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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1 1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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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沒有退休金的古代,古人是如何養老的?

    歷史春秋網

    作者:陸棄

    中國現在十四億人口,六十歲以上的老年人口,達到了2.5億。如何讓這兩億多老年人過上幸福生活,是擺在社會和每個家庭面前的現實問題。那麼,古代人是如何養老的?他們解決了養老問題嗎?國家又有什麼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幸福生活呢?

    養兒防老,國家一直在大力宣傳「孝子」

    中國是一個「孝」的國度,國家一直在宣傳孝道,宣傳孝子,《詩經·大雅·既醉》裡說:「孝不匱,永不爾類」,孔子說:父母在,不遠遊。國家靠無窮無盡的孝道影響每個家庭,進而影響整個民族、整個國家。這就是所謂的以孝治國。中國之所以幾千年文明未斷,與孝道文化的傳承有很大關係。

    除了《孝經》與《養老奉親書》這些理論著作,古代還注意收集孝子故事在社會大力宣傳,西漢經學家劉向編著《孝子傳》,中國化的佛教經典亦有《二十四孝押座文》,南宋畫家趙子固創作「二十四孝書畫合璧」,元代郭居敬編錄《二十四孝》,清朝張之洞擴編《百孝圖說》,以及《日記故事大全二十四孝》、《女二十四孝》、《男女二十四孝》等勸孝書籍風行社會,尤其是郭居敬編錄的《二十四孝》影響深遠。在這些孝道榜樣人物的影響下,古代孝子曾出不窮,隋唐的英雄好漢秦瓊就號稱「孝母似專諸,交友賽孟嘗」,幾乎凡是古代英雄人物,無不打上孝的標籤。

    鼓勵孝道,國家配以輔助養老措施

    不只在宣傳上,在制度上古代各朝各代也有許多措施鼓勵孝道,早在周朝時,國家就規定各地要每年舉行一次「鄉飲酒禮」,這個「鄉飲酒禮」由地方官主持,請六十歲的長者上坐,以達到「正齒位、序人倫、敬老重賢、息事端、惇睦鄉里」的目的。可別看這小小的一頓酒,由國家有關部門出面,會給每個家庭、每個宗族起到影響巨大的示範作用,以教導他們孝老敬親。
      
    既便是戰亂頻仍、兵荒馬亂的春秋戰國時代,各諸侯國也沒有忘了鼓勵孝道。這從各國的徵兵制可窺一斑。當時各國大多有「70歲以上老人免一子賦役,80歲以上老人免二子賦役,90歲以上老人免全家賦役」的規定。家有一老,如藏一寶。春秋戰國時期在戰場上死亡率極高,數百萬人死於戰爭,但諸侯國君們卻規定家中有老人,一定要給老人留下兒子養老,可見在那種條件下也還是有「人性化」的一面。孝在國家制度中地位之高,可見一斑。
      
    西漢時,國家給七十歲及以上的老人發放「王杖」,「高年賜王杖,上有鳥,使百姓望見之,比於節,吏民有敢罵詈、毆辱者,逆不道」,持「王杖」的老年人,可以便利出入官府,可以在天子道上行走,在市場上做買賣可以不收稅,觸犯刑律如不是首犯可以不起訴。這個規定就像現在的老年人乘車可以憑老年卡不買票、去公園景區不買票一樣異曲同工。漢文帝是一位有名的孝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他規定全國80歲以上老人由國家每月供給一定量的大米、肉和酒,「凡孝於親者人帛五匹」,對於孝子國家還獎勵布匹。
     
    南北朝時,國家陷入混亂狀態,戰爭成為常態。但北魏卻首創「存留養親」制度,且此制度一直沿用到清朝達一千多年。什麼叫「存留養親」呢,就是子女犯了罪,但他的家中有年老的祖父母、父母,或者這些長輩有病沒有其他男丁贍養,國家規定對該罪犯停止或免除刑罰,讓他回家贍養老人,給老人養老送終後再服刑。南朝梁武帝更先一步,在南京首建「孤獨園」,專門收留贍養孤苦老人,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老人是不收費的,完全由國家供給,比之現代的收費養老院更人道。
      
