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大雅區戶政事務所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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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大雅區戶政事務所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961的網紅吳顯森雅潭神最用心,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重要資訊!! 第一部分: 生命藝術館納骨塔暫厝流程【一次告知單】 申請應備文件如下: 一、死亡證明書1份。(起掘證明書或遷出證明)。 二、火化證明書。(可於晉塔時補件)。 三、亡者除戶戶籍謄本或亡者現戶謄本僅近期死亡適用。(到 戶政事務所領取) 四、申請人與亡者關係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正本...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5的網紅凌子楚 最清楚,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第二次會議(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

大雅區戶政事務所 在 貪吃巧達 In Taichung | 台中美食 各地美食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8-11 22:36:06

✨大雅/神岡/潭子/沙鹿/西屯/北屯麵包✨ 胖ㄑㄧㄚ本鋪是台中大雅區起家的麵包車, 在大雅雅環路上有店面可以現場選購, 平時會有麵包車分別跑西屯 #中義市場 、北屯 #敦化公園 #四張犁圖書館 、潭子 #頭家國小 、#神岡郵局 、沙鹿 #鹿寮成衣商圈 #沙鹿戶政事務所 (詳情請見文末) 這次挑的幾款...

  • 大雅區戶政事務所 在 吳顯森雅潭神最用心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9-19 11:23:46
    有 32 人按讚

    重要資訊!!

    第一部分:
    生命藝術館納骨塔暫厝流程【一次告知單】
    申請應備文件如下:

    一、死亡證明書1份。(起掘證明書或遷出證明)。
    二、火化證明書。(可於晉塔時補件)。
    三、亡者除戶戶籍謄本或亡者現戶謄本僅近期死亡適用。(到 戶政事務所領取)
    四、申請人與亡者關係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正本《需有詳細紀事》、戶籍謄本…必須看得出與亡者關係)。
    五、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六、擇定入塔日期。
    七、保證金新臺幣貳萬元整(現金繳收)。

    備註:
    1.暫厝一次為六個月,期滿得再次申請。暫厝期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2.半年需繳一次使用費,新臺幣壹仟捌佰元整。
    3.暫厝區平日無開放悼念,如需祭拜請至一樓祭拜。

    第二部分:
    生命藝術館納骨塔暫厝保證金退費流程【一次告知單】
    申請應備文件如下:

    一、原繳款收據(新臺幣貳萬元整收據) 。
    二、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三、申請人存摺影本。
    四、暫厝使用證明書。
    備註:
    1.申請保證金退費後不可再申請暫厝展延。
    2.申請保證金退費視同遷出,領回骨灰(骸)時,無息退還。
    3.暫厝一次為六個月,期滿得再次申請。暫厝期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如有疑問請電洽生命藝術館:(04)25650089
    地址:大雅區大楓里民生路4段376巷99號

    #市議員吳顯森暨農田水利委員吳呈賢關心您
    #潭子 #神岡 #大雅

  • 大雅區戶政事務所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7-26 15:02:30
    有 220 人按讚

    【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 第6次會議 & 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 第2次會議 (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空地空屋閒置延宕的問題,時有所聞,曠日廢時,成效不彰。
    例如,忠孝路346巷,維新街監獄宿舍,大雅路衛生所後方市有土地,菸草工廠,民生北路垂楊路口的舊市府建築,中山路新市府北棟建築土地(目前作為停車場使用),北港路 國有財產局撥用給市政府的土地,延宕都超過十年以上,希望透過空地空屋自治條例的修正,建立一套每年檢討一次,並向議會提出改進計畫的公開透明機制。
    讓空地空屋和政府閒置空間的改善,能依照由公而私,由內而外 的立法精神,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礎。
    作為嘉義市最高的立法機關,專案小組針對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提出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修正案,主動納入 公有空地空屋 管理的法條修正案,邀請各局處,表達專業意見。
    感謝蔡榮豐議員建議,可以雙管齊下,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的規定,在11月大會期間提案,要求市府每年提出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和改進計畫。
    感謝孫貫志議員,建議市府法制局人員與會,並作出修正案與原條例,法條不同之處的對照表。
    感謝地政處和財稅處處長,針對第一條修正內容公部門和共享經濟的法律用語,立法精神,和地方自治法第19條,已經能夠解決公有空地公問題的法律見解,我們會請法制科進行研議,以符合法律用語。
    感謝環保局針對第二條第二款,修正文字 環境保護局,為辦理空地空屋之環境衛生稽查及裁罰事宜。
    感謝衛生局針對第二條第三項,修正文字為,衛生局督導空地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感謝交通處,針對第二條第10項文字修正建議為,交通處協助停車場規劃管理。
    感謝地政處,針對第三條,第四條,文字敘述中,公部門和分享共用等,民間用語和法律用語不同,需要調整的建議。
    感謝財稅處,針對第五條最末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可以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在議會召開大會時提案即可。
    感謝文化局針對第七條第二行,文字修正為公部門績有文化資產有文化局造冊管理。
    再次感謝蔡榮峰議員,孫貫志議員,和參與的各局處首長,提供寶貴的意見, 作為下一個月專案小組會議,重要的參考改進基礎,作為嘉義市最高立法機關,每個月召開專案小組會議, 修法的目的在於,建立依法行政,公開透明的機制,用專業和立法建立 政府部門空地空屋管理檢討和改進計畫 的SOP,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
    再一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大家,希望下個月專案小組會議,可以確定空地空屋織條例修正案的文字內容, 11月送市議會大會審查。

