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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30 1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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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周時期的井田制度|知史百家

    歷史春秋網

    「井田制度」一詞是自戰國以來,人們對西周時期所行土地制度的通用名稱,歷代各家學者的解釋不盡相同。

    我們認為它的含義有二:

    一、「井」字像田地的形狀。田地中有阡、陌、溝、渠,劃分田地為若干方塊,來源於夏商以前。

    二、西周的封建領主制剝削方式。這種剝削方式的基礎,即土地所存權的分配,是天子有所有權,諸侯、卿大夫、士等各級貴族有佔有權和使用權,庶人(農奴)無土地權利,只有耕作和提供剝削的義務。具體剝削方式,是貴族們將田地分為兩類,一類為貴族自留田,名「公田」,由所屬農奴們集體無償代耕,就是勞役地租。另一類大致以百畝為單位分給農奴各家耕種,收穫物歸農奴所有。孟子對這一剝削形式設想為:「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當然各貴族對公田、私田的劃分或分佈,因地因人而異,不一定絕對如此整齊劃一,孟子也說「此其大略。」古人把這種勞動產品再分配的方式「雅化」為「公食貢,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公即諸侯。在井田制度下,土地不許買賣。

    周朝施行井田制,既作為諸侯百官的俸祿等級單位,又作為控制庶民的計算單位。井田制下的土地一律不准買賣,只能由同姓依照嫡庶的宗法關係去繼承。耕種井田的農業庶世也隨著土地同屬於領主階級所有,終生不得離開土地,更不准轉業。

    所謂「井田」,就是具有一定規劃、畝積和疆界的方塊田。長、寬各百步的方田叫一「田」,一田的畝積為百畝,作為一「夫」,即一個勞動力耕種的土地。井田規劃各地區不一致。有些地方採用十進制,有些地方則以九塊方田叫一「井」。因為把九塊方田擺在一起,恰好是一個「井」字形,井田的名稱就是這樣來的。一井的面積是方一「里」;一百井是方十里,叫一「成」,可容納九百個勞動力;一萬井是方百里,叫一「同」,可容納九萬個勞動力。

    在井田的田與田、里與里、成與成、同與同之間,分別有大小不同的灌溉渠道,叫遂、溝、洫、澮;與渠道平行,還有縱橫的通行道,叫徑、畛、途、道。各種渠道的大小、深淺和通道的寬窄,都有一定的規格。

    西周的各級統治者把井田分為三類。他們各自把其中最好的部分(即位於河流附近、背山向陽的平展土地)成千塊、上萬塊地留給自己,叫「公田」。因為公田的面積很大,所以也叫「大田」,驅使奴隸集體耕種。把距城市較近的郊區土地,以田為單位分給和統治者同族的普通勞動者耕種。這部分人因為住在「國」(即城市)裡,叫「國人」。國人不負擔租稅只負擔軍賦和兵役。他們平時每年向國家交納一小罐米和一捆牧草,作為軍費。戰時當兵,自己準備武器、糧食和軍需。國人有當兵和受教育的權利,所以也叫「武夫」或「士」。他們受教育主要是軍事訓練和學習禮儀。這部分人是社會裡的普通平民。他們表面上不受剝削,是自食其力的勞動者。但是,當時社會的掠奪戰爭是十分頻繁的。他們經常披征去打仗,自己家裡的田園都荒蕪了,因而破產負債。打了勝仗,掠奪來的土地和財富統歸統治者所有,如果打了敗仗,還有被俘淪為奴隸的危險。因此,國人的地位是動盪的。

    封建領主把距離城市較遠、土質瘠薄的壞田,分給住在野外的庶人。庶人因住在野外,所以也叫「野人」,領主階級瞧不起他們,認為他們最愚蠢,所以也管他們叫「氓」。庶人沒有任何權利,只有給領主耕種井田和服其他雜役的義務。他們每年要先在領主的大田上勞動,然後才准許去耕種自己作為維持最低生活的那一小塊土地。因此西周時期的「國」「野」對立,既是城鄉對立,也是階級對立。