    隋朝時,為了加強家庭孝順管理,不准祖父母、父母在世時子女「另立門戶、分割財產、供養有缺」,所以那個時候,會出現幾世同堂的家庭,因為不准分家。唐朝時出現「色養」的概念,對於老人不但物質生活上要有保證,精神上也要和顏悅色;唐、宋、明、清基本上繼承了前朝的各項養老措施,唐朝有普救病坊,宋朝有養濟院,明、清亦有類似機構,「鰥寡孤獨廢疾不能自養者,官為存恤」,也就是說,那時候是有官辦免費養老院的。除此之外,宋、元、明、清皆有「旌表孝行」之法,對於孝子賢婦予以重獎。明朝的一項規定更為奇葩,「令僧道有父兄見存無人侍養者,不問有無度牒,令還俗養親」。家有老人夫人奉養,既便是你是出家的和尚、道士,也要被勒令還俗。清朝時康、乾幾次「千叟宴」,在國家層面上將養老、敬老的提倡推向了高潮。
    處罰不肖,讓不孝子受到必要的懲罰
      
    在獎勵孝子的同時,古代列朝列代都對不孝子加以處罰。古代對於不肖子處罰是非常厲害的,嚴重者不孝子將被處以死刑。
      
    早在四千年前的夏朝,法律規定對不贍養老人、毆打辱罵老人、不給老人吃飽穿暖、老人生病不細心照料的不肖之子給予臉上刺字、割鼻子、斬腳、死刑等處罰。不孝被判死刑,開重罰不孝之先河。以後的法律,大多繼承了夏朝的「優良傳統」,既便到了兵荒馬亂的春秋戰國時期,《秦律》中還有「凡是毆打、虐待60歲以上的祖父母、曾祖父母的子孫,將被判流放或死刑」的規定。
    漢朝繼承了《秦律》中的一些做法,對不贍養老人的不孝之徒,嚴重者也是處以死刑,並懸屍體街頭示眾,以儆傚尤。隋朝時,「不孝」被列為「十惡」不赦之罪,死罪難免。既便遇到朝廷大赦,也難逃活命。
      
    家庭窮困,往往是不肖子逃避孝順的理由。清朝將推行孝道發展到極致,《大清律》規定:兒子再窮也必須設法贍養父母,如果因貧困導致父母自縊身亡,要按照過失殺父(母)罪被杖責100下,流放1500公里。也就是說,家庭窮困,你可以窮你自己,但你必須保證長輩有吃的,有穿的,有住的。你凍死、餓死也就罷了,但如果父母或祖父母被凍死、餓死,你可是要被判刑的。罪名是「過失殺人罪」。我們看到「二十四孝」有許多不可思議的舉動,如郭巨埋兒,為了孝母寧願把兒子殺了。其實這不只是他個人的一時衝動,客觀上有社會對孝道的嚴格要求和法律上對不肖的嚴厲處罰,迫使他這樣做的。

    (本文由「歷史春秋網」授權「知史」轉載繁體字版,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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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2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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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朝政治制度|知史百家

    歷史春秋網

    商王朝的職官有中朝任職的內服官和被封於王畿以外的外服官之別。內服官中又分外廷政務官和內廷事務官。最高的政務官,是協助商王決策的「相」,又稱「阿、保、尹」。王朝高級官吏統稱卿士。三公,則是因人而設的一種尊貴職稱,並不常設。另外有:掌占卜、祭祀、記載的「史」,掌占卜的卜、掌祈禱鬼神的祝,掌記載和保管典籍的作冊(又稱守藏史、內史),武官之長的師長,樂工之長的太師、少師。內廷事務官是專為王室服務的官員,主要是總管的宰和親信的臣。臣管理王室各項具體事務,有百工之長的司工,掌糧食收藏的嗇,掌畜牧的牧正,掌狩獵的獸正,掌酒的酒正,掌王車的車正,為商王御車的服(又稱僕、御),侍衛武官亞,衛士亞旅,掌教育貴族子弟的國老,掌外地籍田的「畋老」。外服官主要有方國首領的侯、伯,有為王朝服役的男、有守衛邊境的衛。

