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們兩個結婚,不是我們兩家結婚】上篇
這篇我想寫很久了,動態票選也是粉絲們第一想看的文章,絕對沒有要蹭什麼新聞熱度,如果真的要說到運動明星夫妻的新聞,我只有兩個想法:
#哪來那麼肌歪的密友當事人不說他對媒體話那麼多
#人家夫妻干鄉民什麼事評論一堆又不會改善自己生活
#所以下週長文會有錶氣逼人偽...
【是我們兩個結婚,不是我們兩家結婚】上篇
這篇我想寫很久了,動態票選也是粉絲們第一想看的文章,絕對沒有要蹭什麼新聞熱度,如果真的要說到運動明星夫妻的新聞,我只有兩個想法:
#哪來那麼肌歪的密友當事人不說他對媒體話那麼多
#人家夫妻干鄉民什麼事評論一堆又不會改善自己生活
#所以下週長文會有錶氣逼人偽朋友相關分享
這篇單純是我個人婚姻之路,十年婚齡了應該還算有點資格可以分享,戰績是我們夫妻從未因為親戚長輩而失和、或者有困擾過。
如果你懶得看故事與我長篇大論,這邊先給你們結論,就是~~~~
#雙方長輩越少往來越好
#近親遠親自己顧好就好
#不用強迫自己硬要成為對方家族一份子
單身時常常聽到一句話:「婚姻不是兩個人的事,是兩家子的事。」真的不知道這是哪時候傳出來的都市傳說,真是苦了許多委屈在婚姻海的男男女女~這句話透透徹徹就是 #情緒勒索 最佳詮釋,大概跟 #養兒防老 一樣不合人情。
很多婚姻都不是壞在兩個人,而是壞在雙方家族相處;親戚之亂很多來自於,不甘他們的事硬要參一咖,有共識的夫妻置之不理就好;但直系親屬之亂就沒那麼好解決。
#我是和你結婚不是你爸媽和我爸媽結婚
筋肉老爺的爸媽與我爸媽,上一次見面,一位是十年前婚宴、一位是七八年前(有追我媽粉專的人都知道我媽單身了啦所以...)!
這十年來他們之間沒有過往來,各過各的互不干擾,我顧好我自己爸媽、老公顧好他自己爸媽,完全沒有過紛爭不愉快、也沒有因為這樣導致小倆口婚姻感情變淡變脆弱,這大概是整個婚姻歷練中,我們做過最正確的決定。
包含孩子出生後,要看孩子都是各看各的,不然誰知道他們會不會因為對孫兒養育愛好不同,到時候又在不爽來不爽去的?我要顧孩子顧家闖事業已經很累了,沒事就不要多給自己找麻煩了吧!
雙方爸媽並沒有因為這樣覺得我們少愛了誰~
本來就是毫無關聯的家族,真的不需要因為兒女結婚硬要湊一家,苦了大家。
#夫妻紛爭來時長輩只會助長火苗
這是切身之痛,應該是痛在筋肉老爺身上多一點~
奶諾出身後我承租了親戚的老房子,產後十個月準備回公司上班,每天趕回家都傍晚七點多了,孩子的托嬰機構無法放那麼晚,於是單身老爸愛女愛孫心切,決定搬來我們樓上幫我天天接奶諾回家,當老保姆三小時,這時期維持了一年多。
通常老公太晚回家是因為加班拼業績,但我老爸不經意地詢問:「阿怎麼今天又這麼晚」,老公會自己腦補:「岳父是不是嫌我不盡責?他為什麼要這麼說?」;又或者我爸不懂老公熱愛健身幹嘛要天天練?就會叮嚀我:「要看緊啊~他把自己練這麼壯我看誘惑也很多啦~~」,於是本來不會多想的我都會想要鬧起來~
決定與老爸分開住,是在我們夫妻有了幾次紛爭後,老爸捨不得我委屈,於是會衝下樓來試圖阻止我們夫妻溝通,甚至是責罵筋肉老爺。但如此只是讓該溝通的溝通不了、還要處理長輩情緒、老公被唸了火更旺......原本沒什麼得事情,都鬧成大糾紛!
我老爸自認為很疼他女婿,但女婿看到老丈人就壓力爆表;
夫妻吵架時我爸可以氣到想揍他,沒有血緣關係的「愛」,始終像外星人一樣,常常聽到但沒有人看到過!
