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夫妻贈與後買賣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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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夫妻贈與後買賣產品中有1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蘇家宏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老婆可以任意花用丈夫的錢?這條界線要注意! 有一句台語『聽某嘴,大富貴』,意思說丈夫聽老婆的話就會大富貴。一位先生聽了老婆的話去大陸工作20年,他把銀行存摺與印鑑交給老婆,支用生活開銷,退休後回台灣,發現他銀行存摺只有幾千元,丈夫一狀告上法院,追討4000多萬元,第一審法院判老婆要返還1000多萬...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50225民視 特殊交易 1元買民生社區公寓 影片網址→http://youtu.be/NbeCs0u6qRM 感謝記者 許敬柔、許猛捷的採訪: 1.特殊交易,實價登錄都會註明。 2.其中包含親友間的贈與,例如夫妻,或者是父子間。 3.董事長/自然人轉賣給公司/法人。 4.瑕疵物件的交易,...

  • 夫妻贈與後買賣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10 17: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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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婆可以任意花用丈夫的錢?這條界線要注意!

    有一句台語『聽某嘴,大富貴』,意思說丈夫聽老婆的話就會大富貴。一位先生聽了老婆的話去大陸工作20年,他把銀行存摺與印鑑交給老婆,支用生活開銷,退休後回台灣,發現他銀行存摺只有幾千元,丈夫一狀告上法院,追討4000多萬元,第一審法院判老婆要返還1000多萬元(還可上訴)。

    換句話說,老婆用在家庭生活必需的3000多萬不用還。

    為什麼有些要還,有些不用還呢?

    法律上明文,夫妻為彼此的日常家用代理人,代理的範圍限於『日常家務』,為了生活所必需的食衣住行育樂,老婆當然有權花丈夫的錢,但超出範圍就不行,個案是否超出日常家務由法院認定。

    像銀行貸款、買賣房屋、設定抵押、開公司…都不屬於日常家務。這個案例中,法院認為老婆替丈夫作主,贈與兒子、女兒各500多萬元要還,因為贈與子女不屬家用範圍,因此老婆無權代理丈夫支出這1000多萬元。

    瞭解法律界線,婚姻更加安心。

    #心安傳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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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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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贈與後買賣 在 四十.實驗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1-17 03: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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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感恩節黑色星期五開始,加入不買東西(Buying nothing )的減法新生活》

    「過簡樸生活人人有獎,我拾獲的獎項不只是計較零錢包裡少一美元或多一美元,而是心生警覺。每當我選擇或放棄一項購買行為,就會想到這個舉止對世界資源和人類可能產生的影響,儘管這影響力非常渺小。」

    茱蒂和保羅夫妻,做一個實驗,在2004年1月1號開始的一年,想看清楚日常消費是因為「需要」還是「想要」,開啟只買生活必需品的一年新生活,這一本「可不可以一整年不買?」的書,是一整年不做非必要消費的實驗日誌,讓我們更清楚看到自己細微的改變,是省思是無價。

    「不買東西」社團的身體力行

    我在臉書「不買東西」社團收到第一件意外禮物,是鄰居拿來一箱青少年的衣服,她們從「不買東西」社團拿到,她們家已經挑過,但還有一大箱,想說我們家可能有興趣,結果我們女兒超愛這些衣服,挑得不亦樂乎,讓我開始對這個社團好奇。於是在臉書搜尋小鎮的不買東西社團,加入後第一次當收禮人,拿到胡桃鉗士兵的聖誕節裝飾,剛好贈禮人是小孩的同學媽媽,因緣際會加入的「不買東西」社團串起了彼此,拿貨的時候,兩個小孩一起打招呼,也讓媽媽們閒聊一下,這個社團給我們兩個不太熟的媽媽機會,在「不買東西」社團相遇,開啟了話題,聊了網課的兩三事,跟小鎮的連結更緊密。

    第一個建立不買東西的群組是2014年班布里奇島(Bainbridge Island )Liesl Clark和Rebecca Rockefeller,兩個好朋友一起在海灘陪伴年幼的孩子,發現岸上很多被沖刷上岸的塑膠製品。跟著孩子一起分類這些塑膠垃圾的過程,希望找到一個方法,可以減少浪費,不用浪費錢,還可以結交朋友的方式。在班布里奇島透過大家的互助,施行一個永續發展,不需要持續消費的新生活。

    「一個村莊養大一個孩子」

    為了給予孩子一個更美好的未來,獨樂樂不如眾樂樂,利用社區每個人之力,贈與不需要得東西給需要的人,變成為臉書「不買東西社團」最初的忠旨。因為我們把我們不需要的東西給需要的人,這樣他們就不需要去買這個東西,減少東西生產。