    商代在實行貢納制度的同時,還有勞役租「助」,就是要求農人助耕公田(籍田),收穫皆為統治者所得,其比例約佔農人收穫的十分之一。殷紂王加徵賦稅,用以充實鹿台和鉅橋。

    一、商朝的社會結構與社會生活

    1、商朝的形成與疆域

    商人的始祖契的母親是簡狄,據說她是見玄鳥墮其卵,吞食而生契。契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但他又是一個族群的始祖,這說明他正處於從母系向父系時代的過渡期。契與夏禹、周棄大約是同時代的人。曾被帝舜封於商,賜姓子氏。契的子孫便以商為氏族名號。

    商族在夏代為諸侯,契的六世孫冥就做過夏的治水官。在成湯建國前,商族為尋求生存空間,自契至湯八遷。到契的八世孫上甲時,戰敗有易人,商族得到了發展。至契的十四世孫成湯時,商族力量強大,最終打敗夏桀,滅夏。湯乃踐天子位。

    商朝從商湯建國到帝辛(紂)亡國,歷十七世三十一王。共496年。時間約在公元前16世紀至公元前11世紀。其疆域以今河南全省、河北南部、山東西部、陝西東部為中心。商代的歷史可分為早、中、晚三個時期,早期從成湯到雍己歷十四王,國都在西亳,即今河南偃師縣屍鄉溝的商城遺址。中期從仲丁到小辛,歷十王。此時由於王族內部爭奪王位,國力削弱,致使多次遷都,到南庚時遷於奄,即今山東曲阜。晚期從盤庚到帝辛,經十一王。遷都於殷,即今河南安陽西小屯村。據粗略估計,商朝初期人口大約為400-450萬人,至商朝晚期增至780萬人左右。

    2、商朝的社會結構和社會生活

    從社會分層看,主要分為王族與貴族、平民宗族與奴隸家族。其中王族與貴族都居住在城市及統治中心區。平民則分佈居住在城區內或四周。有手工業家族,商人家族,更多的是農民家族。中國古代奴隸與古希臘、羅馬奴隸制不同,他們主要不是生產奴隸,而是家內奴隸。從居住空間看,商王族居住在統治中心區,只是派親信到各地巡視監督。各地諸侯方伯也都居住在自己的領地內,通常是些相對小些的城,管理著自己的族眾。而真正的農民則居住在田野村落中。當時的手工業者大都居住在王畿或其他小城內。中國商業不發達,手工業者始終都主要為統治者服務。他們的手藝都是世代相傳,父職子繼。王族到平民乃至奴僕,都是以家族為基本生存單位,而且是世代傳承,很少流動,社會階層極其穩定。

    二、政治婚姻制度與王位繼承制度

    商朝流行族外婚,一夫一妻制基本形成。「昏時行禮故曰婚,婦人因夫成故曰姻」。自婚姻制度形成以來,就與政治聯姻密不可分。商族開國之主成湯,聽說伊尹長而賢,便派人到他的氏族有侁氏去請,但有侁氏不許,而伊尹也想歸屬於商湯,於是,商湯就請求娶有侁氏的女子成婚,而把伊尹作為媵臣一併嫁到商族。這樣不但密切了與有侁氏的關係,還得到伊尹這位能臣。此外,商還通過與有干國聯姻,強化了干國(河南濮陽市東北)的政治隸屬關係。其他臣屬於商的各地族氏方國,也都經常主動嫁送女子與殷商結親,這種結親方式被稱為貢納,有的是出於政治義務,有的則是自願。但有的則是迫於王威。如卜辭記載:「呼取女於婪」「呼取鄭女子」等。與此同時,商王族女子也要外嫁他族。古代「婦人謂嫁曰歸」,如《詩·大雅·大明》有言:「大邦有子,俔天之妹,文王厥祥,親迎於渭。」大邦即殷,商王帝乙將王族少女遠嫁周族文王,就是想利用血緣姻親紐帶維繫商周之間的臣服關係。由此編織出由宗親和姻親盤根錯節的政治金字塔網絡。如果說夏朝的政治聯姻還是為了團結強大異血緣諸侯國的話,那麼,商時的政治聯姻已基本確立了以商族為宗法核心的父權家長制地位。