我很幸運從不需要跟公婆住,但以這段過往來感同身受,跟公婆住的女人身心真的都很辛苦!所以要是能不一起住,就不要一起住!最好從結婚開始就沒有一起住過,不然要搬出來還得想理由。
如果現在你們住一起,為了身心健康趕緊革命抗戰搬出來吧!
(我常常會說,要革命改變也是痛苦,要維持現狀也是痛苦,那幹嘛不短痛一下至少未來充滿無限春光呢?)
#為什麼另一半一定要挺你?
因為不同出身成長背景,自己與對方家庭不可能價值觀全然相同,如此之下有了磨擦與委屈,通常會期待另一半多多支持自己(我們是一家人啊,內心吶喊著)。
與直系親屬的摩擦,老實說要另一半挺自己其實「不完全合情理」誒!
因為,你的另一半,與他們家人也是一家人啊!!你與老公認識才幾年,但人家爸爸媽媽養他愛他二三十年,人家兄弟姐妹相處了二三十年,你要他完全挺你真的也是讓他有點委屈~~~婚姻中誰有委屈堆積久了都會成為毒瘤,讓配偶左右為難,最後終將成為切斷兩人愛意的利刃。
即使自己在婚姻親屬相處中遇到委屈,也不要認為,對方不支持你就是不愛你、就是他很有問題!
筋肉老爺覺得我爸讓他很委屈,但我知道自己爸爸是出於私心愛女兒才讓他不舒服,我好規勸嗎?很難~~人基本上65歲以上,六成以上都會有某方面的認知障礙產生,你要長輩們去改變想法很困難(合情合理吧~你要改變自己的想法也不容易啊是吧~),當他們腦部有退化後要改變更難,他們有時候很機車是因為開始幼兒化,那怎麼還奢望要他們成熟的去接受社會文化的改變?
逼人去挺自己是一種情緒勒索,即使最愛的枕邊人、孩子也是。
減少相處吧~這是唯一最好的解方!讓他去顧自己的爸媽,你顧好自己的爸媽就好!
夫妻是直系親屬嗎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最近遇到幾個單親媽媽在我成立的群組裡討論前夫不付扶養費的問題,有人說:「沒關係~我要靠自己,就當孩子的爸爸已經不在了!」
我跟她們說,你們可以賭氣、逞強、怕麻煩不要沒關係,但記得一定要在子女成年後讓他們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免得以後還要養不負責任的老爸~
大家來看看我之前寫的案例吧!
小惠的父親在她小時候就因為經常涉犯刑事案件,遭警察追緝,所以躲在南部鄉下。小惠和母親長年以來都是彼此相依為命,即使父親偶爾上台北也只會跟小惠的母親討錢用。
小惠高職都還沒畢業,就因為家中經濟拮据而必須在課後打工貼補家用,甚至記憶中,父親還曾經數度在酒醉後返家對母親暴力相向,連小惠結婚當天父親都沒有出席。
在小惠心中幾乎已經沒有父親這個角色存在時,老天突然開了小惠一個玩笑,在小惠三十歲前夕,接獲一位社工來電聯繫表示小惠的父親因為精神障礙被安置在安養中心,要求小惠必須開始支付往後小惠父親的安置費用。
怎麼會這樣呢?難道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既然小惠的父親的確和小惠是血緣之親,小惠就得負擔父親的餘生支出嗎?小時候已經享受不到父愛的小惠,此時卻要面臨扶養父親的重擔,這樣公平嗎?
我們先來看看安養中心是憑什麼提出這樣的請求。
依老人福利法第41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老人因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對其有扶養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等情事,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老人申請或職權予以適當短期保護及安置。」
同條第三項規定:「第一項老人保護及安置所需之費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先行支付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檢具費用單據影本及計算書,通知老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有扶養義務者於三十日內償還;逾期未償還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當社福單位將有生命危難的老人送至安養中心安置後,其所生的相關費用,的確可以依法向有扶養義務人請求償還。
那麼誰是扶養義務人呢?
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你一定沒想到有扶養義務之人範圍還蠻廣的吧!但是每個扶養義務人間的負擔比例都一樣嗎?
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也就是說,扶養義務是有優先順位的,親等近的為先,親等同一則依經濟能力來訂分擔義務的比例。
這麼說,小惠難道非得扶養這個不盡責任的父親終老嗎?