    「租用物品概念」

    還有讓東西類似租用概念永續使用,例如小孩子澡盆,使用時間很短,但是非常需要,如果可以使用完換下一個人使用,類似我們流傳已久的「恩典牌」,所以每當親朋好友新生兒出生,我們會把手邊不用的嬰幼兒紗布衣、溫奶器、澡盆和吸奶器,洗乾淨給下一個新生兒的美好傳承。

    「一個人的垃圾,變成一個人的珍愛」

    在這個「不買東西」社團裡,沒有涉及買賣跟金錢上的交易。與其捐贈給商店,更希望是無償的捐給真正想要它的人。

    「不買東西」社團在全世界有三十個國家加入,成員超過一百萬人,可以在臉書上搜尋自己城市的「不買東西」社團,加入後記得下列原則。

    贈送者
    1.在臉書文章中說明何時決定
    2.在臉書文章上通知收禮者是誰?讓所有感興趣的人知道。
    3.決定的時間愈長,可以增加社團的人看得的機會,可以受益比較多人,假如第一順位收禮者時間不能配合,可以立即找到第二位。
    4.寫明取貨時間,讓有興趣的人把時間調配考慮在裡面。

    收禮者
    1.對於贈送者可能想要早點送出去,可以提及自己可以比預定時間提早取貨,增加入選率。
    2.如果贈禮者通知入選,要及時跟贈禮者聯絡。
    3.如果無法在贈禮者文章所言的時間取貨,可能要遲個2-3天,要在訊息裡說明清楚,讓贈禮人做考量。

    「微薄之力減緩環境災難」

    北美家庭每天消耗四磅的垃圾,全國將近十億磅。美國每天浪費十五磅萬頓的食物,每個人平均浪費一磅的食物,間接浪費的灌溉水跟使用農藥量,數以萬計。根據「科學進展」(Science Advances)上的一項新研究的指出,美國是目前世界上塑料垃圾最大生產國,2016年開始年約4200萬噸,將垃圾塑料送往亞洲國家,由於無法處理,直接倒在海洋造成污染,直指美國是世界第三大海洋塑料污染製造者,這些數據膽戰驚心,但提醒我們「什麼都不買日」見微知著,需要我們的微薄之力。

    一起參加今年感恩節黑色星期五「什麼都不買日」

    開始於1992年9月,是由藝術家Ted Dave在加拿大開始第一屆的什麼都不買日,讓大家沈思過度消費的意義。過了五年後,將日期改到一年一度的感恩節黑色星期五,是鼓吹消費購物的日子,而什麼都不買日,則是鼓勵大家拒絕商家廣告,避免因為打折折扣而陷入衝動購物的泥沼。今年則在2020年11月27號,是感恩節後的星期五,關上手機和電腦,商家的消費折扣廣告,可以選擇「什麼都不買日」大自然徒步旅行健行、自行車活動或划船,讓大自然的美好,靜心想想除了購物外,自己可以替大自然做得小小努力。

    看看「什麼都不買」網頁,可以帶給你怎樣不同的生活。喜歡再臉書上搜尋自己居住地的「什麼都不買」社團加入。
    https://buynothingproject.org/find-a-group/

  • 夫妻贈與後買賣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0-23 0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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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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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給付實質課稅在台灣,雖然已有近二十年的歷史,但目前僅在遺產稅的稅基上,按經濟實質課稅,仍然循著租稅法律原則,以法定繼承人為納稅義務人,但當發生保險受益人與法定繼承人為不同人時,就發生享有保險金的受益人不負納稅義務,法定繼承人未領到保險給付,卻要承擔保險給付計入遺產稅稅基繳納遺產稅的不利益結果。封昌宏助理教授所撰〈人壽保險給付實質課稅,誰是納稅義務人?〉一文,以實務案例探討此種爭議問題,並提出解決之對策。相較於政府直接編列在預算上的公共支出,稅式支出是在政府目標與相關法律的租稅優惠規範下,讓原先可從納稅義務人徵到的租稅收入,成為政府稅捐單位收不到的租稅損失,一種屬於政府間接性的支出;又被稱為「看不見的國家預算」或「隱藏性的公共支出」。中華經濟研究院分析師蔡鳳凰精心之作〈稅式支出評估之重點初探——以台灣農業保險為例〉一文,以現行國內進行稅式支出的分析架構為主軸,說明稅評報告的分析編撰重點,以利未來的研究者,能有另一層實務上的參考。

    ◾近年來,數位貨幣買賣的課稅問題困擾著稅局、業者與大眾。財政部長曾在立法指出,依據中央銀行認定,數位貨幣非法償貨幣,買賣視同商品交易,因此應該課稅。目前虛擬通貨幣有三種不同類型,相關稅務問題的現況如何?台灣會計師、台北仙饌扶輪社社長鄭旭高所撰〈數位貨幣課稅與實務〉一文有相當深入的分析討論。〈涉外繼承及共有財產存活者取得權之法律及稅務問題〉一文探討繼承實務上極重要的議題,賴永發與陳寶月兩位會計師共同執筆就被繼承人或繼承人具有台灣以外之國籍,或在外國有住居所,或所遺留之現金股票或不動產所在地在外國,或被繼承人遺囑依外國法做成等,衍生法律適用和準據法等國際私法爭議,分析台灣法院判決涉外繼承適外國法財產制度,導致夫妻財產制和遺產範圍之不同認定,值得台灣稅捐稽徵機關進一步研議遺產稅或贈與稅之適用可能。