    春天到來,農事季節開始了。大批庶人全部被驅使到領主的「公田」上去。天剛一亮,領主指派的官吏(「里胥」和「鄰長」)就分別坐在村口,清查出工的人數。晚間收工時也如此。早在冬天備耕的時候,就由「里宰」根據勞動力的身體強弱、年齡長幼,把每兩個人搭配在一起,叫作「合耦」。兩個人一對,一起勞動叫一「耦」。這種拼種方法叫「耦耕」。在大領主的公田上,有成千耦、上萬耦的勞動者。他們在田官(「田畯」)的監視下勞動,有時候奴隸主頭子本人(「曾孫」)也親自去田裡監督。秋天,領主大田上的收穫,多得像小島,像山丘,要準備好成千倉、上萬箱去收藏。冬天農閒季節,庶民們還要給領主修房、打草、搓繩和幹其他雜項差役;婦女要為奴隸主採桑、養蠶、紡紗、織帛做衣裳、縫皮袍,從白天幹到半夜。領主怕他們偷懶,還要把他們集中到一起,既省燈火,又便於監督。

    早在西周中期,就有個別貴族為了額外搾取庶民的剩餘勞動,強迫庶民開墾井田以外的空地。這樣開墾出來的田地,不可能是方方正正的,也不可能有一定的畝積,是瞞著公室,不納稅的私有物,叫私田。周恭王時的格伯簋銘文記載格伯用四匹馬換倗生三十畝田,就是明證,因為公田是不允許用來交換的。到西周末期,私田的存在已相當顯著。爭奪田邑、交換土地的記載也多起來了。周厲王時的散氏盤銘文記述:矢人侵犯散國城邑,被打敗了,便用兩塊田地向散國賠償。周厲王時還有兩銅器,一個是鬲攸從鼎,另一個是鬲從盨。前者敘述鬲攸從分田地給攸衛牧,而攸衛牧沒給報酬,遂成訟事;後者敘述章氏用八邑去向鬲換田,又有良氏用五邑換,結果都順利成交。貴族們土地私有的慾望不斷增長,到周幽王時,連公田都企圖據為己有。周王再像原先那樣從貴族手裡收公田,就引起貴族們強烈的不滿。《詩經.大雅.瞻卯》記錄了當時貴族們牢騷:「人有土田,汝反有之;人有民人,汝復奪之。」到春秋時期,鐵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廣使私田急劇增加。諸侯、大夫們富起來。周王便不能任意侵奪他們的田地了。公元前712年,周桓王取鄭國田地,就得王畿內蘇仇忿生之田作為交換條件。貴族之間為田地爭鬥、訴訟,也層出不窮了。公元前580年,晉大夫卻至與周爭鄇田,公元574年晉卻錡奪夷陽五田,卻犨與長魚矯爭田;公元前533年,周甘人與晉閻嘉爭閻田;公元前528年,晉邢侯與雍子爭鄐田等等。這些事件,都表明土地制度在發生著深刻的變化。

    開闢和耕種大量私田,需要大批勞動力。而用奴隸制的辦法已不能調動生產者的勞動積極性。《公羊傳》何休注說:當時「民不肯盡力於公田。」於是,一些順應新形勢的貴族為了招徠勞動人手,改變剝削方式,如齊國田氏向民眾徵賦稅使小鬥,把糧食貸給民眾用大鬥;晉國韓氏、魏氏、趙氏採取擴大地畝,而不增稅額的辦法,收買民心。這樣,奴隸們紛紛從公室逃往私門,「歸之如流水。」封建依附關係產生了。春秋時代見於記載的「族屬」、「隱民」、「賓萌」「私屬徒」,都指的是這些逃來的奴隸。雖然他們身份還不是自由的,但卻不同於庶民。他們可以佔有少量的生產資料,獨立經營農業和與農業有關的家庭副業。他們已經是封建農民的前驅了。奴隸的逃亡,使一些國家的公由,「唯莠驕之」「唯美桀桀」(《詩經.齊風.甫田》),變成了荒原。井田制再也維持不下去了。

    《左傳》記載:公元前594年,魯國實行「初稅畝」,正式廢除井田制,承認私田的合法性,而一律徵稅。公元前548年,楚令尹子木整頓田制,視土地高下肥瘠,「量入修賦」,其後各國也紛紛傚法。本來這些改革的目的在於維護舊秩序,但它們既然在一定程度上承認了已成的事實,從而事與願違。在井田制上打開了一個缺口。缺口接二連三地被打開,井田制的瓦解崩塌就是必然的趨勢了。

