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大額交易申報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大額交易申報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大額交易申報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638的網紅慶啟人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天一早,就有當事人在群組傳這個影片,天哪!2008年的事⋯還好,我一直都在進步,辦了海角7億貪污洗錢案之後,我又辦了很多大型案件,包括辦組織犯罪用洗錢防制處的大額交易申報資料加上扣案手機Line截圖,一個晚上連夜聲押13人成功,還有瞎子監視器舞弊案,我讓那些官員從一審無罪變有罪,另外還...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上週我針對趙藤雄是否還適格擔任遠雄人壽大股東提出質詢: ⭕️依現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項的規範:「依本辦法核准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保險公司之股份後』,『發生』不符合第三條、第五條或第七條規定之條件時,該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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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額交易申報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10-30 08:28:101.上週我針對趙藤雄是否還適格擔任遠雄人壽大股東提出質詢:
⭕️依現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項的規範:「依本辦法核准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保險公司之股份後』,『發生』不符合第三條、第五條或第七條規定之條件時,該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應即通知主管機關。…」簡言之,在核准成為大股東後,如有發生有違誠信、正直的情形,主管機關得命其調整持股或廢止原處分。
❌令人詫異的是,上周金管會顧立雄主委提出了相當離譜的法律見解:「大股東的適格在審查時通過,之後的事由不會再影響」,明顯是用第十條第一項的:「『發現』申請書件有虛偽情事、違反申請時之承諾事項或違反核准時所為之附款」予以混淆。我請他回去把法律看清楚。
❌今天我再次詢問顧主委,其雖然改口 ,但繼續用莫名其妙的解釋來硬拗。弄錯自己主管的法規,被點明之後又惱羞成怒,簡直莫名其妙。
2.上週同日我揭露永豐銀在2017年6月16日,為籌措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等人的保釋金,於非營業時間由行員代客戶提領大額現金的離譜行徑。沒想到事後金管會儼然成了大財團的化妝師,為永豐銀行搽脂抹粉。
1️⃣首先,金管會終於承認對於如此離譜的行徑,如我上周所質疑,竟然是決定不裁罰。
2️⃣此外,金管會一再說與何壽川保釋金無關。
3️⃣顧主委企圖將問題移轉為永豐銀沒有代墊保釋金。
3.針對金管會的含混,我一一打臉:
1️⃣行員代客戶提款的行為,嚴重違反金融法規對銀行員的規範,於非營業時間開金庫進行此交易,更是離譜至極。
2️⃣何壽川6月16日清晨就被帶走,6月18日遭收押,很明顯是因為沒有交保的機會,籌措的錢才沒有使用。更嚴重的問題是,6月16日當天何壽川、游國治等人的帳戶都有提領紀錄,人都被帶走了,錢到底是誰領的?
4.更誇張的是,金管會檢查意見明明寫得非常清楚:「行員於6月16日非營業時間自15位非本人帳戶提領17筆大額現金提領大額現金。未留存查證該資金來源或調查局申報疑似洗錢交易報告。」
在我揭露後,金管會完全改變說詞。更可笑的是,當顧主委替永豐銀掛保證符合銀作業規定,卻立即被檢查局長打臉,承認永豐銀確實有問題。
當如此誇張的行徑被提出後,金管會甚至向媒體放話,說要追究洩密責任,讓人不敢置信。
⛔️附註:
2019-10-14 財政委員會:趙藤雄是適格大股東嗎?敗壞的金融監理
https://reurl.cc/8lN99o
遠雄人壽:
2019-5-20 金融圈還有多少這種騙子?
https://ppt.cc/fRC3fx
大額交易申報 在 慶啟人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一早,就有當事人在群組傳這個影片,天哪!2008年的事⋯還好,我一直都在進步,辦了海角7億貪污洗錢案之後,我又辦了很多大型案件,包括辦組織犯罪用洗錢防制處的大額交易申報資料加上扣案手機Line截圖,一個晚上連夜聲押13人成功,還有瞎子監視器舞弊案,我讓那些官員從一審無罪變有罪,另外還有違法吸金200億的違反銀行法案、吸金犯罪所得之後炒股案⋯數不清了⋯⋯
過去很忙,根本無暇看這些報導,而今要感謝這位當事人,在這美麗的週末早晨,傳來這個影片,讓我回顧過去,回憶那些曾經打過的美好的仗!
當然,前面一定有更多仗要打,我還要繼續努力。
https://youtu.be/1N9Vv9_38yI
https://youtu.be/yc4hF075q3A
大額交易申報 在 Fintech 金融科技趨勢分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台灣數位金融]
悠遊卡防洗錢 雙重把關
洗錢防制法6月28日修正實施後,悠遊卡公司因屬洗防法定義的金融機構,有關措施成為焦點。悠遊卡公司總經理林季良表示,除了交易前的大額申報,交易後的大額退費也有限制,等於設下雙重路障。
悠遊卡公司規定,民眾一次購買悠遊卡達50張以上、或是每次加值金額達到新台幣50萬元以上,必須填寫大額交易申報表。林季良解釋,悠遊卡每張儲值上限1萬元、50張合計50萬元,已達現行法令的申報門檻。
洗錢防制法第九條規定,金融機構對一定金額以上的通貨交易,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一定金額是多少?根據金管會發布行政命令,金管會參考國際標準1.5萬美元,把數值定在新台幣50萬元。
台北捷運站、悠遊卡公司服務中心、四大超商(7-ELEVEn、全家、OK、萊爾富)、屏東客運左營及高雄國際機場站、國光客運、桃園捷運站、高雄捷運站等地,都可一次買到50張以上悠遊卡,不過,民眾得先出示證件並填寫大額交易申報表。
大額交易申報表為A4大小紙張,須填三大欄目:客戶基本資料、代理人基本資料、交易明細資料,如果是本人購買,只需填寫自身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出生日期、聯絡電話或手機、住址;如果是幫人家買,除了自己資料之外,也需填寫委託人的資料。
委託人如果是公司行號,得填上公司名稱、統一編號、聯絡方式。
交易明細資料包括:交易日期、交易內容、每張悠遊卡的卡號。日期得涵蓋年、月、日、時、分;交易內容包括購買的張數與金額,或是加值金額。
另外,經手交易的門市人員,須在大額交易申報表的最後一欄,簽上自己名字,以示負責。
洗錢防制法修正後,新增規定,金融機構至少得保存客戶資料五年,金融機構違反的話,主管機關可處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悠遊卡公司表示,民眾填寫的大額交易申報表,公司至少都保留五年。如果是購卡50張,由於一般儲值金額不會到50萬元,客戶填寫的資料會由出售票卡的部門保管,以備日後稽核。
如果是用現金加值、購卡、或退卡的金額達到50萬元以上,悠遊卡公司的法務單位,會在交易完成後的五個營業日內,把客戶填寫的資料,申報給法務部調查局。
#悠遊卡 #防洗錢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7/2613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