    為了子孫的繁衍,為了疆域的鞏固,歷代王族一貫實行的是一夫多妻制度。「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娶妻多少已成為王朝興衰的標誌。凡國力強盛,則「重國廣嗣」,娶妻亦多。不僅可靠子孫之眾管理國家,也可後繼不憂,不愁沒有接班人。商代的聯姻邦國越多,它的根基也就越牢固。殷商以武丁娶妻最多。

    在商王的后妃制度中,有一個特殊的現象,即有的王不止有一個法定的妻子。像仲丁有2位法定配偶,祖丁有3位,武丁有3位。凡法定配偶所生的兒子,都有權繼承王位。因此,商朝還沒形成嚴格的嫡長子繼承制,而是「父死子繼」配合「兄終弟及」。王位繼承制,凡兄弟行皆以長幼為序,兄終弟及,幼弟死後,王位應對復歸於長兄之子繼承。這個制度在中丁時期被打亂,中丁父輩有小甲、大戊、雍己三人為王。中丁為大戊之子,雍己死,按慣例王位應由小甲之子繼承,但「自中丁以來,廢適而更立諸弟子,弟子或爭相代立,比九世亂」,從而削弱了商王朝的統治。到小乙時,乾脆以幼弟之子繼位,故小乙給其子武丁。康丁以後,后妃制度改變為一王一妻制,並實行直接傳長子制度。因此,商代王位繼承制度雖有兄終弟及現象,但其主幹仍是以傳長為常法。

    三、商朝的行政體制

    商代的疆域由兩部分組成,商王室直接治理的王畿部分和諸侯方國的領地。其中,商王直接治理的部分稱為商、中商、中土、大邑商等。諸侯方國管轄的領地在王室周圍的稱為四土。在商王身邊治理王畿的官,稱為「內服官」,而諸侯方國臣屬王室,其主要活動在王畿外的諸侯國之內,稱為「外服」。這些官吏即是王室的外服官。

    商朝內服職官稱為殷百辟,或百僚庶尹。表示其設官之多。商朝官吏多以尹為名,尹有治理、正長之義。庶尹相當於甲骨文中的多尹。

    內服

    屬於中央王朝的職官。商王之下,百僚之上有一人總領其事,輔佐商王。如成湯時的伊尹,便被湯「得之舉以為己相」。武丁時的傅說(悅)被「舉以為相,殷國大治」。

    內服職官可分為四類:

    (一) 政務性職官。有掌管農業的「藉臣」,掌管畜牧業的「牧正」,掌管手工業的「多工」。

    (二) 軍事性職官。商代文武不分職,凡是官皆可出征為將。但因古時,「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故側重軍事的武職已出現。商代軍隊以師為最大編制單位,師長是武職中地位較高者,在甲骨文中的多馬、史、戍、衛、射等都是軍事性職官。

    (三) 宗教文化類職官。即卜、巫、史等。商人非常相信天神,每事必卜。所以,在商王身邊專門有一群從事占卜的人。甲骨文中稱為「多卜」。即當今學者們所稱的「貞人集團」。巫也是職司神鬼的。古時卜和史不分,常常祝宗卜史連稱。在祭祀時,史主掌向神的禱告詞,還掌封官冊命之事,甲骨文和商代銅器中有「作冊」,是掌冊命的官。「國之大事,惟祀與戎」。

    (四) 宮廷內職官。商王所居稱為寢,甲骨文中有王寢、東寢、西寢等名稱,在安陽殷墟發現商王宮寢基址五十多處,是王的居所及宗廟遺蹟。主管宮室的官稱為寑。宰也是主王宮事務的官吏。冢宰即王家事務大主管。武丁在未得傅說前,曾三年不言,政事決定於冢宰。

    商朝的內廷官常握有實權,出任重吏。比如商王曾命自己身邊的寢去「省北田四品」,即視察北方土地,劃分其等級。這是非常重要的職任。而臣或小臣,本是處理王宮及王室事務的執役人員,這些人也多擔當軍政要務。如管事耕藉的「小藉臣」、管理眾人的「小眾人臣」、管理牧馬的「小多馬羌臣」。這些小職官後來演變成管理某些部門的專職官。