    (本文由「歷史春秋網」授權「知史」轉載繁體字版,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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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春秋網(www.lishichunqiu.com)成立於2010年6月,是一個以歷史為核心的文化資訊門戶網站,提供中國古代歷史、政治軍事、經濟文化、中醫養生、書畫藝術、古董收藏、宗教哲學等內容。致力於傳承國學經典,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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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2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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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朝政治制度|知史百家

    歷史春秋網

    商王朝的職官有中朝任職的內服官和被封於王畿以外的外服官之別。內服官中又分外廷政務官和內廷事務官。最高的政務官,是協助商王決策的「相」,又稱「阿、保、尹」。王朝高級官吏統稱卿士。三公,則是因人而設的一種尊貴職稱,並不常設。另外有:掌占卜、祭祀、記載的「史」,掌占卜的卜、掌祈禱鬼神的祝,掌記載和保管典籍的作冊(又稱守藏史、內史),武官之長的師長,樂工之長的太師、少師。內廷事務官是專為王室服務的官員,主要是總管的宰和親信的臣。臣管理王室各項具體事務,有百工之長的司工,掌糧食收藏的嗇,掌畜牧的牧正,掌狩獵的獸正,掌酒的酒正,掌王車的車正,為商王御車的服(又稱僕、御),侍衛武官亞,衛士亞旅,掌教育貴族子弟的國老,掌外地籍田的「畋老」。外服官主要有方國首領的侯、伯,有為王朝服役的男、有守衛邊境的衛。

    商代在實行貢納制度的同時,還有勞役租「助」,就是要求農人助耕公田(籍田),收穫皆為統治者所得,其比例約佔農人收穫的十分之一。殷紂王加徵賦稅,用以充實鹿台和鉅橋。

    一、商朝的社會結構與社會生活

    1、商朝的形成與疆域

    商人的始祖契的母親是簡狄,據說她是見玄鳥墮其卵,吞食而生契。契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但他又是一個族群的始祖,這說明他正處於從母系向父系時代的過渡期。契與夏禹、周棄大約是同時代的人。曾被帝舜封於商,賜姓子氏。契的子孫便以商為氏族名號。

    商族在夏代為諸侯,契的六世孫冥就做過夏的治水官。在成湯建國前,商族為尋求生存空間,自契至湯八遷。到契的八世孫上甲時,戰敗有易人,商族得到了發展。至契的十四世孫成湯時,商族力量強大,最終打敗夏桀,滅夏。湯乃踐天子位。

    商朝從商湯建國到帝辛(紂)亡國,歷十七世三十一王。共496年。時間約在公元前16世紀至公元前11世紀。其疆域以今河南全省、河北南部、山東西部、陝西東部為中心。商代的歷史可分為早、中、晚三個時期,早期從成湯到雍己歷十四王,國都在西亳,即今河南偃師縣屍鄉溝的商城遺址。中期從仲丁到小辛,歷十王。此時由於王族內部爭奪王位,國力削弱,致使多次遷都,到南庚時遷於奄,即今山東曲阜。晚期從盤庚到帝辛,經十一王。遷都於殷,即今河南安陽西小屯村。據粗略估計,商朝初期人口大約為400-450萬人,至商朝晚期增至780萬人左右。

    2、商朝的社會結構和社會生活

    從社會分層看,主要分為王族與貴族、平民宗族與奴隸家族。其中王族與貴族都居住在城市及統治中心區。平民則分佈居住在城區內或四周。有手工業家族,商人家族,更多的是農民家族。中國古代奴隸與古希臘、羅馬奴隸制不同,他們主要不是生產奴隸,而是家內奴隸。從居住空間看,商王族居住在統治中心區,只是派親信到各地巡視監督。各地諸侯方伯也都居住在自己的領地內,通常是些相對小些的城,管理著自己的族眾。而真正的農民則居住在田野村落中。當時的手工業者大都居住在王畿或其他小城內。中國商業不發達,手工業者始終都主要為統治者服務。他們的手藝都是世代相傳,父職子繼。王族到平民乃至奴僕,都是以家族為基本生存單位,而且是世代傳承,很少流動,社會階層極其穩定。

