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契約無效回復原狀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契約無效回復原狀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gary420 (貓學步)看板LAW標題[問題] 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效力未定行為時間Fri Nov...
甲乙訂立電腦買賣契約,但買受人甲才十五歲,甲的父母事後拒絕承認該契約。試問甲乙
間的法律關係如何?
(A)乙可以契約無效,主張甲的占有電腦為無權占有,而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B)乙可以契約無效,主張甲的占有電腦為侵權行為,而主張回復原狀的損害賠償責任
(C)乙可以契約無效,主張甲的占有電腦為不當得利,而主張不當得利的返還
(D)乙可以契約無效,主張甲的占有電腦為無因管理
答案:C
1.先不看選項的話,假設沒有物權行為,債權行為被拒絕承認就"自始無效"嗎?
2.如果錢跟電腦都已經互相給付,這邊兩個物權行為是不是甲確定取得電腦所有權,而
乙取得金錢效力未定?
3.經法定代理人拒絕後電腦因為物權無因性所以還是有效(我覺得無因性是一個很抽象的
觀念),這樣可以解釋成已經有效的法律行為就沒有拒絕承認的問題嗎?
4.另一方面金錢的物權行為經拒絕承認就變自始無效形成無權占有?
5.所以乙對甲不能主張無權占有,只能主張不當得利?
6.而甲對乙可以主張無權占有也可以主張不當得利?
問題有點多,感謝版上前輩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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