    四、商朝的軍事制度

    商王是軍隊的最高首領。無論是他親自出征還是授權與將領,都必先稟告或受命於祖廟。儀式非常隆重。商王親征在甲骨文中稱「王自征」、「王往征」「王征」。王以下武官有:師、馬、亞、射、衛、戍等,商朝武官的各級領導指揮系統。

    商朝的軍隊由三個部分組成:王室軍隊、諸侯國軍隊和貴族武裝。商軍的主力是王室軍隊。甲骨文稱為「王師」諸侯國軍隊即在師前冠以某侯名。如「雀師」、「犬師」、「吳師」等。族軍則是貴族的私家武裝。像子族、多子族、三族、五族等。它們也常出征衛戍。這些貴族的私家武裝在春秋戰國時迅速壯大,成為各諸侯國稱霸的主力軍。

    戰車仍是打仗的主力核心。但此時的戰車已至300輛。步卒編制稱「行」,分左、中、右編制。軍隊稱為師或旅。據甲骨文記載,武丁時出征臨時徵集的兵員甚至多達一萬三千人。原始徵兵方式是臨時性的擊鼓聚眾。到武丁時,則將居民按軍事建制編制起來,戰時只需命將於廟,就可率軍出征。到商末,據《殷本紀》記載,商紂發兵17萬人抵禦周武王。其中有50餘國的軍隊,而商王室的軍隊從其編制上推斷應有6萬人。

    編入「王師」中的成員,稱為「邑人」,即居住在王都及附近的平民。考古人員從安陽殷墟中發現大量中小平民墓葬,其中的男性成員多陪葬有兵器。王室統領的中央軍,無論是在數量、素質還是裝備上,都優於地方諸侯與方國的國軍和族軍。

    五、商朝的司法制度

    《左傳》昭公六年記載:「商有亂政,而作湯刑。」據傳商時的刑律達三百條之多,說明商代的法律已比較完備,後世重刑法的荀子都說:「刑名從商」。後世將夏代的《禹刑》、商代的《湯刑》和周代的《九刑》合稱為「三辟」。辟即法。三辟即三種法律。

    商代的法律具有神判和神罰的特色。成湯伐桀時,就聲稱自己是「致天之罰」。盤庚對反對遷都的人說「故有爽德,自上其罪汝,汝罔能迪」,(你們若有失德行為,我的祖先神在天上就要給你們懲罰,你們就活不長了。)商王要用刑,也得先占卜,經占卜後行刑,表示這是上天的判罰。

    商代的法律同樣體現出農耕文明國家以孝治天下的統治特色。《商書》曰:「刑三百,罰莫重於不孝。」可惜的是,由於年代久遠,我們已經看不到湯刑三百的完整面貌了。從保存下來的零星史料中,我們只能看到其中的一些罪名:

    不孝之行。我們的祖先因長期過著累世聚居的生活,鄉村的安定團結是整個社會得以長治久安的基礎。在血緣聚居的鄉村,子女如果不孝,整個家族就不得安生。且在家不孝父母,出門也不會聽長輩的話,甚至會犯上作亂。所以,國家對不孝的處罰最嚴厲。因為齊家是治國平天下的根本。

    不從誓言。《尚書.湯誓》中,成湯在動員將士出征討伐夏桀時說:「爾不從誓言,予則孥戮汝,罔有攸赦。」

    顛越不恭。《尚書.盤庚》中,盤庚對臣民說:「乃有不吉不迪、顛越不恭、暫迂奸宄,我乃劓殄滅之,無遺育。」不吉不迪即不善良不和順,顛越不恭好作壞事,不服從帝王命令。暫迂奸宄乃詐偽奸邪犯法作亂。這些罪都要處以極刑——割鼻、滿門抄斬、斷子絕孫。

    臣下不匡。即臣子不對國君進行匡正勸諫,也要施以刑罰。勸諫範圍包括「三風」、「十愆」。「三風」即:巫風、淫風、亂風。「十愆」即:歌舞不時,貪於貨色遊樂、田獵、輕侮聖人議論、拒違忠直規勸、疏遠有德長者和與頑劣之徒朋比為親等。臣下若對主上這些行為視而不見,就是失職,就要處以墨刑:在臉上刺字。