    二、政治婚姻制度與王位繼承制度

    商朝流行族外婚,一夫一妻制基本形成。「昏時行禮故曰婚,婦人因夫成故曰姻」。自婚姻制度形成以來,就與政治聯姻密不可分。商族開國之主成湯,聽說伊尹長而賢,便派人到他的氏族有侁氏去請,但有侁氏不許,而伊尹也想歸屬於商湯,於是,商湯就請求娶有侁氏的女子成婚,而把伊尹作為媵臣一併嫁到商族。這樣不但密切了與有侁氏的關係,還得到伊尹這位能臣。此外,商還通過與有干國聯姻,強化了干國(河南濮陽市東北)的政治隸屬關係。其他臣屬於商的各地族氏方國,也都經常主動嫁送女子與殷商結親,這種結親方式被稱為貢納,有的是出於政治義務,有的則是自願。但有的則是迫於王威。如卜辭記載:「呼取女於婪」「呼取鄭女子」等。與此同時,商王族女子也要外嫁他族。古代「婦人謂嫁曰歸」,如《詩·大雅·大明》有言:「大邦有子,俔天之妹,文王厥祥,親迎於渭。」大邦即殷,商王帝乙將王族少女遠嫁周族文王,就是想利用血緣姻親紐帶維繫商周之間的臣服關係。由此編織出由宗親和姻親盤根錯節的政治金字塔網絡。如果說夏朝的政治聯姻還是為了團結強大異血緣諸侯國的話,那麼,商時的政治聯姻已基本確立了以商族為宗法核心的父權家長制地位。

    為了子孫的繁衍,為了疆域的鞏固,歷代王族一貫實行的是一夫多妻制度。「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娶妻多少已成為王朝興衰的標誌。凡國力強盛,則「重國廣嗣」,娶妻亦多。不僅可靠子孫之眾管理國家,也可後繼不憂,不愁沒有接班人。商代的聯姻邦國越多,它的根基也就越牢固。殷商以武丁娶妻最多。

    在商王的后妃制度中,有一個特殊的現象,即有的王不止有一個法定的妻子。像仲丁有2位法定配偶,祖丁有3位,武丁有3位。凡法定配偶所生的兒子,都有權繼承王位。因此,商朝還沒形成嚴格的嫡長子繼承制,而是「父死子繼」配合「兄終弟及」。王位繼承制,凡兄弟行皆以長幼為序,兄終弟及,幼弟死後,王位應對復歸於長兄之子繼承。這個制度在中丁時期被打亂,中丁父輩有小甲、大戊、雍己三人為王。中丁為大戊之子,雍己死,按慣例王位應由小甲之子繼承,但「自中丁以來,廢適而更立諸弟子,弟子或爭相代立,比九世亂」,從而削弱了商王朝的統治。到小乙時,乾脆以幼弟之子繼位,故小乙給其子武丁。康丁以後,后妃制度改變為一王一妻制,並實行直接傳長子制度。因此,商代王位繼承制度雖有兄終弟及現象,但其主幹仍是以傳長為常法。

    三、商朝的行政體制

    商代的疆域由兩部分組成,商王室直接治理的王畿部分和諸侯方國的領地。其中,商王直接治理的部分稱為商、中商、中土、大邑商等。諸侯方國管轄的領地在王室周圍的稱為四土。在商王身邊治理王畿的官,稱為「內服官」,而諸侯方國臣屬王室,其主要活動在王畿外的諸侯國之內,稱為「外服」。這些官吏即是王室的外服官。

    商朝內服職官稱為殷百辟,或百僚庶尹。表示其設官之多。商朝官吏多以尹為名,尹有治理、正長之義。庶尹相當於甲骨文中的多尹。

    內服

    屬於中央王朝的職官。商王之下,百僚之上有一人總領其事,輔佐商王。如成湯時的伊尹,便被湯「得之舉以為己相」。武丁時的傅說(悅)被「舉以為相,殷國大治」。

    內服職官可分為四類:

