卻在十年內成功的把這個景區OT出去並成為重要觀光景點,我們還去把別人的內容抄過來卻辦得比別人差不說,相關的研究計畫一直都在持續,今年還要辦理「西園鹽場考古學調查研究計畫」,然而,工務處刻正規劃金沙人工湖案,考古研究恐成為西園鹽場的遺作,對此文化局卻沒有任何具體保存規劃。

    4. 前日夏墅村郊發生盧氏明代祖墳遭破壞一事,該地本為縣有地,為整合莒光國小地權問題,由縣府提案送本會審議進行公私地交換,近日卻發生地主進行開發行為時,挖掘破壞該地墳塋,共計三門五具先人長眠地遭破壞,對此森堡認為在縣有地交換前,地政局有無做過地上物清查,管理單位財政處有沒有確認地上物,甚至我們議員也應在縣府送案到議會時到現場去看狀況(或是要求送案時附上縣有地現況影像),很遺憾的是我們都沒有做到!在此,森堡要鄭重向盧姓宗親致歉。後續森堡也會正式提案,建請縣府未來在公有地處分時,要落實清查地上物,避免憾事再度發生。

    5. 縣府新聞稿中強調縣民卡可一卡多用,包含到圖書館借書,但文化局仍要求縣民到圖書館辦證,增加行政流程不說,更顯得打臉楊縣長。

    6. 本年度文化局要以金門水文化為主題策劃展覽與體驗活動,日前森堡曾發布擎天水廠這個蚊子空間,空間就有類似的內容,請慎重思考是不是重整擎天水廠,不要浪費公帑。

    7. 肯定增加出版販售點,但除了民營站點外,應該也可以跟觀光處的站點合作,同時,森堡也請觀光處考慮出版品販售事宜。

    8. 有民眾陳情提到文化局村史叢書,有部分作者是掛名出版,且盜用文史工作者的照片內容,文化局應要落實監督之責,契約書也要記得註明類似侵權相關責任的釐清,以免連帶受害。

    9. 本年度文化局發包圖書館的總館與分館LOGO設計案,森堡質疑中心圖書館都沒有出來,到時候logo會不會有問題?另外,森堡亦堅決反對雙乳山設置中心圖書館,因時間有限,相關的質詢內容我們留待總質詢再行提問。

  • 契約責任侵權責任 在 RagaFinance財經台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3-30 11:52:03

    節目:摩根大通認股證牛熊證特約: 牛熊對決

    日期:2021 年 3 月 30 日 (星期二)

    直播時間:11:00

    嘉賓主持:羅尚沛 (Eugene)、李錦妍 (Carol) 摩根大通亞洲上市衍生產品銷售部副總裁

    直播: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ETuQf4lzTrfevoHdSGo8Ew?sub_confirmation=1
    -----------------------------------------------------------
    本節目所述之結構性產品並無抵押品。如發行人及其擔保人無力償債或違約,投資者可能無法收回部份或全部應收款項。摩根大通證券(亞太)有限公司(「摩根大通」)為本節目之贊助機構,本節目部份資料由摩根大通亞洲上市衍生產品銷售部編製,其僱員可能持有不時在本資料所述證券之權益(作為主事人或其他)。本節目部份資料由摩根大通提供,僅供參考用途,並不構成任何要約、建議、提呈出售或招攬購買任何上述產品,亦並不構成摩根大通或其聯屬公司進行任何交易之承諾。過往表現並不代表將來的表現,資料中的任何意見,預測或估計僅代表發佈資料當日的判斷,摩根大通不保證未來事件或表現將與上述任何意見或預測一致。結構性產品之價格可急升也可急跌,投資者或會損失所有投資。可贖回牛熊證備有強制贖回機制而可能被提早終止,屆時 (i) N類牛熊證投資者將不獲發任何金額;(ii) R類牛熊證之剩餘價值可能為零。界內證自2019年7月起新推出市場,並無在聯交所上市的類似產品可供比較。摩根大通並非投資者的顧問或信託人,亦不會負責决定投資該金融工具是否合法或適合任何準買家。投資者應為自己作風險評估,並在需要時諮詢專業意見。投資者應詳閱有關上市文件中之條款、風險因素及其他資料,並了解結構性產品之特性及願意承擔所涉風險,否則切勿投資上述產品。結構性產品於第二市場的流通量是無法預料的。J.P. Morgan Broking (Hong Kong) Limited為認股權證及牛熊證及/或交易期權的莊家及流通量提供者亦可能為上述結構性產品的唯一流通量提供者。摩根大通或其聯屬公司可能作為交易所買賣基金的參與證券商或莊家,並可能於交易所買賣基金的股份中擁有重大權益,導致就結構性產品相關的交易所買賣基金潛在利益衝突。摩根大通於本節目所述之資訊及數據乃取自相信為可靠的來源而真誠地編製。摩根大通及其聯屬公司或代理人並無核查有關資料,亦概不保證有關資訊、數據或分析的準確性、合理程度或完整性。任何資訊服務提供者或第三方概不保證數據的計算結果,而有關計算結果可能並不完整。如有錯誤以致有任何虧損或損失,摩根大通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本節目亦涉及摩根大通以外第三方機構代表之意見,其所發表的言論和觀點僅代表該第三方機構及/或其代表之個人立場,並不代表摩根大通及與摩根大通無關。任何人士均不得以此等資料作為向摩根大通提出任何申索或訴訟之根據。摩根大通及其聯屬公司並無批准或委任任何代理機構或個人於中國內地代理發行人在香港發行的結構性產品及服務。

    Raga Finance: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ETuQf4lzTrfevoHdSGo8Ew?sub_confirmation=1

    成為 RF 鐵粉團的一分子!只需港幣 $40 一個月,即享獨家影片及專屬貼圖優惠!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ETuQf4lzTrfevoHdSGo8Ew/join

    成為一名經人Patreon :
    https://www.patreon.com/awesomomists

    www.RagaFinance.com
    RagaFinance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ragafin/

    ?是日焚道 - Everyday's Vin! Patreon ?
    http://patreon.com/calvinchoy

    ◎◎◎訂閱 ◎◎◎

    Ragazine :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5DWcqCjBne2-wRnrjxkuHQ?sub_confirmation=1


    Raga Finance: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ETuQf4lzTrfevoHdSGo8Ew?sub_confirmation=1

    #RagaFinance #摩根大通 #羅尚沛
    ------------------------------------------------------------------------------------------------------------------------------------------
    免責聲明:《Raga Finance》竭力提供準確資訊,惟不保證絕對無誤,資訊如有錯漏而令閣下蒙受損失(不論公司是否與侵權行為、訂立契約或其他方面有關),本公司概不負責。

    同時,《Raga Finance》所提供之投資分析技巧與建議,只可作為參考之用,並不構成要約、招攬、邀請、誘使、任何不論種類或形式之申述或訂立任何建議及推薦,讀者務請運用個人獨立思考能力自行作出投資決定,如因相關建議招致損失,概與《Raga Finance》主持、嘉賓、編輯及記者無關。

    同時,《Raga Finance》所有節目或資訊,相關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Raga Finance》立場。
    Raga Finance
    網址: www.ragafinance.com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