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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診斷證明書下載 在 威廉氏後人 - 李毅評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不孕症治療、人工生殖、試管嬰兒:所得稅報稅問題總整理 >
各位好
小弟威廉氏後人 – 李毅評醫師
-
中華民國台灣,在每年五月,
申報所得稅是大部分民眾感到極為痛苦且厭煩的過程
我相信沒有人會想要竭盡所能的繳錢給政府。
-
所以,
在合法的範圍下
盡可能提高所得之扣除額
就能有效地減少所得稅的申報。
.
假設妳的所得稅率是40%
如果可以將去年試管嬰兒所花費的20萬元
全數申報為所得扣除額的醫藥及生育費部分的話
就可以減少約8萬元的所得稅。
.
如果試管嬰兒支出為50萬元的話
在所得稅率40%的情況下
就可以減少20萬元的所得稅。
-
在這裡
我會很具體地把會面臨到的問題和疑問一次說明
我這篇文章設公開、且具實名
我會為我所寫的文字負責。
請放心閱讀。
-
問題一:人工、試管嬰兒療程,是否可以被列為醫療費支出,成為列舉扣除額?
答:
針對這個問題
如果搜尋網路上過去的許多文章
幾乎都會告訴妳:
人工生殖被國稅局認定:不是醫療行為,
若申報會被剔除,無法報稅。
-
但是
根據今年,2020年國稅局網站說明
國稅局節稅手冊,線上版
“醫藥及生育費” 說明: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和生育費用。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和經財政部認定之會計紀錄完備醫院為限。自101年7月6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屬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者,其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其他合法醫院及診所的醫藥費,得依法扣除。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根據這段說明裡面,
完全沒有提到人工生殖被排除在外。
.
他僅規定必須是要在:「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和經財政部認定之會計紀錄完備醫院為限。」
連結如下: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06/5140077482396615285?fbclid=IwAR33Ds4vPypSNBIgcxFb7-HnIP1621CsDQ8XHVNRuSUDnhWkJ8ZpoJXfu5g
-
那為什麼還會有網路上的文章或說法認定人工生殖排除在外呢?
.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我本人已致電至國稅局 - 台北總局 (02)2311-3711
撥專線後按9接總機,詢問綜合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
告知後轉#4910。
.
承辦人回答:「只要健保合約醫療院所,所開的收據加上醫生的診斷證明書,就可以。」
-
同樣在今年本月份
也有其他網友幫忙致電
國稅局 - 台北信義分局 (02)2720-1599
國地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稅務問題);
都得到同樣的答案。
.
國稅局承辦人回覆:「不孕症是醫療行為,可以列報。但需要檢具醫療院所收據或醫師診斷證明。」
-
也有網友反問國稅局承辦人員
那為何過去曾有報稅被核退的案例呢?
國稅局的人回答:「可能是以前的人申報但沒提供診斷證明。很明確不能列報的目前只有醫美。畢竟這是額外自願要進行的治療,很明顯就不是治療行為,就一定不能列報。如果是要列舉申報,報稅者要提供診斷證明,上面要記載治療項目、使用的藥物、藥劑,以及藥物是因醫療治療需求,並非自願用藥就可以。」
-
目前
包括我本人在內的好幾位網友
都已詢問國稅局稅務人員
還沒有人收到國稅局判定不能申報的回答。
.
各位好朋友
如果有閒暇或有疑慮
也可以再自行致電至國稅局詢問這個問題。
.
至少我本人打電話去問的時候
所得到的答案是:確定可以申報。
-
問題二:人工、試管嬰兒療程,如何申報列舉扣除額?
答:
根據其他患者實測
各大醫院的醫療費用
都能夠以手機、自然人憑證、或戶口名簿等方法
直接下載去年在該醫院的醫療支出
會在報稅軟體下載的 ”扣除額資料清單裡面”
裡面會有報稅人、身份證字號、金額、跟醫療院所
但不會有詳細的費用用途說明
.
不過
根據金額
我相信各位可以知道
某一筆十幾萬的醫療費用
就是試管的費用
這些金額通常包括:院內藥品、取卵手術、胚胎培養、植入費用等等
.
若妳使用線上報稅軟體下載
可以直接得到妳去年在某醫院的自付總金額。
這些,
報稅軟體會自動幫你做醫療及生育費的列舉扣除額申報。
所以,可以不用擔心
.
至少根據網友在本院(新光醫院)的經驗
這些金額都會直接在軟體中出現。
也就沒有所謂”能不能申報”的問題。
-
問題三:人工、試管嬰兒療程,若有使用院外藥局藥品,藥費是否可以申報?
答:
在這裡
必須先跟各位說明
為什麼會有”院外藥品”的情況出現
-
是不是李毅評醫師本人跟院外藥局有掛勾
因此收受院外藥師回扣
才要求患者前往藥局買藥?