    (一) 政務性職官。有掌管農業的「藉臣」,掌管畜牧業的「牧正」,掌管手工業的「多工」。

    (二) 軍事性職官。商代文武不分職,凡是官皆可出征為將。但因古時,「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故側重軍事的武職已出現。商代軍隊以師為最大編制單位,師長是武職中地位較高者,在甲骨文中的多馬、史、戍、衛、射等都是軍事性職官。

    (三) 宗教文化類職官。即卜、巫、史等。商人非常相信天神,每事必卜。所以,在商王身邊專門有一群從事占卜的人。甲骨文中稱為「多卜」。即當今學者們所稱的「貞人集團」。巫也是職司神鬼的。古時卜和史不分,常常祝宗卜史連稱。在祭祀時,史主掌向神的禱告詞,還掌封官冊命之事,甲骨文和商代銅器中有「作冊」,是掌冊命的官。「國之大事,惟祀與戎」。

    (四) 宮廷內職官。商王所居稱為寢,甲骨文中有王寢、東寢、西寢等名稱,在安陽殷墟發現商王宮寢基址五十多處,是王的居所及宗廟遺蹟。主管宮室的官稱為寑。宰也是主王宮事務的官吏。冢宰即王家事務大主管。武丁在未得傅說前,曾三年不言,政事決定於冢宰。

    商朝的內廷官常握有實權,出任重吏。比如商王曾命自己身邊的寢去「省北田四品」,即視察北方土地,劃分其等級。這是非常重要的職任。而臣或小臣,本是處理王宮及王室事務的執役人員,這些人也多擔當軍政要務。如管事耕藉的「小藉臣」、管理眾人的「小眾人臣」、管理牧馬的「小多馬羌臣」。這些小職官後來演變成管理某些部門的專職官。

    四、商朝的軍事制度

    商王是軍隊的最高首領。無論是他親自出征還是授權與將領,都必先稟告或受命於祖廟。儀式非常隆重。商王親征在甲骨文中稱「王自征」、「王往征」「王征」。王以下武官有:師、馬、亞、射、衛、戍等,商朝武官的各級領導指揮系統。

    商朝的軍隊由三個部分組成:王室軍隊、諸侯國軍隊和貴族武裝。商軍的主力是王室軍隊。甲骨文稱為「王師」諸侯國軍隊即在師前冠以某侯名。如「雀師」、「犬師」、「吳師」等。族軍則是貴族的私家武裝。像子族、多子族、三族、五族等。它們也常出征衛戍。這些貴族的私家武裝在春秋戰國時迅速壯大,成為各諸侯國稱霸的主力軍。

    戰車仍是打仗的主力核心。但此時的戰車已至300輛。步卒編制稱「行」,分左、中、右編制。軍隊稱為師或旅。據甲骨文記載,武丁時出征臨時徵集的兵員甚至多達一萬三千人。原始徵兵方式是臨時性的擊鼓聚眾。到武丁時,則將居民按軍事建制編制起來,戰時只需命將於廟,就可率軍出征。到商末,據《殷本紀》記載,商紂發兵17萬人抵禦周武王。其中有50餘國的軍隊,而商王室的軍隊從其編制上推斷應有6萬人。

    編入「王師」中的成員,稱為「邑人」,即居住在王都及附近的平民。考古人員從安陽殷墟中發現大量中小平民墓葬,其中的男性成員多陪葬有兵器。王室統領的中央軍,無論是在數量、素質還是裝備上,都優於地方諸侯與方國的國軍和族軍。

    五、商朝的司法制度

    《左傳》昭公六年記載:「商有亂政,而作湯刑。」據傳商時的刑律達三百條之多,說明商代的法律已比較完備,後世重刑法的荀子都說:「刑名從商」。後世將夏代的《禹刑》、商代的《湯刑》和周代的《九刑》合稱為「三辟」。辟即法。三辟即三種法律。

    商代的法律具有神判和神罰的特色。成湯伐桀時,就聲稱自己是「致天之罰」。盤庚對反對遷都的人說「故有爽德,自上其罪汝,汝罔能迪」,(你們若有失德行為,我的祖先神在天上就要給你們懲罰,你們就活不長了。)商王要用刑,也得先占卜,經占卜後行刑,表示這是上天的判罰。