    棄灰於公道。「殷之法,棄灰於公道者,斷其手。」子貢認為此處罰實在太重了。孔子則認為,這種重罰是為了讓人們建立公德,了解治國的道理。在公道上棄灰,若恰遇過路人,使其滿面皆灰,其人必怒,易生鬥毆。如在鬥毆中出了人命官司,則按法要滅三族。所以,不如塞其根源。

    商代的刑罰分死刑、肉刑和徒刑三種:

    死刑又分以下幾種:⑴族誅——滅族。「我乃劓殄滅之,無遺育」。劓殄即斷絕,育指童稚。連兒童都不放過。⑵大辟——砍頭。⑶炮烙——將銅柱上塗上油,下面用炭火加熱,置人其上,人爛而墮火而死。⑷脯醢刑——把人做成肉醬、肉乾。《史記.殷本紀》記載:九侯有好女,入之紂,九侯女不願與紂淫亂,紂怒,不僅殺了九侯女,還把其父九侯剁成肉醬。鄂侯站出來據理力爭,商紂把他的肉作成肉乾。⑸剖。《史記.殷本紀》載:「比干極力勸阻商紂王作惡,商紂王大怒,說:『我聞聖人心有七竅,剖比干,觀其心。』就把比干的胸剖開,把心掏出來。

    肉刑的種類有:⑴刖刑——砍掉一隻腳。甲骨文中多記載對逃亡的奴僕施以刖刑。傳說殷紂王對早上涉渡淇水的人都斷其脛——小腿。沒有任何理由,只是奇怪他們為什麼不怕水冷。⑵宮刑。男子去勢——割去男子生殖器。使之不能生育後代、斷子絕孫。⑶劓刑。割掉鼻子。⑷斷手。棄灰於公道則斷手。⑸墨刑。臉上永遠帶著刑餘之人的印記。

    徒刑。拘繫作苦役。武丁時著名的輔佐傅說,據說就是一個身穿囚衣、用繩子繫著、在傅險地築城的苦役。相當於戰國時的「城旦」。戰國法律,通姦者要被處罰作城旦。

    囚禁也屬於徒刑類。商紂就曾把周文王囚禁在羑里(今河南湯陰縣北),當時商代的監獄。商王室在各地都設有監獄,囚禁奴隸和罪犯。

    六、商朝的財政制度

    商朝的土地制度為擬血緣群體共有制。從名義上說,商朝的所有土地都是以商王為代表的王族所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由商王作為全國的父家長分配給同血緣貴族和異血緣貴族使用。由這些號稱為「子」的次級父家長們管理自己的族眾。所謂的私田,就是各自為了生存而佔有的田地,所謂的公田,就是要供養各級官吏而上繳的租賦。當時的農民都以血緣族群的方式累世聚居在世代相傳的土地上。原始社會時,他們自種自吃。進入文明社會後,不管誰當頭,都得交田租。開始是勞役地租,集體耕種的一村農民,要先耕種公田土地,那上面生長收穫的糧食要供養王室或侯伯。他們也有自己的頭。通常都是年長者,每日坐在村口,早上監督村民出去種地,晚上檢查他們帶回多少柴禾。還要監督婦女集體製衣。這些人就是秦以後的地方三老。往往都是由當地德高望重的老人擔任。

    村民除了交納糧食之外,還要服勞役,如修路、築城、參加圍獵等。戰時還要隨主人出征,並自備裝備、口糧,這就是後代的賦。各地貴族把農民上交的糧食除留自己享用外,還要上交給王室一部分,並負擔提供軍事力量及王室建築勞役的任務。

    商王族也有自己的土地,名為「王莊」,面積相當大,諸侯國中也有王族田地。耕種王莊之田稱作「藉田」,開發王莊之田稱作「裒田」。王族派專門的官令尹、小藉臣、小眾人臣等管理監督大田耕作。王莊的收穫物儲藏在專門的倉庫內,甲骨文中稱為「廩」——倉廩實而知榮辱。商王也時常派人到各地去巡視,稱為「省廩」。當時,這些倉庫中的糧食只用於商王族眾的供給,官吏和軍隊都各自由自己的土地所出自行解決供給問題。不由國家統一負擔。