-
這我可以對天發誓,沒有。
如果我有收受院外藥局
任何人工生殖相關療程藥物費用的回扣的話
我天打雷劈、不得好死。
-
原因是這樣的
由於醫院藥局藥品太多
管理困難
不可能所有品項都進入醫院。
.
以排卵針(r-FSH)為例
院內只有進75 IU的果納芬和75 IU的美諾孕
而且都是水粉分開,必須自行泡製。
.
每隻75IU的果納芬
院內單價為:1122元
平均每IU = 14.96元
且每次領藥需額外支付50元左右的藥師服務費。
-
而醫院對面的院外藥局為例
除了人工生殖相關藥物品項齊備、應有盡有之外
也經常可以協助患者向周邊藥局調藥
便利性絕非院內藥局可比
.
院外藥局的果納芬
是方便患者注射用的具刻度筆針
每隻300 IU的果納芬筆針
是4100元。
也就是平均每IU = 13.67元
.
而且,
如果使用胰島素空針抽取筆針
每隻300 IU的果納芬筆針
可抽取約360 IU (一般人無經驗者的抽取技術皆可)
也就是平均每IU = 11.39元
而且也不用額外支付藥師服務費。
-
因此
若以一個一般體重、標準療程的試管患者來說
225 IU 乘以施打10天,
共耗費2250 IU,
.
就算不考慮院內藥局的藥師服務費 (每次差50元)
以這樣的藥量
在院內藥局跟院外藥局領藥的費用
分別是:
14.96 X 2250 = 33660
11.39 X 2250 = 25628
相差金額差到 8032元。
因此
為了方便病人用藥
也為了完成各種不同的藥物配方
更為了減省患者藥費
我針對人工或試管療程
都會讓病人去院外藥局買藥。
-
但是
這樣的話
在所得稅申報時
每次療程可能就會少報到3-4萬的藥費。
-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根據今年,2020年國稅局網站說明
國稅局節稅手冊,線上版,第五大點,第9小點。
五、醫藥及生育費核實列報無上限
9.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其受扶養親屬,在合於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之醫療院、所治療,因病情需要急須使用該院所無之特種藥物,而自行購買使用者,其藥費可憑該醫療院、所之住院或就醫證明、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之證明及書明使用人為抬頭之統一發票或收據,申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
-
也就是說
只要這個藥物是在合乎規定的醫療院所接受治療
且院內沒有之藥品,
可憑就醫證明、
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之證明
及書明使用人為抬頭之統一發票或收據,
作為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申報。
-
這部分的申報較為繁瑣
-
簡單來說
就是需要當時買藥的收據
收據需有使用人的姓名。
另外
還需”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之證明”
就是一張蓋有我印章或我簽名的外購藥購買單
上面會有購買人、購買日期、藥品名、數量。
.
這些藥費收據、外購藥購買單、再加上診斷證明書
就可以依法申報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
以上
是關於每年所得稅人工生殖部分的列舉扣除額申報問題
我已經盡我所能的去查證
並且根據今年最新的國稅局網路公告內容作解說
提出的試管嬰兒療程所得稅申報詳解。
-
當然啦
就算我們都依照規定申報
但國稅局怎麼認定並不是妳我所能改變
國稅局查核人員也未必跟接電話詢問的承辦人員有一樣的想法
.
但是
我們能做的
就是依照法律規定上白紙黑字寫的內容
依法進行申報
.
如果多成功申報了十萬
少繳了三、四萬塊的稅金
也算是對試管嬰兒患者
守法、依法、合法
而能夠得到的一點點小確幸。
-
這篇文章歡迎分享至所有有關人工生殖的社團或粉專
我為我寫的文字負全責。
若有其他會計、法律的專家看到此文
或者各位好朋友致電國稅局後,有不同的回答
也歡迎在本文下方留言討論
也謝謝各位,一同為試管姊妹努力
也祝福各位,早日脫離不孕症的苦海。
-
參考資料:
1. 國稅局台北總局,電話詢問內容
2. 國稅局網站 – 國稅節稅手冊 伍、扣除額篇
3.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06/5140077482396615285?fbclid=IwAR33Ds4vPypSNBIgcxFb7-HnIP1621CsDQ8XHVNRuSUDnhWkJ8ZpoJXfu5g
-
p.s.
這裡,我有一個很小的不情之請。
為了提供較高的門診看診品質,
為了提供更多患者諮詢與看診的時間,
是否可以麻煩各位
在門診,要開立診斷書當日,
事先將院外藥物的相關收據、購藥日期、總金額
等相關資訊整理妥當,
不要在診間一張一張翻找,
造成診斷書開立耗時過長,
導致其他患者就醫品質下降。
我很樂意幫忙各位節稅省錢,
但也希望大家幫忙,
真的非常感謝各位的協助
-
p.s.2.