    商代的法律同樣體現出農耕文明國家以孝治天下的統治特色。《商書》曰:「刑三百,罰莫重於不孝。」可惜的是,由於年代久遠,我們已經看不到湯刑三百的完整面貌了。從保存下來的零星史料中,我們只能看到其中的一些罪名:

    不孝之行。我們的祖先因長期過著累世聚居的生活,鄉村的安定團結是整個社會得以長治久安的基礎。在血緣聚居的鄉村,子女如果不孝,整個家族就不得安生。且在家不孝父母,出門也不會聽長輩的話,甚至會犯上作亂。所以,國家對不孝的處罰最嚴厲。因為齊家是治國平天下的根本。

    不從誓言。《尚書.湯誓》中,成湯在動員將士出征討伐夏桀時說:「爾不從誓言,予則孥戮汝,罔有攸赦。」

    顛越不恭。《尚書.盤庚》中,盤庚對臣民說:「乃有不吉不迪、顛越不恭、暫迂奸宄,我乃劓殄滅之,無遺育。」不吉不迪即不善良不和順,顛越不恭好作壞事,不服從帝王命令。暫迂奸宄乃詐偽奸邪犯法作亂。這些罪都要處以極刑——割鼻、滿門抄斬、斷子絕孫。

    臣下不匡。即臣子不對國君進行匡正勸諫,也要施以刑罰。勸諫範圍包括「三風」、「十愆」。「三風」即:巫風、淫風、亂風。「十愆」即:歌舞不時,貪於貨色遊樂、田獵、輕侮聖人議論、拒違忠直規勸、疏遠有德長者和與頑劣之徒朋比為親等。臣下若對主上這些行為視而不見,就是失職,就要處以墨刑:在臉上刺字。

    棄灰於公道。「殷之法,棄灰於公道者,斷其手。」子貢認為此處罰實在太重了。孔子則認為,這種重罰是為了讓人們建立公德,了解治國的道理。在公道上棄灰,若恰遇過路人,使其滿面皆灰,其人必怒,易生鬥毆。如在鬥毆中出了人命官司,則按法要滅三族。所以,不如塞其根源。

    商代的刑罰分死刑、肉刑和徒刑三種:

    死刑又分以下幾種:⑴族誅——滅族。「我乃劓殄滅之,無遺育」。劓殄即斷絕,育指童稚。連兒童都不放過。⑵大辟——砍頭。⑶炮烙——將銅柱上塗上油,下面用炭火加熱,置人其上,人爛而墮火而死。⑷脯醢刑——把人做成肉醬、肉乾。《史記.殷本紀》記載:九侯有好女,入之紂,九侯女不願與紂淫亂,紂怒,不僅殺了九侯女,還把其父九侯剁成肉醬。鄂侯站出來據理力爭,商紂把他的肉作成肉乾。⑸剖。《史記.殷本紀》載:「比干極力勸阻商紂王作惡,商紂王大怒,說:『我聞聖人心有七竅,剖比干,觀其心。』就把比干的胸剖開,把心掏出來。

    肉刑的種類有:⑴刖刑——砍掉一隻腳。甲骨文中多記載對逃亡的奴僕施以刖刑。傳說殷紂王對早上涉渡淇水的人都斷其脛——小腿。沒有任何理由,只是奇怪他們為什麼不怕水冷。⑵宮刑。男子去勢——割去男子生殖器。使之不能生育後代、斷子絕孫。⑶劓刑。割掉鼻子。⑷斷手。棄灰於公道則斷手。⑸墨刑。臉上永遠帶著刑餘之人的印記。