    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文內容(會前未修正版)
    第一條
    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都市發展並促進都市土地及房屋
    充分利用,基於由公而私,由內而外,由公部門帶頭做好空地空屋管
    理和共享,及影響都市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之空地及空屋
    ,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嘉義市政府。
    本府相關機關業務權責劃分如下:
    一、民政局:督導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管理相關事項。
    二、環境保護局:辦理空地、空屋之廢棄物清運、廢棄車
    輛移置及裁罰事項。
    三、衛生局:辦理空地、空屋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四、都市發展局:每年定期向議會提出嘉義市空地空屋檢討
    報告和改進計畫、辦理空地、空屋管理政策研擬及施行
    區域公告事項。
    五、財政稅務局:辦理空地、空屋相關稅賦減免事項。
    六、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清查、造冊列管、違規事項
    查報、輔導空地空屋開闢供公眾使用、認養空地之環
    境維護清理及認養管理相關事項。
    七、戶政事務所:提供戶籍資料之事項。
    八、地政事務所:提供地籍資料事項,負責公部門空地空屋
    造冊、列管。
    九、警察局:提供占用場所車輛之車籍資料、協助移置占
    用車輛及會同執行。
    十、交通局:協助移置占用車輛。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空地及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未
    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
    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房屋。
    第四條
    空地或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負下列維護管理責任:
    一、應刈除逾一百公分之雜草。
    二、不得任意堆放廢棄物。
    三、應主動清除病媒孳生源或有發生傳染病之虞者。
    四、無人使用之建築物,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外觀應適時加以美化。
    五、無人使用之建築物外觀,如造成環境髒亂之情形,應自行清除。
    六、公部門每年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五條
    違反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再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
    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之。
    違反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款規定者,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
    相關規定處罰。
    違反第四條第六款規定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三條 本治條例所稱空地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為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房屋
    第七條
    本市各區公所應配合市容查報作業,辦理轄區內之私有空地、空屋之查報,
    公部門空地由地政處造冊管理、列管,公部門空屋由文化局造冊管理、列管,都發處負責年度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經發現有違反第四條之規定者,應將其違反事實通知相關機關處理。

  • 大雅區戶政事務所 在 徐瑄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7-15 21:47:10
    有 280 人按讚

    #徐瑄灃市議員市政請益座談會熱烈召開中
    神岡第一站在昨日的神岡社口活動中心(感謝社口社區發展協會出借場地)
    感謝所有昨日出席的長官向民眾熱情宣導政策
    *社口發展協會、社南發展協會、社口林三永里長、社南藍耀庭里長、台中市消防局第一大隊神岡分隊、警察局豐原分局社口派出所、衛生所、戶政事務所、地政事務所、台中市就業服務處*
    也要感謝所有出席座談會的鄉親,
    大家在座談會給予的意見,都是讓神岡進步的動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一場 7/17晚上七點我們潭陽里 南陽祠見
    大家不見不散唷!!