其實,法律當然也應該合乎人性。
在民法第1118條規定:「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這在實務上叫做『窮困抗辯』。也就是你自己都養不活自己了,還要付錢扶養他人,實在有違情理,那麼法院可以在受扶養權利人對扶養義務人提出扶養請求時,酌情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另外甚至在民法第1118條之一有進一步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為了調整家庭中先未盡扶養義務的一方,有一天需要扶養時卻反過來要求他方扶養,這種有違倫常的價值觀念,民法特別增訂了本條,讓未被扶養或是曾遭受虐待、暴力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侵害的一方,可以請法院免除或減輕其扶養義務。
跟前一種狀況(窮困抗辯)比起來,這種狀況有一點很大的不同,就是窮困抗辯必須在受扶養權利人提出扶養請求時,扶養義務人才能夠提出免除或減輕的抗辯,而後一種狀況是,可以預先主動向法院請求裁判免除扶養義務,在法律上這有一個專有名詞叫做「形成權」,必須在法院裁判確定之後,才能夠開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在確定之前所積欠的扶養費用還是要給。
所以儘早向法院提出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的請求,是有很大的實益的,而不是等被提告的時候才請求法院免除。
當然,這種扶養權利並不是無限上綱的,否則大家都不要工作,讓扶養義務人來扶養就好。
所以在民法第1117條也規定了:「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除了侍奉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之外,扶養權利是在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時才會產生,而在有扶養權利時,法院也會顧及到窮困抗辯或是曾有未盡扶養義務或虐待侮辱的事實,而予以調整。
但是這樣人性化的規定,還是要義務人懂得提前去主張,否則依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字562號判決裡就有特別明示,老人福利法第41條規定的安置費用償還屬於公法上的義務,須經法院裁判免除扶養義務(不包括減輕),否則仍需償還。
也就是,如果扶養義務人被請求償還政府機關代墊的安養費,須自法院裁判免除扶養義務判決確定開始,才能免除償還的義務,之前積欠的還是要付。
這種狀況特別是在單親家庭未任親權的一方未盡到扶養義務時,一定要記得「提前」去主張喔!
相關資訊都可以詢問我們律師的免費法律諮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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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是直系親屬嗎 在 筋肉媽媽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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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我想寫很久了,動態票選也是粉絲們第一想看的文章,絕對沒有要蹭什麼新聞熱度,如果真的要說到運動明星夫妻的新聞,我只有兩個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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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夫妻干鄉民什麼事評論一堆又不會改善自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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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單純是我個人婚姻之路,十年婚齡了應該還算有點資格可以分享,戰績是我們夫妻從未因為親戚長輩而失和、或者有困擾過。
如果你懶得看故事與我長篇大論,這邊先給你們結論,就是~~~~
#雙方長輩越少往來越好
#近親遠親自己顧好就好
#不用強迫自己硬要成為對方家族一份子
單身時常常聽到一句話:「婚姻不是兩個人的事,是兩家子的事。」真的不知道這是哪時候傳出來的都市傳說,真是苦了許多委屈在婚姻海的男男女女~這句話透透徹徹就是 #情緒勒索 最佳詮釋,大概跟 #養兒防老 一樣不合人情。
很多婚姻都不是壞在兩個人,而是壞在雙方家族相處;親戚之亂很多來自於,不甘他們的事硬要參一咖,有共識的夫妻置之不理就好;但直系親屬之亂就沒那麼好解決。
#我是和你結婚不是你爸媽和我爸媽結婚
筋肉老爺的爸媽與我爸媽,上一次見面,一位是十年前婚宴、一位是七八年前(有追我媽粉專的人都知道我媽單身了啦所以...)!
這十年來他們之間沒有過往來,各過各的互不干擾,我顧好我自己爸媽、老公顧好他自己爸媽,完全沒有過紛爭不愉快、也沒有因為這樣導致小倆口婚姻感情變淡變脆弱,這大概是整個婚姻歷練中,我們做過最正確的決定。
包含孩子出生後,要看孩子都是各看各的,不然誰知道他們會不會因為對孫兒養育愛好不同,到時候又在不爽來不爽去的?我要顧孩子顧家闖事業已經很累了,沒事就不要多給自己找麻煩了吧!