    其餘則是各地侯國和方國向王室交納的貢品。有牲畜、野獸、貨幣、穀物、奴隸、美女、占卜用的龜甲、獸骨等。開始這些貢物是各地方勢力向中央表示臣服的進獻,後來,王權加強,或商王荒淫無度時,這些貢賦就變成中央強制收取的賦稅。

    外服官指商人所封的諸侯或臣屬於商王朝的方國。《尚書.酒誥》:「越在外服,侯甸男衛邦伯。」在甲骨文中有侯、伯、子、男、任等稱,都是商代諸侯。諸侯領地散佈於王畿之外,他們有自己的職官和軍隊,是自給性較大的政治實體。諸侯承認商王朝的宗主權,並要對商王室盡一定的義務。主要有:

    1、戍邊。2、隨王出征,討伐叛國。3、向王室納貢。4為王室服役。此時的中央與地方諸侯的關係,要比夏朝時緊密而嚴厲多了。如諸侯不服從商王命令,則要加以懲罰。例如:商王文丁十一年,就殺了周族首領季歷,紂王把周文王囚禁在羑里,都是王權行於諸侯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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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4 22: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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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讀書的效率

    前幾屆培訓的朋友們問我,為什麼要將相關培訓講義編得那麼鉅細靡遺。這部分我想就我自己學習的經驗與大家分享:因為我不喜歡學東西的當下,同時間還要花時間抄筆記,所以我盡可能地把教案內容備足,讓大家不要有忘記了會找不到資訊的不安全感。

    從小到大,我讀書的習慣都不喜歡抄筆記。我曾經有過質疑:我旁邊的同學在寫,拿螢光筆畫重點,但我就是不動如山。我還曾經有過被老師直接點名:『妳為什麼不做筆記,你全部都懂嗎?』這大概是我國三的事情。國三,面對升學壓力與恐慌,大部分的學生們開始出去補習,想知道線上名師是如何解題得高分。而我,只想要在上課的每分每秒,吸收老師當下呈現的知識,讓我們像海綿般吸取著養分。

    我一直是抱持著,有念進去就算,沒念進去就放生的心情在唸書的。台灣的填鴨式教育,我從國中開始就不認同,尤其是英文這一門學問,我更想要替它證明,這不是一種你背起來就有的概念。他是種使用於溝通的利器。

    反觀在運動動作圈這一塊也已經有15年,我總是會把它想成英文學習,我每次遇到學生在進修,我永遠都是一句話:『發生了再去尋找不足的地方,要不然,實戰經驗永遠比你的考試證照來得重要。』

    我一路理解到的學習方式
    1. 有背不一定有用,人體是活的,不會是對錯之分。
    2. 就像雲門舞集的名言:『身體記得住了,一輩子都忘不了。』
    3. 忘了就算了,因為當你遇到下次實戰經驗時,你發現這件事情有發生在現實經驗裡,才會引起你學習的動機。就像你面對老外,真的需要講話溝通了,你才會開始把這些進修內容挖出來活用。

    說穿了,當下記得住的,就是你的。
    如果記不住的,回頭再複習幾次也無傷大雅。
    老師也是人,也會有面對新知與自己所理解的知識衝擊需要消化。

    總之,一本講義編譯者願意細細琢磨,或許代表著對方希望您能學習於當下,享受這過程,而非筆記一直走過去,而忽略了當下我們應該要學習的重點。

    [課程訓息更新]
    2021 200小時由身入心師資培訓課程已報名額滿,暫停接受面試及電訪。
    2020 12月瑜伽提斯培訓課程加開場已額滿。
    預計2021為初夏5月場:5月8.9號及15.16號。皆為六日12:30~18:30 ,課程版型皆相同,可參考前期課程內容。有興趣的朋友們請再私訊預約。
    詳情請參考課程連結:https://reurl.cc/0OxpQA
    內容詳情請參考教室網站:https://www.lavenderyogalates.com/blan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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