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契約無效回復原狀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契約無效回復原狀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契約無效回復原狀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gary420 (貓學步)看板LAW標題[問題] 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效力未定行為時間Fri Nov...


甲乙訂立電腦買賣契約,但買受人甲才十五歲,甲的父母事後拒絕承認該契約。試問甲乙
間的法律關係如何?
(A)乙可以契約無效,主張甲的占有電腦為無權占有,而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B)乙可以契約無效,主張甲的占有電腦為侵權行為,而主張回復原狀的損害賠償責任
(C)乙可以契約無效,主張甲的占有電腦為不當得利,而主張不當得利的返還
(D)乙可以契約無效,主張甲的占有電腦為無因管理

答案:C

1.先不看選項的話,假設沒有物權行為,債權行為被拒絕承認就"自始無效"嗎?
2.如果錢跟電腦都已經互相給付,這邊兩個物權行為是不是甲確定取得電腦所有權,而
乙取得金錢效力未定?
3.經法定代理人拒絕後電腦因為物權無因性所以還是有效(我覺得無因性是一個很抽象的
觀念),這樣可以解釋成已經有效的法律行為就沒有拒絕承認的問題嗎?
4.另一方面金錢的物權行為經拒絕承認就變自始無效形成無權占有?
5.所以乙對甲不能主張無權占有,只能主張不當得利?
6.而甲對乙可以主張無權占有也可以主張不當得利?

問題有點多,感謝版上前輩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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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ster: 1.2.是 11/20 11:15
Ulster: 3.是因為民法第77條 11/20 11:15
Ulster: 4.原則上是,但可能因為混和取得所有權,而應依不當得利 11/20 11:20
Ulster: 返還 11/20 11:20
Ulster: 5.是6.看情況 11/20 11:20
gary420: 所以3跟無因性沒甚麼關係是我想得太複雜了嗎? 11/20 11:24
gary420: 請問4混和取得所有權是什麼意思呀? 11/20 11:26
gary420: 效力未定不就代表所有權一直都是甲的嗎? 11/20 11:27
Ulster: 3.其實有,因為單該物權行為甲是純獲利益 11/20 11:27
gary420: 感謝前輩指教 11/20 11:27
Ulster: 4.民法第813條 11/20 11:28
gary420: 從來沒想過金錢也有混和的問題欸 11/20 11:30
gary420: 請問物權無因性能不能解釋為 11/20 11:31
gary420: 物權行為的效果應該和債權行為分別判斷? 11/20 11:32
Ulster: 是可以這樣說啦... 11/20 11:33
Ulster: 金錢一直都是混同的經典例子噢 11/20 11:34
Ulster: 抱歉,是混和......=_= 11/20 11:35
gary420: 了解!謝謝指教! 11/20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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