雙方爸媽並沒有因為這樣覺得我們少愛了誰~
本來就是毫無關聯的家族,真的不需要因為兒女結婚硬要湊一家,苦了大家。
#夫妻紛爭來時長輩只會助長火苗
這是切身之痛,應該是痛在筋肉老爺身上多一點~
奶諾出身後我承租了親戚的老房子,產後十個月準備回公司上班,每天趕回家都傍晚七點多了,孩子的托嬰機構無法放那麼晚,於是單身老爸愛女愛孫心切,決定搬來我們樓上幫我天天接奶諾回家,當老保姆三小時,這時期維持了一年多。
通常老公太晚回家是因為加班拼業績,但我老爸不經意地詢問:「阿怎麼今天又這麼晚」,老公會自己腦補:「岳父是不是嫌我不盡責?他為什麼要這麼說?」;又或者我爸不懂老公熱愛健身幹嘛要天天練?就會叮嚀我:「要看緊啊~他把自己練這麼壯我看誘惑也很多啦~~」,於是本來不會多想的我都會想要鬧起來~
決定與老爸分開住,是在我們夫妻有了幾次紛爭後,老爸捨不得我委屈,於是會衝下樓來試圖阻止我們夫妻溝通,甚至是責罵筋肉老爺。但如此只是讓該溝通的溝通不了、還要處理長輩情緒、老公被唸了火更旺......原本沒什麼得事情,都鬧成大糾紛!
我老爸自認為很疼他女婿,但女婿看到老丈人就壓力爆表;
夫妻吵架時我爸可以氣到想揍他,沒有血緣關係的「愛」,始終像外星人一樣,常常聽到但沒有人看到過!
我很幸運從不需要跟公婆住,但以這段過往來感同身受,跟公婆住的女人身心真的都很辛苦!所以要是能不一起住,就不要一起住!最好從結婚開始就沒有一起住過,不然要搬出來還得想理由。
如果現在你們住一起,為了身心健康趕緊革命抗戰搬出來吧!
(我常常會說,要革命改變也是痛苦,要維持現狀也是痛苦,那幹嘛不短痛一下至少未來充滿無限春光呢?)
#為什麼另一半一定要挺你?
因為不同出身成長背景,自己與對方家庭不可能價值觀全然相同,如此之下有了磨擦與委屈,通常會期待另一半多多支持自己(我們是一家人啊,內心吶喊著)。
與直系親屬的摩擦,老實說要另一半挺自己其實「不完全合情理」誒!
因為,你的另一半,與他們家人也是一家人啊!!你與老公認識才幾年,但人家爸爸媽媽養他愛他二三十年,人家兄弟姐妹相處了二三十年,你要他完全挺你真的也是讓他有點委屈~~~婚姻中誰有委屈堆積久了都會成為毒瘤,讓配偶左右為難,最後終將成為切斷兩人愛意的利刃。
即使自己在婚姻親屬相處中遇到委屈,也不要認為,對方不支持你就是不愛你、就是他很有問題!
筋肉老爺覺得我爸讓他很委屈,但我知道自己爸爸是出於私心愛女兒才讓他不舒服,我好規勸嗎?很難~~人基本上65歲以上,六成以上都會有某方面的認知障礙產生,你要長輩們去改變想法很困難(合情合理吧~你要改變自己的想法也不容易啊是吧~),當他們腦部有退化後要改變更難,他們有時候很機車是因為開始幼兒化,那怎麼還奢望要他們成熟的去接受社會文化的改變?
逼人去挺自己是一種情緒勒索,即使最愛的枕邊人、孩子也是。
減少相處吧~這是唯一最好的解方!讓他去顧自己的爸媽,你顧好自己的爸媽就好!
#他的爸媽他的兄弟姐妹_永遠不會是你的爸媽你的兄弟姐妹
女孩單身時天真想說可以跟妯娌當姐妹淘,事實是你的真實人生中連跟親姊妹都會鬧不爽、學生時代認識的閨蜜都會吵架,那麼只是因為婚姻而有連結、過去互不相識的兩個人,又怎麼可能突然多契合成為患難之交?
有人的地方就有紛爭,人越多紛爭越難解;夫妻關係幾十年,單單本身就會遇到許多難題了,真的不需要再去跟對方的兄弟姐妹好,讓自己的婚姻之路未來多更多難處。
又或者老實說,直到現在我要叫婆婆「媽媽」,真實還是覺得有點彆扭.....在我內心媽就只有一個就是我親娘,媽就是那個從小呵護我長大、罵我我不爽他後還是愛死他的女人。這輩子不可能有誰可以取代她,那為什麼只因為嫁了個老公,就要喊人家媽媽?(基於這點~以後奶諾的老婆真的可以不用喊我媽,叫我名字都無所謂!將心比心下,也別為難未來的小姑娘了~)
我老公也沒叫過我娘親媽,通常是稱呼他的英文名字,不然我媽也覺得,沒事多個不熟悉的人叫他媽,好怪的感覺啊~
相敬如賓就好,距離這時候成為了幸福的必要。
#愛屋及烏_通常只會發生在有血緣關係上
「啊~~我會那麼愛我哥的孩子,應該是因為愛屋及烏吧~」;
因果關係通常是這樣的....人家愛的是有血緣的哥哥,所以愛哥哥的孩子,不是因為愛妳才愛你的小孩。
所以相安無事時大家都可以愛來愛去掛在嘴上,紛爭一來,胳膊當然是往內彎,別妄想平時好來好去的妯娌這時候會挺你,傻乎乎的到時候多一層心碎。
那麼說,真實人生中真的沒有天使親戚、天使公婆、天使妯娌、天使岳父母嗎?