以下為我去年幫患者申請所得稅申報的診斷書
目前已成功申報,且並無任何問題
此範本提供我的療程患者整理收據時
當作參考範本。
只要是我本人開立的外購藥單
都可以以此類推,作為所得稅扣除額申報使用。
-
醫師診斷書 :
診斷:不孕症
"醫囑:病患依上述原因,接受人工授精及試管嬰兒等人工生殖療程,病患於o月x日至x月o日期間,因不孕症療程需要,使用相關之排卵針劑、雌激素、黃體素等藥劑,因病情需要,且需使用本院無品項之藥物,病患依醫師開立之外購藥品購買單,前往全民健保特約藥局 - xx藥局購買相關藥品,總金額為:ooxxx元。"
懇請我的療程患者
協助整理好:
1. 外購藥的購買日期 (第一張 & 最後一張的日期,作為時間區間)
2. 外購藥品的購買單及買藥收據,依時間次序排列
3. 總金額。
這樣在門診就可以快速地完成診斷書開立
謝謝大家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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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的申報,等於是試管療程唯一能打的一點點小折扣,13-15萬的療程,如果可以少報個3-4萬塊稅金,也算是打了七折,不無小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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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氏後人 李毅評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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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補償金多國語言宣導,有助外籍移工申請】🌏
花蓮高齡者眾多,青壯人口大量外移的情況下,無論是老人照護或各大工廠中的基層勞務工作,幾乎都仰賴來自東南亞的外籍移工勞動力。🧕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外籍移工入境台灣後,和所有境外移入的人們一樣,都得進行14天的居家隔離或檢疫,但因為政府資訊取得不易,語言上的不理解,所以除非雇主或仲介主動協助,隔離或檢疫期間的生活費用往往還得自己承擔,很少移工知道可以向台灣政府申請防疫補償金,造成經濟上很大的壓力。😓
為了提供移工朋友申請防疫補償金的第一手正確資訊,我建請縣府社會處製作越南、泰國、印尼語言的宣導單,希望能夠有效幫助移工們減輕隔離或檢疫期間的經濟負擔,敬請大家下載圖片並多多轉發給需要的移工朋友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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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金 💰
✅ #申請對象
1⃣持有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接觸者居家(個別)隔離通知書、自感染區入境者居家檢疫通知書、集中隔離通知書或集中檢疫通知書者。(簡稱受隔離或檢疫者)
2⃣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 (簡稱照顧者)
※「生活不能自理」是指以下7種情形:
(1)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規定接受長期照顧需要等級評估,其失能等級為第二級至第八級者。包括隔離或檢疫前已提出申請,於隔離或檢疫後,經完成評估者。
(2)經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出具確診為失智症之診斷證明書者。包括隔離或檢疫前已提出申請,於隔離或檢疫後,經完成診斷者。
(3)接受社區照顧服務或個人助理服務之身心障礙者。
所謂社區照顧,包括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所定社區日間作業設施、社區式日間照顧、機構式日間照顧、家庭托顧或社區居住。
(4)所聘僱之外籍家庭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需由家屬照顧者。
(5)國民小學學童或未滿十二歲之兒童。
(6)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級之身心障礙者。
(7)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者。
※「家屬」是指為二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或民法第1123條所定之家長、家屬。
✅ #申請應檢附資料
1⃣受隔離或檢疫者:
(1)申請書
(2)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
(3)受雇人,由雇用人所出具受雇人請假及無支領薪資之證明。
(4)非受雇人,本人無法從事工作及無獲得報酬、補償之切結書
(5)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2⃣照顧者
(1)申請書。
(2)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
(3)受雇人,由雇用人所出具受雇人請假及無支領薪資之證明(點我下載檔案)。
(4)非受雇人,本人無法從事工作及無獲得報酬、補償之切結書。
(5)照顧第二條第三項第二款之對象者,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出具確診為失智症之診斷證明書。
(6)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諮詢專線:03-8227171#397~399 花蓮縣社會處社會救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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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症患者在病程中由於逐漸會對金錢、財產以及生活上的基本行為失去辨識與處理能力。導致患者不自覺的揮霍財物,特別容易遭到詐騙集團有計畫的詐騙、侵佔與非法移轉財產等事宜,進而引起許多法律糾紛。因此不管是患者或其家屬多認識與瞭解法律知識和資源,將可保護其自身的財務安全與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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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宣告:
重在保護受監護人,監護事務並保護其財產。 無行為能力者。
◎輔助宣告:
有行為能力,但於為重要之法律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第15條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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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失智症協會提醒您:
然若想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則需進行下列步驟:
1.準備文件:診斷證明書、戶籍謄本、民事聲請狀(可於法院領取、法務部網站下載或聯絡法律扶助基金會),向法院(受監護宣告人戶籍所在地之法院)提出聲請,並付裁判費壹仟元。
2.依受理聲請之法院指示前往指定鑑定機構接受鑑定是否達到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程度,鑑定費用自付。
3.若達到法律所規定宣告監護者,由法院裁定監護宣告。若法院認為未達宣告監護程度時,得為輔助宣告。
4.攜法院之裁定書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監護宣到登記。
5.完成監護宣告登記後,法院將會選出監護人,指定開具財產清冊人,於兩個月內開具財產清冊陳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