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夫妻可以代理主委嗎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夫妻可以代理主委嗎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staycave (inthecave)看板LAW標題[問題] 管委會主任委員能否由其配偶代理時...
我們社區的管委會主委每次出席均由配偶代理,
查了一下相關的條例似乎應該是由副主委代理職務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2項規定,
「主任委員、管理委員之選任、解任、
權限與其委員人數、召集方式及事務執行方法與代理規定,
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但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故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既係選任提問人之夫為副主委,當無法執行工作時,
當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或規約規定處理,不得由受任人自行進行委託。
翻了一下社區規約有這條規定 :
為處理區分所有關係所生事務及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
,本公寓大廈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為管理委員組成管理委員會(區分所有權人之同居成年
直系親屬及配偶視同區分所有權人,代表區分所有權人行使權利,不須另行授權)
請問這樣是否表示主委可以由配偶代理, 還是違反條例?
以上麻煩有經驗的板友分享回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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