    鄉親有想瞭解的議題,歡迎留言給瑄灃唷🤗
    #瑄灃表現您看得見
    #理性問政 #市政請益座談會
    #您的心聲由瑄灃發聲
    #台中市議員 #徐瑄灃
    #潭子 #大雅 #神岡
    #喜歡請按讚,認同請分享
    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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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雅區戶政事務所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7-27 03:46:03

    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第二次會議(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空地空屋閒置延宕的問題,時有所聞,曠日廢時,成效不彰。
    例如,忠孝路346巷,維新街監獄宿舍,大雅路衛生所後方市有土地,菸草工廠,民生北路垂楊路口的舊市府建築,中山路新市府北棟建築土地(目前作為停車場使用),北港路 國有財產局撥用給市政府的土地,延宕都超過十年以上,希望透過空地空屋自治條例的修正,建立一套每年檢討一次,並向議會提出改進計畫的公開透明機制。
    讓空地空屋和政府閒置空間的改善,能依照由公而私,由內而外 的立法精神,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礎。
    作為嘉義市最高的立法機關,專案小組針對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提出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修正案,主動納入 公有空地空屋 管理的法條修正案,邀請各局處,表達專業意見。
    感謝蔡榮豐議員建議,可以雙管齊下,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的規定,在11月大會期間提案,要求市府每年提出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和改進計畫。
    感謝孫貫志議員,建議市府法制局人員與會,並作出修正案與原條例,法條不同之處的對照表。
    感謝地政處和財稅處處長,針對第一條修正內容公部門和共享經濟的法律用語,立法精神,和地方自治法第19條,已經能夠解決公有空地公問題的法律見解,我們會請法制科進行研議,以符合法律用語。
    感謝環保局針對第二條第二款,修正文字 環境保護局,為辦理空地空屋之環境衛生稽查及裁罰事宜。
    感謝衛生局針對第二條第三項,修正文字為,衛生局督導空地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感謝交通處,針對第二條第10項文字修正建議為,交通處協助停車場規劃管理。
    感謝地政處,針對第三條,第四條,文字敘述中,公部門和分享共用等,民間用語和法律用語不同,需要調整的建議。
    感謝財稅處,針對第五條最末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可以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在議會召開大會時提案即可。
    感謝文化局針對第七條第二行,文字修正為公部門績有文化資產有文化局造冊管理。
    再次感謝蔡榮峰議員,孫貫志議員,和參與的各局處首長,提供寶貴的意見, 作為下一個月專案小組會議,重要的參考改進基礎,作為嘉義市最高立法機關,每個月召開專案小組會議, 修法的目的在於,建立依法行政,公開透明的機制,用專業和立法建立 政府部門空地空屋管理檢討和改進計畫 的SOP,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
    再一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大家,希望下個月專案小組會議,可以確定空地空屋織條例修正案的文字內容, 11月送市議會大會審查。

    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文內容(會前未修正版)
    第一條
    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都市發展並促進都市土地及房屋
    充分利用,基於由公而私,由內而外,由公部門帶頭做好空地空屋管
    理和共享,及影響都市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之空地及空屋
    ,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嘉義市政府。
    本府相關機關業務權責劃分如下:
    一、民政局:督導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管理相關事項。
    二、環境保護局:辦理空地、空屋之廢棄物清運、廢棄車
    輛移置及裁罰事項。
    三、衛生局:辦理空地、空屋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四、都市發展局:每年定期向議會提出嘉義市空地空屋檢討
    報告和改進計畫、辦理空地、空屋管理政策研擬及施行
    區域公告事項。
    五、財政稅務局:辦理空地、空屋相關稅賦減免事項。
    六、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清查、造冊列管、違規事項
    查報、輔導空地空屋開闢供公眾使用、認養空地之環
    境維護清理及認養管理相關事項。
    七、戶政事務所:提供戶籍資料之事項。
    八、地政事務所:提供地籍資料事項,負責公部門空地空屋
    造冊、列管。
    九、警察局:提供占用場所車輛之車籍資料、協助移置占
    用車輛及會同執行。
    十、交通局:協助移置占用車輛。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空地及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未
    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
    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房屋。
    第四條
    空地或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負下列維護管理責任:
    一、應刈除逾一百公分之雜草。
    二、不得任意堆放廢棄物。
    三、應主動清除病媒孳生源或有發生傳染病之虞者。
    四、無人使用之建築物,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外觀應適時加以美化。
    五、無人使用之建築物外觀,如造成環境髒亂之情形,應自行清除。
    六、公部門每年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五條
    違反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再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
    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之。
    違反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款規定者,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
    相關規定處罰。
    違反第四條第六款規定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三條 本治條例所稱空地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為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房屋
    第七條
    本市各區公所應配合市容查報作業,辦理轄區內之私有空地、空屋之查報,
    公部門空地由地政處造冊管理、列管,公部門空屋由文化局造冊管理、列管,都發處負責年度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經發現有違反第四條之規定者,應將其違反事實通知相關機關處理。

  • 大雅區戶政事務所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2-07-05 20: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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