    ◾桂祥晟律師在爭點解析單元所寫〈土地出售後未過戶前出賣人死亡之稅務問題——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大字第2號裁定評析〉、黃郁升股長在學習式判解評析單元發表〈營利事業虛開發票推計收入爭議——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340號行政判決之啟示〉,以及吳俊志律師、李依珊股長、吳鳳琴碩士、編輯部等在「函令解析」、「法令解讀」及「環顧租稅要聞」單元各就重要實務問題做出重要探討及整理,對讀者有極大幫助。

    【#本期精彩內容】http://qr.angle.tw/3hb
    《#月旦時論》
    🎯人壽保險給付實質課稅,誰是納稅義務人/封昌宏

    🎯 數位貨幣課稅與實務/鄭旭高

    🎯論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納入最低稅負的影響/潘俊男

    🎯 稅式支出評估之重點初探:以我國農業保險為例/蔡鳳凰

    🎯資訊揭露與用力拔鵝毛-論借名登記之課稅稅則/莊世金

    【#爭點解析】
    ✒稅務訴訟之既判力客觀範圍——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1條為中心/高敬棠

    【#學習式判解評析】
    ✒營利事業虛開發票推計收入爭議-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340號判決之啟示/黃郁升

    【#函令解析】
    🔳經營學校營養午餐營業人課徵營業稅規範/編輯部

    🔳共有人於拍賣過程中取得共有房地之課稅/吳俊志

    🔳 個人或營利事業依貨物稅條例規定取得退還減徵貨物稅所涉所得稅認列方式/李依珊

    【#法令解讀 】
    ✒農地免納遺產及贈與稅之介紹/吳鳳琴

    【#環顧租稅要聞 】
    • 重要稅務法令/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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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贈與後買賣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5-02-26 16:12:03

    150225民視 特殊交易 1元買民生社區公寓
    影片網址→http://youtu.be/NbeCs0u6qRM

    感謝記者 許敬柔、許猛捷的採訪:

    1.特殊交易,實價登錄都會註明。
    2.其中包含親友間的贈與,例如夫妻,或者是父子間。
    3.董事長/自然人轉賣給公司/法人。
    4.瑕疵物件的交易,海砂、輻射等不太能住人的房子。
    5.債務人轉賣給債權人之間的債務債權相互消抵償的買賣。
    6.風俗民情,例如台灣許多廟宇的房子/土地所有權人竟然是神明,導致每年房屋稅、地價稅政府都徵收不到,也讓廟宇天天有免稅的香油錢可以拿,還可以無成本養地,於是政府近幾年規定廟宇要趕緊過戶給自然人,否則將強制徵收,於是才會產生「神明」用極低的價格賣給「信徒」。

    不過,用超便宜的價格買到房子,屬於先樂後苦的做法,假設你用1萬元買房子,將來用1000萬賣掉,代表政府認定你賺了999萬元,未來要繳的稅是非常可怕的。

    以下是新聞報導……↓

    敲敲鍵盤,不少人會上網查詢區域行情,自從實價登錄上路後,房屋交易價格無奇不有,除了履創新高,現在還出現超低銅板價。

    記者 許敬柔:位在松山區這裡有一間40年的老舊公寓,總坪數27.8坪在2013年以總價1塊錢成交。

    無獨有偶,中正區也有間屋齡62年2廳1衛的透天厝面積不到1坪,總價3420元。

    民眾直呼太誇張,台北市寸土寸金,竟然有人只花一塊錢就買到民生社區價值上千萬的公寓,究竟是什麼原因?點開實價登錄網站的交易明細,寫的是「親友、員工或其他特殊關係交易,民情風俗因素等交易」

    也就是說像夫妻贈與、直系親屬買賣,個人董事長轉給公司法人,還有人說因為祖先托夢才便宜賣,理由千奇百怪,但房仲業有不同解讀。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可能是債主跟債務人買了這個房子,債務債權互相抵消;另外,像台灣有上千座廟宇,有很多是土地公神明所擁有的房子跟土地,導致政府長年以來都課不到廟宇的房屋稅跟地價稅,政府就是有規定說不管,如果再沒有過戶的話,政府就要直接強制徵收,所以才會有這種神明象徵性用1塊錢賣給廟宇主委。

    專家也提醒,低價買到這種物件可別以為撿到便宜,未來如果要轉手賣出,所得稅更重,不過實價登錄以來,房地產交易的狀況透明化,也讓各種交易行為通通攤在陽光下。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8661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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