    徒刑。拘繫作苦役。武丁時著名的輔佐傅說,據說就是一個身穿囚衣、用繩子繫著、在傅險地築城的苦役。相當於戰國時的「城旦」。戰國法律,通姦者要被處罰作城旦。

    囚禁也屬於徒刑類。商紂就曾把周文王囚禁在羑里(今河南湯陰縣北),當時商代的監獄。商王室在各地都設有監獄,囚禁奴隸和罪犯。

    六、商朝的財政制度

    商朝的土地制度為擬血緣群體共有制。從名義上說,商朝的所有土地都是以商王為代表的王族所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由商王作為全國的父家長分配給同血緣貴族和異血緣貴族使用。由這些號稱為「子」的次級父家長們管理自己的族眾。所謂的私田,就是各自為了生存而佔有的田地,所謂的公田,就是要供養各級官吏而上繳的租賦。當時的農民都以血緣族群的方式累世聚居在世代相傳的土地上。原始社會時,他們自種自吃。進入文明社會後,不管誰當頭,都得交田租。開始是勞役地租,集體耕種的一村農民,要先耕種公田土地,那上面生長收穫的糧食要供養王室或侯伯。他們也有自己的頭。通常都是年長者,每日坐在村口,早上監督村民出去種地,晚上檢查他們帶回多少柴禾。還要監督婦女集體製衣。這些人就是秦以後的地方三老。往往都是由當地德高望重的老人擔任。

    村民除了交納糧食之外,還要服勞役,如修路、築城、參加圍獵等。戰時還要隨主人出征,並自備裝備、口糧,這就是後代的賦。各地貴族把農民上交的糧食除留自己享用外,還要上交給王室一部分,並負擔提供軍事力量及王室建築勞役的任務。

    商王族也有自己的土地,名為「王莊」,面積相當大,諸侯國中也有王族田地。耕種王莊之田稱作「藉田」,開發王莊之田稱作「裒田」。王族派專門的官令尹、小藉臣、小眾人臣等管理監督大田耕作。王莊的收穫物儲藏在專門的倉庫內,甲骨文中稱為「廩」——倉廩實而知榮辱。商王也時常派人到各地去巡視,稱為「省廩」。當時,這些倉庫中的糧食只用於商王族眾的供給,官吏和軍隊都各自由自己的土地所出自行解決供給問題。不由國家統一負擔。

    其餘則是各地侯國和方國向王室交納的貢品。有牲畜、野獸、貨幣、穀物、奴隸、美女、占卜用的龜甲、獸骨等。開始這些貢物是各地方勢力向中央表示臣服的進獻,後來,王權加強,或商王荒淫無度時,這些貢賦就變成中央強制收取的賦稅。

    外服官指商人所封的諸侯或臣屬於商王朝的方國。《尚書.酒誥》:「越在外服,侯甸男衛邦伯。」在甲骨文中有侯、伯、子、男、任等稱,都是商代諸侯。諸侯領地散佈於王畿之外,他們有自己的職官和軍隊,是自給性較大的政治實體。諸侯承認商王朝的宗主權,並要對商王室盡一定的義務。主要有:

    1、戍邊。2、隨王出征,討伐叛國。3、向王室納貢。4為王室服役。此時的中央與地方諸侯的關係,要比夏朝時緊密而嚴厲多了。如諸侯不服從商王命令,則要加以懲罰。例如:商王文丁十一年,就殺了周族首領季歷,紂王把周文王囚禁在羑里,都是王權行於諸侯之證。

    (本文由「歷史春秋網」授權「知史」轉載繁體字版,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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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雅廣和中醫 在 當張仲景遇上史丹佛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2-14 06: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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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打拉筋」蕭宏慈判刑10年

    幾位病人不約而同把這則新聞轉發給我:自稱「拍打拉筋自愈法」創始人的「大師」蕭宏慈,被澳洲以過失殺人罪被判處刑10年,7年半不得假釋。又是一位「神醫」行走江湖數年後,被趕下了神壇,到監牢內去過日子。

    我和蕭宏慈有一面之緣,他成名前,在朋友介紹之下,我們在柏拉阿圖(Palo Alto)小鎮的咖啡館裡聊了兩三個小時。那個時候,蕭宏慈對中醫充滿熱誠,希望能在世界各地推廣中醫,他沒和我多解釋他學習中醫的歷程,反而對我的背景及和倪海廈老師學習中醫的過程很感興趣。我們見面後沒有多久,他出版了「醫行天下」,書中還簡短地提及我的故事。沒有想到,幾年之內,蕭宏慈從中醫的「業餘愛好者」變成了「大師」,到處講學治病。不過,那個時候開始,許多人都看得出來,他那樣的胡搞瞎搞,遲早會因為害了人而入獄。