有~~我看過~~大概是十萬分之一的少,而且他們通常還伴隨著不需要為錢煩惱的傲人條件(不需要為錢煩惱我真的講得很含蓄了);但千萬不要以爲找個有錢家族嫁了就好,因為毛多的有錢人更多,多得多了~~~與其為自己添加無畏憂患,還是記得 #保持距離 就是最美好的家族婚姻相處之道。
所以話說回來,單身的你,如果遇到男友要求你一定要配合他家、融入他家、常常回他家.......ok那真的可以好好考慮一下,畢竟婚姻是兩個人自己的事,不是雙方家族的事!
#如果有人要戰或是不爽本文我不會應戰
#本文只是我的個人觀點我是愚婦而已請見諒哈哈哈
半夜看了大家留言來補充一下~~
其實我沒有要鼓吹大家與長輩為敵,這樣不好,畢竟有一天我們自己也會變成是長輩,會面臨到類似的問題,到時候一定也不希望被孩子們敵意對待的。
許多家庭現況不容易改變,我覺得慢慢來~
要改變長輩的想法很難的,畢竟他們的大腦認知功能等等真的不如年輕時,所以我們晚輩也是要體諒。
有時候想改變,不需要跟他們明著說,首要是跟老公溝通好,然後雙方一起想出委婉的做法,不要讓長輩覺得自己是敵人、被孤立。
如果老公耳朵很硬,不妨讓他體驗一下,每週要到岳父母家度週末、跟岳父母同住同遊十天一個月,可能他就會有點懂你了~
為自己抗戰的同時,站在對方立場思考,或許可以讓事情變得更圓滑。
夫妻是直系親屬嗎 在 瑩真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根據新聞報導,台灣人平均一年會花上15萬元購買保單,而在這15萬元的額度裡,我想至少有一半以上都是父母幫子女購買的保單吧?父母親的愛真的好偉大🥰~~
但是大家有想過嗎?為什麼父母可以幫子女買保單,而不用子女親自購買呢?而子女可以反過來幫父母買保單嗎?或是兄弟姊妹之間互相幫對方買保單呢?☹
雖然「買保單」只有簡簡單單的三個字,但是在法律上的概念可是有點複雜。也就是有「要保人」(EX.父母)因為對於某些人(EX.子女)的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所以以這些人為「被保險人」,和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契約。也就是說,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必須存在某種關係,要保人會因為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遭受事故,而造成自己有所損失之時,這時候才能以他人為被保險人,為他人購買保單。
那麼要具有哪些關係,才能夠名正言順地幫對方買保單呢?😅
依保險法第16條的規定,如果是基於親屬關係,只能夠以「家屬」為被保險人購買保單。
這裡所指的家屬,並不是只要有親戚關係,三叔公五嬸婆都可以幫你買保單喔!法律上的家屬是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的人,所以媳婦與公婆同住的話,可以以對方為被保險人購買保單;但是如果已出嫁的女兒未與父母同住的話,那麼即使是直系血親,也沒有辦法幫對方買保單了。😇
看到這邊,比較腹黑一點的人可能會聯想到一些社會案件,像是婆家虐待媳婦,卻還以媳婦為被保險人購買保險、夫妻之間幫對方購買鉅額保險後痛下殺手等案例。🙃
沒錯!這樣的事件以前曾經發生過,未來也有可能繼續發生,所以在保險法第105條也規定:「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所以無論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是什麼關係,一律需要被保險人本人簽名,以避免發生這類社會悲劇事件。🙃
至於最近很紅的防疫保單,不知道大家都買到了嗎?有沒有發現就算買到了,有些情況保險公司還是不理賠的喔!想知道到底是什麼情況拿不到理賠,記得今晚八點準時收看瑩真律師的頻道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