    為什麼會有那麼多的「神醫」在江湖上行走?「芒硝治百病」的胡萬林,「綠豆治百病」的張悟本,就連美國也有「鹼性體質治百病」的Robert O. Young(羅伯特·楊),這些還是已經判刑的,其他仍然在外面「傳教」的「大師」、「老師」一堆,雖然不一定直接害死人,誤導病人、耽誤病情是一樣嚴重的。

    其實,我們不太需要問為什麼有那麼多的「神醫」在江湖上行走,畢竟為了錢,什麼樣的壞人都有。我們應該問的是,為什麼有那麼多的「信徒」、「學生」?甚至許多報章雜誌、醫療單位也跟著追捧?就像「一滴血驗百病」Theranos創辦人Elizabeth Holmes一樣,騙倒了Forbes、Wall Street Journal等等報章雜誌,也騙倒了美國副總統、國務卿、四星上將等等。即使到現在,還有很多人相信蕭宏慈、胡萬林、張悟本是「偉大的神醫」,是被主流醫學嫉妒、迫害,才會被判刑入獄。而其他許許多多「小神醫」的社交媒體紅人,即使有再多的證據來檢視他們言論的合理性,「信徒」、「學生」們會群湧而上來保護、支撐著「神壇」。為什麼?

    這是群眾心理及行為學上一直在研究、討論的課題。這些行走江湖的人士及言論,都有幾個共同點:

    (1)以非常簡單的理論為核心。「芒硝攻便,把身體內毒素排掉,所以可以治百病」、「綠豆利濕,把身體內毒素排掉,所以可以治百病」、「拍打起紅疹,代表身體在排毒,所以可以治百病」等等。淺顯易懂,又似乎有些道理,即使完全沒有醫學背景的人,也可以朗朗上口,到處「轉告」、「教導」親朋好友。這點非常重要,人們都喜歡藉由教導其他人來肯定自己、確認自己(validation),這裡按一按、那裡壓一壓的治病方法,肯定有很多人學習及宣傳,而心臟外科醫師無論開刀手術多麼厲害,肯定沒有幾個信徒,因為沒人可以很快的學會,和他一樣去做心臟手術。

    (2)多多少少有些適用性。芒硝攻便、綠豆利濕、拍打拉筋等等,並非完全胡說八道,一千個病人中,總會有幾個給碰對了,多多少少有些療效,這幾個「有效」的病例就被拿來大肆宣傳,好像有了這麼幾個病例,就可以證明「包治百病」。而「信徒」、「學生」們很少會去深入研究、長期追蹤那些病例,每轉述一次就越加誇大一次,從幫助便秘變成了把肝癌細胞都拉出來排掉了!畢竟,如果轉述的病例不夠精彩,那怎麼能表現自己學習、推廣的東西的重要性?又怎麼能提升自我存在的價值?

    (3)都說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全世界七十八億人口的健康。就像所有宗教一樣,一定要有一個非常偉大的目標,這樣才可以讓「信徒」、「學生」們把自己的狂熱合理化,讓他們覺得不是在為「大師」宣傳,而是為了「全世界人類福祉」盡心盡力。或許,這麼多「大師」裡,真的有幾位不是為了自己的私利,而是實實在在相信自己提倡的簡單方法可以改變全世界,然而他們也嚴重缺乏學習及反省的能力,無法很快了解到,他們提倡的方法,可能在醫學知識裡佔不到千萬分之一,適用性可能也不到千萬分之一,雖然他們是誠心誠意的想幫助大眾,他們的無知反而害了很多人。

    簡而言之,真正的問題不在那些「神醫」、「大師」身上,而是在他們的「信徒」、「學生」身上。一個簡單易懂、易學的方法,可以大幅改進自己及親朋好友的健康,甚至增進全人類的福祉,捧著這樣的「聖杯(Holy Grail)」,不也就找到了自我意義及價值?雖然這樣的夢想很快就會破滅,只要大多數的人不斷想要快速的找到自我意義及價值,這樣的「神醫」、「大師」的故事就會不斷發生。這就像很多人追求偶像,無論是歌手、影視明星、球員等等,都是為了滿足自我的存在感,只不過追捧歌手、球員,最多學他們唱唱歌、打打球,無傷大雅,追捧「神醫」,不但耽誤了自己及家人的健康,更間接傷害了成千上萬無辜的病人,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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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張仲景遇上史丹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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